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措施
(一)《指示》、《布告》
1949年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东北森林保护暂行条例》,强调“森林内绝对禁止引火,
如必须引火时,须先取得当地政府及林务机关之同意,并事先设备防火线”,规定“林区群
众均有保护森林、消灭火灾的义务”、“凡引火烧山、滥伐林木、偷盗木材者,除依法惩办
外,并需赔偿其损失”。据此,黑龙江地区从同年开始,几乎每年都颁布护林防火布告、批
示、通知等。1950年4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指示》,要
求各县政府设立护林委员会,县长任主任委员,区政府设护林大队,村政府设护林队。这是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第一个护林防火指示。1951年5月12日,松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防火
护林的紧急命令》,要求加强防火护林的宣传教育;各县、区、村交界地区成立联防组织;
对防火、救火有贡献者奖励,不认真而造成损失者,予以处分。1961年6月3日黑龙江省人民
委员会鉴于黑河、齐齐哈尔、松花江等地不断发生山火的严重情况,向各专署、市、县人民
委员会发布《护林防火戒严令》。于6月3日至15日全省各林区、半林区一律实行防火戒严,
在通往林区的交通要道口设立岗哨,严禁一切行人入山,暂停林内狩猎及其它副业生产活动
。各县公安、林业部门还组织森林警察、民兵、营林员进行搜山检查,把非法入山人员限期
撵出林区,保证了森林安全。1973年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四个护林防火检查团,从4月
16日至5月18日,先后检查牡丹江、合江、伊春、大兴安岭9个地区、25个市县、41个人民公
社和26个森工林业局、37个林场、12个国营农场以及部队、兵团等共233个单位。检查结束后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即向省革命委员会呈报《关于全省护林防火工作的检查情况和今后意见
的报告》,省革命委员会5月26日批转该报告,要求各地、各部门百倍提高警惕,切实加强领
导。要求已发生火灾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追查处理火犯;未发生火灾的地区,要
采取坚决措施,保证不再发生森林火灾。1984年3月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切实
搞好护林防火工作的布告》,要求重点林区、老火灾区和火险程度高的大面积人工林区,在
4月20日至5月20日之间,一律实行封山戒严;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组织好防火队伍,在护
林防火期加强巡护了望,严禁在野外弄火、吸烟、烧荒,清明节时提倡在坟地以栽树代替烧
纸,杜绝一切火源;要求各级防火组织都要随时做好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出动,及
时扑灭,不使其蔓延成灾。
(二)宣传教育
为把护林防火工作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从50年代起每年都开展护林防火大宣传,特别
在春秋两季防火重点林区都开展宣传月、旬活动。1952年,黑龙江省以文字形式进行爱林护
林宣传教育,全年印发七种宣传画、六种标语共11.8万张,还印制飞机空投传单20.7万张
,在全省张贴、散发。同年,松江省除用文字形式宣传外,还通过集会广泛进行宣传,全省
有150.4万人在爱国护林防火运动中签名,有99.2万人佩带护林防火名签,有40.6万人参
加爱国护林防火游行,组织1945个小型游动文艺宣传组,轮回宣传护林防火。还举办了有20
.7万人(主要是山区居住的少数民族和猪、马、牛、羊倌)参加的短期防火训练班,进行系
统的护林防火教育,以增强防火意识。1955年,呼玛、铁力、海伦等县专门组织文工队、业
余剧团深入林区表演有关爱国护林的戏剧和放映幻灯片。齐齐哈尔铁路局指定齐嫩、齐北、
绥佳线各旅客列车的服务员为护林防火的义务宣传员,经常在列车上向旅客宣传护林防火的
方针政策和进入林区的注意事项。嫩江火车站不但悬挂与张贴各种宣传牌匾和宣传画、标语
等,而且在旅客上下车时,用喊话筒宣传护林防火法令和措施。为了严肃法纪和通过火犯教
育更多的群众,1956年五常、木兰、宁安等县,将火犯带到各乡镇,举行群众大会审判,惩
一警百,扩大教育面。1961年,庆安县发动全县家家订立护林公约,并挂防火牌,屯屯搭设
防火牌楼,张贴“出门不带火”、“野外不吸烟”等标语,使群众提高警惕,时刻不忘护林
