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经理调查又称二类调查,相对于一类调查(森林资源清查)、三类调查(伐区调查
设计)而言,是以林业局施业区为单位,划分分区(林场)、林班、小班,对森林面积、蓄
积、树种、林型、单株材积、公顷蓄积、产地条件、林龄等级、生长率、枯损率等各项因子
的全面调查,即森林经营管理所需的森林资源的基础调查,其调查成果编制出森林经营方案
(森林施业案),用以指导林业局、林场等基层单位的生产建设。
黑龙江林区在建国后,逐年进行了以10年为1个森林经理周期的3次大规模森林经理调查
。
一、第一次森林经理调查(1953~1963年)
1953年国家林业部属第一、第二森林调查大队700余名职工,采用“人工方格区划”调查
法,首次在小兴安岭原始森林开始调查,当年完成森林经理调查面积4050万亩。虽然已按计
划完成当年调查任务,但因缺乏经验发生了一起技术事故,使外业工作延长两个多月。被林
业部调查设计局通报全国森林调查系统。国家为尽快查清森林资源,首次开展航空摄影调查
,在大海林林区试点成功。1954~1956年,在苏联专家协助下,进行全省林区大规模航摄,
在森林调查中应用航摄照片后,我国森林调查技术与质量发生重大突变,提高了森林调查效
率。
1956~1957年,国家林业部集中在大兴安岭北部、小兴安岭南部及张广才岭林区进行森
林调查,调查队伍由原来2个大队增至4个大队,调查队员达1400多人。调查方法是利用1:2
5000的航摄照片判读区划小班,结合实地目测调查法,共完成调查面积6450万亩。此次调查
形成的资料和编制的《森林经理施业案》,为国家有计划的开发建设新林区,科学、合理地
组织生产经营提供了依据。
1958年“大跃进”时期,国家森林工业部与林业部合并,黑龙江省林业厅接受林业部下
放的第六、第七森林调查大队,组成3个调查大队总人数达1100人。调整增加总体设计技术力
量。除继续完成森林经理调查任务外,还增加了线路、局(场)址勘测任务,为编制森林经
营利用设计提供了勘测和调查资料。
1959年,国家林业部完成小兴安岭北坡、完达山、大兴安岭北坡部分林区5850万亩的森
林调查和设计任务。黑龙江省林业厅为了改变森林经理施业案同林业局总体设计脱节的状况
,把森林调查同工程勘测结合,进行综合调查。同年4月,黑龙江省林业厅制订《森林综合调
查设计纲要》。召开会议按照《综合调查设计纲要》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小兴安岭北坡综
合调查设计原则及规划方案》。
1960年,全省国有林区已基本完成森林经理调查任务,部分调查力量转向市、县次生林
区调查。
1962年,国家林业部发出《关于开展森林资源整理工作的紧急指示》,省林业厅成立森
林资源整理组,对第一次森林经理调查资料整理汇总。编出《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统计表》上
报中央。这是黑龙江省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第一次获得的全省森林资源调查数据。
1963年,黑龙江省完成了第一个10年森林经理调查周期,调查面积28428万亩(不含市县
次生林调查)。完成航空资源调查面积24165万亩,资源验证面积1965万亩,编制《森林经理
施业案》及《森林经营利用设计》179部;完成专业调查9项,包括大兴安岭林区林型图表、
材种出材量表、树高级立木材积表、标准林分蓄积量表、地位级表、生长过程表,以及森林
土壤、更新、病虫害等专业调查报告。
二、第二次森林经理调查(1964~1974年)
黑龙江林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经理调查10年一个周期的规定,在完成第一个周期即
第一次森林经理调查任务后,认真总结这次森林经理调查成果,逐个分析10年来各林管局、
林业局所进行的调查后的变化情况。由于多年来进行大规模的森林采伐、更新造林及自然灾
害等因素的影响,森林资源和林分结构已发生较大变化,第一期森林经理调查的成果已难适
应林业生产建设的实际需要,林业生产单位迫切要求开展森林资源复查。
1964年,国家林业部组织部属第十一森调大队、综合大队开始第二次森林经理调查。首
先,在伊春林业管理局美溪林业局进行森林分层抽样调查试点。
1965年,国家林业部属第二、第十森调大队,森林综合调查大队,以林班为单位采用带
状样地(样地实测面积为林班面积的5%)方法,对大兴安岭塔河、呼中、新林、松岭、加格
达奇、大杨树等林业局进行全面的资源验证,以及资源复查。同年,省林业厅勘察设计局对
穆棱县林业局代马沟林场、宾县大泉子林场和鸡西市辖林区,用分层抽样调查法,完成次生
林复查试点。在勃利县的通天一、通天二、红旗等林场,进行林业规划设计试点。
1966年,黑龙江省林业厅组织全省森林调查设计人员,对安达、富裕、拜泉、克山、克
东、依安等6县进行农田防护林规划设计。国家林业部第十、十一、十二森调大队对大兴安岭
