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伐区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采伐生产中,伐区作业质量没有规定。从1950年开始抓伐区
作业质量,连续几年在《东北森林采伐方案》中明确提出有关伐区作业质量问题,如采伐径
级的限制,保留母幼树,利用梢头木,清理林场等。
1962年,在伐区作业质量方面要求做到“6不验收”(伐根高、采不净、造材不良、号印
不合格、清林不好、利用不彻底)。
1963年7月13日,东北林业总局发布《关于伐区作业质量检查的几项规定》,要求做到“
合理采伐,充分利用,集净装光,实现采一号、净一号,清理好林场”,并建立伐区作业质
量检查验收制度。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被废除,管理混乱,伐区不问
作业质量,该采的不采、丢件子、不清林等现象普遍存在。
1974年以来,在加强伐区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几次制定和
修订《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标准》,从林场、林业局、林管局到总局建立一套检查制度,
逐年进行伐区作业质量检查和奖励,并把“伐区质量”列为评选“六好企业”和“企业升级
”的一项考核指标。根据检查记录,伐区作业质量逐年好转。应采未采由0.24立方米/亩降
到0.02立方米/亩,丢件子由0.18立方米/亩降到0.01立方米/亩,伐根合格率由89%上
升到95%,清林合格率由78.3%上升到99%。大兴安岭林区总得分由54分上升到94.5分,应采
未采由0.45立方米/亩降到0.06立方米/亩,丢件子由0.03立方米/亩降到0.01立方米
/亩,伐根合格率由81%上升到89.5%。
1974年以前,伐区作业应采未采的和伐区木材集不净丢失木材的现象非常严重,经检查
平均1亩丢失木材0.3立方米,多者达2立方米,全省1年丢失木材达125万立方米。李先念副
主席批示要坚决杜绝这种情况。黑龙江省林业总局于1974年5月26日在大兴安岭林管局新林林
业局召开伐区管理现场会,会议对伐区管理要求做到:采伐要把应采的采净,集材要集净,
装车场要装净,杜绝伐区丢件子。同时,还要求在每年冬运结束后,全省组织力量对冬运作
业过的伐区进行4级检查(林场、林业局、管理局、总局),林业部抽查。通过检查达到标准
的受到国家林业部和省的奖励。由于自1974年起连续10年抓伐区质量,问题已从根本上好转
。为此,林场、林业局、管理局曾多次受到国家林业部、黑龙江省林业总局的奖励。1979年
8月3日国家林业部对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口、新青、沾河、新林、图强林业局通报表扬,并
被评为伐区管理先进林业局。1983年4月18日对黑龙江省大海林林业局连续3年保持先进称号
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资奖励。还对黑龙江省大海林、双丰、上甘岭、桃山、带岭、绥棱、鹤立
、大丰、朗乡、沾河、铁力、清河、乌伊岭、苇河、乌马河、友好、红星、东风、穆棱、翠
峦等20个林业局发给奖状。国家林业部对1983年伐区质量保持95分以上的上甘岭等18个林业
局分别发给奖状和奖品。1984年国家林业部对达到标准(95分以上)的38个林业局颁发了奖
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