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林业,从1946年开始就逐步开展国营育苗、
群众育苗和非林业部门的国营企业育苗三种育苗形式、七个苗圃类型。这些苗圃的建立与发
展,远比旧时范围广,规模大,速度快,并在经营管理、科学技术等方面都有很大改进与创
新,苗木产量提高且质量优良,保证了大规模更新造林和植树绿化的需要。
一、国营育苗
国营育苗包括市县直属国营苗圃、国营林场苗圃和森工系统苗圃。这3种苗圃,都是国家
投资,林业部门经营,党政关系由地方领导,业务技术由省负责,是受省、县或森工林业局
双重领导的生产单位,是黑龙江省苗木生产的骨干力量,是解决森林更新、造林绿化所需苗
木的重要生产基地。
(一)市县直属国营苗圃
1946年,庆安县首先自发恢复过去遗留下来的老苗圃1处,由县林业科领导,经营面积3
27亩,职工8人。1948年9月东北林务局发出第二号通令,要求各省、县及林务局筹建苗圃。
拜泉、汤原两县当年就恢复伪满遗留下来的国营苗圃2处;1949年全省恢复23处;1950年恢复
20处;1951年恢复5处,新建12处;1952年新建22处。至此,先后共恢复与新建85处。这85处
苗圃1952年经营总面积3.2万亩,当年完成育苗面积16515亩,占计划面积的98%,生产各种
成苗1290.7万株,占计划产苗量的72.5%,共有职工1190人,设有水井170眼,役畜355匹(
头)。1953年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林业局“集中力量,搞好重点”的指示精神,把非造林重
点地区的苗圃停办29处,保留56处。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以后又新建1处
,全省为57处,经营总面积3.0万亩,当年完成育苗面积9775亩,占计划面积的101.4%,生
产各种成苗9944万株,占计划的83.9%。当时有固定职工460人,其中行政干部68人,设有水
井150眼,其中电机井5眼,房屋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役畜372匹(头)。以后随着植树造
林事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调整与改革,国营苗圃的发展有起有落(详见表6—18),1956年
增加到80处,职工743人。1958年以后,由于有些市县存在重农轻林的思想,苗圃数有所减少
,到1962年减少到72处,有固定职工1583人。1963年正值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
高”时期,苗圃数增加到86处,固定职工1776人。1969年以后,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
盟的11个市、旗划归黑龙江省所辖,其苗圃数加上以后新建的一些,全省国营苗圃数又逐年
增加。1975年增加到90处,1977年达100处,固定职工2043人,经营总面积4.2万亩,当年完
成育苗面积23294亩,占国家下达计划的99.6%,生产成苗30935万株,占计划的88.5%。这
一时期苗圃机械设备大有增加,到1977年全省国营苗圃共拥有机电井89眼、拖拉机30台、手
扶拖拉机48台、机引育苗机具59台。1979年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呼伦贝尔盟的苗圃又划归
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的国营苗圃为86处,1981年81处。1985年77处,经营土地面积为3.
8万亩,其中可育苗面积2.4万亩;年末在册职工1471人,其中干部411人;房舍建筑面积8.
7万平方米,其中办公室1万多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水井287眼(其中机电井123眼)、
链轨拖拉机14台、胶轮拖拉机38台、手扶拖拉机73台、拖车53台、机引育苗机具59台、役畜
405匹(头)。这77处苗圃,面积在701亩以上的大型苗圃有16处,占苗圃总数的20.7%;30
1~700亩的中型苗圃有36处,占46.8%;300亩以下的小型苗圃25处,占32.5%。大型苗圃多
分布在西部平原防护林市县,以培育阔叶树为主;中、小型苗圃多分布在山区、半山区市县
,以培育针叶树为主。
(二)国营林场苗圃
国营林场办苗圃,是根据东北人民政府要“把既往遭到破坏的森林,迅速恢复成珍贵的
林相”的指示精神,于1952年从林间育苗开始试办的。同年,黑龙江地区共建立林间苗圃12
处,育苗189亩;1953年发展到15处,育苗1086亩;1954年仍有林间苗圃15处,育苗1313亩。
1955年接受苏联林业专家的建议,把林间育苗全部由林内转移到林外,办成固定式的正规苗
圃,从此统称国营林场育苗。1955年以后国营林场迅速发展,到1960年全省增加到132处,这
一阶段,国营林场自办苗圃很少,132处林场仅有68处苗圃,造林苗木远不能自给,大部由市
县直属国营苗圃供应,直接影响国营造林的发展。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63年在《关于进一步
加强林业建设工作的决定》中规定:“各国营林场、经营林场以及国营农场都要建起苗圃,
积极培育苗木,满足自己造林需要。”此后,林场苗圃数日益增加,育苗面积逐年扩大,19
64年国营林场苗圃发展到123处,占林场总数的76%;1970年发展到245处,占林场总数的81.
