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立木蓄积量是一定面积上各类树木的材积总数量。蓄积量是指尚未砍伐的森林及树木
,有继续生长和不断增加材积的含义,因此可称为活立木总蓄积量。构成森林的活立木蓄积
量越多,单株树木材积量也越大,树种材种优良的中、壮龄林或成过熟林的经济价值也越高
。因此,它向来十分引人瞩目,始终是优先被砍伐利用的主要对象。
根据民国以来至东北沦陷时期,查找到的20多份森林资源调查材料,按当今黑龙江省版
图计算:全省1949年森林面积25060万亩,占东北森林面积的54.5%;森林蓄积量为199143万
立方米,占东北森林蓄积量的53.3%。
1949年东北林务总局计划处,经过多次整理推算,已经扣除前10年的消耗量及采伐量,
又加上同期10年的生长量,按现在黑龙江省版图计算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196564万立方米,
其中:林分蓄积184770万立方米,占94%;疏林木蓄积7863万立方米,占4%;散生木蓄积393
1万立方米占2%。各林区活立木蓄积量如表1—16
1953~1957年,全国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为适应国家经济建对
木材的需要,这个时期全省每年砍伐木材640~743万立方米,消耗森林资源约1300~2052万
立方米。由于当年采伐量受森林经营部门约制,普遍实行径级择伐作业,进行对天然幼壮、
中龄林的封山育林措施,当年采伐量还不算过大,森林资源长消数量矛盾还没暴露出来。
1958年以后,正值“大跃进”时期,国家对木材需要急剧增加,木材生产量迅猛上升,
由1957年的743万立方米,猛增至1959年的1300万立方米,上升75%。这时,全省森工系统已
建立起32个林业局。除大兴安岭林区尚未全面开发外,其它林区已全面铺开木材生产。但是
,由于林区修路跟不上,森林采伐多集中在已有道路周围进行,在局部林区出现集中过量采
伐的现象。同时,由于生产任务量大,森工林业为了完成任务,往往选资源好的地方先采伐
,尽在修道的地方采伐,出现了整个坡、整条沟大面积皆伐区。伐后更新造林跟不上,造成
大量皆伐迹地,有的还遗留下许多“山帽”和“边号”,资源浪费很大。
1962年黑龙江省的森林资源是由市县林业、森工总局系统、大兴安岭(指黑龙江省部分
,下同)林区3部分组成如表1—17。
1962年活立木总蓄积量中:市县林业占14.2%,森工总局占51.5%,大兴安岭占34.3%
。
1964年,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对木材日益增长的需要,国家开始对大兴安岭林区进行第
三次开发建设。但是,黑龙江省老林区的木材产量并没减少,仍在继续增长。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和经营管理制度遭到破坏
,省森工国有林区木材生产普遍较过去超量采伐10%至20%,同时,林区乱砍滥伐、毁林开荒
,浪费木材现象加剧。非林业单位,以收捡倒木、风折木和遗弃材为名,到林区滥伐;有的
国营农场(当时称生产建设兵团),以发展农业生产为由,进入林区毁林开荒,林权、林界
纠纷不断发生;林业局本身,不断加大计划外采伐量,采伐方式也混乱,浪费资源现象严重
,森林资源消耗量越来越大;市县林业管理失控,地方抚育采伐计划层层加码,木材产量由
“文化大革命”前两年平均50万立方米,急剧上升到100万立方米,上涨50%。从而使省内森
林资源迅速减少,导致了采育矛盾的加剧。
1976年公布“四五”一类清查阶段各类蓄积量如表1—18所示。
“四五”一类清查结果,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为158233万立方米,其中:市县林业占16
%,森工总局占54.7%,大兴安岭占29.3%。从1962~1976年活立木总蓄积由178728万立方米
,降至158232万立方米,实际14年间减少20496万立方米,下降11.4%,每年平均减少1464万
立方米。
1977年后黑龙江省所属森工系统生产建设总的布局已经形成,建立起40个林业局,367处
主伐林场,250处森林经营所,还有106个林场待续建。森林采伐的范围扩大了,但采伐作业
