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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种子生产

  一、生产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采种方式有3种:专业队采种,固定点收种,群众义 务献种。
    (一)专业队采种
    由主管部门、单位组织专业队伍,到深山老林或种源丰富地方采收种子,称为“远征采 种”,是天然林或针叶树采种的主要方式。1949年至1960年,由省统一组织采种。
    1955年春,黑龙江省林业厅统一部署全省采种,还专派省县干部组成的采种工作队,到 辽宁省复县采购杨树种子。当时在该县成立临时采种指挥部,各采种区设采种大队,各行政 村设采种小队;采种指挥部和区大队领导人由辽宁、黑龙江两省和复县三方组成,小队成员 全由黑龙江省采种队员担任,负责查种源、定产量、宣传政策、传授技术、组织群众等全部 采种工作。各小队5月初进点准备,6月上旬采种结束。先后出动采种70人,运种500人次,实 际采收、运回杨树种子1.15万公斤。
    1961年,开始以地区为主组织采种。1963年秋,嫩江地区由国营林场管理局1名副局长带 队,率所属龙江、甘南、富裕、讷河、依安、克山、克东、拜泉、嫩江县及齐齐哈尔市共14 00人,还有汽车12台,带苫布50块、麻袋3500条、上树棕绳6吨,到嫩江县中央站林场搞“远 征采种”。从8月中旬进采种点,到10月上旬撤离。在南起中央站、北至十八站的400公里长 林区内,共采收兴安落叶松球果11.25万公斤,调制出纯籽7850公斤。
    1971年,开始以市县为主组织专业队采种。1974年在大兴安岭、牙克石林区搞全省采种 大会战,先由省组织缺种地区和产种林管局对口,双方再组织缺种市县和产种林业局对口, 落实采种场地,最后由缺种市县组织采种队伍进行“远征采种”。全省共有6个地区、50个市 县及两个铁路局、3个农场分场、生产建设兵团两个师、4个森工林业局等7900多人参加。在 大兴安岭和牙克石林管局所辖8个林业局2000多公里铁路沿线的林区内,突击采收“两松”( 落叶松、樟子松)种子。同年8月23日到9月5日,集中采收兴安落叶松球果约150万公斤,出 纯籽约3.5万公斤。9月下旬到10月中旬,突击采收樟子松球果约25万公斤,出纯籽约3500公 斤。
    1975年以后,开始以林场为主组织采种。1979年“两松”种子丰收,全省有种子林的 林场都组织采种,共采收落叶松种子9万公斤、樟子松种子1.5万公斤。合江、牡丹江、嫩江 3个地区和27个县市、164个林场、苗圃,实现“两松”种子当年自给,其中勃利、桦川、桦 南、林口、宁安、甘南、嫩江等16个县、72个林场,“两松”种子自给有余。
    (二)固定点收种
    群众采种,国家设收种点按规定价格收购,群众一手交种子一手领钱,这是浅山区采收 阔叶树种子的主要方式。建国初期,由林业部门设收种点,后逐步由供销部门代收。1963年 后,全部委托供销部门代收。代收的种子,用户要另付种子价款3%的代收费。产区市县林业 、供销双方在采种前签订代收合同,按合同要求组织收购。水曲柳、胡桃楸、椴树、色树等 树种,直接收种子;黄柀椤、山丁子等树种,种子脱粒较难,收购果实集中调制(脱粒)。 1964年秋,阿城县供销社为县林业局代收的黄柀椤种子,因堆大发热,种子丧失发芽力,损 失人民币近5万元,经协商由林业、供销双方承担损失。
    (三)义务采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每年5月下旬到6月中旬,动员机关职工、部队官兵、特别是中 小学校学生,收集城镇的杨、榆树种子,实行义务采种,给予适当奖励。
    1983年秋,全省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和青少年,在“采集树种、草籽、支援甘肃改变面 貌”的“采种支甘”活动中,除当年林业生产用种外,义务采集、奉献树种10万多公斤。
    二、生产成果
    黑龙江地区解放前就有个人采种,1948年人民政府开始组织群众采种,但数量无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开始政府组织群众大量采集各种林木种子,其种类主要有落 叶松、红松等8种,以后陆续增加到24种,采种数量由1950年的6.9万公斤到1957年增加为2 00多万公斤。详见表6—1。      
    1958年“大跃进”中,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委要求“三年绿化四旁、五年绿化全省” 。据此,计划全年采种2500万公斤。因计划指标过高,虽然采种超千万公斤,仍只占计划的 40%,且损失浪费大,部分种源遭到破坏。从1959年起,调整了采种计划,采种数量锐减。1 958年至1985年采种子数量见表6—2。      
    三、生产设施
    种子生产固定设施主要有林木种子库、种子晾晒场和球果干燥室。
    (一)林木种子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没有林木种子专用库。1952年,黑龙江省在铁力县 神树镇,松江省在牡丹江市八道沟各建长年贮种的种子贮藏库1处。以后,在全省又陆续建贮 藏库和临时存种的种子保管库多处。
    牡丹江市八道沟种子贮藏库,系钢筋水泥结构全地下自然冷库。库内有23个通风口、3道 门和较好防水层,库外盖土2.6米厚,高出地面1米多,有利于排水和防止寒流、暖风的侵袭 ,使库内保持低温、恒温、干燥。该库从1953年到1979年先后调出、调人种子31种,累计72 2万多公斤,从未发生种子变质现象。
    省林业厅种子贮藏库(哈尔滨省库),1964年始建,系自然控温与机械控温相结合的库 。该库建筑结构是上下两层,上层保管库起于地面,砖木结构,供选种、种子预干和临时保 管及存放物资用;下层贮藏库深入地下3米,钢筋水泥结构,四周双层空心夹壁墙(双墙间距 0.9米),地面铺3层油毡纸刷4层沥青,保持防水通风。该库上下层中间填充0.9米厚炉灰 渣隔热,因深度不够,地下库的温差达-6℃~+17℃。采取机械送冷措施后,基本控制库内 恒温和正常湿度。库存10年的兴安落叶松种子发芽率年均下降仅1%,库存5年红松种子生活力 年均下降不足1%。
    到1985年,全省共有林木种子贮藏库16处,面积达6162平方米,可贮种321万公斤;保管 库12处,面积3810平方米。详如表6—3、表6—4。
                
