概述
一
黑龙江省为祖国东北边疆省份,幅员辽阔,素以森林资源丰富著称。
黑龙江林区,包括大兴安岭(北段)、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北部的张广才岭、完达山、老
爷岭林区,西北与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林区相连,东南与吉林省林区接壤,崇山峻岭,绵亘
千里,形成纵贯全省的深山老林区域。
黑龙江国有林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逐步在小兴安岭林区建立伊春林业管理
局,在长白山北部林区建立松花江、合江、牡丹江3个林业管理局,在大兴安岭林区加格达奇
建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及所辖8个大型林业局归国家林业部直属外
,伊春、松花江、合江、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及所辖的40个林业局,均属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
局管辖(以下简称森工林业局),上述林业局均经营深山区的大片森林。在黑龙江省内各行
政区建立14个行署、市林业局,69个县、市林业局(科),这些地、市、县林业局属于黑龙
江省林业厅系统,经营浅山区的天然次生林,发展营林、造林事业。
黑龙江林区是国家重要的林业生产基地,全省有林地面积2.3656亿亩,占全国森林面积
的13.4%,居全国各省、自治区之首;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为14.4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活
立木蓄积量的16%;全省森林覆盖率为34.7%,列全国第4位。
黑龙江地区森林的利用历史悠久,但历代统治者只知坐享天然之利,而不注重林业建设
。特别是近代林业几经兴衰,森林资源遭到沙俄、日本强邻的大肆掠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逐步全面开
发建设社会主义新林区,为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急需的各种规格木材。据统
计,自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40年来黑龙江林区共为国家(包括为支援全国解
放战争)提供4.129亿立方米珍贵的计划内木材,占全国统配木材产量的1/3以上。森林工
业生产也从以繁重的体力劳动为主,发展到综合机械化程度达94.2%的水平。林产工业的木
材加工和综合利用有31种产品创国家和省、部级优质产品,均居全国前列。森林保护、植树
造林、森林更新等营林事业成效卓著,仅第六个五年计划(后简称“六五”)期间,即清查
全省人工造林成林面积2442万亩,其中用材林占70%;森林蓄积量达5148.7万立方米,其中
用材林占80%;此外,还有即将成长为人工森林的面积达1566万亩。黑龙江省“三北”(东北
、华北、西北)防护林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到1985年已超额82%完成国家下达的600万亩一期
工程造林任务,造林保存面积达1095.3万亩,使全省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由3.78%上升到1
1.3%。
黑龙江省林业拥有百万职工。4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广大林业职工奋发
图强进行开发建设,已经将黑龙江林区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森林资源后备基地。
二
黑龙江林区位于欧亚大陆东北部的高纬度地区,地理座标为北纬43°25′~53°33′,
东经121°11′~135°05′。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和完达山、老爷岭、张广才岭等山脉,海
拔大多在500~1000米,坡度不大,一般为30°以下。林区年平均气温自南向北递减为2~—
4C。冬季漫长,每年10月至翌年4月长达6个多月,夏季在6~8月份气候温热,雨量充沛,有
利于农林业生产。春秋两季较短,全年无霜期由南向北递减,只在120~90天之间。全林区有
效积温在1600C左右,年均降水量400~600毫米。这些自然条件,有利于树木和林下植物的生
长。
在黑龙江大片的原始森林和次生林区,共有天然林树种296种,其中珍贵树种30余种。常
见的树种有红松、落叶松、樟子松、云杉、冷杉(白松)等针叶树;有水曲柳、黄柀椤、胡
桃楸、椴、柞、桦、色木、榆、杨、柳等阔叶树。
据野生植物调查,黑龙江林区有野生植物2200余种。其中药材有352种。盛产名贵中草药
材人参、党参、刺五加以及五味子、黄芪、黄柏、三棵针、平贝等的林区,成为国家外贸部
门的收购基地。林区拥有山野果和山野菜的丰富资源,野生浆果种类很多,如草莓、都柿(
越橘)、弥猴桃、山葡萄、刺枚果、黑加仑子等,都是酿酒和制造饮料、补品的原料;林区
还盛产松子、榛子、核桃等干果;山野间生长的食用菌类,“猴头”(蘑),堪为宴席佳肴
,黑木耳、蘑菇等食用菌类,驰名遐迩。
黑龙江林区森林茂密,为野生动物栖息之地。据调查,有野生动物496种。著名的东北虎