大都集中在边远山区、或高山陡坡、跳石塘和条件较差的森林地带。一些地势条件好的、交
通运输方便的森林地带,有的已采过二三遍。建局早者,有的已面临森林资源枯竭,有的靠
摘“山帽”、“采伐”“保留带”和“边号”维持生产。有的为了完成木材生产任务,维持
企业生存,不惜在中龄林内搞主伐,皆伐面积比重又趋于大幅度上升,由1964年的30%上升到
70%,皆伐地块面积由平均150亩扩大到450亩。省属森工总局系统的森林资源危机,很明显地
暴露出来。同期的市县林业部门,在“四五”期间国营森林经营林场已达279处,其中:从1
973年开始确定的主伐林场14处,装备集材—50拖拉机123台,建立起采、集、运和装卸机械
化小工队。到1981年减到10处主伐林场,仍有93台集材50拖拉机。因为没有壮龄林大径树木
供采伐而纷纷停产下马,大部分集材拖拉机报废,另一部分被拆做它用,市县所辖天然次生
林地区可采资源接近枯竭。
根据1976~1978年统计,大兴安岭(黑龙江部分)林区建成以木材生产为主的8个林业局
,即:新林、呼中、塔河、阿木尔、图强、西林吉(古莲)、十八站、松岭,年均商品材产
量393万立方米。据该地区林业管理局资源处统计资料证实,1964年开发后20年来,平均年消
耗蓄积量720万立方米,具体在前10年里平均年耗蓄积716万立方米,而后10年的消耗量逐渐
增多,年均总消耗蓄积已达783万立方米,总平均消耗比例1:1.8。全区年均生长量为570万
立方米,该数值小于本林区开发后20年平均消耗量720万立方米,每年超量消耗150万立方米
蓄积量,消耗量大于生长量26.3%。
“五五”一类清查后各林种蓄积量如表1—19。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
问题的决定》、《森林法(试行)》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令,为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指明
了方向。1985年《森林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每年的森林采伐量不得起过生长量
”。可是国家下达的当年木材指令性计划仍然超过生长量。黑龙江省属森工林区用材林蓄积
年平均生长量为1400万立方米左右,折合用材量为840万立方米。而国家下达的1986年指令性
计划产量为1187.5万立方米。后来国家虽然调减了统配计划,把产量降到1130万立方米,但
仍超过可采生长量近290万立方米。各森工林业局为了生存,在国家超采计划的基础上层层加
码。据调查省森工林业局为解决企业经济困难问题,每年要在计划外多采伐250~300万立方
米的木材,造成全省森林资源总消耗量仍然是有增无减。由于层层超采,1976~1986年间,
平均每年消耗森林资源为1733.4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长、消比达1:1.96,如表1—19和表
1—20。
“五五”至“六五”一类清查期间,黑龙江省活立木总蓄积量由153642万立方米降到14
4630万立方米,减少9012万立方米,降低5.9%,每年平均减少1802万立方米。证明从全省来
看森林资源总蓄积量是减少趋势。但是,市县林业部门活立木总蓄积量却由25948万立方米,
增至28289万立方米,增加2341万立方米,上升9%,每年平均增长468.2万立方米。事实证明
,后5年蓄积量增长的幅度比前5年加大了。主要原因是阔叶林占主导、散生树木增长的结果
(清查中对幼龄林内不属于同一龄级的“霸王树”原则上作为散生木处理)。另外,森工总
局40个林业局,活立木总蓄量由83671万立方米,降至69272万立方米,减少14399万立方米,
下降17.2%,每年平均减少2880万立方米,比前5年下降11.6%,这是省属森工企业每年的消
耗量都超过生长量的结果。其次是大兴安岭活立木总蓄积量由44022万立方米上升至47069万
立方米,增加3047万立方米,上升6.9%,每年平均增长609.6万立方米,比前5年升值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5年的36年间,各地区活立木蓄积量变化如表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