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年森林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的森林火灾时起时伏。在50年代里,1951年火灾最严
重,全年发生大小火灾499次,火烧面积2478.3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69.5万亩,损失木材
519.9万立方米,烧掉幼树57.5亿株,动员扑火用人工80.8万个工日,救火中烧伤172人,
死亡20人。1957、1958两年虽发生火灾219次,但都是荒火,烧掉幼树770万株,对森林无大
损害。60年代火灾最严重的是1961年,全年发生火灾440次,火烧面积791.6万亩,其中林地
过火面积314.9万亩,占火烧总面积的39.7%,动员扑火人工24.6万个工日,烧伤34人,死
亡10人,消耗扑火经费250万元。70年代火灾最严重的是1972年和1976年,这两年共发生火灾
628次,火烧面积4921.2万亩,其中林地过火面积3854.2万亩,竟占火烧总面积的78.3%。
进入80年代有所好转,1984年全省发生火灾153次,其中林火26次,占16.9%。火烧面积8.
9万亩,其中林地面积4.5万亩。全省1949~1985年森林火灾统计如表5—3。
二、火灾原因
纵观黑龙江省森林火灾的发生,绝大多数是人为的,自然火是少数。据1964年省护林防
火办公室调查(见表5—4),由于生产用火〔烧荒(农、林、牧业垦荒、烧荒)、机车喷火
(包括通过林区的火车、汽车、拖拉机等)〕和非生产用火(吸烟、上坟、做饭、取暖等)
造成的火灾次数占67.2%;自然火即雷击火,仅占0.5%。春季发生的火灾次数占绝对多数,
最高年份占全年总次数的98.1%,最低年份也占65%,平均每年占83.2%。生产、生活用火引
起火灾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各级党政领导对“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方针贯彻不
力,平时不在预防上下功夫,宣传教育不够,防火措施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法令不严
格,基本设施较差,火源得不到控制;发生火灾时,又常常抱有侥幸心理,不当机立断,不
以优势兵力去抢救;火灾后,不认真查明原因,不总结经验教训,因而防火的不利局面未从
根本上好转。
1951年春,黑龙江地区森林火灾最为严重,松江省涉及鹤岗、汤原、勃利、林口、宁安
、海林;黑龙江省涉及黑河专区和铁力、讷河、北安、德都、通北等县。这些地区在当年春
季就发生森林大火和特大火69次,森林成灾面积130多万亩,烧毁木材380万立方米,等于东
北林区当时年木材产量的一半,烧毁幼树20亿株,出动扑火人工80万个。火灾原因主要是各
级领导不重视防火,孤立强调春耕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怕不准群众烧荒完不成农业
生产任务。松江省政府仅在2月份发布一件护林防火命令就算了事,因而大多数县也没抓防火
工作。林口县召开人民代表会时,县林政科长向县长提议部署护林防火工作,县长以没有时
间为由而拒绝。海林县政府对上级禁止烧荒的决定,既不研究也没传达,结果好多区、村随
便批准群众烧荒。宁安县长对禁止烧荒有抵触情绪,他说:“上级决定禁止烧荒,我是执行
的,但若完不成粮食丰产任务,我可不负责任。”黑龙江省农林厅发布号召,鼓励群众烧荒
。黑河专署及其它县也没有布置防火工作。当时,这两省是全东北、全国森林火灾最严重的
省份,由于火灾不仅损失木材,消耗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很多地方停止春耕半月之久,
致使农业丰产运动受到影响。经过调查核实,东北人民政府给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冯仲云记
大过处分,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于毅夫记过处分,其他有关失职人员两省也都给以适当
处分。
1953年4月29日至5月9日,嫩江县发生一场大火。这场火最初发生在该县四区北兴村和五
区三合村交界处。由一个猎手王成全(五区柏根里村农民)用洋炮打围,枪走火烧着了草原
而引起,故称“一枪之火”。4月29日下午3时燃烧,蔓延座虎滩、红石砬子、马场、泥鳅河
,再经黑河地区的罕达气、猪肚子河、新开岭,直到黑龙江边。燃烧范围,长达320华里,最
