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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林区城镇建设

  林区城镇是林业局、场生产指挥管理和林业职工工作、生活的地方,也是林区的基层社 会。解放前林业是季节性作业,生产分散,工人住在临时性的“地窨子”、“马架子”式的 工棚里,当时固定的居民点很少。解放后,林业生产变为长年作业,于是林区生产的地点集 中,开辟了林业工人及其家庭的聚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国有大片林区逐渐形成城镇和居民点达1000多处。由 此形成伊春、加格达奇2座林区城市,森工林业局(区)址城镇48座,林场、经营所699处, 遍布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北部林区。黑龙江省林区城镇,主要包括伊春、合江、牡丹江、松 花江和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所属的城镇。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所属的地市县林业和356处国营 林场职工,大多数与当地居民混居。
    一、城镇的形成与发展
    (一)伊春林区(小兴安岭)
    辽金时期,古代伊春林区即有居民点,元、明、清各代后有所发展。清末和民国时期, 沙俄和日本帝国主义相继入侵,对该区森林资源进行掠夺性采伐,在田升(双丰)、桃山、 朗乡、带岭、南岔、浩良河、柳树、金山屯、西林、美溪、苔青等地,逐渐形成了居民点。 俄国十月革命后,流窜来的俄罗斯人在林区采捕狩猎,在金山屯、朗乡、带岭等沟里曾有过 “毛子屯”。
    1931年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为了镇压东北抗日联军,曾在伊春林区一带推行“并屯 开拓”和“集团部落”政策,一些居民点逐渐衰落。解放前,小兴安岭林区腹部曾有抗日联 军转战于深山密林中,还有鄂伦春少数民族经常在林中捕猎。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伊春林区成立合江省林务局汤原(南岔)分局,在木曾、梧桐 、柳树、金山屯、五道库(美溪)、乌马河、翠峦、双子河等伐木场工人聚集地,形成新的 林区居民点。
    1949年,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业机构的建立,首设“伊春村”的行政建制,受汤原 县南岔区领导。1952年春改设“伊春镇”的行政建制,同年9月设立伊春县。1957年7月设立 伊春市(省辖市)。196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改为伊春特区。1970年改为伊春地区,1980年 恢复伊春市(林业管理局)。
    伊春开发初期(1950~1952年),生产建设主要集中在南部和中部,形成近10个局址的 林区小镇。1953~1958年伊春北部新建6个林业局,形成局址城镇和近百个居民点。60年代和 70年代,随着伊春林区各项事业的飞跃发展,城镇和居民点也迅速发展起来。截至1985年, 伊春林区共有中心城镇6座,局、区、县址城镇14处,林场工人居民点200多个,构成了林区 城镇网络。总人口由1949年的7.3万人增至1985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的122.5万人, 增长近17倍。
    (二)松花江、牡丹江、合江林区(以下简称“松、牡、合”林区)
    “松、牡、合”林区:大部分位于小兴安岭西、南及东南部,长白山北部(张广才岭、 老爷岭、完达山),城镇建设分新建和改扩建两种类型。新建的局址城镇有通北、兴隆、沾 河、东方红、迎春、鹤北等。这些局址城镇性质、布局和规模同伊春林区新建的局址城镇大 体相同。在各自森工林业局施业区范围内形成局址城镇和林场工人居民点。由于“松、牡、 合”林区各森工林业局施业区多数互不相连,各局无论规模大小,均无中心城镇职能,只有 局址、场(林场)址两个层次。“松、牡、合”林区新建的局址城镇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较 为齐全,社会、经济和科技功能也较为完备。“松、牡、合”林区改扩建的局址城镇在建局 初期,一般依托地方村镇,然后划出林业居住区,再逐步形成独立的林区城镇。此类城镇以 苇河、山河屯、绥梭、绥阳等局址城镇为典型。而柴河、大海林等局址城镇,原有基础设施 虽然薄弱,但经过30多年改扩建,也建成了功能较为完整的林区城镇。到1985年,“松、牡 、合”3个林管局总人口达118万人。
    (三)大兴安岭林区
    公元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大兴安岭林区由墨尔根(今嫩江)至雅克萨共长1400 余华里,修建驿站25处,每站派兵15~20人驻守,充当站丁。这些驿站是大兴安岭林区最早 的居民点。后来这些驿站逐渐荒芜。1884年(清光绪十年),沙俄在漠河盗开金矿,招工40 00多名,建窑500多个,成立“采金事务所”。为了收复被俄人盗采的金矿,1888年(光绪十 四年)清廷命李金镛来到漠河主持办理金矿事务,他到任后重新开辟墨尔根通往漠河的道路 ,设驿站31站(后又增设两站)。1889年(光绪十五年),清廷官营“漠河金矿”开工初期 有矿工200多人,采金最兴盛时期这里曾集聚万人以上。