、梅花鹿、紫貂、水獭、猞猁、獐子(产名贵的麝香)、黑熊、丹顶鹤、天鹅、鸳鸯、“飞
龙”(榛鸡)等,被列为异兽珍禽而为国家保护,有的成为濒危的国家一类保护动物。
黑龙江林区独特的山水名胜,成为宝贵的森林旅游资源。北国秀丽的风光,多姿多彩的
森林冰雪景观,加上没有环境污染,使这里久为国内外旅游者所瞩目。林区较为著名的旅游
名胜,有牡丹江林区的高山堰塞湖——镜泊湖;大兴安岭高纬度地区可以观看夏至白夜的漠
河北极村;小兴安岭腹部伊春林区的桃山狩猎场;“红松故乡”的伊春五营林区的自然保护
区;松花江林区的亚布力高山滑雪场;合江林区的双鸭山青山旅游区;中国旅行社朗乡林业
局的森林公园;哈尔滨的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伊春汤旺河林区北国罕见的巨石丛林等。此
外,全省还设有14处自然保护区。这些旅游胜地,每年吸引数以万计的国内外游客前往旅游
观光,许多国际友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慕名而来,饱览北国风光,由此也扩大了黑龙江省
的知名度。
黑龙江林区的地下还蕴藏着各种矿藏。近年来已开发的有大理石、花岗岩、珍珠岩、红
蓝宝石等;有的正在开发,如黄金、煤炭、石墨等,为缓解黑龙江林区木材可采资源危机,
发展实业,另辟蹊径。
三
黑龙江林区的人类活动,从考古发现可以追溯到数万年以前。古先民的历史,据文献记
载可以上溯到虞舜时期。《国语·鲁语》记载,当周武王克商,周朝始建后,黑龙江地区的
肃慎曾派使者贡献“楛矢石砮”。此后1600多年中黑龙江地区少数民族首领不断以此物朝贡
中原。唐朝时期,粟末靺鞨建立渤海国,后迁都于上京忽汗城(今宁安县渤海镇),其遗址
在今东京城林区犹存。渤海国存续200多年中,茂密的森林,为渤海国的建筑业和船只的制造
,提供了木材资源。辽、金、元、明、清各朝代,在黑龙江林区建造城郭、驿站、卫所等,
尚有遗迹留存,如汤旺河畔的桃温万户府等。沿松花江、黑龙江达鞑靼海峡的驿站,许多名
称至今犹存。从嫩江穿越大兴安岭修筑驿道,直至黑龙江边,成为国防通路。清康熙、雍正
年间清政府利用大森林的优质木材,修筑黑龙江瑷珲、墨尔根(嫩江)、布特哈、齐齐哈尔
(亦称卜奎)、呼兰等5座城镇,建官庄,垦农田。但当时黑龙江地广人稀,大森林基本保持
原始状态。
清朝康熙至咸丰近200年间,为保护祖先的“龙兴之地”,曾对东北地区实行封禁政策,
使黑龙江地区的森林资源得到保护。清咸丰八年(1858年)何秋涛在所著《朔方备乘》卷二
十一《艮维窝集考》中详说东北林区48处窝集的位置和名称。今人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
地图集》载,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黑龙江、吉林地区的原始森林划分为26片窝集(即
原始大森林)。1858和1860年(清咸丰八年和十年),沙皇俄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中俄瑷珲
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割去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和乌苏里江以东共100多万平方
公里的中国领土,从而使东北林区的48处窝集失去20处窝集。这些窝集,占东北大森林“窝
集”的42%,是今黑龙江省大森林面积的1倍还多,黑龙江林区的面积由此大为减少。
由于内忧外患的加深,自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起清政府被迫逐渐“弛禁”,开放旗
荒,此后有更多的关内冀、鲁、豫等省流民逐渐进入黑龙江地区垦荒种地,这时毁林辟农田
之事多有发生,森林资源又有所减少。清同治、光绪年间“蒙古尔山招垦后,伐木者初无限
制,经将军奏准,伐木人领票入山而收其税,木十根税木一根。十五根以上至二十根者,税
二根。木数递增,税亦随之”(见《黑龙江志稿·财赋志·森林》,该书卷二十二。),清
朝政府由毁林开荒中获得巨额木税。然而,松嫩平原的森林、草原却逐步变成大片农田。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沙俄迫使清政府签订《中俄密约》,获得在东北修筑中东
铁路权。中东铁路西起满洲里,东至绥芬河连接俄罗斯,仅20多年时间,1000余公里的铁路
沿线50~100华里宽的原始森林被砍伐殆尽(韩麟凤主编《东北的林业》116页,中国林业出
版社,1982年)。铺设中东铁路干、支线,全部就地就近砍伐林木作为枕木。车站房舍和铁
路局一切附属设施建筑以砖木结构为主,有的全是“木刻楞”房屋。其机车和汽船燃料也用
木材,加上铁路员工和市民的薪炭材,每年耗费森林资源甚巨。中东铁路公司开设许多伐木
场,俄国等各国商人也涌入黑龙江林区建立伐木公司,乱砍滥伐原始森林。在哈尔滨等城市
设工厂、商号,加工销售所伐木材,还通过中东铁路将大批优质木材运往俄国远销欧洲,据
统计其年获暴利在1亿银元以上。到1930年时,中东铁路在黑龙江林区的伐木场有30余处,总
面积达40659平方公里,涉及今牡丹江、松花江、内蒙古牙克石等林业管理局10余个森工林业
局范围。(同②119至123页。)
19世纪末,黑龙江民族采木工业兴起。1898年,创立黑龙江木植(即木材)公司,1905
年于绰尔河流域设祥裕木植公司,1909年在哈尔滨设通原采木公司。中华民国时期,1912年
在哈尔滨成立东三省林务总局,经营国有森林采伐事项。在汤原、通河、庆城(庆安)、黑
