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森林保护
清代封禁使黑龙江地区的森林资源得到一定的保护。但此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其间由于沙俄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统治者施政不力,黑龙江地区的森林资源管理
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现象非常严重,森林火灾时有发
生,森林病虫鼠害任其蔓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森林保护工作,制
定与颁布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令,曾提出“普遍护林”的要求,还针对森林防火工作提
出“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总方针。黑龙江地区依据国家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也
制定出保护和管理森林的具体办法和条例,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和林业调查设计,采取依法治
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建立自然保护区等措施,还采取群众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办法,
加强对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