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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黑龙江地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无据可查。建国后,全省各地坚 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同时根据自身的力量和林区病 虫鼠害发生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防治,并开展了林木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一、防治机构
    黑龙江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是随着灾害发生扩展形势逐步建立起来的。1958年以前, 对病虫害防治都是由各生产单位自行管理,没有综合性的专业管理机构,1958年后逐渐步入 正轨。1958~1962年统归省林业厅管理,在森林经营局内设1人兼管。1963年成立东北林业总 局,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由总局和省林业厅分别管理。由于病虫害屡年危害成灾,引起各级 林业部门重视,相继建立专门组织机构。1963年东北林业总局营林局中设1人专管,1964年南 岔、双丰、东京城、伊春、甘河等林业局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站。省林业厅1963年在国营林 场局中设2人负责此项工作,1965年划归林政处分管。1964年省林业厅发文分别在龙江、安达 、桦南、林口4个县建立防治站。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被砸乱,人员被遣散, 直到1968年东北林业总局和省林业厅机构合并,才恢复病虫害防治业务,在营林组内设1人分 管。1972年各级林业机构陆续恢复,原有的防治站也开展工作。1973年成立省营林局,省防 治站设在经营处,配有3名专业人员。大兴安岭地区1976年建立地区站(科级),到1980年在 所属的新林、松岭、呼中、十八站、塔河、阿木尔、图强、西林吉林业局和加格达奇区成立 了防治站,专业人员62人。1980~1985年期间,森工系统所属40个林业局全部建立防治站, 专业人员达230余人。1981年经省编委批准全省各地市县建立69个防治站,定编217人。从此 ,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有了正规组织机构,逐步建立起专业技术队伍,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检疫、测报等项工作得到正常开展。1983年在机构重新定编中,把省站独立出来,由科级升 为处级,定编为8人。1984年遵照国家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植物检疫人员 着装的通知,各级防治站专业人员着上了检疫员服装,开展检疫工作。到1985年,省林业厅 、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三个系统的病虫害防治机构人员情况见表5—7。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应用,全省森林病虫鼠害的 防治工作也试行承包责任制。1983年底省站认真总结五常县国营林场实行森林病虫害承包责 任制试点经验,并在该县召开全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承包经验交流会,要求全省各地推广应用 。实行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三定三包一奖惩”。三定:即定人员、定指标、定经费; 三包:即包测报、包防治、包安全;一奖惩:即在三定三包的基础上,各防治站按林场承包 者完成各项指标的程度,实行评分定奖惩。实行承包责任制使基层领导和防治人员的责任感 增强,防治效果提高,保证了防治质量。1984年以后,从省站开始,对各级防治站签定了防 治协议书,逐级承包,层层落实,防治后检查验收评比,使整个防治工作增添了活力。