防火。自1979年以来,大丰林业局每年春秋防火期,都召开群众誓师广播大会,发布局党委
和区政府关于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动员令和封山戒严令;把每年5、10月份作为护林防火的重
点时期,集中力量开展宣传活动;每年召开三、四次护林防火专业会议,举办两、三期专兼
职护林防火人员训练班,把上级的各项指示和规定落到实处。广播站在防火期举办护林防火
专题节目,俱乐部和基层放映队经常放映有关护林防火的科教片。1982年全局各单位普遍设
立大型铁制或木制的护林防火标语牌,绝大多数家属门口都挂上“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
小标语牌,室内张贴护林防火公约,全局共刷新和增设小型宣传标语牌5469块,各单位还经
常增换宣传大字块、过街旗和宣传画,到处呈现一派护林防火气氛。
(三)护林防火制度
1.行政领导与单位系统防火负责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根据东北行
政委员会关于“实行行政、系统、地区三种负责制,搞好护林防火”的通知精神,在行政方
面实行县、乡、村三级行政领导防火负责制;林区各行各业按所属系统开展护林防火工作。
1952年,鹤岗、宝清、密山、林口等市县都采取县(市)设1名县(市)长、乡设1名乡长、
村设1名村长负责抓护林防火,县(市)、乡、村的其他领导成员划片包干负责。同时,这些
县还把在野外作业的人员编成小组,实行组长防火负责制,由组长管理一切弄火行为,不准
随意烧荒、做饭、吸烟。1955年,尚志县把全县划成四大片,抽调54名县、科级领导干部,
组成4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各片的农业生产和护林防火工作,从春到秋一包到底。每片都有1
名县委委员和县政府领导负责。另外,还专门责成县长包干山区乡社,培养并推广防火先进
典型,因此全县无森林火灾。林区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也实行防火包干责任制。1956
年,森工系统的朗乡林业局对伐木场和车间都明确划分防火责任区,在场与场、车间与车间
之间,都设置防火界标,在界标上标明每个伐木场和车间的防火范围,哪里发生火灾就追究
哪里的领导责任。各伐木场、车间还推行生产组长负责制,组长不但对生产保安负全面责任
,而且对护林防火也肩负重任,严肃了护林防火制度。1962年,哈尔滨、牡丹江铁路局对护
林防火,采取由局到车站、工段、列车,层层有领导负责的措施,包贯彻护林防火方针、法
令,包宣传教育,包火源控制,对所有机车都安装防火罩,使机车喷火事故大为减少。以往
因机车喷火引起火灾最多的绥佳线、滨牡线全年只发生3次小火,未酿成灾。1963年国营农场
系统,凡处于林区的农、牧场都成立防火指挥部,分场及生产队都组成防火基干队伍,划定
防火责任区,分片包干负责。春秋防火季节,在抓农业生产的同时也抓护林防火,统一布置
、检查和总结,把护林防火摆在领导的重要工作日程。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些林区市县
和部门中该制度被废除。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一制度又逐步恢复。由于缺少应有
的制度,通河县在“文化大革命”中竟发生森林火灾30多次,烧毁森林面积5.3万亩,出动
扑火人员7万人次,扑火直接损失7万余元。1979年通河县委总结经验教训,认识到关键问题
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此,县委把全县按东、西、北三大片,划分三个防火责任区,每
个责任区由2名县委领导负责。三大责任区以下又划分13个公社责任区、2个森工林业局责任
区,每区由1名县(森工林业局)领导和2名公社领导负责。同时确定每个责任者对本区实行
五包:包宣传教育、包组织领导、包制度落实、包控制火源、包扑救火灾。县委还制定防火
奖惩办法,规定一年不发生火灾的责任区,对责任者给予奖励;发生火灾的责任区,根据情
节和损失大小不同,对责任者给予惩罚。过火面积500亩以下的,责任区负责人做出书面检讨
;1000亩以下的,除书面检讨外,并罚责任者年工资收入的5%;过火面积超过1000亩的,按
干部管理范围追究责任,给予纪律处分。由于责任明确,赏罚分明,因而全县连续3年未发生
森林火灾。
2.入山管理制度。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禁止春秋两季人山狩猎”的通令和“群众
入山搞副业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黑龙江地区从50年代初开始,对人山人员就进行管理
。1952年黑龙江省由嫩江通往黑河、孙吴、逊克的公路上,在重要道口都设有防火检查站,
主要村屯有人站岗放哨,检查与登记入山车马、人员,禁止携带火柴人山;无人山证明者不
