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植树造林
黑龙江地区的植树造林始于清末。自沙俄修建中东铁路后,在铁路沿线各站附近进行零
星植树。民国时期,一些地方开始兴办苗圃,生产苗木,组织城镇居民、工商界人士、学校
师生进行绿化。东北沦陷时期,虽有造林但成效甚微。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
林业事业的发展,相继建立国营、社队林场和苗圃,植树造林逐渐形成以专业队为骨干,以
群众为基础的活动,广泛开展,并取得显著成效。“文化大革命”期间,植树造林受到冲击
,造林成效少,育苗面积下降,有的集体林杨、苗圃解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各
级政府对植树造林工作非常重视,纳入日程,建立地方法规,完善各种责任制,实行国营、
集体、个人一齐上,使种苗生产与植树造林同步发展,植树造林事业向丰产化、基地化、园
林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