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覆盖率是标志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森林总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也称森林覆被
率。黑龙江地区自古以来森林资源极为丰富,按现代地貌类型比例,全省山区面积占全省总
土地面积的34.7%,古代原始森林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和老爷岭山区;
丘陵漫岗地区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16.8%,分布有森林草原;松嫩、三江等平原区占全省总
土地面积的42.2%,分布有草原森林,现在多被开垦为农田、演变为农出生态系统。在1898
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沙俄修筑中东铁路开始前,按以上3项森林面积的总计超过70%以上,
这是许多林业专家学者,按现代省区版图,依据浩繁的林业历史资料推算过的,所以古代黑
龙江的森林覆盖率约为70%以上。
东北沦陷时期的1937年,按伪满实业部航空调查计算森林覆盖率下降到54.9%。
1945年“八·一五”光复前计算,森林覆盖率又下降到42%。
1949年,根据东北林务总局核算东北沦陷时期大量森林资源数字,后来核定黑龙江地区
的森林覆盖率为36.8%(本省面积45.46万平方公里,即:68190万亩),当时森林面积167
0.60万公顷(合25060万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62年13年间,黑龙江省的森林覆
盖率增加到39.8%。其主要原因是:建国初期大搞封山育林,清理旧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
,以及动员人民群众开展护林防火运动,森林火灾大量减少所取得的突出成绩。
1966年至1976年正逢“文化大革命”10年动乱期间森林经营管理混乱,各项行之有效的
规章制度被废止,因此森林火灾、毁林开荒、毁林搞副业不断发生,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
到“六五”一类清查结束时森林覆盖率仍然是下降趋势,黑龙江省各地区森林覆盖率变化如
表1—14。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的森林资源调查,到国家“四五”至“六五”森林资源一类
清查表明,黑龙江省林业各部门森林覆盖率如表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