    随着金矿的开采和木材采伐活动,居民点不断发展。东北沦陷时期,在开库康、三合站 、鸥浦、呼玛、塔河、瓦拉干、十八站等采伐和流送工人聚集地,逐步形成了不同规模的林 区居民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称为第一次开发,从黑龙江省林业厅建立森林经营 所开始,大兴安岭林区居民点逐渐扩大。1958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发建设大 兴安岭林区,称为第二次开发。由全省各林业局调集2万多名林业职工进入大兴安岭林区。1 959年5月,第一批林业建设者800多人,建起居民点10余处。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 组成大兴安岭林区会战指挥部,再次开发大兴安岭北部和东部林区,称为第三次开发。截至 1985年建成加格达奇区中心城镇1处,林业局址8处,林场、贮木场村镇及居民点120多处。加 格达奇是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和林业部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所在地,是该林区政治、经济 、文化、科技和生产指挥中心。城区面积15平方公里,人口13万人。大兴安岭林区最古老的 居民点漠河镇,是全国最北部的村镇,素有“北极村”之称,有全国光照时间最长的自然景 观,每年观赏“北极光”的游客络绎不绝。
    二、公共建筑与住宅建设
    公共建筑:林区公共建筑项目包括行政、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卫生以及商业、服 务业等项目的建设。解放前,公共建筑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仅有一些简易的工棚子。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林业生产建设事业的发展,建起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招待所、 学校、医院、电影院、俱乐部等公共建筑,形成了一整套公共建筑体系。50年代这些建筑物 多为简易结构,少数是砖木结构。60年代后逐渐建起了楼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 着林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公共建筑档次提高很快。在“适用、经济、可能 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设方针指导下,林区城镇普遍注意造型艺术与使用功能的统一,林业 局所在的城镇都进行了绿化。
    住宅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逐步为林业职工建起家属宿舍,林管局和大型工厂 一般有4至6层的楼房,林业局址城镇多为1栋4户或6户的平砖房。60年代后住宅结构、墙体材 料有所改善,使用年限延长。在友好、南岔、铁力等木材加工及综合利用大厂、建起了职工 家属楼,基本解决了职工住房问题。80年代以后建筑楼房质量不断提高,职工居住面积人均 近5平方米。1983年国务院批准,建设部颁布《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建造 住宅采用“自筹自建”、“民建公助”、“国家投资互助合建”等多种形式,这些措施缓解 了住宅紧张状况。1983年以后,在有关规定的指导下,林区出现了职工自建住宅的热潮。
    三、基础设施建设
    给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林区供水卫生条件很差,直接饮用江河露天水或地表 渗透的潜层地下水。1960年前,潜层地下水的取水方法多数采用土井或手压井。中共十一届 三中全会后,随着林区生活条件逐步改善,饮用水的卫生条件也相应得到改善。多数局址修 建取水构筑物和净化设施,铺设供水管网,水质一般能达到饮用标准。亚布力、苇河等林业 局因水质引起的“大骨节”病得到有效的控制。城镇吃上了自来水,林场、经营所一般都使 用深水井,部分家庭则安装手压井。80年代,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系统各林业局址,共有取水 构筑物水塔或水池36座,每处储水容量200~300吨/时,修建供水主管21.6万米,支管43. 2万米。
    排水:林区城镇排除雨雪水,一般利用道路两侧边沟排水,或者修筑专用明暗渠排水。 东方红、鹤北、沾河等一些新建局址,采用管网排水。1980年以后,随着楼房建筑的增加, 一些林区建立局部污水排除管网。
    街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局、场址一般不修街道,自然形成宽窄不等的简易道 路。1955年后,伊春林区在新建局中,开始修建局址街道。一些老林业局修建的简易街道质 量很差,翻浆冒泥现象严重。1965年以后,各地开始注意街道建设,按《林业局总体设计规 程》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使林业局交通状况普遍得到了改善。进入80年代后,部分森工林 业局址的主要街道开始采用油渣或水泥路面,使局址交通条件、道路功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中心城镇主街28~32米,次街20~24米。局址镇主街26~30米,次街18~20米。
    供电:局址城镇所需生活、照明用电,一般与生产供电统一设置,由局中心变电所根据 所需电压及容量送至用户单位。林场址居民生活用电,经场变压器配电装置与用户联接。
    供热:林区居民传统的采暖方式是火炕、火墙。每户年均烧木材10层积立方米。为了节 约森林资源,70年代中期,国家林业部发出“薪材改革”的指示,要求以煤代木和烧枝丫。 由于供应林区的煤炭不仅数量上满足不了,价格也昂贵,居民仍以烧木材为主。1980年后在 带岭、桃山林业局的带动下,一些森工林业局址采取集中供热的措施,为林区改革传统分散 的采暖方式,减少木材消耗提供了经验,也为杜绝火灾创造了条件。一些林业局还建起枝丫 烧材管理站,为职工加工和运送烧材,不仅方便了职工,而且使枝丫得到废物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