1%;到1979年以后全省有90%以上的国营林场办起苗圃(见表6—18)。基本作到更新造林苗
木自给自足,有的林场还自给有余。1985年全省国营林场苗圃321处,当年育苗12426亩,生
产各种造林苗木59071万株,保证了国营造林任务的全面完成。育苗树种,以珍贵用材树种为
主,东部山区、半山区林场多以落叶松、樟子松、红松和云、冷杉为主;平原市县的林场在
50、60年代以杨树、水曲柳、黄柀椤等阔叶树为主,70年代以后,又增添樟子松,有的林场
也培育落叶松。
(三)森林工业系统苗圃
森工系统建苗圃最早的是带岭林业实验局中心苗圃,系伪满汤原营林署遗留下来的,19
49年下半年恢复筹备,1950年由原100亩扩建到225亩。同年又恢复与新建南岔林业局
的
浩良河、上甘岭局的红山、海林局的横道河子苗圃等共7处。1955年国家林业部召开全国种苗
工作座谈会,提出“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据此精神,森工系统大力开展育苗
,1960年苗圃增加到220余处,育苗面积达3.5万多亩。1961~1975年,由于受“三年困难时
期”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苗圃数虽无大变化,但育苗面积呈下降趋势,1971年竞降到
11434亩。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育苗生产又得到平稳发展,苗圃增加到293处,
育苗22831亩,生产各种成苗38465万株;到1985年苗圃猛增到439处,育苗25247亩,生产各
种成苗62408万株。1985年末省森工系统苗圃共拥有土地总面积4.1万亩,可育苗面积3.6万
亩;苗圃固定职工8117人,其中技术干部220人;房屋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其中办公室
3.37万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自动化灌水管道总延长47.4万米、降雨机648台、拖拉机
、播种机和各种育苗机具等382台。培育的主要树种是落叶松、红松、樟子松和云、冷杉等。
处于黑龙江省版图内的阿木尔、呼中、塔河等8个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领导,
直属国家林业部。这8个局从1965年开始育苗,当年有2处局办中心苗圃,育苗74亩,生产成
苗130万株;1975年苗圃发展到14处,育苗230亩,生产成苗529万株;到1985年苗圃发展到1
8处,育苗1487亩,生产成苗2541万株。1985年末8个局苗圃的总土地面积3248亩,固定职工
860人,其中干部75人,房屋建筑面积5183平方米。为生产用的水井9眼、自动化灌水管道44
19延长米、降雨机14台、汽车19台、胶轮拖拉机9台、链轨拖拉机16台、手扶拖拉机3台,各
种机引育苗机具忧台(件)。培育树种,以落叶松、樟子松为主。
二、群众育苗
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造东北西部、内蒙东部防护林带的决定》,同时号
召“二十年绿化全东北”,要求东北各省“有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发展群众育苗”,按
照“国助民营”的精神,逐步实行“自采、自育、自造、自护的‘四自’方针”。同年,黑
龙江地区立即开展乡村集体育苗、社会团体育苗和个人、个户育苗。乡村办的集体苗圃是群
众育苗的主体,是解决农村造林苗木重要阵地;社会团体育苗和个人、个户育苗是群众育苗
的辅助力量。
(一)乡村(社队)集体办苗圃
乡村集体办苗圃的初期称委托群众育苗,即发动农业互助组、合作社与国家签定育苗合
同,为国家育苗。国家对经济困难的组、社,根据具体情况贷款、贷物(种子、药料、工具
等),不收利息,并作技术指导。所产苗木除本组、社造林用外,多余者国家收购,调剂给
无苗单位。1952年黑龙江地区有泰来、龙江、阿城、桦南、海伦、齐齐哈尔等30多个市县的
农业互助组、合作社兴办起357个小型苗圃,育苗9750亩,生产各种造林苗木3478万株。黑龙
江、松江两省合并后,从1956年开始,国家取消包购包销办法,群众造林所需苗木,由农业
合作社“自育自造或群育群购”,国家负责技术指导。同时,对群众育苗的土地一律免征农
业税,因而这一年乡村集体育苗发展很快,各种类型的小型苗圃在50多个市县内猛增到2500
多处,育苗19793亩,产成苗1亿多株。1959年群众育苗普遍开展,全省共建立社队苗圃6000
多处,育苗16.4万亩,产成苗17461万株。但由于受“三年困难”的影响,1961年以后育苗
面积急剧下降,1964年下降到12719亩,为1959年的7.8%。鉴于此,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书
记、省长李范五于1965年提出对群众育苗要“搞个补助办法,并把它固定下来,不补助实物
,可否每亩补助100元钱”。据此,省林业厅1966年把国家拨给的林业事业费中支援群众育苗
的经费,采取贷款的方式,委托银行不计利息贷给育苗社队,并制定颁发《群众育苗贷款使
用管理暂行办法》,当年共贷给71个市县450万元,完成育苗面积15.8万余亩,基本恢复到
1959年的水平。但在“文化大革命”中这一办法被废除,育苗面积又呈下降趋势,1967年下
降到95390亩,占1966年的60.4%;1971年下降到52640亩,占1966年33.5%。粉碎江青反革
