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森林病虫鼠害
森林病虫鼠害是森林的“三害”(森林火灾、乱砍滥伐、病虫鼠害)之一,被称为“无
烟的森林火灾”,森林病虫鼠害和森林火灾一样,一旦发生并蔓延,其危害与损失是严重的
。
黑龙江地区森林茂密,历史上就有病虫鼠害发生,但其种类、危害程度及防治措施很少
记载。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伪满政府实业部曾调查各省森林病虫害情况,并规定1936年为
森林防虫年,督促各地动员民众扑灭森林虫害。翌年,伪实业部公布《督促防治松毛虫办法
》,把防治病虫害作为森林保护措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黑龙江地区生态环境良好,森林与林中生物之间处于协调稳
定状态,加之人工林极少,病虫害在天然林中虽有发生,但危害程度较轻,灾害不突出。60
年代后,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天然林被开发利用,面积逐年减少,人工纯林逐年增加,且
树种单一,林分结构劣变,林中生物相互制约的关系受到破坏,造成森林病虫鼠害面积逐年
扩展,危害种类逐年增多的趋势。进入70年代中期,由于森林过量采伐和“文化大革命”期
间病虫害防治工作无人管理等原因,给森林病虫鼠害的发生与扩散创造了条件,全省森林受
害面积急剧上升,据1979至1982年普查,全省有513种病虫鼠害,危害严重的有20种。
80年代以后,全省每年的病虫鼠害发生面积逐渐有所减少,主要是防治能力增强,防治
技术提高,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认真贯彻改革方针,落实防治承包责任制,国
家和地方每年都投入一部分资金专用在防治病虫害上,同时开展病虫鼠害的预测预报、森林
植物检疫等,因而病虫害防治工作已步入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