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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育苗

  黑龙江省创办苗圃,开展育苗,始于中华民国时期。1914年10月24日,黑龙江省行政公 署颁发的《黑龙江省林业局试办章程》中规定:“择地造林,设立苗圃”。绥兰道1916年3月 成立绥兰道立苗圃,1917年6月改归绥化县立农林试验场,场内设有针叶树、阔叶树、果树、 柞树、桑树等5个试验区。全场有正副主任、事务员、技师、助手各1人、工头1人、长期农夫 4人,共计10人。龙江道1916年4月成立道立苗圃,1917年4月3日移交给黑龙江省立林业试验 场(后改称农林试验场),有苗圃地64亩,培育树种有白榆、白杨、杞柳、水曲柳、俄槐、 糖槭、桧柏、胡桃楸等,经费由省政府财政厅解决。所育苗木除本场自己造林外,剩余皆以 廉价或免费分发给人民,以示提倡,普及造林。黑河道1916年6月成立道立苗圃,苗圃经费由 道属各县、设治局筹摊。该苗圃从1916年至1923年,一直以培育果树为主,8年间共栽植梨、 李、沙果、海棠果、山丁子和松树等807株,仅成活246株,占原植株数的30%。黑河道尹转报 黑龙江省长后,省长批令曰:“查苗圃之设,原为选择佳种作培养森林之用。北地严寒,果 树只宜酌量试种,不可注全力于此。嗣后务须选择气候相宜优良树种育之,成苗分发各属试 种,以兴林业,俾符名实,仰即转饬遵照”。说明因树种选择不当,育苗成活率很低。绥兰 道所属望奎县,1918年成立县立苗圃,苗圃经费自筹,培育各种用材和花卉树苗。
    1920年1月15日,黑龙江省实业厅科员舒泽深提出“整顿龙江省林业应行举办各事暨筹款 办法”的建议,在甲项中第二条提议:“设立育苗造林用地也。各县地方均有学田公地,为 数甚巨,宜责令各县选公正绅耆,择土质良好之地四垧,作为育苗区,专事培植苗木。”乙 项中的第一条建议:“设立林业试验场,……实行试验,广传民间良好秧苗。”这些建议颇 得实业厅的重视,同年2月26日魏厅长在批令中提出:“查阅所陈各节,甚有见地,应准存厅 采择”。之后,龙江县1926年4月在红旗营子建立龙江县建设局苗圃,拨有官荒地1000亩,选 择地点适中的10亩好地作为苗圃地,延至1931年扩充到20亩,其余980亩留作造林用地。接着 ,青岗、肇东县于1928年,庆城(现庆安县)、肇州县于1930年,呼兰县于1931年也先后成 立农林试验场或苗圃。这些试验场和苗圃,都经省实业厅(后改农矿厅)批准,受本县实业 局(后改建设局)直接领导。其经费来源都由各县自筹,有的由建设费项下开支;有的由地 方粮捐中拨付;有的由建设局常年收入经费节余中动用。培育成功的树苗,即时拨给农村造 林,推动林业事业的发展。
    1931年东北沦陷后,从1935年开始,伪满各省陆续建立国营、公营和私营苗圃。到1939 年,黑龙江地区的伪满营林局(署)和各省、市、县所属国营苗圃经营总面积为2820亩;19 40年4020亩;1943年有苗圃45处,经营总面积9390亩,当年育苗5634亩,总产苗量3756万株 。
    1941年以后,因太平洋战争紧张,伪满政府无力直接经营苗圃,乃由过去偏重于国营养 苗转移到地方,以私营和公营养苗为主。私营养苗,是伪满洲造林会社、满业坑木会社、满 洲拓殖会社以及日本开拓团等所办的苗圃,多是日本人经营。到1943年,黑龙江地区这类苗 圃的经营总面积44115亩,当年育苗13421亩,总产苗量2541万株。公营养苗,是东北沦陷时 期的群众团体、机关、学校、军队和村屯营办的苗圃。到1944年黑龙江地区共有公营苗圃59 0处,苗圃经营总面积53565亩,当年育苗22590亩,总产苗量15887万株。
    1943~1944年,黑龙江地区国营、公营、私营3种苗圃经营总面积共达10万亩左右,每年 育苗41600余亩,总产苗量22100万株,合亩产(成幼苗都在内)5300株。主要育苗树种有落 叶松、赤松、红松、杨、柳、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