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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森林经营方案

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理事业重要的组成部分,用以指导林区的开发建设。中华人民共 和国成立以后,国家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随着林区的开发建设,黑龙江省制定森林经营方案 工作,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迅速发展起来。黑龙江省制定森林经营方案,可分为3个阶段。
    1950~1962年的第一森林经理期。在森林调查外业工作结束之后,编制森林经理施业案 ,用以适应建国初期开发原始森林,满足国家急需木材的要求。森林经理施业案,根据森林 经理调查的区划,以林业管理区(简称林管区)、施业区为单位编制施业案,侧重于主伐、 补充主伐、森林更新、植树造林、护林防火等设计。按山形地势进行区划、确定林木采伐方 式和采伐量,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1965~1980年的第二森林经理期。在森林调查之后,编制出森林经营利用规划。自第一 森林经理期大规模森林经理调查之后,黑龙江林区大部分已建局进行多年开发建设。鉴于森 林资源消长变化的实际,而进行森林资源的第二个经理期的调查(即复查),在此基础上编 制森林经营利用规划。在原有森林经理施业案基础上,增加林业企业改扩建内容和一些项目 的新建设计,用以填平补齐。
    1981~1985年的第三森林经理期。针对林业企业多年来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根据国 家《森林法》的要求,在进行第3次森林经理调查之后,编制出森林经营方案。内容侧重在调 减采伐量,在营林、多种经营和木材综合利用上下功夫,以求林业企业摆脱面临森林资源危 机和企业经济危困的境地,逐步走出低谷,振兴林业。
    一、森林经理施业案
    1951~1953年,在对小兴安岭林区全面森林经理调查基础上,开始编制小兴安岭南坡39 个施业区、面积4050万亩的各个施业区的森林经理施业案,到1955年9月全部编制完成,由黑 龙江省林业厅主持召开森林经理会议审查通过。
    1955年后,随着森林经理调查技术的进步,利用航空摄影照片判读区划小班,进行森林 分层抽样调查改革,以加快森林调查进度,提高调查质量。1957年全部完成小兴安岭、张广 才岭、老爷岭、完达山林区的森林经理调查和大兴安岭林区大部分的调查,编制出森林经理 施业案。
    1959~1962年,黑龙江省为加快调查进度、提高质量,提出把施业案和总体设计合并, 编制森林经营利用设计,被国家林业部认定科学合理,在全国推行了黑龙江的作法。根据国 家林业部1958年5月提出,将森林经理施业案和林业局总体设计合并进行的要求,黑龙江省于 1959年开展森林综合调查设计。到1962年黑龙江省林区共编制森林经理施业案176部,所有开 发建设中的林业局(场)都有了森林经理施业案,为国有林区的科学经营提供了依据。
    森林经理施业案以施业区为单位编制,各项设计以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和全国第一次 森林经理会议的决定为依据。主伐方式的选择根据国家林业部《森林主伐规程》,依据林分 和立地类型,选用皆伐、择伐、渐伐等不同方式。森林经理施业案,由森林资源统计表、各 项规划设计图表、森林经理调查设计说明书组成。森林资源统计表包括森林调查簿等14项内 容。规划设计图表包括主伐一览表等13项内容。森林经理调查设计说明书,是森林经理施业 案的主体,分析本施业区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征、森林资源现状,提出今后经营方针、原 则、组织方法及各项设计的规模、任务、定额依据、技术标准、设计原则、年度任务安排, 人力、财力、物力的概算等。
    二、森林经营利用规划
    1965~1980年,黑龙江林区进入第二个森林经理期。在森林经理复查与资源验证的基础 上,对老局进行改扩建规划设计(新建局进行总体设计),编制森林经营利用规划。在各森 林调查大队中成立规划中队,在当地党委领导下,以林业局为主,以专业队为骨干,采取专 群结合的方法,编制各林业局和国营林场的森林经营利用规划。到1978年,先后完成带岭、 亚布力等19个林业局的经营利用规划,对全面开展林业生产建设起到较大的作用。亚布力、 迎春、南岔3个局的规划具有代表性,亚布力林业局筹建10多年来,缺乏长期规划,经营亏损 。1972年,该局进行森林经理复查,摸清“家底”,掌握自然经济规律,编制了局、场两级 《森林经营利用规划方案》,端正企业经营方向,树立长远经营思想,激发职工干劲,实现 了扭亏增盈,每年上缴利润40余万元。迎春林业局1962年建局以来,边建设、边生产取得一 定成绩,但存在企业区划布局差,生产规模小、经营方向不明确等问题。1973年进行森林经 理复查,编制出《迎春林业局发展11年规划》。按照规划加强了营林生产,每年更新造林4万 多亩,木材年产量稳定在10万立方米,发展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建立纤维板、造纸、火柴 、小木器厂和煤矿,开垦荒地4000亩,年产粮食200多万斤,达到补助粮、蔬菜、饲料、种子 自给有余,使职工生活有所改善。南岔林业局,是省内开发最早的老局之一,存在着布局不 合理、采育比例失调、运输类型不适应、林区社会建设欠帐等问题。伊春林管局1975年决定 该局进行森林资源复查,编制出长远规划。调整产业布局,纠正集中过量采伐,走向合理经 营,按资源状况重新划分经营类型、采伐方式,分期计算产量。改森铁运输为公路运输,以 幼壮林抚育为主,做好更新造林和林分改造。大力发展农副业生产和木材综合利用等项事业 ,使续建的林场逐步恢复建设起来。
    三、森林经营方案
    1981年以后,黑龙江林区进入第3个森林经理复查阶段。根据国家林业部颁布《森林经营 方案编制原则》,黑龙江林区在森林经理复查后,开始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在国有林区第3次 森林经理复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各森林调查大队和所在林业局共同组织森林 经营方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业局局长担任,以各省级森调大队的工程 技术人员为骨干,林业局有关人员配合,共同完成编案工作。
    森林经营方案,以森林经理复查成果为基础,按照国家林业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定和 技术经济指标编制。其内容侧重以核定企业木材年产量设计森林经营、木材采运、林产工业 和多种经营4项为主,兼顾其它项目内容。在确定企业木材年产量的方法上,坚持“以营林为 基础”的方针,按照永续利用的原则,纠正重采轻育的错误作法。依据《森林法》规定的各 林业局森林年采伐量均不得超过用材林年生长量的原则、并考虑经济因素、计算出年伐量、 出材量、森林蓄积年消耗量,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更新规程》的规定,因林制 宜地确定各类林分的采伐更新方式、比重,把森林采伐作为更新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 手段。执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划分森 林经营类型。根据林业局已形成的采运机制,确定木材采运方式、运量、运距等。根据林产 工业发展状况、资源状况设计林产工业发展目标、产品结构及生产规模。根据“综合利用、 全面发展”的方针,设计多种经营行业、效益和投资概算。
    黑龙江林区各森工林业局,在实施森林经营方案中均获得较好效果。兴隆、山河屯、海 林、大海林、东京城、朗乡林业局、带岭林业实验局,在企业经营上努力贯彻执行森林经营 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