    (二)种子晾晒场
    种子晾晒场用于果实集中加工脱粒和晾晒种子,以降低种子含水量,保证种子安全贮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县没有林木种子晒场,均由临时晒场或借用粮食晒场调制、 晾晒种子。1971年起,陆续在佳木斯、神树、尚志、五常等种子库内建些晒场,因五常、尚 志的晒场建后不久被县林业局改作它用,全省用于种子生产的也比较少。随着造林事业的发 展和种子生产水平的提高,1980年后大批修建了专用的晾晒场。到1985年,全省建种子晾晒 场14处、面积11800平方米,其中,市县系统有14处,面积10300平方米,分布在以下单位:
    佳木斯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管理站
    1971~1977年建
    
    1200平方米
    桦南县孟家岗林场
    
    
    
    1980~1984年建
    
    1200平方米
    桦川县林木种子站
    
    
    
    
    
     1979年建
    
     400平方米
    桦川县横头山林场
    
    
    
     1982年建
    
     400平方米
    
    
    
    
    
    
    
    
    
    
    
    桦川县老平岗林场
    
    
    
     1980年建
    
     400平方米
    
    
    
    
    
    
    
    
    
    
    
    汤原县大亮子河林场
    
    
     1985年建
    
     400平方米
    
    
    
    
    
    
    
    
    
    
    
    绥化地区行署林业局林木种子库
     1974年建
    
     500平方米
    
    
    
    
    
    
    
    
    林口县青山林场
    
    
    
     1980年建
     2000平方米
    
    
    
    
    
    
    
    
    
    
    
    林口县五林林场
    
    
    
     1980~1983年建
     1400平方米
    
    
    
    
    
    
    
    
    
    宁安县小北湖林场
    
    
    
     1983年建
    
     600平方米
    
    
    
    
    
    
    
    
    
    
    
    齐齐哈尔市林业局林木种子库
     1984年建
    
     400平方米
    
    
    
    
    
    
    
    
    
    呼玛县金山林场
    
    
    
     1984年建
    
     400平方米
    
    
    
    
    
    
    
    
    
    
    牡丹江市林业局林木种子站
    
    
    
    
    
    
    1000平方米
    
    
    
    
    
    
    
    
    