河等地设立分局。根据民国政府《森林法》和《农商部修正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发放
即开发),1918~1925年间,黑龙江地区的森林除国家直接经营外,各林区由林商承领组织
采伐,当时较大的公司通原公司在通河、汤原、绥棱、通北4县境内承领森林2.2万平方里。
铁嫩公司在铁骊、嫩江境内承领森林12360平方里,其中在铁骊境内就承领7275方里之多。其
余分布在上述6县和布西设治局(今内蒙古布特哈旗)、索伦山设治局、木兰、庆城(今庆安
县)、龙镇(今北安县)、瑷珲、萝北、嘉荫等县的林区,则被华人木商承领为采伐区,华
商承领每处被限制在200方里以内,合计为12000多方里。此外,呼伦县还有两名俄商承领10
00方里森林。
1903年,黑龙江全省木植税岁收22万余元,林业成为政府一项财源。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日俄为争夺势力范围,在我国东北展开战争。日俄战争结束
后,日本取得南满洲铁路支配权,并组建了“南满洲铁路株式会社”(以下称满铁),日本
木商与“满铁”配合,1912年后逐渐在牡丹江、宁安、海林林区出现日本人和中国人合办的
采木公司,还有俄、日、中3方合办的采木公司,砍伐张广才岭、老爷岭及大小兴安岭林区森
林。1916年,通过签订《吉黑林矿借款条约》,日本垄断资本“大仓组”“王子制纸”会社
等,麋集吉林(今松花江以南地区当时属吉林省)、黑龙江,建立伐木场、制材厂、造纸厂
。1919年,日本在中东铁路东线建立中东海林采木公司,在中东铁路西线建立中日俄合办的
扎免采木公司。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沦为日本殖民地,伪满洲国设立林野总局,各省设营
林局,县设营林署,通过《林场权整理法》,将森林全部收归“国有”,对我国民族资本所
办的林场一律撤销,对中东铁路公司各林场随同公司一起纳入其控制之下。日本关东军和日
本开拓团(移民)进入林区,通过日本采木组合及其雇佣的大小木把头(包工头),在林区
建立采伐作业所。通过其官办森林采伐集团“满洲林业株式会社”及其分支机构,大肆掠夺
森林资源,将大量木材运回日本各地。据东北沦陷时期资料记载,日伪当局14年间砍伐木材
达1亿余立方米,破坏东北森林面积达9000万亩之多。
四
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胜利后,在黑龙江林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开始接
管林业。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省林业为恢复铁路交通、煤炭、电力生产及供应解放区工农
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需的木材做出了贡献。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和
“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林业经营方针。黑龙江省林区在中共黑龙
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民主改革,组建新的领导体制,改革林业生产方式,开发新
林区,进行基本建设,林业生产从此走上逐渐发展的道路。在森林工业生产大发展的同时,
大力发展全省营林事业,建立营林队伍。省、地(市)、县普遍建立林业机构,设立国营苗
圃,采种育苗,进行全民义务植树。建立国营林场,进行次生林抚育改造,营造“三北”(
东北、西北、华北)农田防护林。黑龙江省国营林业以及乡、村和家庭林场都有很大的发展
,各行各业造林取得显著成效。40年来,黑龙江省林业的发展过程,大体可分为5个阶段。
第—阶段1946~1952年。处于解放战争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黑龙江地区林业从艰苦创
业起步。1945年9月至1946年,黑龙江地区设立黑龙江、松江、合江、嫩江、牡丹江5个省,
各省人民政府先后设立林业公司,收集困山材和漂流木,以满足恢复铁路交通和工农业生产
的急需。1947~1948年,黑龙江地区各省在林业公司基础上,逐步建立在东北林务总局领导
下的省林务局等林业机构,下设19处林务分局(县林务局),在林区设有林务所(作业所)
,开始恢复森林铁路和制材厂。1948年冬,各解放区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农民采伐大队进山采
运木材,据统计当年松江、合江、黑龙江3省完成采伐木材任务共203万立方米。各林区在共
产党领导下建立林业工会,取消了林业生产沿袭的把头制,由林业工人当家作主,实行民主
管理。1949年,黑龙江林区森铁运材量已超过伪满洲国最高水平(1943年)的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林业逐步走上正轨。1950年,黑龙江、松江省分别
建立农林厅林政处,1952年分别升格为省林业厅。在两省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封
山育林、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两省分别成立护林防火和造林总指挥部。各市县恢复和建立
苗圃,采种、育苗和植树造林。黑龙江省从1950年起,开始组建防护林调查设计队伍,相继