    各级防治站自建立时起就购置部分必备的工作仪器及设备,每年不断充实和完善,配有 显微镜、解剖镜、恒温箱、电冰箱、天平及一些玻璃器皿和施药器械,为开展科学实验,解 决生产上疑难问题提供一定的条件,为实现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体系的一站三网建设奠定了 基础。
    为了加强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1983年以来,省林业厅、森工总局及大兴安岭林管局 三个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制定下发《黑龙江省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黑龙江省林业企业鼠害防治技术规程》(试行)、《黑龙江省林业企业林木检疫 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植物检疫 实施办法》等,对各种防治的方针政策、科学技术、管理措施等都作出详细、具体的法令性 规定,使生产部门防治工作有遵循,管理部门检查有标准,保证了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 展。
    二、防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曾多次发生松毛虫等危害,但基本未进行防治。建 国后,由于各级党政和林业部门的重视,病虫害防治工作由最初的人工捕杀逐步发展到人工 药防、飞机航防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全省从1980~ 1985年5月统计(1980年以前无完整统计资料),病害发生面积1170.09万亩,实际防治589 .98万亩;虫害发生面积2552.47万亩,实际防治1425.87万亩;鼠害发生面积759.31万亩 ,实际防治478.57万亩。详见附表5—8。               
    (一)虫害防治
    1.人工捕捉。组织人力捕捉害虫,是黑龙江省建国后防治森林虫害的方法之一。特别在 50年代对金龟子害虫的驱除主要采取这种办法。1950年6月,五常县国营苗圃发生大面积金龟 子虫害,县政府发动职工群众和三个小学校学生,计3500余人协助苗圃捕捉。捕捉方法是, 在步道上挖20~30厘米深坑,坑帮与地表成垂直形,每日在黄昏时放入新鲜青草,引诱害虫 集聚到坑中来,翌日早晨用人工捕杀。从6月19日到7月7日,共捕杀金龟子成虫及幼虫43334 5个,减少了几百万株苗木的损失。60年代,西部地区防护林带中的榆树,连年发生榆紫金花 虫,群众采取震落法捕捉,效果也很好。1974年桦川县横头山林场落叶松人工林松毛虫大发 生,发动全场职工捕捉幼虫4000多公斤,把虫口密度压下去。铁力林业局1980~1981年落叶 松松毛虫大发生,他们组织人力捕捉,仅1981年就捕捉8468公斤,支付捕虫费20371元,但因 捕捉令期没掌握好,捕捉效果不够理想,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还有地方采取灯光 诱杀法,用这种方法捕杀松毛虫比较普遍,即在松毛虫发生期,用高压电网灯诱杀成虫,每 台灯负担面积200~300亩,每小时每台灯杀死600~1000条害虫。
    2.化学防治。利用化学药剂防治病虫害,具有杀虫率高、见效快、能控制蔓延等特点。 建国以来至70年代末,黑龙江省通常使用的药剂类型有胃毒剂、触杀剂、内吸剂和熏蒸剂等 。苗圃对金龟子的防治多用胃毒剂,使用方法多是在苗床上挖5厘米深的沟,而后撒入0.5% 的六六六(现已不用)粉毒杀,也有用0.5%的六六六粉加细土混合后,撒入苗床内,或混拌 麦麸子,制成毒饵诱杀。防治白杨透翅蛾,全省较普遍应用的方法有:一是在越冬幼虫化蛹 前于虫瘿处注射药液,毒杀越冬代幼虫;二是成虫羽化前,用毒泥堵抹虫孔;三是幼虫孵化 后,喷洒药剂毒杀幼虫。1975年林口林业局使用速杀油,即敌百虫和敌敌畏、柴油混合剂防 治松毛虫,防治效果在90%以上。还有的采用菊脂类农药防治松毛虫,也有采用溴氟菊脂的毒 笔防治松毛虫,均取得了成本低、见效快、不杀伤天敌的效果。