的阿木尔、塔河林业局继续进行森林资源复查。
1967~1969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省属森调机构瘫痪,工程技术人员下放农
村插队或去“五七”干校,致使森林调查工作中断。部属第十、十一森调大队在绥阳、通北
、方正、铁力、东京城、翠峦、鹤北、新青、乌马河、林口、乌伊岭、通河、清河等林业局
和大兴安岭林区进行森林资源复查,但有的复查成果却因林业局群众组织之间武斗而被焚烧
和丢失。
1970年以后,随着调查机构和体制的恢复,对森工林业局和市县次生林区开展森林资源
复查。当时采用森林分层抽样调查法,以林业局或市、县临时组织的调查力量为主,省专业
队负责技术指导。这种“群专结合”大搞群众运动的调查,调查成果质量不高、各地普遍反
映森林资源数量同实际相差很大。
三、第三次森林经理调查(1981~1988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于1979年2月和1981年3月分别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试行)》、《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给依法治林带来了生机。随后
,黑龙江省召开林业工作会议,会上各林业管理局、林业局普遍反映,只搞资源复查,不搞
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资源档案,存在着数据得不到更新等严重问题。因而迫切需要清查资源
,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用以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实现合理经营。为了加速这一工作进程,19
81年省政府批准在黑龙江省林业总局森林资源管理局新建2个森林调查大队,增加总编制500
人。黑龙江省第3次森林经理调查从1981年在穆棱林业局开始。1982~1985年相继对穆棱、大
海林、东京城、山河屯、兴隆、海林6个林业局复查,结果与各自林业局资源档案比较,发现
森林总蓄积量相差29.3%,其中近成过熟龄森林蓄积差69.7%,资源档案数偏高。国家和省
领导及有关部门十分关切,促使各级领导下决心查清资源,建立森林资源调查和管理体系。
1984年9月20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从此依法治林有了正式法律依据。
1985年,国家林业部召开9省林业主管部门的厅局长会议,决定到1988年完成第3次森林
经理复查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任务。
第3次森林经理调查进行重大改革:1.在指导思想上明确森林资源要实行查管结合,以
法治林,强化资源管理。2.实行多资源综合调查,既查清林区土地、立木资源,又进行土壤
、野生动植物、病虫害、材种出材量、枝丫材等调查。3.在调查方法上比较灵活、采用小样
园、目测加角规结合林场控制样地的方法,把第一、第二森林经理期的长处充分继承下来。
4.在航空摄影上,吸取前两个经理期的教训,尽可能使航片保持真实性,提高工程质量。5
.按《森林法》要求,编制了林业局、林场两级森林经营方案。6.在数据处理上,普遍采用
微机。7.森林经理开始向为森林综合集约经营服务的方向发展。
《中国、加拿大、朗乡森林综合集约经营项目》于1985年实施,省森林资源调查管理局
抽调省第二森林调查大队和省森林综合调查大队投入这项调查。具体做法是,拍摄1:15000
的红外片,编制1:10000的照片平面图,林班面积5250亩,每个林班作200个样地,全部样地
均在工作线上布设。所有样地(包括无、非林地)均做综合调查。调查项目有:(1)立地因
子,(2)更新调查,(3)野生经济植物调查,(4)野生动物调查,(5)森林灾害,(6)
近10年内历年经营、采伐措施,(7)测树因子调查,(8)林权所属,(9)森林起源,(1
0)人工林调查,(11)林分当前存在的问题,(12)拟采取经营利用措施建议。此外,省森
林综合调查大队全力以赴地进行林型、土壤、植被等15项专业调查,做了128块标准地、107
1株计算木、250株树干解析木(包括生物量调查)、2700个土壤剖面,采集了3100套标本,
获得可喜的成果。这是我国首次以林业局为单位的森林综合集约经营调查。此项工作结束后
,在朗乡林业局召开中国林学会森林经理学术现场年会,国内120名专家、学者、教授现场参
观后,一致认为这是“在我国创造了第一个森林集约经营的样板,适宜在全国131个森工林业
局推广”。经省森工行业成果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已“达到国际同行业水平”。同时也体
现了森林经理调查、规划设计、工程实施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