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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楞区管理

   一、木材管理
    木材管理包括:木材交接、木材缴库、木材商品化管理和木材库存量。
    (一)木材交接
    1953年以前原木生产时期,木材从山、中楞下运后卸车前,运材部门持林场的发车小票 ,在森铁车站或贮木场内与贮木场进行交接。交接时,双方在运材车辆两端,按原木大小头 直径和等级号印进行复检,发现误差及时纠正。野帐一式两份,一份给运材部门,一份交贮 木场作为缴库凭证。
    1954年实行原条生产后,黑龙江省林区各林场根据1958年国家林业部制定的《原条检尺 办法》和《原条材积表》,在装车场检尺。从1964年4月1日起,实施现行的《原条检尺办法 》和《原条材积表》。运材部门每日18时根据检尺小票的累计,向各林业局报告当日完成运 材数量,林业局依此数字作为计算原条造材率的依据。贮木场对下运的原条或原木,分别在 造材台上或楞口进行验收。
    (二)木材缴库
    1953年以前,生产原木时期的木材缴库在楞口进行。1954年实行原条生产后直至1962年 间,原条造材后的原木在造材台上进行缴库。1962年以后为了加强商品化管理,原木缴库统 一规定楞区、楞头进行。一经验收缴库的木材,就纳入国家木材库存统计数字,由贮木场负 责保管。
    (三)木材商品化管理
    贮木场是木材生产三大工序中最后一道工序,又是林业局供应木材外销的单位,起着连 接产销的纽带作用。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下达的木材供应计划,贮木场对库存木材 实行商品化管理,做到木材检验正确,号印齐全,货真价实,标准归楞,数量准确,清装外 运,文明生产的要求。
    1955年,哈尔滨森林工业管理局、东北制材工业管理局,分别制定原木、制材保管办法 ,加强贮木场管理,为贮木场实行商品化管理奠定了基础。1956年国家林业部颁发《木材缴 库、支拨、库存管理办法》。1958年黑龙江省林业厅制定《贮木场木材分级归楞办法》。19 62年黑龙江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部有关加强贮木场管理的指示,制定与颁发《贮木场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对黑龙江省各林业局贮木场提出“三清”(材种清、树种清、品等清)、 “三准”(缴库准、库存准、拨出准)的要求。同年4季度又颁发《贮木场商品化竞赛评比办 法》。1972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召开贮木场场长会议,对木材商品化管理进行规划整顿和改 章建制工作,提出“产品标准化、管理商品化、生产机械化”的贮木场建设目标要求。1978 年国家林业总局修订与颁发《贮木场管理办法》。经过各企业多年实施后,黑龙江省林区贮 木场基本达到商品化管理要求,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这些经验概括为:合理规划楞 地,实行分片管理;实行标准归楞,以楞为库,按实验收;按楞设卡,实行楞卡管理;复查 检验,清装外运。
    二、木材质量管理
    黑龙江省林区在不同历史时期严格执行《木材规格标准》和有关技术性指导文件,实行 合理造材,加强木材质量管理。全省林区各贮木场贯彻执行有关标准、指导文件和推广合理 造材经验,推动了木材质量管理的发展。
    1958年以前,黑龙江省林区执行的是国家林业部1953年颁发的全国统一试行的《木材规 格标准》;l958年11月21日国家林业部颁发第二代《木材规格试行标准》。
    1961~1965年,黑龙江省林业厅在国家颁发的《木材规格标准》品种之外,颁发了“二 等坑木”、“次加工原木”、“枕资”、“等外造纸材”、“简易电杆”、“小径民用材” 、“檩椽材”7种省级《木材规格标准》,这些“省级标准”经国家林业部审查后变成“部级 标准”。
    1963年,东北林业总局在友好林业局召开黑龙江省贮木场合理造材现场会议,总结推广 友好林业局改用“弓形尺”量材和量材划双线的合理量材造材先进经验,解决了造材长度不 准确而形成超长短尺的问题。同时,组织推广吉林省三岔子林业局采取墩根(墩掉腐朽的根 部)、抽弯、锯叉(不造双丫材)的合理造材经验,提高经济材比重,减少了次薪材。
    1977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重申消除造材中出现的“四个不合理”(超长短尺、劈裂、 锯伤和坏材带好材)倾向,协助友好林业局编绘成《合理造材图解》,在此基础上,经专家 和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讨论研究,绘制成《合理造材挂图》22幅和《合理造材图册》25篇 ,印刷下发和组织学习宣传,提高了量材员和造材工的素质,推动了合理造材的发展。
    1980年后,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各林业局贮木场进行原条造材作业时,严格贯彻执行有关 造材法规、标准,坚持推广合理造材先进经验,执行“三先、三后和三要、三杜绝”的造材 原则,要求量材员实行“看、敲、量、算、划”五步量材法,提高了合理造材水平。
    三、贮木场竞赛评比
    1962年,根据国家林业部加强贮木场管理的指示,黑龙江省林业厅制定与发布《贮木场 商品化竞赛评比办法》,规定黑龙江省林业厅年度检查,管理局半年检查,林业局季度检查 ,贮木场旬自检。当年,经黑龙江省林业厅检查,全省评出贮木场先进单位10个,商品化管 理合格单位10个。
    1972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决定恢复贮木场竞赛评比活动,重新制定《竞赛评比办法》 。1973年开始每年组织1次全省贮木场竞赛检查评比活动。同年,评比出朗乡、柴河、大海林 等5个先进贮木场。
    1978~1985年,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每年评选优秀(最佳)贮木场10个,1979年开始逐年 报送国家林业部进行全国贮木场总评。朗乡、汤旺河、友好、兴隆、绥棱、大海林、柴河、 桦南、桃山、东京城等贮木场多次荣获国家林业部嘉奖,朗乡贮木场被评为全国贮木场标兵 。
    1973~1985年,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系统,累计有165个(次)贮木场获奖。其中荣获国 家林业部嘉奖的最佳或先进贮木场总数达97个(次);被黑龙江省林业总局评为先进贮木场 的2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