建立龙南造林局,在风沙危害严重地区营造防护林。1952年全省有19个市县纳入东北西部防
护林带体系,开始进行防护林建设。松江、黑龙江两省,从1950年起进行森林抚育试点,19
52年,在各林区建立森林抚育站72处,开始对国有森林进行人工抚育促进天然更新,科学地
经营林业出现了良好开端。
黑龙江林区木材采运生产,从1950年东北林务总局改为东北森林工业总局起,在黑龙江
林区设有黑龙江、松江、牡丹江、伊春森林工业管理局,辖24个森林工业分局。下设作业所
、森铁处、制材厂等机构,进行森林工业采、集、运一条龙生产,木材产量逐年递增。1949
年为141万立方米,1950年为290万立方米,1年翻了1番。1952年产量为425万立方米,超过东
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最高水平(1943年)的37%。
第二阶段1953~1957年。处于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时期,国
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黑龙江林区作为国家重要木材生产基地,开始进行林业基本建设。
1953年,国家林业部成立东北森林工业管理局,黑龙江林区在原各森林工业分局基础上,建
立24个森林工业局,成为县团级国营企业。1954年,国家森林工业部设哈尔滨、伊春森林工
业管理局。国家投入基本建设资金,引进设备,改革林业生产方式,建设职工住宅,修筑林
区道路,改善林区交通,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林区缺少道路,物资运输靠人力捣背的状况
。在生产方式上逐步变手工作业为机械化作业,变季节性作业为常年作业,变原木生产为原
条生产,变游动式作业为定居作业。从而使闭塞落后的穷山沟开始向社会主义新林区发展。
国家关怀林业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在林区建起职工俱乐部、图书室、电影放映队、夜校、
子弟学校、职工医院等。林业职工队伍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建立新的劳动组织,固定工人的
基础上,涌现出一大批劳动模范,充实了林业干部队伍。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大幅度提高了
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1953年木材生产量为646万立方米,为1949年的4.6倍。这个时期林
区开发向纵深发展,国家派来林业工程第三师转业官兵和山东、河北、辽宁等省大批支边青
年,支援黑龙江省林区开发建设。延伸了汤林线铁路,从原来的南岔至伊春,向北延伸到汤
旺河站,续建汤林铁路,沿线新建友好、上甘岭、丰林(五营)等森林工业局,在小兴安岭
腹部建起政企合一的伊春市(森林工业管理局),开始对小兴安岭的原始林区深入开发。全
省木材生产量进一步提高,到1957年达到743万立方米,为1949年的5倍以上。1954年,国家
森林工业部在哈尔滨成立东北制材工业管理局,黑龙江省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绥化
、佳木斯、牡丹江等中心城市新建和扩建木材加工厂。全省锯材年产量达到200余万立方米。
黑龙江省营林事业历经艰苦创业,30多年有很大发展。从1952年起全省在封山育林,护
林防火和林政管理基础上,建立起新中国第一批森林抚育站。同时在林区建起森林经营局5处
,下设27个林管区,辖193个森林经营所,大力开展采伐迹地更新,大搞人工造林,进行森林
抚育、森林更新工作。1954年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两省林业厅随之合并为黑龙江省林
业厅,统一管理全省营林事业。到1957年全省造林面积经普查核实为165.7万亩(已郁闭成
林),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80%以上。
第三阶段1958~1966年。1958年“大跃进”时,国家林业部将哈尔滨、伊春森林工业管
理局和东北制材工业管理局下放黑龙江省,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由黑龙江省林业厅
统一管理。全省森林工业和地方营林事业合并后,各地区成立森林经营局,各市、县设林业
局(科),人民公社(现称乡镇)设林业工作站,全省林业形成体系。各地、市、县林业局
建起国营林场132处,社(乡镇)办林场546处,队(村)办林场1627处,大力发展营林生产
。全省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绿化祖国”,“实行大地园林化”的伟大号召,掀起植树造林
高潮。1958~1960年共造林1106.5万亩,年均造林368.8万亩,成活率为45%,保存率27%。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林业,在伊春、松花江、牡丹江和黑河地区建立
林业管理局,将各森工局与林管区合并成立林业局,伐木场与森林经营所合并成立林场,木
材生产量成倍增长,1959年产量达1303.7万立方米。其间相继建立大型木材加工企业,如友
好木材综合加工厂、南岔木材水解厂和铁力木材干馏厂等,积极发展木材综合利用,首次大
规模生产纤维板,生产木屑酒精和活性炭等林产化工产品。各森工林业局也新建和扩建木材