利用化学药剂进行烟剂防治 也是建国以来在化学防治上的基本措施,是全省各地采用最多的防治方法。烟剂防治比较适 合人工林连片,郁闭度较大的林分使用。据记载,仅省森工总局所辖林区,60年代、70年代 发生的松毛虫虫害基本是采用“六六六”烟剂等办法防治的。有的地区在防治松毛虫、落叶 松球果花蝇除大面积发生地使用飞机防治外,对发生面积小的也多采用烟剂办法灭虫,效果 也很好。如伊春林区1964年松毛虫为害严重,他们就用烟剂办法灭虫效果明显。海林林业局 1980年发生松毛虫害,一次用烟剂防治6.2万亩,由于虫情调查准确,安排周密得当,烟点 布置合理,点烟时间适当,取得防治效果86%的好成绩。林业厅系统70至80年代,每年都使用 烟剂防治害虫,面积达40~60万亩。
    3.航空化学防治。利用飞机撒药防治是化学防治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最适于受害面积 大,林木连片,地势复杂的林地。在省林业厅的组织下,1959年用安—2型飞机在大兴安岭喷 撒药粉,灭榆紫金花虫;1964年在尚志县一面坡林场用运—5型飞机防治松毛虫3万亩;在安 达县老虎岗公社防护林中防治榆紫金花虫2万亩;在龙江县绿色海洋林场防治杨黑点叶蜂3万 亩,均取得良好效果和经验。从此,西部地区农田防护林,每年都使用飞机进行灭虫,最高 年份的1967年曾达1006小时,受益面积70万亩,每亩防治成本仅为0.6~0.8元。以后,飞 机常量喷雾灭虫相继在全省16个市县和整个森林工业系统迅速推广应用。1975年,森工总局 所属林区发生虫害面积232.8万亩,多是用飞机喷药防治的。东京城林业局1975年发生大面 积松毛虫灾害,用40%敌敌畏乳剂进行飞机常量喷雾防治,经过20天,防治面积5.4万亩,效 果为90.6%。1977年春,省林业厅与省民航局、东北林学院、国家药检所协作,在宁安县小 北湖林场对落叶松花蝇进行飞机超低量喷雾防治试验11.7万亩获得成功,每亩喷洒成本0. 55元,较飞机常量喷雾节约防治经费9.53万元。大兴安岭地区1976至1979四年间,对落叶松 球果花蝇使用飞机喷药防治收到明显效果,球果被害比防治前低15~20%;种子被害比防治前 低10~15%,每百公斤球果比对照区多出种子0.5公斤。实践证明,用飞机超低量喷洒技术是 一项成功的防治办法,在国内外均属先进喷洒技术。它是成本低、速度快、效果好的一种防 治措施。1985年,在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齐齐哈尔市和大兴安岭5个地区推广应用。防 治森林害虫4种,使用药剂扩展到6种,累计防治面积113.2万亩,取得直接经济效益4000多 万元。由于飞机超低量喷洒方式,必须使用油剂,对农药剂型的选择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因 此,1983年春省林业厅在牡丹江市郊区北安林场,使用50%马拉硫磷加水稀释后,对落叶松鞘 蛾进行飞机低量喷雾防治试验,防治面积0.8万亩,每亩喷洒量0.5公斤,防治效果90%以上 ,防治成本也较低,为防治森林害虫开辟一条新的途径。飞机化学防治也有一些缺点,一是 必须有飞机起落机场,有些地方办不到;二是飞机在作业过程中,常出现漏喷现象,必须辅 以地面喷洒措施;三是大面积喷洒农药,容易杀伤天敌,在同一林地上不能连续使用。
    4.生物防治。黑龙江省从70年代开始,各级林业部门在病虫害防治方面大力向生物防治 方向发展,苏云、金杆菌、赤眼蜂的生产技术得到普及推广。有许多地方用赤眼蜂防治松毛 虫取得很好效果。南岔林业局从1974年至1982年9年间,利用柞蚕卵共繁殖赤眼蜂72亿头,共 防治18.9万亩,放蜂量由1.47万头/亩,增长到5万头/亩。省林科院造林研究所经过反复 研究筛选出UV—17青虫菌菌种,防治松毛虫效果最好,致死速度快,不杀伤天敌,不污染环 境。自1977~1984年,在巴彦、甘南、龙江、林口、勃利等县采用人工喷雾和飞机喷雾,共 防治松毛虫和杨柳毒蛾等害虫52.6万亩。但由于这种菌剂生产条件严格,受温湿度影响较大 ,防治成本高,基层单位不愿接受,因而应用不普及。还有的在人工林内挂鸟巢招引益鸟防 治害虫,巢口方向对招引率影响很大。据调查,巢口朝东的招引率为33%,朝北的为18.2%。 还有的进行了青虫菌、白僵菌防治松毛虫、舞毒蛾、落叶松卷叶蛾和地下害虫实验,在生产 上多与化学药剂混合使用,效果也很好。山河屯林业局1979至1981年在当地收集小黄蜂进行 人工饲养、放蜂,防治松毛虫;同时,以营造混交林、速生丰产林的办法来抵抗虫害亦有明 显效果。延寿县林业局1979年用赤眼蜂卡,1983年用草编鸡窝式鸟巢招引的办法防治效果达 34%。七台河市林业局1976至1982年开展利用赤眼蜂防治松毛虫和物理机械黑光灯捕杀法相配 合,作为化学防治的捕杀措施。以后,又发展到与营林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办法,有效地 控制了病虫害的发生与蔓延。