宽处50华里,火烧面积300多万亩,其中林地面积63.7万亩,烧毁柞、桦、风倒病腐木102万
株,烧毁幼树6.2亿株。扑火动员民工7191人,出动汽车490台、马匹1200头,并消耗大量汽
油、胶鞋、粮食、食品等。造成这次火灾的主要原因,是县领导平素对防火只限于一般号召
,缺乏具体组织与有力措施,对火灾既无精神准备又无物资准备,火灾一发生便手忙脚乱,
错过了3次扑灭的有利时机。第一次4月29日起火时,风力很小,火场距村屯亦近,但无人组
织扑救。第二次,火燃烧到第三天(5月1日)时风力仍然不大,并有泥鳅河的阻拦,火头集
中不到300米宽,极易扑灭,但火场仅有百余人扑打,火势蔓延,继而风力转大,结果烧进黑
河境地。第三次,5月2日正当火势凶猛之际天降小雨,火焰普遍停息,但救火人员没打扫火
场即已撤回,因而5月3日又死灰复燃,火势烧向新开岭一带,火头分成数股,火线更加延长
。黑河、嫩江两地虽动员所有力量上火场,但已无法扑救,直烧到黑河广大林区。事故发生
后,上级对这次火灾有直接责任的嫩江县长刘延春、林业科长李振国各记大过一次,对四区
区长吴万石给行政撤职处分,对火头王成全判处5年徒刑。
1975年4月23日15时40分,在大兴安岭地区的松岭区平岚林场西南方约18华里处,由于自
流人员修中山等3人私自人山采木耳,在野外烧水引起一场山火。山火发生后,在地委领导再
三督促协助下,松岭区才组织力量进山扑打,历时8天火才熄灭。火灾面积共15万亩,其中林
地面积6万亩。出动扑火人员1440人、汽车21台、马32匹,直接损失8.8万余元。肇事者修中
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案犯赵柏福判刑4年,高永福3年,营林员王成江判刑2年。这次山
火蔓延成灾的主要原因是:1.发现火灾后,区领导干部思想麻痹,没把扑火作为当务之急全
力以赴,一再贻误战机,使小火酿成了大火。4月23日15时40分松岭区防火办公室得知火情后
,立即向区委副书记宗延令汇报,但直至19时还没有组织扑火队伍和准备物资工具。19时15
分,地区防火指挥部指示:“对平岚山火要马上派人扑打”,而宗延令只布置平岚上人打火
,叫松岭镇出100人和车辆,但还没有完全落实便去参加电话会议,结果到21时仅平岚林场出
动34人扑火,无济于事。23时15分地委副书记全玉祥指示:“平岚火场必须上300人,区领导
带队,不能等待”,但宗延令仍无积极行动,只用电话通知:汽车队准备汽车,小扬气镇准
备200人待命和继续观察火情。24日2时地委副书记全玉祥又作了关于组织人力上山打火的指
示,这时宗延令才到区防火指挥部具体部置,早6时方召开紧急会议,动员扑火,落实扑火队
伍。10时扑火队集合后,又因没有食品,各自回家吃饭,拖到14时45分才出发。从发现火情
到扑火队出发,竟延误19小时之多,致使山火蔓延成灾。2、在扑火过程中,区领导干部决心
不大,指挥不力。区领导干部只成立一个前线指挥部坐阵指挥,火灾现场无领导带队与指挥
,因而扑火队伍纪律松弛,战斗力不强。有的队伍因向导、地图、通讯联络没落实,与前线
指挥部失掉联系,孤军作战。特别是4月24日12时10分,地委副书记全玉祥打电话给区革委副
主任周玉波强调:“要集中优势兵力扑火,去一名领导指挥,劳模会停了也要打火。”周接
电话后,既不传达又不组织打火,照常去主持召开劳模会。3、对“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
方针贯彻不严、不认真。当年,对火灾区的布防、补烧防火线、组织防火大检查、加强入山
管理等几项重要预防措施,都没落实。地区在当年2月召开的防火工作会议上,要求松岭区补
打古中公路防火线,当时区委书记刘昆参加会议,但会后没有实际行动,也是造成这次山火
蔓延成灾的原因之一。当年8月地委、地革委提出意见,经省委、省革委批准,对松岭区有关
负责干部给予处分。对这次火灾抱消极态度,玩忽职守的区委常委、革委副主任、防火指挥
部副总指挥周玉波,给予撤销区委常委处分;对平时思想麻痹,不很好执行上级指示的区委
书记、革委会主任、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刘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76年9月12日~10月17日,伊春地区的友好森工林业局一些林场烧防火线不断跑火和死
灰复燃,加之由逊克县烧进来的外火,先后共发生大小火场15个。9月20日友好区才组织人力
进山扑打,经过一个多月火才熄灭。共烧森林面积101.7万亩,占友好区森林面积的1/4,
约等于该区建局20年来造林成活面积总和的4倍多,烧毁原条木材5100立方米、帐篷13架、拖