准人山。松江省各林区县的村屯都设有岗哨,检查过往行人,严禁携带引火物;清明节时,
除事先通知各户禁止在野外上坟烧纸外,还组织民兵到坟地、十字路口监视检查。1953年以
后,松江省对苏联侨民猎户加强管理,凡是苏联侨民会狩猎委员会的会员人山狩猎时,须由
其当地支会提出保证书,并经当地县防火指挥部审批后才发给入山证;非会员人山狩猎,必
须有当地区政府的保证,县防火指挥部登记后,发给人山证。无论会员或非会员人山前都经
过二三天的护林防火政策的学习,指定狩猎场地及期限,并交给防火任务,成为义务护林员
。为进一步搞好护林防火,又不影响群众人山搞副业生产,1955年以后全省贯彻执行群众人
山实行人山证制度。凡是有组织、有领导,由三人以上组成的生产小组,保证不起山火,不
破坏森林,遵守护林政策者,都允许人山搞副业生产。在本村境内入山,不超过三天者,经
村政府批准,登记“人山登记簿”即可人山;在本区入山不超过三天者,由村介绍到区,经
区政府批准后,登记“人山登记簿”,发给人山证后即可人山;到外区搞副业者,由本区介
绍到人山的区政府,经批准后,指定入山区域,登记“人山登记簿”,发给人山证,即可进
山生产。同时每个小组都由组长一人保管火柴,别人不准携带,控制火源。这一制度的实施
,做到了山林封护管理与群众生产利益相结合,副业小组既是护林防火的一分力量,也增加
了集体和个人收益。仅据宁安县1956年的统计,全县采药和打猎就收入20多万元;1959年尚
志县庆阳乡仅一个月就采集元蘑1.6万斤,收入2万元。60年代以后,全省一直坚持人山管理
制度,对控制火源起到积极作用。
3.生产生活用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林区就注意生产、生活用火的管理,
每进入防火期,特别在防火戒严期(春季4月25日至5月25日、秋季9月25日至10月30日)更严
加管理,绝对禁止野外吸烟、烤火、上坟烧纸和擅自烧荒、烧秸稞、烧枝丫等弄火行为。通
过林区的机车(包括森铁机车)都安装防火罩,在指定地点清炉,不准中途乱扔灰渣。在林
区作业的汽车、拖拉机也都安装防火设备,建立行驶防火责任制。对林区的村屯、作业点、
工矿、仓库、油库、营房、桥梁周围设50~100米宽的防火线。在5级风以上的天气,各村屯
悬挂防火旗,以旗为令,禁止居民烧火做饭,防止家火上山。为解决开垦烧荒与护林防火之
间的矛盾,1955年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烧荒的暂行规定》,强调烧荒必须经过批准,有计划
、有准备、有组织地进行。此后,凡开垦任务大、草原牧场多和重点林区县市,都本着用火
与防火相结合的精神,每年早春与晚秋有步骤地烧荒或清除森林附近的易燃物,既消灭火源
又促进农牧业发展。1960年省林业厅综合各地有关烧荒的办法,总结出“五烧”(有组织、
有领导、有批准、有安全设备、有足够防火人员)、“五不烧”(未经批准、没有安全设备
、没有做好准备工作、三级以上大风、领导不在现场)的经验,在全省推广,进一步完善了
防火、用火制度,直到80年代各地仍在应用。
4.检查制度。每年防火季节,省、地、县都组织工作组深入林区检查防火工作,其检查
形式多种多样。1952年3月中旬,在松江省省长冯仲云的主持下,省直机关抽调200多名干部
组成10个工作组,结合备耕生产分赴各县检查护林防火。3月31日,再次抽调省公安、军事、
监委、森工、青年、公路等部门干部,组成13个工作组,配合宣传队专门到各林区的森工林
业局、工矿企业和铁路、交通等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堵塞了火源漏洞。1954年春
,省林业厅曾三次组成工作组,深入重点市县林区检查工作。如第3次就抽调45名得力干部,
以科长为组长编成5个检查组,分赴黑河地区及东部9个林区县协助工作,进一步推动护林防
火工作。嫩江县汲取1953年“一枪之火”的经验教训,1954年春除广泛宣传教育外,并制定
与推广了义务护林队及户与户联防的办法,掀起群众性的护林防火高潮,因而是年春季未发
生一次山火。1958~1962年,尚志县每到防火期前,县委、县人委都及时布置护林防火工作
,曾5次组成有公安、武装、林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深入到林区、半林区检查,并依
据检查结果,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发现问题当场纠正。1963年全省森工系统以各林业管理
局为单位,从林业局、林场共抽调2783人,其中局党委书记、局长级干部120人,组成433个
检查组,从5月12日至6月底,共检查林业局、林场、森铁车站、仓库、宿舍、电站等1863个
单位。在检查中,全省共发现13398个问题,90%以上的都就地解决,进一步推动了护林防火
工作。牡丹江地区9个林业局,大部分单位和住户又重新修订防火公约,新设防火宣传设备4
3637个;松花江、合江地区各林业局堵塞火源、火险1132处;伊春地区的上甘岭、红星、南