    (二)病害防治
    1.落叶松早期落叶病防治。此病从50年代开始发生,1980年最为严重,仅森工系统就发 生79万亩。早期落叶病发生时在叶片顶端或中央部分生出一毫米左右的淡黄色斑点,以后逐 渐扩大,最后全叶片枯黄。在防治措施上,各地基本采取的作法:(1)加强落叶松的经营管 理,适时间伐,促进林木生长,减少此病发生。(2)化学药剂防治,在孢子散发期(一般在 6月中旬),用45%的代森锌100~300倍液,在6月中、下旬防治;大面积发生时可采用10%的 百菌清实行飞机超低量喷雾;还有的用五氯酚钠、百菌清烟剂薰蒸,用量每亩0.5~1公斤, 防治效果都很明显。
    2.松类疱锈病防治。疱锈在黑龙江省60年代就有发现,但病情轻微。1981年红松疱锈病 大发生,森工系统比较严重,全林区共发生11.6万亩,尤以伊春林区较严重,发生8万亩。 他们采取了及时间伐、修枝、清除转主寄主。还有的采取松焦油涂干,连续防治2~3年,病 情好转。省林业厅系统1976年在鸡东县发现此病即开展调查,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1984年 制定了《红松和樟子松疱锈病综合管理技术规程》,确定了以营林措施为主,适时进行人工 修枝、间伐等,以药剂防治为辅,往树干上涂抹稀释的松焦油,坚持综合治理方向,在全省 推广应用。
    3.杨树病害防治。据1983年调查,杨树病害严重的主要有灰斑病、叶锈病、溃疡病等1 6种。各地在防治上的主要措施是:(1)选择抗病树种。(2)实行合理整枝。(3)造林时 合理配置混交方式,在主风的西南和南面,增加1~2行抗性强的乔木或亚乔木作保护行。( 4)应用蒽油乳剂涂树干病部,或用石灰乳涂白。(5)喷洒可湿性代森锌、百菌清、甲基托 布津等。或者喷1:1:125~170波尔多液,连续防治3~4次,即可见效。
    4.其它病害防治。樟子松瘤锈病和红斑病1981年在松岭林业局发现,以后在鸡西、勃利 、五常等市县也有发生,但至今无力无法防治。褐锈病只侵染落叶松,不侵染其它树种。在 防治上,多数地区采用0.3度石硫合剂、500倍代森锌液、敌锈钠200倍液或硫横烟剂防治均 收到良好效果。松苗立枯病在全省苗圃中危害很大,对该病的防治,较普遍的是把住“三关 ”:一是把好土壤关。选地势平缓、排水良好的地块作播种地。二是把好种子关。选好种子 ,作好催芽处理,适时播种。三是把好管理关。春旱及时灌水,夏涝及时排水,幼苗发病时 及时拔掉病苗,定时喷洒杀菌药剂。红松流脂溃疡病1983年在全省发生,当即引起生产、科 研、教学部门的重视,经兴隆林业局与东北林学院联合攻关,经三年的努力基本搞清病因及 防治方法。主要是适时抚育间伐,林龄在10~15年,间伐强度50%以下,分2~3次进行。同时 应用松焦油涂干的办法大面积防治,效果在80%左右。
    (三)鼠害防治
    1.采用化学药剂防治。黑龙江省从50年代开始利用化学药剂灭鼠,这也是全省普遍采取 的办法,其优点是杀伤力大、见效快。毒杀方法,多是将害鼠喜吃的各种食物拌人相应比例 的杀鼠剂制成饵料,投放到鼠洞口或害鼠经常活动的地方,使害鼠食后中毒死亡。有的林区 毒杀森林鼠用水份较多的南瓜、甘薯、马铃薯、萝卜、甜菜等作饵料,花鼠用松籽、瓜籽 等作饵料。防治红背、棕背、大林姬鼠、东方田鼠,采用30~40%玉米面,60~70%的动 植物油和5份磷化锌或0.2%氟乙酰胺诱杀。每亩用饵料0.5公斤左右。早在60年代用磷化锌 和饲料混合,制成毒饵,撒入林地。70年代使用氟乙酰胺药剂,但从1982年以后禁用了。80 年代以后以杀鼠灵、毒鼠磷所代替。桦南林业局从1980年开始自制杀鼠药片,配方是:黑面 粉5.5份+土豆粉2.5份+炒熟的黄豆粉1.5份+磷化锌0.5份。每500克药能制成1440片, 可防治一公顷。桦南县林业局把豆秸粉碎后,加20%油脚及3%磷化锌做成毒饵,防治效果也很 好。带岭林业局于1980年在全省首次用飞机撒毒饵防治林鼠3.3万亩,效果达76.3%。