加工厂,进行木材综合利用,生产林化产品。全省森工林业局开始大规模人工更新造林,19
58~1961年森工林业局更新造林421.8万亩,保存率为13.7%。“大跃进”期间,由于实行
大面积皆伐作业,出现了更新跟不上采伐的问题。
1961~1963年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木材生产量1961年调减为
625万立方米,1962年为776万立方米。1961年7月,国家主席刘少奇、国务院副总理谭震林来
黑龙江视察,提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立营林村等重要指示。1962年11月2日周恩来总理指
示:“林业的经营要合理采伐,采育结合,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同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成立东北林业总局的决定》。东北林业总局直
接领导森林工业生产,地、市、县林业仍由黑龙江省林业厅管理。全省林业实行“以营林为
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各森工林业局认真贯彻国家林
业部《更新跟上采伐的标准》,均建立起营林专业机构——营林处。1964年7月,中共中央总
书记邓小平视察黑龙江林区伊春东风(今汤旺河)林业局,指示说:“采育双包好。”东北
林业总局总结推广了创造“采育兼顾伐”,建立革命化小工队的东风、新青经验。全省林区
加强了更新造林、森林抚育。1962~1966年间,森工林业局人工更新造林769.2万亩,保存
率为44.6%,采育比例开始调整。黑龙江省林区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以来,到1966年已建成
森工林业局38个,比1953年增加14个森工林业局。1966年木材产量1300.3万立方米,锯材产
量254万立方米。
第四阶段1966~1976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林业生产曾经一度出现停工停产,
乱砍滥伐森林严重,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木材产量下降。1968年全省木材产量为1026.3立方
米(其中森工系统为923万立方米),比1966年下降300余万立方米。1969年底恢复成立省林
业总局,1970年全省木材产量回升到1426.1万立方米(其中森工系统1248万立方米),已超
过1966年的1300.3万立方米水平。到1976年全省木材产量为1546.6万立方米,是1949年的
11倍。“文化大革命”期间,木材产量年均1500万立方米左右,出现了象“大跃进”时期的
“重采轻育”问题,规章制度废弛,管理混乱,采伐作业质量差,不清理林场。当时“以营
林为基础”的方针遭到批判,营林机构被撤销。1970~1976年统计,全省森工系统人工更新
造林仅508.5万亩,保存率下降至31.8%。这期间森工系统的林业局达到40个,木材生产在
林区基本全面铺开。大兴安岭林区自1964年第三次开发,铁道兵官兵和林业职工,以及从19
68年开始大批京、津、沪下乡知识青年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来到林区,经过10余年开发会战到
1976年嫩林铁路(嫩江—古莲)全线676.7公里通车,建成国家林业部直属大兴安岭林业管
理局,下设8个森工林业局,64个大型林场,木材年产量达到263万立方米。
黑龙江省林业厅及各地、市、县林业局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封山育林、护林
防火和林政管理遭到严重破坏,直到1973年恢复成立省营林局(挂靠省林业总局),1983年
恢复建立黑龙江省林业厅,全省森林保护工作又有所加强。
曾经长期在黑龙江林区工作,担任东北林务总局副局长、伊春林业管理局长的张子良,
建国初期就被援华苏联专家称为“中国的林业专家”,“文化大革命”期间遭迫害后去世。
全省林业职工至今传颂他的模范事迹,怀念这位模范共产党员。
第五阶段1977~1985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进行拨乱反正,为了迅速扭转林
业严峻局面,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黑龙江省林业总局进行更新造林和宜
林地普查,制定1976~1985年营林发展规划。
1981年以来,全省林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加强森林保护、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恢复林业公、检、
法机构。1981~1985年省森工林区共收缴盗伐、倒运木材24498立方米,挽回经济损失424万
元。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扎
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全省各地、市大力植树造林。1985年,全省义务植树3433
5万株,人均5.1株。自1978年全省有29个县(市)列入“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到1985年