岔等10个林业局又组织1000多人广泛进行护林防火宣传教育;苇河、鹤岗林业局组织30个小
组进行搜山,保证了森林安全。1982年,在防火开始阶段,以地区为单位,结合备耕生产,
对森林面积大的重点公社、林场,普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落实了防火措施。在防火紧要阶
段,分地区、按系统进行检查,全省共有816人参加,组成224个检查小组,于4月5日到5月1
0日对基层单位全面检查,收到良好效果。新青、铁力、东京城等林业局,抽调165名干部,
派驻各林场、经营所、贮木场等单位,发动职工相互检查,对检查出的867个火灾隐患,以定
人、定事、限时的办法迅速得到整改。南岔铁路办事处先后组织12个检查组,深入各工段、
家属宿舍进行防火检查,发现165处火险,就地纠正解决,控制了火源。
二、组织措施
(一)无森林火灾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精神,松江省从1953年、黑龙江省
从1954年开始,开展无森林火灾运动,当时称爱国护林红旗竞赛运动。两省都制定颁发《护
林防火流动红旗竞赛奖励办法》,各制作两面红旗在林区各县流动。各县也制作红旗,在本
县各区、村流动。通过挑战、应战方式,比干劲、比火源控制、比防火组织制度,开展县与
县、区与区、村与村的无火灾竞赛运动。县每年评选一次,区、村每年春、秋各评一次,护
林防火成绩优秀者得流动红旗,连续三年得红旗者予以奖励。1957年免去红旗流动形式,改
为无森林火灾县竞赛运动,在全省掀起新的护林防火高潮,激发广大林区干部和群众的爱林
护林积极性,取得良好效果。大丰林业局(现金山屯林业局)从1952年开始连续34年无森林
火灾,是全省保持无森林火灾年限最长的一个局,多次受到中央、省、市的表彰奖励,被省
人民政府授予“护林防火先进单位”、国家林业部授予一等“护林防火先进局”的光荣称号
。1957、1958、1960年取得全省无森林火灾的突出成绩。1966年实现无森林火灾县30个,占
全省山区、半山区县总数的68.2%(1950~1985年无森林火灾县情况见表5—2)。1966~19
82年,勃利县连续17年无森林火灾,多次受到国家林业部和省政府的表彰奖励,获得“防火
模范(先进)县”的荣誉。该县的护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工程师、优秀共产党员高连生,在
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被国家林业部奖励3次,省奖励12次,地(市)、县奖励23次
,当地人民称他是党的好儿子。国营长水河农场,从1979~1985年连续7年无森林火灾,受国
家林业部嘉奖。
(二)省内外、国内外联防
1.省内外联防。为消灭护林防火空白区,1952年原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毗连地带,
建立嫩莫鄂(嫩江县、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龙布(龙江县、布特哈旗
)、甘阿(甘南县、阿荣旗)、景扎(景星县、扎赉特旗)、瞻科(瞻榆县,科尔沁右翼、
中旗,科尔沁左翼、中旗)五个护林防火联防区。每个联防区都成立联防委员会,双方县、
旗长任主任,林业科长任副主任,乡长、村长为委员会成员。是年,以嫩莫鄂联防区的护林
防火工作为最好,春季防火期间,召开两次就近各单位和群众参加的护林防火动员大会,宣
传护林防火的重大意义,布置各乡、村和单位的防火责任区。在嫩江通往十二站的公路沿线
上,嫩江县与鄂伦春自治旗共同设立检查站,按入山制度的规定检查过往行人,杜绝了火源
,一年内未发生火灾。龙布联防区,不但在护林防火上双方互防互救,而且由此化解了过去
民需木材的纠纷一举双得。景扎联防区,通过联防关系的友好,解决了悬案已久的柳条通权
属的争议问题,增强了民族团结。1954年松江省的五常、东宁、木兰、巴彦等县与吉林省的
榆树、珲春和原黑龙江省的绥化、庆安等县建立联防关系,由双方人员组成联防委员会,并
抽出专人设置联防办公室。东宁、珲春联防区,春季发生数次山火,因联防发现及时,双方
立即出动人员,互援互救,未酿成灾。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除继续保持与外省的联防
外,从1957年起在省内重点林区县建立县与县之间的联防关系。1957年有庆安、北安、宁安
、宝清、伊春、密山、鹤岗等10个联防区,1964年发展到17个联防区。这些联防区每年防火
期都及时召开联防会议,研究与部署护林防火工作,发生火灾时双方都主动出击,对护林防
火起到重要作用。1966~1975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大部分联防关系中断。19
77年省委书记、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张林池在全省春季护林防火工作会议上要求:“老火灾
