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林防火指挥组织
(一)省级护林防火指挥部
松江省l951年9月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主任为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冯仲云,政委为中共
松江省委书记张策,副主任为松江省农林厅厅长李积成,委员由有关部、厅、局的领导共8人
组成。
指挥部内部分工是:省农林厅负责各市县防火工作;公安厅、军事部负责公安武装部门
防火和组织林区村屯站岗放哨;东北森林工业总局负责各森林工业管理分局的作业现场及森
铁机车防火;中长及东满铁路局负责铁路沿线和机车防火;省工业厅负责工矿企业防火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林厅林政处。到1954年春,省政府对原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调整,主
任兼政委为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强晓初,副主任为省政府副主席于杰、赵去非,委员由有关
部、委、厅、局领导共13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由厅长张志超任办公室主任
,并设有2名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黑龙江省也于1951年成立护林防火组织,当时称为护林防火委员会,主任委员为省政府
主席于毅夫,并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参加。1954年3月进行调整,主任委员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主席陈雷,副主任委员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于克、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张世军、省林业厅厅长
冯肖山,委员由有关部、委、厅、局领导共14人组成。
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随着林业形势的发展和机构、领导人的变化,省护
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成员也屡有变换,其变化情况如表5—1。
(二)地(市)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
50~60年代,各地区(专区)、直辖市和重点林区县,就建有以党、政、军领导人为主
体的护林防火指挥部,1952年松江省36个市县,除哈尔滨、佳木斯、双城、呼兰4个非林区市
县外,其余32个市县都成立了防火指挥部。同年黑龙江省34个市县有13个市县成立护林防火
委员会。但有的县未能常年坚持,防火期成立,非防火期撤销,一年一组建。1962年地、县
级防火组织机构又得到进一步加强,包括森工林业局和国营农场在内,全省共建地、县级防
火指挥部99处,组织基干扑火队1900个。为了充分发挥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作用,更好地
完成护林防火任务,1973年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各级护林防火办事机构的通知》,
要求常年设置护林防火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年,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委员会议通
过,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颁发《关于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人员、任务、职权的决定》
,进一步明确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性质、任务和职权。从此,各地的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建立与
健全起来。1974年,地区一级(包括森工林业管理局、国营农场管理局)建立起27个防火指
挥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00多名;县一级(包括森工林业局、农垦系统的大型国营农牧场)
建立起205处,设专职人员925名。到1985年地区级防火指挥部增加到30处,专职人员400名;
县级防火指挥部218个,专职人员1100名,常年抓护林防火工作。同时,各县的乡、村,各森
工林业局的林场、经营所,各国营农牧场的生产队,每年也都成立防火委员会或小组。但这
些防火组织,多是没有固定专职人员,大多数由干部兼职。个别基层单位未能坚持常年抓,
甚至有的只在墙上贴一张防火委员会名单了事,有名无实,流于形式。
(三)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任务与职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任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护林防火政策、法令和决定;
制定防火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
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控制火源;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政法、纪检部门处理火案;查清火
灾损失,按规定逐级上报;培养典型,总结交流经验。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职权主要是:部署防火工作,指挥林区各系统、单位、专业队和
群众进行防火救火;调动各部门的人员、物资、车辆扑救森林火灾。对有意违抗,贻误战机
,造成损失者,提出处理意见,追究领导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护林防火大检查和武装搜
山;向纪检、政法部门提出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失职人员的处理意见;协助财务部门安排护
林防火经费,审核扑火开支,管理各种防火设施。
二、护林防火专业队
护林防火专业队有森林警察队、航空护林队和护林防火站。此外,各森工林业局的林场
、经营所和各市县的国营林场,都设有护林员、营林员,有专职的,也有兼职的,既负责护
林也负责防火。
(一)森林警察队
黑龙江地区的森林警察队,是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1948年8月25日通令,于同年末建立起
来的,当时称武装护林队,由林业部门领导。1953年改称护林警察队,归属人民经济警察序
列,其政治、军事、业务、干部管理、供给待遇,由省林业厅负责,省公安厅协助政治工作
。1954年改称森林警察队,受林业、公安部门双重领导。1967年被军管,党、政、军权直归
省军区,但编制定员、财务开支、物资供给,仍由林业部门负责,各森警大队受当地军分区
和省森警支队双重领导。1978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森警部队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