完成第一期工程,共营造各种防护林1095.2万亩。全省共绿化荒山1277座,绿化城乡街道和
农村“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农田实行方田林网化。对绥化、海伦等9个绿化
先进县表彰奖励,促进了全省造林绿化的发展。
1983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分为黑龙江省林业厅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在林业生产
上大力贯彻国家林业部提出的“一下三上”方针,即调减木材生产量、大上营林生产、木材
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1985年全省木材年产量为1477.9万立方米。1979~1985年全省森工林
业局人工更新造林1283.8万亩,保存率达72.2%。全省林业发展木材综合利用的厂点515处
,创造产值7.03亿元。有9个森工林业局多种经营生产占总产值1/3以上。黑龙江省森工总
局表彰奖励了多种经营收入超千万元的7个林业局,超50万元的35个林场和大批勤劳致富的专
业户。1985年黑龙江省森工林业局多种经营产值16636万元;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产值3043万
元;大兴安岭林管局系统产值6492万元,全省林业多种经营当年新创产值2.62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代伐木工人、全国著名劳动模范马永顺,曾经先后14次受到党和国
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1982年退休后继续在采伐迹地上更新造林,他带领全家人上山植树,
马永顺的模范行动受到了林区人民的称赞。
五
1949~1985年黑龙江省林业建设在党中央、国务院亲切关怀下,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
林业基本建设,林业职工艰苦创业,白手起家,边开发、边生产、边建设,为国家社会主义
建设生产出4.1291亿立方米木材,占全国木材总生产量1/3(全国12.1亿立方米),森林
面积占全国的1/7(全国16.5亿亩)。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系统全民所有制职工499895人
,集体所有制职工36万余人;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81296人;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系统10609
0人。全省百万林业职工战胜高寒山区恶劣条件,建成森工林业局48个,下设林场和森林经营
所699个(省森工总局635个、大兴安岭管局64个);修筑5502公里森林铁路,32625公里林区
公路,道路网密度2.2米/公顷。铁路、公路贯通原始闭塞的黑龙江林区,将高纬度地区的
高寒山区建成社会主义新林区。
黑龙江省林业木材生产已逐步实现机械化。40年来,全林区建成适应黑龙江特点的木材
生产体系。实行以场定居,有计划地采伐,彻底改变了临时性采完搬家、“拔大毛”式的作
业方式。在采伐方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经验,实行大面积皆伐,经过验
证这种采伐方式不适合我国国情。在实践中经过摸索,创造出“采育兼顾伐”、“以营林为
基础”等适应黑龙江省林业的采伐方式。在木材生产的全过程中,机械化取代了笨重的体力
劳动,采、集、装、运、归各工序均实现机械化。在林业生产大规模建设中,林区建起电站
、发电厂及林业机械厂。到1985年,仅森工系统就拥有主要动力机械16万台,其中各种用途
汽车6311辆,拖拉机4284台,森林工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94.2%。
40年来,黑龙江省大力发展营林、造林事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国家决定在
木材生产中提取育林基金用于发展营林造林事业,建立黑龙江省林业厅,下设14个地、(市
)林业局,69个县(市)林业局(科),建成356个国营林场,1155个林业工作站。营造速生
丰产林300万亩,低价林改造293万亩,各地、(市)县采伐迹地更新135万亩。黑龙江省各地
(市)、县山区,在天然次生林区建立国营林场,进行封山育林和更新造林,使次生林得到
抚育改造。出现尚志、方正、延寿(简称尚方延);林口、勃利、桦南(简称林勃桦);五
常、阿城、宾县(简称五阿宾)等人工林连片的县份,各地(市)县人工林茁壮成长。国营
农牧场、煤矿、铁路、水利、造纸等行业也建立林场,取得显著成效。到1985年,黑龙江省
各地、市、县造林面积9108.1万亩,其中:农村集体造林面积5760.3万亩,国营造林面积
2135.8万亩,家庭个体造林面积527.87万亩,其它行业造林684.13万亩;黑龙江省森工系
统人工更新造林3010.2万亩,保存率42.2%;大兴安岭林管局采伐迹地更新造林117万亩。
全省开展天然林抚育伐4947万亩,出材4033万立方米。其中省森工总局系统2376万亩,出材
1787万立方米;省林业厅系统1991万亩,出材1724万立方米;大兴安岭林管局580万亩,出材
522万立方米。全省森工林业局系统森林经营所269个(省森工总局256个,大兴安岭林管局1