区和‘三不管’的空白地段,要层层搞好联防”。此后,省内县与县之间的联防逐步恢复,
1978年恢复8处,到1985年恢复与新建15处,加强了对火源的控制。
2.国内外联防。1960年1月29日,中苏两国政府在莫斯科正式签订《关于护林防火联防
协定》,共8条、26款,有效期5年。协定规定:双方防火区域和联防区内建立联络站以及联
络站的工作任务、联系方式;缔约双方根据各自条件要开设防火线、道路、生土带及其它防
火设施;无论哪一方发生火灾,都要由联络站通知对方,互相支援。
根据中苏联防协定的规定,黑龙江省所承担的任务是:从东宁县与吉林省交界处起,到
呼玛县漠河与内蒙自治区交界止,沿国境线内50公里为黑龙江省与苏联的共同护林防火地区
。在这一联防区内,需由黑龙江省建立5处与苏联对等的护林防火联络站,即东宁县的绥芬河
站对苏联的格罗迭科沃站;虎林县的虎头站对苏联的伊曼站;爱辉县的黑河站对苏联的布拉
戈维申斯克站;呼玛县的呼玛站对苏联的库马拉站;呼玛县的连釜站对苏联的扎林达站。并
在各站设置通讯设备与对方站直接联系。防火线任务,是从东宁县的三岔口新立村到密山县
的迎门砬子,共计197.7公里。还需在黑龙江省联防区内开辟、补充防火线和隔离带,修筑
道路、桥梁、瞭望台以及其它设施。
为了认真执行中苏联防协定,黑龙江省于1960年4月已建成5处联络站。省人民委员会任
命东宁县委书记刘秀峰为绥芬河站站长,办公地址在绥芬河镇;虎饶县委书记、副县长霍大
儒为虎头站站长,办公地址在851农场;黑河地委常委、副专员、林业管理局局长王殿文为黑
河站站长,办公地址在黑河镇黑河林业管理局;呼玛县委书记林生为呼玛站站长,办公地址
在呼玛镇;额木尔林业局党委副书记李焕文为连釜站站长,办公地址在额木尔林业局。每个
站都设有具体工作人员2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站建成后,黑龙江省积极采取措施,先后完
成如下工作:
第一,各站普遍勘测规划,明确管辖范围。绥芬河站,南起老黑山分水岭,北到密山县
兴凯湖;虎头站,南起兴凯湖东岸,北到黑龙江、松花江汇合处的同江;黑河站,东起松花
江口,北到四克金;呼玛站,东起四克金,西到瓦拉干;连釜站,东起瓦拉干,西到洛古河
,沿国境线内50公里内为中苏联防区域。
第二,双方联席会议与会晤。根据中苏联防协定精神,1961年3月31日至4月2日,黑龙江
省代表团与苏联阿穆尔州代表团,在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举行关于沿边境各向内50公里地区内
护林防火联防问题的联席会议。会议期间,双方代表团听取了苏方团员、阿穆尔州林业局局
长基谢辽夫和黑龙江省代表团团长王殿文所做的1960年护林防火和联络站工作情况及对1961
年工作意见的报告。经讨论并交换意见,产生联席会议纪要。明确了双方各联络站的管辖区
域和办公地点;确定每年自3月下旬到11月末为共同防火期;在联防区内引火烧荒时,应通过
联络站通知对方站;在防火期内每天按北京时间10、16时各对口站用电台联系,必要时双方
站长可会晤。
除这次联席会议外,黑河站长与布拉戈维申斯克站长又会晤2次,1963年12月停止联系。
绥芬河站长与格罗迭科沃站长会晤6次,最后一次是1965年10月13日,以后完全终止。虎头、
呼玛、连釜联络站均未和对方会晤过。
第三,新建与维修护林防火设施。截止1964年,黑龙江省在联防区内,共开设国际防火
线220公里,超过协定规定任务的11.3%。开辟与补充林缘防火线71公里、生土带20公里;维
修防火道路100公里、林道40公里、防火电话线路48公里;新建国境防火林场和防火检查站各
6处、防火预报站2处;修筑防火瞭望台18处。除各防火检查站、防火林场配有森林警察外,
还固定2000多名基干扑火队员,定时巡护检查。
中苏两国签订护林防火协定以来,在黑龙江省联防区域内对火源控制起到一定作用,从
未出现大火灾,仅1961年3至4月,东宁、密山两县有5次小火蔓延过境,绥芬河、虎头联络站
提前通知对方站,苏方出动飞机,军队及时扑灭。1963至1964年,苏方机车在黑龙江省境内
因喷火引起火灾6次,也都及时扑灭,未酿成灾。
(三)火灾扑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森林火灾的扑救,一直是采取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的
办法,以人民群众为基础,以专业队为骨干扑火、灭火。群众性的扑火组织,多以民兵、青
年职工为骨干组成基干扑火队。一般小火灾,由当地组织民兵或专业队扑救,大火灾和特大
火灾,除组织本地力量外,并动员附近市县,甚至全省各行业都来支援。
1954年4月30日,萝北县凤翔区因群众吸烟弄火烧着草甸子。当日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
本县民兵和工商企业职工进行抢救,继而鹤岗、佳木斯市亦先后动员公安及工矿企业人员前