    
    国家林业部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林木种子站,1981年在加格达奇建种子晾晒场1处, 面 积1500平方米。省森工总局所属系统,在70年代始建种子晾晒场,80年代建设规模扩大,到 1985年,所属森工局普遍建有种子晾晒场。
    (三)球果干燥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省唯一樟子松种子产地呼玛县,靠简易干燥办法(室内搭 架子、火炉烘烤)完成球果脱粒,1955年改建成全省第一座樟子松球果干燥室。1979年,全 省樟子松、落叶松人工种子林普遍结实、采种,球果脱粒问题急待解决。在解决球果脱粒过 程中,勃利县林木种子站副站长顾庆和,研制成全省第一座“远红外樟子松球果烘干炉”( 以电为热源,每周期调制出樟子松种子约7公斤)。1983年10月26日,经省林业厅组织技术鉴 定,并向全省推广。相继有勃利县林木种子站及桦南县孟家岗、桦川县横头山、林口县青山 和五林、嫩江县中央站和高峰、呼玛县金山(改建)、龙江县海洋等林场建起球果干燥室, 到1985年全省已建9处,每处面积150平方米。
    四、生产管理
    (一)采种资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林木种子采取事业管理,采种资金由省林业厅直接拨给采 种市县,采的种子除本县自留外,交省统一分配,需种市县免费调取种子。1956年,国家林 业部提出“自用自采,积极支援缺种地区”的采种方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从1956年起, 不论国营、农业社及各单位的造林、育苗,凡由国家所供应的种子和苗木,一律按价收费” 。实际上种子仍免费调给各县,结果导致用种单位忽视核算种子成本和节约用种,缺乏自己 采种的积极性。
    1960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秋季采集树木种籽的紧急通知 》,提出“自用自采,积极支援缺种地区和有计划贮备”的采种方针。同年10月,成立省林 业厅林木种子公司,并从1961年起,林木种子由事业管理改为企业管理。即采种资金由省林 业厅拨给省林木种子公司掌握使用。采的种子全部交省,统由省林木种子公司接收保管,按 计划分配、调拨,用户交费取种。省林木种子公司及市县林木种子站的人员开支、管理费用 ,纳入种子成本。
    1960年后在国家经济出现暂时困难期间,为鼓励群众采种积极性,1962年省人民委员会 规定,采集红松、落叶松、赤松、鱼鳞松、樟子松等松类种子和榛子,按照产值发给20%的综 合奖售券。1963年5月20日又规定:收购黄柀椤、紫椴、水曲柳、胡枝子种子,按收购值的2 0%奖给综合奖售券;收购红松、樟子松、落叶松、赤松种子,按收购值的10%奖给综合奖售券 。综合奖售券可选购当时凭票供应的胶鞋、缝纫机、香皂、肥皂、玻璃、机制棉毯、人造棉 布、平绒灯芯绒、腿绑、线围头巾、麻布、亚麻帆布口袋、丝绸及其制品、呢绒、竹皮暖水 瓶、毛线及其制品、雨衣、混纺棉服、棉服、棉麻混纺布等20种物品。
    1970年起,改由产种、需种(地、县)双方对口采种、直接供种,采种款拨给需种市县 ,由供、需双方直接签订采种合同,树种、数量纳入全省采种、调种计划。同时核给省林木 种子站一笔种子周转金,用于上缴珍贵或短缺的种子,调剂余缺;或长期贮存,实行“丰年 贮种,以丰补歉”。
    为加强林木种子管理,确保黑龙江省造林育苗需要,防止珍贵种子外流,黑龙江省人民 政府规定:从1980年10月24日起,对红松、落叶松、樟子松种子,省内运输不限;运往省外 ,需由省营林局(林业主管部门)签发运输证明。省林业厅还于1985年5月14日《关于加强林 木种子经营管理的通知》中规定:“(1)未经检验和检疫合格的种子,严禁收购、经营、使 用。引进生产性用种,须先经省林业厅批准。私人贩卖的种子,须有检验合格证和产地林业 部门证明。(2)不经县以上林木种子站批准,不得收购任何私人种子。(3)对盲目滥收乱 购种子造成损失浪费,要追究责任”。
    (二)种子价格管理
