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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资源,拯救濒危生物,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黑龙江地区 在新中国建立前属于空白,建国后,从1958年开始筹建第一个以保护原始红松林为主要对象 的丰林自然保护区。以后由于种种原因,特别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的工 作处于停顿状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项事业才得到重新恢复与发展,到1985年先后建立 森林、动物、鱼类、自然景观、沼泽湿地等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4处(1979年前1处、197 9年以后13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11处,总面积1107.2万亩,占全省总土地面积的1. 63%,初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充分反映黑龙江地域性特点和自然资源优势的自然 保护区网,对保护天然美景,改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产建设,发展文化教育 和旅游事业,都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