赴火场,参加扑火者共5000多人,至5月4日晨全部扑灭。由于扑救及时,森林无大损失,仅
烧毁阔叶树散生林32万亩,烧草原120万亩。同年,通河县小古洞一带,5月1日发生荒火,延
烧到依兰县十一区境内。通河、依兰两县随即动员了3200人赶赴现场打火,历经7小时即已扑
灭,火没烧进森林,仅烧草原18万亩。
1961年5月22日至6月1日,在大兴安岭南坡,东起逊克县的乌云河,西至内蒙地区的布库
尔河之间的黑河和齐齐哈尔市所辖的部分林区内,连续发生16次山火,其中黑河地区的爱辉
县境内,22日连续发生4次;逊克县境内23、24日两天发生3次;北安市境内22日发生1次;齐
齐哈尔市所辖的嫩江县境内,22、23日发生6次;小兴安岭北坡的沾河林业局和伊春地区的南
岔林业局境内,6月1日发生山火2次。这16次山火共烧毁草原300万亩、稀疏林地300万亩。山
火发生后,黑龙江省委、省人委极为重视。省委在5月25日的党委会议上专门讨论扑救山火的
领导和措施等问题,除发出紧急通知外,并组成以省委常委、林业部长张世军、副省长范子
文、省委常委、军区司令员张开荆等人为正副总指挥的护林防火指挥部。派张世军亲赴火场
具体指挥,并以张世军为首,由公安厅长卫立民、二十三军七十三师副师长张斌、齐齐哈尔
市副市长孙韬、黑河地委书记张志超,组成前线指挥小组。省委每天与前线指挥小组保持联
系,随时给予具体指导。扑火战斗历时12天。山火初起时,各有关地、市、县委和森工企业
局党委,都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先后组织驻齐齐哈尔市炮团、航校、二十三军七十三师的士
兵,齐齐哈尔市二机床厂、糖厂、呼玛林业管理局工人,齐齐哈尔市、黑河地区各机关干部
和嫩江县的部分农民,共组织1.5万多人,出动汽车160辆、飞机5架,由主要领导干部带队
分赴各火场扑救。在扑火过程中,贯彻“宁舍局部,保全整体”的方针,坚持迅速制火于未
燃,采取集中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后勤配合(物资供应、通讯联络、交通运输)的方法。
5月26日后,嫩江、黑河相连的小兴安岭地区的山火猛烈蔓延,严重威胁大兴安岭北坡的原始
森林,指挥小组当即集中力量,从嫩江边的十一站到黑龙江边的三道卡,即小兴安岭的腰部
地带打一条190多华里长的防火线,制止了山火向北蔓延。另从嫩江边的十一站直到大兴安岭
的塔源林业局以南,又打一条300多华里长的防火线,制止了内蒙北部火灾的蔓延,从而胜利
地保卫了大兴安岭北坡近7亿立方米的森林资源。1962年4月4日,北安市境内的二龙山农场,
因烧荒失火,延烧到散生林中,农场当即出动6台汽车,1400人扑救,当天就已扑灭,烧毁幼
林2250亩,损失幼树1万株,烧毁草原3.8万亩。
1976年5月14日10时,大海林林业局关农林场工人,擅自在林内空地小开荒时弄火烧枯枝
杂草,引起森林火灾。当时有5级大风,火势凶猛,很快形成10公里的火线向前扩展。林场当
即出动200余人扑打,但无济于事。次日牡丹江林业管理局听到报告后,立即从大海林、东京
城、海林三个林业局所属各单位抽调45台汽车、19626名职工进行扑救。此时已有三条火线在
延烧,于是决定兵分三路,三个林业局各包一路扑打。同时还组成一个1500人的基干扑火队
,在海林林区的边缘打出一条10公里长防火线,并发动附近村屯和林场居民点的群众,在村
屯四周清除易燃物,开设防火道,确保森林与居民的安全。各林业局打火时都有主要领导亲
自带队,现场指挥。在牡丹江林业管理局的统一号令下,于当晚分三路齐头并进,截击阻打
,扑灭一段清理一段,并留下看守人员,防止死灰复燃,终于到16日12时整个火势得到控制
。由于扑救及时得力,这场火烧毁天然次生林7.5万亩,荒山草地4.5万亩,火灾没有再蔓
延。
1981年5月11日,护林飞机发现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马架子河东岸林区内发生火灾。火灾
原因是盲流人员魏茂全、高月栓私自进山搞副业,弄火做饭引起。在起火处的几十公里之内
都无林业机构和居民区,距松岭区100多公里,交通十分不便。当大兴安岭地区听到飞机报警
后,立即组成前线扑火指挥部,并采取三项措施:第一,从各单位抽调172辆汽车,出动265
3人,在火场东侧以那都里河、西侧以大古里河为屏障,打设一条战略性的防火线,防止火灾
蔓延。第二,出动16架直升飞机,空运500多名森林警察和基干扑火队,在重点林区边缘点烧
隔离带,把延烧来的火头割断。第三,组织部分扑火人员看守烧过的火场,防止余火再起。
经过奋力拼搏与战斗,终于5月16日将火扑灭,但是由于发现火情晚(飞机发现时已燃烧三个
多小时),加之交通不便,好多地段无道路,扑火人员靠徒步进火场,因此扑火人员正式扑
火时,火势已难控制。这次火灾损失较大,火烧总面积213.7万亩,其中天然次生林面积12
8.3万亩、荒山草地85.4万亩。
1983年4月16日10时,宁安县小北湖三岔口工段,因该县三灵公社八家子大队的汽车喷火