拉机2台、油锯5台,出动扑火人工26.1万个,消耗粮食15.9万斤,支出扑火经费47.6万元
。更为惨重的是,在扑救逊克县烧至团结林场附近的山火过程中,由于指挥上的错误,有29
名职工与青年被围困在火中,当场烧死27人,重伤2人,后抢救无效,也先后死亡。火灾的主
要原因是:1.友好区主要领导干部对上级有关护林防火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贯彻执行不力。秋
烧防火线,大多数林场和经营所没有执行“六烧、六不烧”的规定,点火之后不留人看守,
结果到处发生跑火事故。火灾发生后,又没有认真执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不及
时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从9月12日起连续发生17起火灾,直到20日以后主要领导才分头下
去指挥扑救,结果造成多次复燃,小火酿成大火。2.区党委主要领导麻痹大意。春季防火戒
严期曾连续发生过几次山火,都没有引起重视,特别是9月12日烧防火线连续跑火以后,不仅
没有认真研究跑火原因,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反而错误地认为“不要紧,火到林子边就自然
灭了”,不组织力量扑打。尤其从9月12日到20日每天都跑火,在已经打不住的情况下,党委
还决定继续烧防火线,结果跑火点越来越多,火势越烧越大,全区不得不停产打火。3.在打
外来火时,执行上级指示不严肃、不积极。9月16日,发现逊克县沾河顶子过来的火,烧向友
好区鸡爪河施业区时,鸡爪河林场本可出动250人打火,但当晚只出40人,第二天出60人。当
地区领导指示友好区要在17日晚到18日早必须把火坚决打灭时,区党委既没有认真分析这股
火的严重性,又没采取应急措施,只是决定再组织200人上山打火。18日上午,在现场指挥打
火的区革委副主任徐衍民向区党委副书记王景美汇报需2000人才能把火打灭时,不仅没有批
准,反而指示徐衍民,让鸡爪河林场已经停产打火的工人回场恢复木材生产,结果使边境火
蔓延到内地,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根据区委、区革委有关领导工作不负责任和一些错误
决定和作法,经伊春地委报请、省委批准,给区委书记、革委主任李殿文以撤销党内职务处
分;给区党委委员、区革委副主任、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邢致和记大过处分;给主管营
林、防火工作的区革委副主任徐衍民记过处分。
1981年4月16日~29日,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波拉沟一带发生一场大火。起因是呼玛县东
方红公社的5名社员进山采木耳,中午做饭跑火引起的。起火地点距县城200多里,附近居民
点很少,当时只在附近村屯动员群众70人,加上当地的森林警察20人和采金部队60人,一共
才150人。这些人到达现场后,火势已四处蔓延,难以扑救,到4月19日,火场面积已达6.0
万亩。4月21日利用倭拉根河打一条防火线,阻止火头向西南原始森林燃烧。4月24日天降小
雨,火线熄灭,扑火人员清理火场,火场面积已扩大到75万亩。由于火场面积大,清理人员
少,有的地段没有清理到,因而4月27日又有6处死灰复燃,当时风力很大,迅速蔓延。大兴
安岭地区立即用3架直升飞机空运100名森林警察,呼玛县又动员1100多人进行扑打,4月29日
又降小雨,将火全部扑灭。这场火灾火烧面积94.2万亩,其中林地面积竟达65.9万亩,占
火烧总面积69.9%。这一损失,客观上是因为地广人稀,又无道路,通讯、交通、防火设施
等不完善;主观方面是因为领导抓得不紧,行动过于迟缓。从4月16日~29日的14天当中只出
动1350人扑火,不仅人数少而且是断断续续到达火场,不能集中力量统一扑打,没有形成突
击猛打的压倒优势,以致造成这样大的森林资源损失。
1985年7月6日,合江地区同江市街津公社东南方向的林区内发生一场夏季森林火灾。这
场火灾,是由于这一带入春以来一直未降大雨,天气干旱,加之林内有许多站杆倒木和枯枝
落叶等易燃物,于7月6日15时出现一次干打雷而引起的。这是全省多少年来最罕见的一次火
灾。同江市当即出动汽车152辆,抽调1131人,于7月10日将火全部扑灭。火灾火烧面积8000
亩,其中天然次生林5400亩,荒山草地2600亩,无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