3个)。
黑龙江省“三北”防护林建设取得巨大成绩。黑龙江省平原地区每年受到西来的蒙古风
的袭击,特别是西部地区因风沙、干旱、水蚀、土地盐碱化使农业连年减产。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后,逐年进行农田防护林建设,营造了300余万亩防护林。1976年,在全省遭到特大风
灾中发挥出效益。1978年,有29个市县纳入“三北”防护林工程体系。到1985年,超额82%完
成国家下达的600万亩一期工程造林任务,保存面积1095.3万亩,使这些地区森林覆被率由
3.78%上升到11.3%。现在正按照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行网、带、片,乔、灌
、草相结合,形成多林种、多树种“三北”防护林体系的方向继续建设。这项工程成绩显著
,受到国务院表彰奖励。
黑龙江省森林保护事业形成网络。从1945年抗战胜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各级人民
政府都曾建立武装护林队伍,实行封山育林。省人民政府设护林防火总指挥部,森工系统和
全省各地、市、县设有森林防火机构,不断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森林防火、扑
火、灭火。在森林防火戒严期,省人民政府发布布告,使林区人民家喻户晓,把护林防火作
为自己的义务。东北航空护林局利用飞机进行巡护,发放宣传品和救火物资,运送扑火队员
。黑龙江省设有武装森林警察总队,各林区分驻有支队,大队和分队,从事专业森林防火、
灭火的艰巨任务。全省林区建设防火公路,开设防火线24800余公里,设置防火通讯线路和瞭
望台,使用现代化护林防火设施:飞机、火车、汽车、摩托车、望远镜、电台、对讲机和风
力灭火机等,武装巡护、专业扑火和广大群众相结合灭火等取得显著成效,森林火灾大幅度
下降。1985年发生的134次森林火灾中,成灾面积仅6.4万亩,占全省森林面积0.3‰。全省
涌现出大批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伊春林区金山屯林业局和勃利县均实现30年无森
林火灾,受到国务院嘉奖。
黑龙江省林政管理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为了保护森林资源打击乱砍滥伐森林犯罪,各级
人民政府建立林政管理机构,各林场交通要道设林政检查站;森工林业局公安局设森保科和
司法机构,大力宣传《森林法》,坚持依法治林,及时查处毁林案件,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
源。
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不断加强。1980~1985年,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的科技
队伍和广大职工群众相结合,及时施药灭虫和人工捕捉,防治了2494.41万亩森林病虫害,
并进行经常性的监测、检疫、科研工作,使受害面积大为减少。
黑龙江省林产工业已形成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只在城市和部分铁路沿线林区有
一些小型制材厂,木材加工大部分采用原始方式用人力锯、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
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绥化、伊春等地新建和改扩建一大批木材综合加工厂
。到1985年,全省森工系统拥有大、中型木材综合加工厂14个,森工林业局和市县林业局拥
有中、小型木材加工厂34家,还有国营林场、经营所等拥有的木材综合利用厂(点)合计51
5处(其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340处,黑龙江省林业厅112处,大兴安岭林管局63处)。生产
品种由初期的单一锯材生产发展成锯材、木制品、林产化工、人造板、木片等5大部类,产品
数量、品种均居全国首位,有31种产品创国家和省、部级优质产品。
黑龙江省林区多种经营生产不断发展。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开始,为解决林业职工
副食品供给,各林业局逐步兴办一部分农场,种植蔬菜,养殖禽畜。1958年省委提出林区蔬
菜、肉食大部分自给的要求,促进了林区农副业发展,建立了大批农副业场点,满足林业生
产需要,并解决了家属就业问题。80年代,多种经营生产作为战略重点转移的一个重要方面
,迅速发展起来。全省林业各基层单位,扬长避短,充分利用林区资源,发展种植、养殖、
加工、采集、建材等10个行业,1万余种产品。1985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00.38万亩,培育人
参10.74万公斤,人工培育木耳86.9万公斤,采山木耳24.21万公斤,合计111.11万公斤
,人工木耳占78.2%。采集山野果8.188吨,蘑菇83.2万公斤,山野菜2572吨。采掘煤炭2
3.25万吨,采黄金9228两,铁矿石1.8万吨。出口大理石、花岗岩等石材1000余立方米,石
灰石9万余吨。养殖业除家禽家畜外,还养殖野生动物虎、鹿、貂、兔、熊、鱼、蜂等。加工
业有粮油、酱菜、糖果、糕点、乳品、豆制品、饮料等。制药业1985年产中成药参茸类近1.