引起火灾。当天风力达7级,火势很旺,向东烧向东京城林业局施业区;向西烧进海林县林区
,情况十分紧急。牡丹江地委、行署当即派牡丹江行署唐殿杰副专员指挥海林县火区的扑火
工作;指令宁安县火区由县委书记周家斌负责;东京城林业局火区由三名局长承担。从起火
当日开始,三个火区共抽调当地职工群众4988人,出动汽车170台,采取白天风大时集结兵力
看守扑打,风力小和晚间火弱时突击扑打的办法,连续战斗5昼夜,迅速将火扑灭。火烧总面
积8万亩,其中天然次生林5.2万亩,荒山草地2.8万亩。
三、技术措施
(一)开设防火线
利用防火线防火,始于1950年。同年松江省、黑龙江省共开设1156公里,主要用人工割
草或机械开垦生土带,预防火灾。1955年,北安县本着变火害为火利的主导思想,采取以火
防火的防火办法,在林缘外侧、森林和草原之间以及铁路两侧,试行以火烧的方法开设防火
线,不但防火效果好,而且省工省力,如人工、机械开设经费节省95%以上。实行火烧防火线
的关键是掌握好有利季节(早春、晚秋)和有利时机,根据不同气候条件和自然地形、地势
等特点,适时点火,先烧控制线,后烧防火线,并作好思想、组织、物资等各项准备工作,
才能奏效,不然很容易跑火。北安县的经验在全省推广后,每年开设防火线数量大增,1958
年全省开设林缘、铁路(森铁)、国境防火线共3000多公里,较1950年增长l.5倍。1960年
前后,随着化学除草药剂在林业上的应用,许多林区用镇草宁灭草,构成林内防火隔离带,
更加速每年防火线的建设。1961年全省开设各种防火线4500公里,1963年6600公里,1981年
8390公里,1985年达24800公里。防火线宽度,林内防火线多为20~30米;林缘防火线30~5
0米;铁路两侧各30米;靠苏联的国境防火线50~100米。
(二)火灾、火情侦察
1.地面巡视。主要是由各县、各森工林业局的营林员、护林员、基干民兵或森林警察等
来完成。60年代以前多是步行、骑马巡护。70年代以后,多是驾驶摩托车携带报话机、发报
机巡护,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当地防火指挥部。
2.瞭望台瞭望。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最适用、最有效的火情监测法。195
1~1971年全省每年平均建有瞭望台80~100座,这一时期的瞭望台都是木结构的,经风吹雨
淋,木质腐烂,7、8年后就不能利用,加上塔架低矮(仅12~15米高),侦察范围小,尚有
侦察不到的盲区。1972年,省革委会和林业总局要求各地都要改建成高台式、永久性的铁制
或砖瓦结构的瞭望台。到1975年,全省共改建与新建24~32米高的瞭望台150座;1980年达2
24座;1985年增加到342座。每座塔能瞭望半径15~20公里,控制范围60万亩。这些瞭望台可
侦察全省50%以上森林面积的火情。大部分瞭望台都设有指南针、望远镜、电话等,便于发现
火情时记下火场方位,判断火场距离和火灾种类,随后立即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3.火险预报。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重点林区共建防火预报站50多处,并设有简易气象
仪器和专业观测人员,对火险预报预测起到一定作用。但由于技术力量不足,设备不完善,
因而在70年代以后,与地方气象台、站配合,省气象台和重点林区县气象站,在防火季节通
过省、县广播电台、站预测预报。火险预报,是根据当天诸多气象因子和过去气象资料等综
合指标,来确定火险等级。综合指标在一二级时不易着火,一般不发火险预报;三级到四级
容易着火,发出三四级火险预报,加强巡逻、瞭望,监视火情。五级火险极易着火,发出紧
急火险预报,昼夜值班巡逻、瞭望,从思想、组织、物资等各方面作好准备,同时挂起标志
火险的三角红旗,(也有挂黄旗的),警告民众,严禁一切野外弄火行为。
4.航空巡护。1952~1964年,在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瞭望台瞭望与地面巡护达不到的
偏远林区,主要用飞机巡护,侦察火情。此间,全省飞机巡护发现火情共230余起,特别森林
经营机构不健全,处女森林多的大兴安岭林区飞机报火率达74%,对护林防火起到了很大作用
。但从1965年以后,随着林区机构的建立与发展和防火设施的逐步完善,侦察火情已不是飞
机巡护的主要任务,载运扑火队、空降救火物资和火场指挥是航空护林的重要职责。1978年
以后,全省火情侦察80%靠地面瞭望台瞭望,15%靠摩托车巡护,仅有5%由飞机巡护发现。
5.红外线探测。森工系统1981、1982两年,由森林保护研究所、上海物理研究所和国家
111研究所共同研制一台地面红外探测仪,在大兴安岭的大子杨山防火站高山瞭望哨进行火情
探测试验,结果因隔山不能报警和虚警太多以及山区缺少电源等原因而终止。1985年,森林
保护研究所又研制出手持红外余火探测仪,为的是探测林火扑灭后的灰层下的隐
