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种与产量
(一)品种
制材的产品主要是锯材。1959年前锯材产品的规格品种较少,1959年后锯材产品执行国
家标准,分板方材和枕木。板材与方材的区别在于宽度为厚度的3倍及3倍以上者为板材;宽
度不足厚度3倍者为方材。板材又分为薄板、中板、厚板和特厚板4种;方材也分为小方、中
方、大方和特大方4种。主要用于造船、车辆修造、建筑和家具制造。树种基本是红松、落叶
松、云杉、榆、桦和水曲柳等。枕木分普通枕木、道岔枕木和桥梁枕木。每种又分标准轨枕
木、宽轨枕木和窄轨枕木。按加工面的不同分为Ⅰ、Ⅱ、Ⅲ类,用于主干线、次干线、站线
、地方线和专用线。树种主要是落叶松、云杉、冷杉、榆、桦及槭等。
1979年,锯材分普通锯材和枕木。普通锯材只分板材,方材取消。板材分薄板、中板和
厚板。1985年,锯材分为普通锯材、特殊锯材和枕木。普通锯材仍分薄、中、厚3种,但厚度
有变化。枕木仍分普枕、岔枕和桥枕,每种都用于轨距为1435毫米的宽轨;窄轨枕木停产;
普枕从Ⅰ、Ⅱ、Ⅲ类改为Ⅰ、Ⅱ类。锯材品种如按规格、树种和等级细分,则数量繁多。
1959年,针叶板方材36395种,阔叶板方材26355种,针阔叶板方材一共62750种。1979年
,不同规格树种的针叶板材5135种,阔叶板材3950种,合计9085种,精简了85%。但是到198
5年实施的新标准,针阔叶板方材规定42750种,较1979年增加33665种,从简单又趋复杂。
(二)产量
1949年,黑龙江地区林业锯材产量为44.7万立方米,基本上是森工总局系统制材厂的产
量。1965年大兴安岭林管局系统开始生产锯材,产量3.4万立方米。1966年黑龙江省林业厅
系统也生产锯材,产量1.0万立方米。1985年全省林业系统锯材产量284.7万立方米,较19
49年增长6.4倍,其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系统248.7万立方米,增长5.6倍;黑龙江省林业
厅系统8.2万立方米,较1966年增长7倍;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系统27.8万立方米,较1965
年增长7.2倍。但是锯材实物劳动生产率却明显降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系统1985年较1949
年下降33%;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1980年也较1965年下降62%。
1949~1952年,黑龙江地区生产锯材396.1万立方米,占全国同期产量1151.4万立方米
的35%,以后几个阶段逐步减少,由1/3降到1/4直到1/5。1953~1957年全省林业系统锯材
产量972万立方米,占全国3817万立方米的25.5%;1958~1965年全省产量1792.6万立方米
,占全国8767.1万立方米的20.4%;1966~1976年全省2437.3万立方米,占全国1.14亿立
方米的21.4%;1977~1985年全省2319.2万立方米,占全国1.2亿立方米的19.3%。黑龙江
省林业系统1949~1985年锯材产量(见表4—2),以1960年最高达299.3万立方米,1961年
调整后降为131.7万立方米,1964年升到224.1万立方米,以后便相对稳定。
二、产品质量
1951年2月前,锯材没有统一的质量标准。1951年2月,东北森林工业总局制定并实施《
东北木材规格》,其中包括锯材质量标准。当时将锯材分3等,分别用于建筑、造船、以及车
厢、桥梁和家具制造。1953年国家林业部在《东北木材规格》的基础上颁发全国试用的《木
材规格》。1954年制材生产正式按修改后的《木材规格》中的锯材质量标准分等。1959年6月
1日,全国制材企业执行国家科委1959年4月批准的板方材国家标准(GB153—59)和枕木国家
标准(GB154—59)。板方材按材质分为4等,枕木分2等。
1979年,板方材国家标准(GB153—59)改为普通锯材标准(GB153—79),由国家标准
总局1979年颁发,1980年1月1日实施。新标准对材质适当放宽,对加工缺陷要求更严,有利
于充分利用木材。按材质要求普通锯材分为两个等级。
1984年12月22日,国家标准局发布《针叶树锯材树种、尺寸、公差》、《针叶树锯材分
等》、《阔叶树锯材树种、尺寸、公差》、《阔叶树锯材分等》标准,代替1979年实施的标
准。同时还颁布《枕木》等标准,代替1959年的旧标准。黑龙江省各制材厂除执行国家标准
外,还执行林业部标准、省企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部标准有3个:《汽车锯材》(LY220—81
)、《玻璃包装箱板材》(LY221—81)、《货车锯材》(LY222—81);林业部、铁道部协
议标准1个:《客车锯材》。
1978年起,在制材全行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QC(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为创优质
名牌产品而努力。在每年9月的质量月活动中,还组织职工学习业务,进行岗位练兵和技术竞
赛。截至1985年有3个锯材产品被评为省优质产品,即正阳河木材综合加工厂生产的水塔板和
汽车材;佳木斯木材综合加工厂的货车材。
1980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锯材一等品率74.1%,1985年上升至84.3%。大兴安岭林业管
理局1980年锯材一等品率为37.54%,1985年提高到46.89%。出材率以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的
制材企业为代表,1949年平均为67.1%,1985年提高到69.5%。其中,松花江林管局的通北
林业局贮木加工厂出材率最高,达86.4%,绥棱林业局贮木加工厂和牡丹江林管局的大海林
局贮木加工厂,分别为77.9%和77.8%。黑龙江省林业厅的锯材厂点及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
制材厂的出材率均低于此数。(见表4—3、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