    林木种子采收、调拨价格,50年代由省林业厅下达。60年代起由省林业厅提出意见,经 省物价委员会批准后,再由省林业厅下达。省林业厅根据调查种子预定产量,计算种子预定 成本,本着“群众获合理报酬,国家不浪费”原则,考虑采种特点和山区其它劳动收入水平 ,具体制定种子采收价格(表6—5)。1976年采种,由于忽视当年水曲柳种子丰收,制定种 子收购单价时,没能按照正常年份价格适当调减,相反由每公斤0.9元增为1元,而且全省敞 开收购,不限量,有多少收多少。结果,采收种子300多万公斤,超计划5倍;积压水曲柳种 子200多万公斤,占用采种资金200多万元人民币。还给运输、保管种子工作千万困难。种子 采收价格加上运输保管、种子损耗及管理费用,根据“不盈不亏”原则,制定种子调拨价格 。见表6—5。               
    (三)种子管理机构
    1952年4月黑龙江省林业厅组建时,设造林局种子科。分别在铁力、庆安、绥棱、海伦、 通北、北安、德都、呼玛、瑷珲、龙江、景星、肇东县及齐齐哈尔市等产种重点地区,共设 13处采种站共30人,管理全省林木种子工作。同年7月组建松江省林业厅时,厅设造林局种子 科(1953年初变经营局种苗科)。分别在东宁、海林、汤原、穆棱、五常、通河、宁安、尚 志等重点县,共设8处采种站共50人,管理全省种子工作。
    1953年,精简机构国家缩减林业投资,松江省撤销采种站,留30名负责种子工作的干部 。1954年,黑龙江省13处采种站撤销8处,保留铁力、庆安、绥棱、海伦、通北5处15人。
    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新的黑龙江省林业厅仍设造林局种子科。9月,省 林业厅设50人采种队,隶属种子科,同时撤销各县采种站,人员调省采种队。
    1956年5月,由省林业厅造林局的育苗科、种子科组建种苗处,同时恢复重点县采种站, 撤销省采种队,人员各回原采种站。
    1957年4月,采种站下放给市县林业科。种子业务归县林业科统管,省林业厅只在技术业 务上指导。
    1960年10月,成立“黑龙江省林业厅林木种子公司”,隶属厅造林局领导。专区设林木 种子管理站或种子站(简称地区站),重点县设林木种子站。1961年4月,省林业厅作出《林 木种子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明确“各专区(市)和伊春、呼玛林业管理局林木种 子管理站和各市、县、森工林业局林木种子站的人员、财务、业务、物资一律归省林木种子 公司领导,并接受当地主管林业部门的监督,党的工作由当地党委领导。”“省林木种子公 司,负责组织全省林木种子的生产、采购、检验、贮备、分配、调拨、推销等工作;并领导 林木种子管理站、林木种子站、检验站、种子库、物候观测站的全面工作;林木种子管理站 、林木种子站,负责本地、市、县种子的生产、保管、分配、检验和种子林、种子树的经营 管理工作,并掌握经费使用,核算生产成本,保管物资。”省公司组建时7人,1961年增至1 0人,是年末,全省有种子管理干部117人。其中省公司15人,地区种子管理站(库)29处、 102人。
    1963年,省营林、森工管理机构重新分设后,省公司变为自负盈亏单位,人员55名。直 接领导哈尔滨、神树、牡丹江3处林木种子库和哈尔滨、牡丹江2处林木种子检验站及黑河林 木种子管理站,重点县设林木种子站15处、56人。见表6—7。      
    1964年秋,省林木种子公司由科级机构变处级机构,直属林业厅领导。
    1965年,全省林木种子机构调整为20个,职工108人,其中省林业厅直属公司、站、库6 处,56人;牡丹江、嫩江、哈尔滨市设林木种子管理站共3处,10人;林口、延寿、尚志、东 宁、穆棱、汤原、萝北、五常、阿城、宾县、木兰等县设林木种子站共11处,42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全省种子管理机构解体。
    1967年1月起,由省生产委员会先后设农林组、林业组、林业指导站和林业革命委员负责 林木种子工作。1969年8月7日,设省林业总局林木种子站,业务隶属总局营林组领导。此期 间,地、县林木种子工作,由地区林业革命委员会和县生产委员会负责。
    1973年6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营林局,种子站划归省营林局种苗处领导,改名为“黑龙 江省营林局林木种子站”。同期,地区设林木种子管理站,由地区营林局造林科(种苗科) 领导,重点县设林木种子站,由县林业局领导。1983年,省营林局恢复林业厅机构名称后, 改名“黑龙江省林业厅林木种子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