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林木蓄积量
自古以来,黑龙江地区森林树木蓄积量十分丰富。但由于这里地处边陲、气候严寒、人
烟稀少,古籍文献缺乏记载。直到清末以前该地区从无详实调查统计数据。
东北沦陷时期,日伪当局大肆掠夺木材资源,曾分批多次派遣经济调查人员,对东北及
黑龙江地区森林资源进行局部调查,公布的森林蓄积量数字推论多,准确程度较差。
1949年东北林务总局计划处编印《东北林野面积和林木蓄积量表》,对各省、地区、县
森林蓄积量都有详实数据。
1962年全国范围的森林资源清查完毕,首次获得黑龙江省各类林木蓄积量为178728万立
方米。从国家第四个五年计划开始的“四五”清查后,全省林木蓄积量为158232万立方米,
经过“五五”清查得153641万立方米,“六五”清查得144630万立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36年,本省森林资源消耗和增长都发生很大的变化。除了黑龙
江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调查数据外,还有《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资源调查管理局志》
的出版,以及大兴安岭林管局调查的资料,为本省各历史时期林木资源的消耗量、增长量、
可采资源危机等等,都提供了比较详实可靠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