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7月31日,沙俄迫使黑龙江铁路交涉总局签订《增订中东铁路公
司在江省指明地段砍备应用木植之副合同》共计十一条,(黑龙江省档案馆编《中东铁路》
(二)12页。)该合同是对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黑龙江省铁路伐木合同》的增订,据
此沙俄达到其移换蓄积量大、出材量多的砍木地段之目的。其主要内容有二:
一、将原合同指划的火燎沟、皮洛以(即白河)两段林地退还江省,另以大兴安岭山脉
以南,绰尔河以西,巴嘎依勒利达义河西岸,乌图穆克特河北岸三面中间林木地段换给中东
铁路公司,该段森林面积一千五百方里为限。
二、将原合同指划的杈林河口向上游五十华里地段退还给江省,另从松花江北岸杈林河
口起往北一百五十里许之八道河林木地段换给铁路公司,合计面积不超过一千七百五十方里
。
这次新换给中东铁路公司的绰尔河流域和通河县杈林河流域两块森林的面积,共计3250
方里,都是非铁路沿线未开发过的原始森林区。而退还的两段,多是被砍伐过而无木材可采
之区。这是帝俄侵略者再次耍花招,行贿地方官员和威逼利诱的结果,使黑龙江省又丧失大
量森林资源。
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由“农商部”公布《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
则》,共18条7款。1913年将吉林林务局、哈尔滨林务分局归并改名为东三省林务局驻哈尔滨
市。奉、吉、黑三省国有山林事宜统归该局管理。民国八年(1919年)因吉、黑林矿借款,
设立吉、黑两省森林局,分别管理各省国有林发放事宜。当时地方割据,政令不通,一切法
令并无具体措施,森林局只能发放砍伐照票,对各砍伐林区资源面积、蓄积和山形地势四至
不清。1914年8月至1920年6月,“农商部”曾两次对《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进行修订,
但是,国有森林被乱砍滥伐的局面,仍然愈演愈烈。因为在《规则》公布以前,中东铁路沿
线林区多为俄国资本家所占有,外国木商组织的采木公司,根本无视中国政府的法令,任意
扩大森林的砍伐面积。他们在林区内铺设森林铁路,随砍随修、无限延长,一直深入森林腹
地,大规模地砍伐林木。施行砍伐票照之后俄商大力行贿,致使更多的重要林区被俄人所控
制,俄人依仗其势力,对票照规定的林界四至随意扩大,对票照的期限拒不执行。更有甚者
,在规定的林界内,俄商还抗交捐税,有恃无恐。因为票照发放的混乱和俄商的得寸进尺,
中俄采木商人之间由林权、林界重叠不清引起的纠纷有增无减。
农商部《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规定,凡中华民国人民或者法人,都可承领。承领森
林面积每次不得超过200方里,承领者需呈交“承领书”并附勘绘的木材生产分布图。但是,
因各省森林局无力到现场核实,靠各人自报即签发照票,造成砍伐面积不准确、重叠,林权
纠纷时有发生。据1918年至1925年黑龙江省统计,(《黑龙江志稿》卷二十二,财赋志:森
林。)8年合计中华民国政府农商部发放林区3000方里,黑龙江省森林局发放11480方里,范
围包括15个林区县(或设治局)。一些采木公司和林商,或以公司法人资格或以私人名义承
领林场。共发放63处,其中通原公司承领森林22000方里,铁嫩公司承领12360方里,俄商承
领1000方里。其余60处各200方里的私人林场,合12000方里森林。合计发放47360方里森林。
到1931年统计时,黑龙江省私人承领伐木林场72处,总面积25710方里。据1930年2月,
原吉林省政府农矿厅调查,领照林商及林场为155处,总面积30829方里,其中:宁安、五常
、延寿、方正、勃利、穆棱、虎林、密山8个县私人砍伐林场45处,合计面积6150方里。(孔
经纬《东北经济史》241~244页。)
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后,从清末到民国初期,沙俄木商在铁路东西两段到处开办伐木场,
由伐木地点至铁路干线,到处都修建了运木支线,有长达190华里以上的森林铁路岔线,多数