燃火种,以防死灰复燃。到1985年末尚无试验结果,仍在研究中。
(三)扑火工具与方法
50年代初基本以人工扑打为主,打火工具多用扫帚、桦树枝条等。1956年10月25日伊春
林区友好林业局第三楞场发生火灾,当时正赶上由国家林业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所、省林
业厅组成的化学药剂灭火试验小组,在该局搞化学药剂灭火研究。当他们听到火灾消息后,
立即携带硫酸铁、灭火器械到现场抢救。当时火场积存的木材已有三年之久,非常干燥,风
力达三级左右,火舌竟达4、5米高,燃烧炽烈。尽管如此,经过10小时终于将火全部扑灭。
事后调查,楞场共积存木材1.3万立方米,经此次用20%浓度的硫酸铁喷洒,只损失2500立方
米,收到良好效果。但这种灭火办法,只适用于水源方便,且火势较小的情况,对森林火灾
的适用范围较窄。1960年,翠兰林业局利用硝硫铵、锯末子、植物油为原料,把三者经过加
工处理混合后,用牛皮纸包装,再用沥青封口,制成2~4公斤的“土炸药”包,用于防火、
灭火获得成功。用土炸药爆破,不仅能扑灭森林火灾,又能打设防火隔离带和隔离沟。炸设
隔离带(沟)时,先将隔离带内的树根炸掉,然后每隔2米挖1排20厘米深土坑(开设隔离沟
时,每隔2米挖1排或数排40~50厘米深的坑,用4公斤炸药包),再将3公斤重的炸药包插上
雷管,引出导火线,埋好压实后,接通各炸药包的电路,通电同时爆炸,则形成防火隔离带
(沟),可预防或隔离山火蔓延。用炸药灭火,既适于扑灭林内的地表火和树冠火,也适于
扑灭大面积荒原火。扑灭林内地表火与大面积荒原火时,在火头前方选择适当距离,每隔3~
4米,将3公斤重的炸药包按三角形连续排成三网带,插上雷管引出导线,连通电路,待先行
火头接近时通电爆炸,借爆炸所形成的刹那真空和膨胀力,将火扑灭。扑灭树冠火时,在火
头前方的一定距离,将3公斤重的炸药包捆在每株树干(距地面50厘米)上,然后将带有适当
长度导火线的雷管插入药包中,逐株点燃爆炸,把树炸倒,防止火灾蔓延。土炸药成本低,
效果好,翠兰林业局多次实用与试验结果,2公斤重的炸药每包只需0.8元。一包炸药置平地
开设隔离带时,爆炸有效面积为3~5平方米;埋人地下40~50厘米处,爆炸有效面积为80立
方厘米;捆在树干上,可炸断30厘米粗的各种活立木。同年,省林业厅在翠兰林业局召开土
炸药防火灭火现场会议,在全省普遍推广,颇受欢迎。1974年,大兴安岭林区还进行人工催
化降雨灭火试验,在本区内的部分林业局应用。1980年大丰林业局创造风力灭火机,1小时可
扑灭500~1000米长的火线,最适于扑灭地面火,1981年以后在全省普遍推广应用。1982年受
到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奖励。到1985年全省共有3347台,在护林防火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四、防火设施
黑龙江省从1950年开始搞林区防火基本设施,大体经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0~1971年。其间虽然各级领导重视防火工作,但对防火设施的重要作用
却认识不足,未能当作根本问题来抓,加上国家经费有限,只在不太耗费财力、物力的项目
上修建一些简易的防火设备。1971年以前,仅修筑防火公路2013公里;简陋木制瞭望台100座
,而且多是临时性的;防火线平均每年开设3000公里;架设电话线路11000公里,后来被对讲
机取代。
第二阶段是从1972~1985年。大兴安岭林区1971、1972连续两年发生10多起特大森林火
灾,损失严重。当时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派工作组调查研究后指示,黑龙江省森林火灾严重的
主要原因之一是防火设施薄弱,于是国家从1975年开始拨给防火基本建设补助费。1975年拨
给500万元;1977年拨给800万元;1978年拨给270万元;1980年拨给150万元,加上本省的投
资每年防火设施经费平均在200万元左右。防火设施投资增多,不但加快防火基建步伐,而且
能够增添防火设施新项目。当时建设的重点是大小兴安岭的偏僻林区,首先修筑三条重点防
火公路,一是从古源到十八站125公里;二是从加格达奇到龙头100公里;三是从小二勾到龙
头80公里。与此同时,又在全省林区陆续增添新设备,到1985年全省共拥有对讲机174l部、
望远镜532架、电台203部、摩托车989台、推土机15台、各种汽车500余辆,增强了防火能力
。随着防火设施的加强,伊春林区从1980年开始已实现“四网”(瞭望网、通讯网、防火公
路网、防火线网)、“三化”(方法科学化、工具现代化、运输机械化)的防火设施,防火
、灭火能力大为提高。有的县、森工林业局实现“三网”、“二化”,还有的县、森工林业
局实现“二网”、“一化”不等,也发挥着很大的防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