期3年,与解放军征召同时进行。其领导体制归省林业总局,公安业务由省公安厅负责,省军
区协助管理,护林防火工作受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原森林警察支队改称黑龙江省武
装森林警察总队,副师级,总队机关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为团级。根据国家劳动
人事部通知精神,1984年把大队改成支队(团级)建制,中队改为大队(营级)建制,并列
人人民武装警察序列。部队建制调整后,总队下辖7个支队、41个大队、68个分队、262个小
队、1个森林警察学校,共有干警3022人。
森林警察是保护森林资源,做好护林防火,维持林区治安,保卫林业生产安全的一支武
装部队。在50年代,基本以小队为单位进行护林防火,除通过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加护林
防火外,平时主要是在林区内巡逻检查与搜山。1951~1956年全省共进行大型搜山571次,清
除地富分子、反革命逃犯、烟匪、非法黑人1648人;搜出枪支14支、子弹100发、炸药73斤;
没收大烟土270两、大烟籽143斤;发现大烟地166亩;动员下山341户,制止乱砍滥伐林木92
0起,禁止野外弄火行为1700多人次。
60年代以后,本着“加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采取以划定固定保护区为主与组织
机动部队支援重点林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护林防火。1965年春各地驻在部队除固守自己承
担的保护区外,省支队从各大队抽调800名干警,组成一支机动部队,先后进入大兴安岭的呼
玛,中苏联防区的东宁、鸡东、密山和黑嫩老火险区的德都、北安、嫩江等地,执行机动护
林防火任务。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历经130天的艰苦工作,先后检查18个市、县、93个
公社、20个林业局、16个国营农场、3个矿区、1988个基层生产单位。协助各地组织起1131个
防火委员会、996个防火小组、329个基干扑火队(19579人)、548个普通扑火队(48169人)
,培养139名义务护林员。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会议、登门拜访宣讲14672
次,受教育者达41万人次;文艺演出和放幻灯91场,受教育者6.1万多人次;建起黑板报55
2处;帮助群众制订防火公约3.2万份。在巡逻检查中,抓住野外弄火者72人;制止非法人山
的2798人、非法烧荒的14次;抓住盗伐森林的176次,没收木材5139株;查出火险漏洞10525
处;部队参加并指挥扑灭山火32起,其中打灭4起,捕捉火头5人。在执行护林防火任务的同
时,还开展了爱民活动,帮助生产队植树造林,搞生产;为社员群众担水、劈柴、扫院子,
深受各地党政和广大林区居民的好评。
进入70年代,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部队的装备
已逐渐趋于机械化、现代化,因而工作效率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增强。利用了望台侦探火
情,是森警部队发现火情的重要方法之一。1980年以后由森警担任了望的21座了望台,平均
每年报火警34次,准确率达95%以上。开设防火线是防火、灭火的好方法,1980至1985年,大
兴安岭支队在自己执勤区内,利用机械开垦或火烧隔离带1350公里,平均每年开设225公里。
1981年4月19日,松岭林业局的多布库尔河东发生大火,风力6级,火头以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
向前推进,291名森警机降灭火队员乘飞机赶到,用先进的风力灭火机、胶囊水枪灭火器等堵
截火头,终将大火逼进207防火线内,一举扑灭。
(二)航空护林站
1952年春经国家林业部申请、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由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派出3架
飞机到东北黑龙江地区执行护林防火任务,这是全国也是黑龙江地区采用飞机护林防火的开
端。同年成立了嫩江、呼玛、桦南、伊春4个航空护林站。1954年国家林业部把所有航空护林
站上收,归其直接领导,同时在嫩江县设立东北、内蒙古地区航空护林总站,指导各站工作
。1958年下放地方领导,黑龙江省在伊春建立航空护林总站,在呼玛、漠河、桦南设立分站
。1960年又收归国家林业部领导,同时在嫩江恢复东北内蒙航空护林总站,除接收伊春总站
和呼玛、漠河、桦南分站之外,并增设佳木斯分站。1960年以后,国家林业部陆续接收伞兵
部队的转业人员,作为航空护林的跳伞灭火队,其中大部分在黑龙江省境内的嫩江总站。19
62年根据国家林业部《关于林航总站跳伞灭火队改为森林警察的通知》精神,把嫩江总站的
跳伞队编成一个森林警察中队,其建制仍属总站编制,行政和航空业务上的使用与指挥仍由
总站负责,公安业务受地方公安部门领导,服装及武器装备等统按森林警察标准供给,由黑
龙江省武装警察第三支队价拨。1964年,国家林业部把东北内蒙地区航空护林总站改称东北
航空护林局。“文化大革命”期间,航空护林站又下放归地方管理,黑龙江省成立航空护林
局,下属加格达奇、黑河、塔河、伊春、佳木斯五个航空护林站。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
团后,依据国家林业部关于恢复东北航空护林局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于1979年末把原有的
一局、五站全部移交给东北航空护林局。到1985年,处于黑龙江省境内的一局、五站配备的
飞机主要有:米八直升飞机5架、运五机7架。
航空护林队的主要任务是:空中巡逻、侦察火情、火场现场指挥、空投灭火物资、空降
灭火队员和喷洒化学药剂灭火等。每年防火季节,飞机都沿着指定航线巡护,巡护的重点是
森工系统生产作业的林区和尚未经营利用的偏僻原始林区。巡护中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的
护林防火指挥部或航护站直接出动灭火队,起到了“尖兵”护林的作用。1963年5月呼玛县红
石砬子发生一场大火,火场西北有一凶猛火头,即将烧向国家林业部规定的675万亩的母树林
区。空降大队受命灭火,当即空降16名灭火队员,经2小时40分战斗,终将10余公里长的火线
全部扑灭,保护了母树林的安全。1964年4月28日至6月14日,大兴安岭林区不断发生森林火
灾,空降大队曾先后空降跳伞155人次,完成12次灭火任务,其中有8次是在原始森林内,扑
灭森林火灾面积180万亩,每个火场灭火队员多者22人,少者6人,灭火时间多的2昼夜,少的
仅2小时,可谓节省人力、节省时间,效率高,作用大。
(三)防火护林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伊始,黑龙江、松江两省就在交通不便的偏远林区成立防火护林站
,1951年共设44处,1953年增加到132处。1955年以后,随着全省森林经营部门的加强,森林
经营所、国营林场逐步在全省建立,这些林场和经营所有许多都是由原防火站改建的,既担
当林业生产任务也负责护林防火,所以防火护林站的处数逐年减少,1955年减少到74处,19
62年减少到63处,1971年为80处,到80年代以后全省仅有18处,其余都转变为国营林场或经
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