伐木场有制材厂,还有松脂油厂、木材蒸馏厂等。沙俄商人把掠夺我国的木材,制成锯(板
、方)材,除用于筑路、开矿外,还高价转卖到中国各地或大量运往俄国。沙俄每年掠夺吉
林、黑龙江两省木材的价值在1亿银元以上。《增订中东铁路公司砍备木植合同》的生效,使
沿铁路两侧50至100里范围内的森林,仅20多年时间就砍伐殆尽。从清末至民初中东铁路公司
设立自有林场3处。如表2—1。
上述3处林场中,东线林场距离哈尔滨较近,运输方便,东线林区的中部,跨铁路两侧,
分3段:石头河子段,吉格尔段(一面坡附近)和高岭子段。中东铁路公司为掠夺森林资源,
修筑铁路支线,建工厂和住宅等,在石头河子修支线77公里,在吉格尔修支线18公里。西线
的绰尔林场,位于大兴安岭绰尔河上游,距博克图火车站69公里,林场总面积8万公顷,树种
以落叶松为主。在通河县岔林河林场总面积3.4万公顷,由俄人委托中国木商经营,供应铁
路需用之木材。(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林学会著《东北的林业》115~116页)
林场的采伐,完全采取掠夺式的皆伐方式。不论针叶树、阔叶树、成熟林、中幼龄林都
一扫而光。这些林场,区域大、期限长,有的长达20年至90年,甚至无限期,同样有砍伐森
林、修建铁路支线的权力。
与此同时,在中东铁路沿线大批俄国资本家开办许多伐木林场。见表2—2。
中东铁路沿线的“租借林场”,为俄国资本家所独占,开始有30多处,到1921年时还有
10多处。日本资本开始进入北满林区,有俄商独资经营的、也有俄、中、日或俄、日合办的
。据1924年统计俄商资本的林场,比1915年前有所减少,到1930年情况大有变化,被强占的
森林面积不断扩大,日本人资本显著增多。其间,中东铁路东、西两线林场发生变化很大,
林场面积增加3倍。见表2—3和24。
中东铁路公司和俄国木商,为运材方便,降低成本,租借林场,大都铺设有森林铁路,
以达到长期掠夺的目的。如表2—6。
中东铁路干线和上述支线全长共2437公里,需枕木约240万根,平均每年需换40万根;当
时的机车以木材为燃料,消耗大量薪材;修路工人当时已达6.5万人,其炊事、取暖耗费大
量木材。1928年以前,铁路公司本身用木材,最高年份超过1000万立方米,其中薪材占80%。
中东铁路的修建,大面积森林被砍伐和破坏。随着城市的兴建和工业的发展,木材需要量大
增,木材资本家开始发展木材综合经营,开办以木材为原料的工业,如胶合板厂、制材厂、
木材干馏厂等。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20年代之前,森林采伐权完全操纵在俄国商人之手。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利用地方封建势力或商人大搞所谓中日“合办”事业。如中
日“合办”制材、造纸、采木公司。1917年11月,三井、三菱,特别是王子制纸公司在取得
哈尔巴岭、张广才岭之间的森林采伐权的同时,以原有林场为基础在吉林设立富宁造纸股份
有限公司。1918年在吉林设立华森制材公司,同年6月,日本三井财团系统占据五常、舒兰县
一带林场。1919年10月,在哈尔滨设立中东制材公司,同年由日本资本电器株式会社以300万
日元,全部收买中东海林采木公司,另组成中日合办的“中东海林实业公司”,总资本350万
日元,双方各出一半。中东铁路西段的“扎免林业公司”和“海敏林业公司”,也为日本资
本“满铁”乘机入股,夺取管理权。
中东铁路修建前后,沙俄木商沿“中东铁路”大面积掠夺式砍伐森林。在非铁路沿线的
交通方便区域,或能够进行江河水运木材的林区,许多中国木商也开始大规模地砍伐森林。
从中华民国初至东北沦陷前夕,民国政府在黑龙江地区多次发放森林砍伐票照,几乎遍及林
区各县,这些砍伐木场每年消耗大量的森林资源。1897~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34年
间全东北共计消耗木材3.4亿立方米,再加上俄商外售或运往境外木材,总量约达4.4亿立
方米,约消耗立木蓄积量9.2亿立方米,其中黑龙江地区(包括吉林部分)占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