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森林资源档案
一、建档沿革
黑龙江林区的森林资源档案,始建于50年代初。这一时期的档案,是以国家林业部森林
经理调查大队和黑龙江省森林调查大队的森林经理调查资料为基础建立的,但是一些资源数
字的统计和分析较为粗略,内容不全,缺乏科学性。1962年国家林业部颁发《关于国营林业
局(场)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的规定(试行草案)》。依据此规定,1963年东北林业总局
在带岭林业实验局和苇河林业局进行森林资源建档试点,1965年在全省森工系统的各林业局
、场普遍开展资源建档活动。但不久即因“文化大革命”开始,森林资源建档工作中断。从
1970年开始,这一工作有所恢复,首先是伊春林业管理局和市县林业局又重新恢复与建立森
林资源档案。1974年省林业总局、省营林局分别召开全省森林资源建档工作会议,并颁发《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对全省森林资源建档工作起很大推动作用
。1975年,各森林工业管理局和各地区市县林业局,各采取短期训练班、现场会等不同形式
,培训业务骨干,推动建档工作。到1977年末,嫩江、牡丹江、黑河、合江等地区的各国营
林场,在二类调查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复查,普遍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到1980年省森工系统所
属40个林业局和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8个林业局和伊春、黑河、牡丹江、合江、松花江、绥化
、大兴安岭等7个地区所属各县(市)林业局也普遍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形成省、地、县(市
)、林场四级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体系。与此同时,省林业厅增设森林资源管理处,市(地)
林业局在经营科设1名科长、国营林场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省森
林工业总局设森林资源调查管理局,各林业管理局设森林资源管理处(科),省森工系统各
林业局设森林资源管理科(股),林场设专(兼)职森林资源管理技术员。
二、档案内容
黑龙江省的森林资源档案,从1975年开始,已逐步建立与健全起来,其内容主要包括:
档案卡片、档案台帐、资源变化表、图面材料,以及永久性标准地等。70年代初地方营林系
统的森林资源档案内容是:
1.档案卡片
(1)天然林小班调查档案卡片
(2)已成人工林小班调查档案卡片
(3)非林地小班调查档案卡片
(4)其它地类小班档案卡片
(5)林班卡片附有林班经营活动图
2.档案台帐
(1)各类土地面积档案台帐
(2)各类蓄积量档案台帐
(3)用材林组成树种蓄积量档案台帐
(4)人工林面积、蓄积量档案台帐
(5)林业生产活动台帐
(6)林业建设、经济指标台帐
3.森林资源变化表
(1)各类土地面积变化表
(2)各类蓄积量变化表
(3)用材林组成树种蓄积量变化表
(4)人工林面积蓄积变化表
4.图面材料
(1)林相图
(2)规划图
(3)生产指标图
5.永久性标准地
1980年以后,全省地方林业系统和森工系统的森林资源档案内容是“三表四图”。
三表是:
1.各林场的林班森林资源统计表;
2.各林场的森林资源统计表;
3.各市县(森工林业局)森林资源统计表(由各林场、经营所的森林资源统计汇总而成
)。
四图是:
1.森林资源分布图(林相图);
2.森林资源变化图;
3.森林经营规划图;
4.林场分布图(位置、范围、道路、河流等)。
三、建档程序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档案的建立,首先是由基层林场作起,然后逐级汇总上报。林场(所
)建档是以林班为基础,填写林班档案卡片,填写林班森林资源统计表,绘林班资源变化图
。森工系统的林业局和县(市)林业局建档,是以林场(所)各类档案台帐为基础,分别汇
总而成,逐年登记、累积,1年形成1个新的数字。同时,借用二类调查编绘的图面资料绘成
各种档案用图。森工林业管理局和地区林业局建档,是以各森工林业局和县(市)林业局上
报的各种森林资源资料为依据分别汇总而成,同时,建立1:100000林相图,每隔3年进行一
次修正。省级建档,以地区林业局及森工管理局上报的森林资源统计资料为主要依据,同时
参照县(市)和森工林业局森林资源资料汇总成各类档案台帐和图表,随时掌握资源变化情
况,上报领导部门,下发生产单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