命集团以后,省委、省革委在1977和1979两年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都指出:“要继续贯彻
执行‘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的方针,以社队育苗为主,社队育苗与国营育苗相结合”
,因而1979年全省社队苗圃发展到14101处,固定劳力46491人,育苗323136亩,生产成苗9亿
株。1981年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提出“开展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育苗”,造林重点地区
“每个小队要育苗二十亩以上”。同时,省营林局和省人民银行连续两年发放育苗专项低息
贷款,1981年贷给24个市县1000万元;1982年贷给57个市县1500万元。特别随着农村经济体
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大力推行,社队苗圃得到飞快发展。到1983年社队苗
圃发展到26798处,固定劳力64945人,育苗85.7万亩,生产各种成苗30亿株,这是社队苗圃
发展最快最好的一年。1985年由于造林苗木供大于求,苗圃处数、育苗面积和成苗产量都有
回落,全省有苗圃8383处,育苗327671亩,产成苗20亿株。
(二)社会团体苗圃
机关、学校、工厂、部队、青年团等单位,1952年全省共办苗圃36处;1953年53处,以
后随着形势的变化,每年的苗圃数、育苗面积有起有落。1980年苗圃发展到572处,育苗188
7亩,产成苗836万株;1983年苗圃发展到735处,育苗11747亩,产成苗17150万株;到1985年
全省共有社会团体苗圃375处,育苗4569亩,产成苗2384万株。
社会团体育苗,多是自投资金、设备,发动本单位职工、学生、战士义务劳动。所产苗
木,除自己造林绿化外,有的无价支援群众造林,有的按国家规定价格出售。
社会团体苗圃,以集贤县兴安乡保胜学校办得较好。该校自1957年办起46亩小型苗圃,
到1981年共生产成苗106万株,卖树苗收入4.6万元。用这笔款,自建砖瓦结构校舍800平方
米,购置桌凳200套、教学用具500件、图书资料4500册、体育器材100余件,解决了学校办公
的全部费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免收学费、书费,并发给衣、帽、红领巾等,使学校、学生
、社会“三满意”。该校1981年受到省人民政府奖励。
(三)个人、个户育苗
个人、个户育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就已出现。1952年有74户、1953年有53户,
生产苗木700万株,效果很好。为了推广这一经验,省林业厅1959年2月在泰来县召开种苗工
作现场会议,号召在“以农业社育苗为主,加强国营育苗”的基础上,“开展一个人人、户
户、社社育苗运动”。但后来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把个人、个户育苗视为发展资本主义而
被中断,直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又得到恢复与发展。1981年个人、个户育苗发展
到2034户(人),育苗面积3253亩,生产成苗1985万株;1985年个人、个户(包括个人承包
集体苗圃)育苗发展到27949户(人),育苗面积243784亩,产成苗16.1亿株,形成国营、
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新局面。
个人、个户育苗,除个人承包集体苗圃外,一般是利用自家园田地或小开荒进行育苗。
密山县黑台镇榆树村年过花甲的老农徐竹林和老伴独立生活,1978年用3分园田地育杨树苗8
00株;1979、1980两年,把园田地都育上杨树、垂柳、旱柳和龙须柳;1982年又在壕沟边沿
栽植柳树5000株;1984年还承包生产队60亩地培育杨树大苗。5年来,共生产杨树苗20万株、
垂柳1.1万株、龙须柳3500株、杨树大苗4000株,共收入7500元,既支援了国家林业建设,
又富裕了个人。
三、非林业部门国营企业苗圃
这类苗圃开展比较早的是铁路部门和省国营农场系统。铁路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初期就已建立齐齐哈尔、讷河、双城、勃利等林场、苗圃,国营农场系统在50年代初有集贤
、九三、新华等农场办的苗圃,1958年以后普遍建立,自育苗木造林。1961年黑龙江省委召
开林业工作会议,要求“农场、牧场、铁路、交通、工矿企业都要办苗圃,逐步做到苗木自
给。”此后,省煤管局(以后改为东北内蒙煤炭公司)、畜牧局、劳改局、交通局和大庆石
油管理局等系统也相继办起苗圃。1965年,全省非林业部门国营企业共育苗5902亩,1974年
发展到28967亩,产成苗27534万株;1977年共建苗圃1263处,当年育苗64042亩,产成苗116
792万株;1982年苗圃发展到1477处,育苗45424亩,产成苗25307万株,1985年有苗圃993处
,育苗34076亩,产成苗36411万株,合亩产10685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