    2.利用营林措施防治害鼠。黑龙江省60年代开始,在林区许多生产单位利用清理林地的 方法防治鼠害,破坏害鼠的栖息条件;还有的合理保留林木密度,使林分提前郁闭,减少害 鼠危害。70年代开始,平原地区在草原上造林的市县,在造林前撒灭鼠药灭鼠。实践证明, 造林前放药防治比发生后再防治效果好。
    3.使用工具人工捕杀害鼠。建国以来林区使用鼠夹子、压拍子等捕杀害鼠较为普遍,也 是一种好办法。捕杀工具3~4天冲洗一次。
    4.利用天敌灭鼠。捕食害鼠的鸮类、黄鼬、银鼠、狐狸、猫头鹰等很多,全省在积极加 以保护和利用,对防治鼠害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测报与检疫
    预测预报是对森林病虫鼠害的系统调查与观察,并结合有关资料,运用科学的手段,准 确及时地预报病虫鼠害的发生期、发生量、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等。黑龙江省从60年代起, 开展以虫害为主的测报工作,逐年加以完善,到1985年有的地方配备专兼职测报员,购置仪 器设备,逐步向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由于测报技术不断改进,从1985年开始 ,测报工作从定量预报走向定向预报,从短期预报过渡到中、长期预报,已有组织、有步骤 地开展起来。
    森林植物检疫是防止病虫害传播蔓延,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发展林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省没有开展检疫工作。建国后,这项工作开展的也比较 晚。1977年3月10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颁布《黑龙江省林木检疫试行办法》,规定:林木检 疫工作由各级林业行政部门和林木病虫害防治站检疫人员贯彻执行(包括国营农场),各国 营林场、苗圃、种子生产单位和人民公社设置兼职检疫员负责本单位的检疫。检疫范围包括 ,调进运出的林木种子、苗木、接穗、母条以及有特殊检疫要求的原木和林木产品。凡需从 国外引进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事先向省营林局报引种计划,并报国家林业部 批准。引进的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由引种单位试种一个时期,经地区和省局查明确实不 带危险性病虫后,方准推广。1979年省营林局转发了国家林业部《关于杨树苗木检疫暂行规 定》,对杨树苗木检疫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凡在公社范围内使用的苗木,由育苗单位检疫, 发给检疫证后方可运出。1983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植物检疫条例》的要求,开始进行试点 ,首先进行的是产地检疫工作,特别是1984年国家林业部发布《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林业部分)之后,这项工作逐步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起来,并走向正轨。制定了实施细则 ,明确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检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名单。除实施产地检疫外,凡是外调的 苗木、种子、木材都进行检疫。
    黑龙江省1984年开始确定的省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检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名单详见 表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