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采伐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采伐方式没有具体规定,基本上是“拔大毛”,即采伐时挑大 树好树采,采大留小,采好留坏。
    1949年,东北林务总局颁发《东北国有林暂行伐木条例》,规定:“为便于天然更新, 每公顷林地要选择生长优良、树形端正、枝叶壮大、无病虫害,树龄在70年以上的针叶树母 树10株。对林内小树幼苗应加以保护,不得任意摧毁。”条例把“拔大毛”改为择伐。其间 黑龙江林区都是实行择伐,主要是按径级择伐,水运的单位,主要是砍伐针叶树。
    1952年7月,东北人民政府林业部颁发《东北林区1953年采伐方案》。同年10月又颁发《 东北林区1953年皆伐作业暂行规程》。采伐方案中规定有皆伐、抚育伐和择伐。在皆伐作业 中规定:“皆伐作业是进步的方式,1953年应重点试行,后逐渐推广”。对过伐林区为加速 林木生长,便于天然更新而采取抚育伐。对林相复杂,林龄不整齐,坡度较大的林区均实行 择伐。黑龙江林区在实行择伐的同时,开始推行皆伐和抚育伐,注意因林因地制宜而采用不 同的采伐方式。1953~1955年皆伐占整个采伐面积的20%左右。
    1956年1月31日,国家林业部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规定采伐方式 为连续带状皆伐。带的宽度:不实行机械化采伐作业时,在针叶树伐区的带宽为100米,在干 燥、陡坡及河谷地为50米;在软阔叶树伐区的带宽为250米,在硬阔叶树伐区的带宽为100米 ,在干燥、陡坡及河谷地为50米。实行机械化采伐、集材时,在成过熟林和遭受火灾的针、 阔叶树伐区,坡度平缓,水土冲刷不严重的带宽为200~500米;坡度较陡或土层浅薄干燥的 带宽为200米。并规定要保留母树、保护幼树,要及时对迹地进行人工更新。黑龙江省林区执 行规程后,皆伐比例1956年升到31.8%,1957年上升到50.1%,以后逐年显著上升。
    1958年,黑龙江省林业厅颁布《黑龙江省国有林主伐试行办法(草案)》,办法中规定 主伐方式有7种:小面积皆伐、二次渐伐、择伐、隔带皆伐、更新择伐、补充采伐、各种灾害 地区的采伐。同年,乌敏河林业局根据本局森林资源条件创造出“采育兼顾伐”的采伐方式 ,这种采伐方式主要适用于复层异龄林,采伐迹地基本依靠天然更新。
    1960年,国家林业部公布《关于贯彻执行修订后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关于主伐方式 分别规定为:等带间隔皆伐、连续带状皆伐、块状皆伐、块状择伐和单株择伐等5种采伐方式 。
    1964年,国家林业部印发《试验推广采育兼顾伐的若干规定》。同年7月,邓小平总书记 等中央领导到东风林业局视察时说:“采育双包好”。东北林业总局派工作组总结东风林业 局采育双包经验,这年10月,东北林业总局召开“采育兼顾伐和采育双包经验”现场会议, 总结交流东风、新青林业局的经验。主要内容是因地因林制宜地确定采伐方式,最大限度地 保留好幼树、幼苗和母树;一套人马完成采伐、更新两个任务,试行天然苗移植,补植伐区 内的天窗空地;实行采集运作业一条龙小工队,精简机构,严密劳动组织,提高了劳动生产 效率。从此,黑龙江省林区大量实行择伐作业,皆伐比例急剧下降,1964年下降到53.6%, 1965~1971年下降到15%左右。
    1973年,国家农林部颁发《森林采伐更新规程》规定4种采伐方式:采育择伐、经营择伐 、二次渐伐和小面积皆伐。提出必须本着有利于森林更新、有利于水土保持、方便木材生产 的原则,因地因林制宜地选定采伐方式。
    1977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制定颁发《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8种采 伐方式,除《森林采伐更新规程》中规定的4种以外,补充了条件皆伐、郁闭度择伐、一次采 育伐和抚育伐。黑龙江省林区在这个阶段的皆伐比例,由1976年的9.4%上升到1977年的14. 6%,1981年达到47.5%,1982~1985年保持在35%左右。见表3—4。
    采伐方式对公顷出材量有决定性的影响。1956年以后生产任务年年增加,由1956年641万 立方米上升到1959年1292万立方米,这期间不得不采取皆伐。皆伐比重增加,单位公顷出材 量也在增加。1957年皆伐比重为50%,公顷出材量达113立方米;1963年皆伐比重91%,公顷出 材量达133立方米。同时造成更新跟不上采伐的教训。进入70年代,有的择伐强度过大,虽然 皆伐比重下降到10%左右,但公顷出材量仍保持在90立方米左右,出现了一些“四不象”伐区 (即哪种采伐方式都不象)。据1979年,更新普查择伐迹地有近14万公顷未达到更新标准。 80年代初,公顷出材量减少到50立方米左右,其原因除皆伐比重下降外,也与可采森林资源 每公顷蓄积量减少有关。         
    黑龙江省林业厅所属市、县林区,从1950年开始冬季森林抚育采伐生产。1955年7月15日 ,黑龙江省林业厅公布《黑龙江省森林抚育采伐试行规程》。该规程是黑龙江省林业厅副厅 长邵均教授,率领森林经营局科技干部和森林调查队员,在带岭林业实验局经过两年多调查 研究,总结经验,进行现场操作,并邀请国内著名林业专家、学者、工程师及林业技术人员 多次座谈讨论后编写成的。次生林抚育面积由1950年的10.1万亩增至1985年的99.9万亩, 出材量由1955年的1.9万立方米增至1985年的128.9万立方米。见表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