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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木片

  为了充分利用伐区剩余物,弥补造纸材的不足,1960年中国林业科学院林业经济研究所 在伊春林区对采伐剩余物实测调查。同年,国家轻工部轻工科学研究设计院造纸研究所在黑 龙江省林区试验红松、白松、杨木枝丫制浆造纸,制出文化用纸、新闻纸等多种纸张。1961 年,佳木斯造纸厂用枝丫木片制成了质量较好的工业用纸。
    1965年,国家林业部从芬兰和日本引进削片样机,分别在柴河、丰林(五营)两个林业 局试点,取得枝丫集运、产品定型工艺设计及设备配套等方面的经验。1966年开始,因受“ 文化大革命”冲击未能及时铺开。1970年造纸材告急,进口木浆外汇紧张,黑龙江省林业总 局在田升(双丰)林业局进行木片试点。1972年11月,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在田升林业局召开 削片试点座谈会,进一步就组织专业队、枝丫集运与木材生产同步、倒木与枝丫串联、山上 削片与山下削片相结合等总结经验。在田升林业局试点基础上,于1973年扩大到海林、乌敏 河(乌马河)、穆棱、大海林和山河屯5个林业局。1972年黑龙江省林业系统生产木片6700立 方米。1973年11月,国家农林、轻工、交通和商业等4个部及国家计委物资局在牡丹江市召开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省、市代表参加的木片生产专业会议。会议决定,木片生产再扩大到 黑龙江、吉林两省15个林业局,就地生产、就地供应各造纸厂,并组成领导小组协调工作, 还明确免税、财政补贴、专项投资以及设备、材料优惠等问题。这次会议以后木片生产发展 较快。1974年按照会议精神,带岭、红星、汤旺河、桃山和朗乡5个林业局也加入木片生产行 列。黑龙江省林业木片产量由1973年的2.5万立方米增至47000立方米。1975年木片列国家林 业部部管产品。生产木片的林业局由柴河、五营、田升、海林、乌马河、穆棱、大海林、山 河屯、带岭、红星、汤旺河、桃山和朗乡13个林业局又增加八面通、铁力、南岔、大丰(金 山屯)、友好、上甘岭、绥棱和通河(兴隆)等共21个林业局,年产量升到8.2万立方米, 并出口日本9990立方米阔叶木片。黑龙江省林业总局还制定了木片生产管理办法和木片技术 管理试行草案,标志着木片生产已纳入正轨。
    1976年,木片列入国家计划,并规定针叶木片顶替造纸原木调拨。造纸厂后因针叶木片 价格高于造纸材而无积极性;林业局因成本偏高售价偏低也无积极性,产销渠道不通畅,木 片大量积压,生产厂点大半停产、产量猛降,只生产4.8万立方米,仅为1975年的58%。197 7年和1978年的木片产量稍有增长,也不过占1975年8.2万立方米的50%和66%。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造纸工业加速发展,原料更加紧缺,国 家计委、经委和国家林业总局十分重视木片生产和供应工作。同年6月在全国木材订货会议上 ,决定了先订木片后订造纸原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委意见,林业部门保证供应木片,物资 分配部门保证分净木片,轻工部门保证包干木片,并给造纸厂拨款,修建木片贮仓和有关设 施。同年7月按照国家林业总局的提议,省林业总局在带岭实验局召开木片生产会议,决定加 强木片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各林业局在编制运输计划、请配车辆和发运造纸材时,一律先 木片后造纸材;凡能作木片原料的剩余物不准作薪材;红松、落叶松单选、单归楞、单削片 专供重点造纸厂;针阔混合木片不准生产。1979年木片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全省商品木片产 量相应上升,黑龙江省林业总局新增上甘岭1处木片加工点,产量为1280立方米,同时大兴安 岭林管局上了新林局1处木片加工点,产量663立方米。1980年省林业厅开始生产木片,新设 牡丹江、七台河、海林、北安、尚志、呼玛、鹤岗、双鸭山和设计局9个木片加工点,共生产 木片28681立方米。同年全省林业木片产量升到97783立方米,而且连续高产3年,1983年达1 00919立方米,其中包括黑龙江省林业厅新增的林口、五常和穆棱县共生产14040立方米的3处 厂点。1983年以后由于木材提价木片不提价,成本增加,出现亏损,生产厂点减少,产量随 之下降,1985年的木片产量仅为1983年高峰的61%。
    1985年,黑龙江省林业系统共有木片生产厂点33处,其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系统21处, 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12处;共生产木片62443立方米,其中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占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