3万公斤。建材业生产砖瓦、水泥、白灰、石材等。林区旅游业,1981~1985年接待国外旅游
者12223人次,创外汇375820美元。全省林区有商业、饮食、服务网点7000余处,年收入858
7万余元。1985年全省森工林业局系统从事多种经营的集体所有制职工36万余人,创产值166
36万元;省林业厅系统创多种经营产值3043万元;大兴安岭林管局创多种经营产值6492万元
,全省林业多种经营事业一年创产值2.62亿元。
黑龙江省林业科技、教育事业,随着林业生产建设逐步发展壮大。全省林业科技人员,
50年代由东北森林工业总局招聘,1952年国家在哈尔滨建立东北林学院,30多年来培养本、
专科毕业生2万余人,此外还举办函授和电大、夜大。全省兴办林业职工大学(管理干部学院
),各类林业院校、技校达36所,为黑龙江省和全国林业培养各级科技人材。黑龙江省林业
科研机构,从1956年建立林业科学研究所,后发展为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80年代发展为中
国林业科学分院。各林业管理局设有林业科学研究所(院)。省林业厅设有防护林研究所。
各地、市、县设有林业科研单位多处。全省林业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到1985年达53
435人;全省设有林学会及其分会。林业科技紧密围绕林业生产建设进行课题攻关,取得丰硕
成果。到1985年,全省林业有科学研究单位31处(含县科研所14处),完成林业科研项目48
38项,获得国家与省部级奖和国际尤里卡奖的共有101项。森林保护、营林生产、木材采运、
林产工业及木材综合利用,森林调查、勘察设计、林副特产、野生动物、安全生产和医药卫
生等方面的研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黑龙江省林业对外科技交流,从50年代曾聘请苏
联林业专家起,先后与瑞典、苏联、芬兰、波兰、罗马尼亚、法国、丹麦、加拿大、美国、
日本、挪威、南斯拉夫、德国、朝鲜、智利、马达加斯加、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
等20多个国家及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开发署等机构进行交流合作与互访,引进和研制先进
技术与设备,发展了林业现代化。
黑龙江省林业教育事业逐年发展,现有黑龙江省林业管理干部学院(林业职工大学)、
林业教育学院和齐齐哈尔、牡丹江、伊春、佳木斯等中等林业学校、师范学校、卫生学校、
技工学校等36所。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遍布各林业管理局、林业局,培训了林业管理干部、
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林区普通教育逐级建立并发展起来,有幼儿园107所,子弟小学1111所
,中学135所。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到1985年,据统计中小学在校生总数449004人;大
学本科毕业生10352人;大专毕业生1.4万人;中专毕业生3万余人;职业中学毕业生12692人
;技工学校毕业生26598人,职工岗位培训16万余人,职工双补(文化、技术补课)23万余人
。从而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发展黑龙江林业各项事业打
下基础,为祖国“四化”建设培育一代新人。
黑龙江省林区社会日益发展,林业职工生活不断改善。40年来仅省森工总局系统即建设
林业公用、民用建筑包括职工住宅等1631万平方米,林区建立广播站、俱乐部(文化宫)、
图书馆、电视差转台、医院、学校、商店、粮店、银行、邮电、工商、税务、公安、检察、
法院等林区社会性机构。林区交通四通八达,1000余处林场居民点皆通公路。黑龙江省林区
有300余万人口,人民生活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在衣、食、住、行等方面不断改善。
40年来,黑龙江林区各项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巨大贡献,成为国
家重要木材生产基地。但是,由于多年超生长量采伐、采育失调和乱砍滥伐,以及森林成长
周期长等诸多因素,黑龙江林区可采森林资源危机、企业危困的局面日益严重,成为一个十
分严峻的问题。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林业出现的“两危”现象十分重视,逐步采取一系列有效
措施,取得治理“两危”的良好开端,把发展林业事业、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实现森林可持续
发展的长远大计。进一步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事业中,结合林业特点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改革、开放后已经涌现出一批新的典型
。经过继续努力,林业的“两危”必将得到缓解。从而实现前总理周恩来提出的“林业的经
营要合理采伐,采育结合,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标,使富饶美
丽的黑龙江林区一定能振兴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