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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育苗管理

   一、苗圃管理
    (一)市县直属国营苗圃经营管理
    1952年省林业厅采取抓重点,培养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加强对市县直属国营苗圃的 组织领导,先后六次派出工作组到国营泰来县平洋苗圃协助摸索与建立“区间管理负责制” ,具体作法是把圃场划分三个区间,全圃140名临时工编3个班12个组,每班4个组负责一个区 间,班长由一名技术干部担任。每班再把本区间划分4个小区,分别由4个小组负责圃场作业 管理。这一管理办法,不但增强了苗圃职工的工作责任心,而且每天都能按计划有秩序的进 行生产,督促检查,开展劳动竞赛,劳动效率大为提高。除草作业由过去每人每日200平方米 提高到500平方米,浇水500平方米提高到800平方米。省林业厅于当年8月中旬,组织各县林 业科长、苗圃主任和技术干部共96人参加,在平洋苗圃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大力推广平洋 苗圃的经营管理经验。1953年以后,全省有88%的国营苗圃实行区间管理负责制,同时许多苗 圃又有新的创造与发展。1954年省直昂昂溪苗圃把全圃225亩的杨树播种任务分别落实到4个 区间,在此基础上,以区间为单位实行包产量、包成本、超产奖励,更加调动了苗圃职工的 工作积极性,年终共产杨树成苗750万株,超过计划3%,苗木成本降低10%受到省林业厅表彰 奖励。还有许多苗圃在贯彻区间管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三包四固定”和各种单项责任制 ,三包四固定,即以区间为单位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和固定地块、劳力、工具、水并, 单项责任制,即除区间管理以外,对苗圃其它的行政、技术、成本核算、设备维修等都各有 专人负责;其间还大力推行计件工资制度,提高了国营苗圃的经营管理水平。据1956年全省 国营苗圃评比检查,推行区间管理负责制的大体情况是:认真贯彻区间管理负责制,并有新 发展,在生产上取得显著效果的苗圃有21处,占当时苗圃总数的26.2%,其中肇州县第一苗 圃和双城县苗圃还当选为全国先进苗圃,出席国家林业部召开的奖励大会,受到国务院周恩 来总理奖励;贯彻执行区间负责制,在生产上取得较好效果的25处,占苗圃总数的31.3%; 基本贯彻执行区间管理负责制,效果不明显的20处,占25%;没有贯彻执行的14处,占17.5 %。50年代末正值全国“大跃进”时期,1958年国营依安苗圃采取耕作园田化、树种多样化、 灌溉水利化、作业机械化、田间管理区间化、经营多种化、管理民主化的管理措施,从而实 现苗木丰产丰收,全苗圃生产各种成苗905万株,超过省规定指标的28%,并实现了种子、肥 料、物料、饲料自给、半自给。1959年省林业厅总结该苗圃“八化四自给”的经营管理经验 ,并召开现场会议在全省推广。但由于当时脱离实际,要求太高,指标过大,全面实现的苗 圃很少,多数苗圃只实现几项或一二项,未能达到预期目的。1960~1962年,由于受“三年 困难”的影响,有的苗圃偏重于抓副业而忽视主业,因而育苗面积有所下降,1960年较1959 年下降13.4%;1961年下降23.3%;1962年下降27.6%。1964年省林业厅制定颁发《黑龙江 省国营苗圃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具体办法》,要求在经营上“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对 计划、财务、技术、劳动、财产、物资、产品、成本核算和经营成果及奖励等都作了详细规 定。该办法从是年7月1日在全省国营苗圃中执行到1966年,一直效果很好。但后来由于受“ 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全省有80%的苗圃处于生产无计划、管理无制度、劳动无定额、经 济无核算的混乱局面;在劳动报酬上搞平均主义,固定职工“铁饭碗”,临时季节工出工不 出力,结果许多苗圃变成亏损单位,到1975年全省国营苗圃共亏损149.2万元。1976年粉碎 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各地对国营苗圃进行认真整顿,逐步恢复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建立新 的管理方法,苗圃亏损局面有所好转。1978年全省国营苗圃亏损46.8万元,较1975年下降6 9%;1979年亏损19.5万元,较1975年下降87%;1980年亏损35.5万元,较1975年下降76.2 %;1981年亏损1.3万元,较1975年下降91.3%,收支接近平衡。国营肇州县丰乐苗圃,自1 964年实行企业化管理以来,每年平均育苗230亩,生产各种成苗500万株,合亩产21700株, 达到省规定的产量指标,苗木成本较省定标准降低2.7%,连续17年盈利,为国家上缴利润7 .38万元,年平均上缴4300元,其中1980年上缴最高,达2.8万元,实现了苗木优质、高产 、低成本,曾10多次被评为省、地、县林业先进单位。1981年国家林业部、财政部颁发《国 营苗圃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省营林局、财政厅及时转发各市县及国营苗圃,要求遵照执行 。省营林局根据该办法的精神,具体制定颁发《黑龙江省国营苗圃财务包干暂行办法》,要 求各县林业科(局)对苗圃实行财务包干,苗圃内部实行“定、包、奖”生产管理责任制。 《暂行办法》下达后,全省大部分市县贯彻执行,并取得良好效果。1982年,在全省81处苗 圃中,有50个市县62处国营苗圃实行这种管理办法,其中46处苗圃盈利43.4万元;12处苗圃 亏损18.3万元;4处苗圃收支平衡,盈利与亏损相抵后,全省纯盈利25.1万元。1983年国营 绥棱县苗圃,县给育苗任务214亩,核定资金11.85万元,要求产成苗464万株,上缴利润50 00元,超过利润指标时,林业科与苗圃二八分成。根据这些任务要求,苗圃对区间采取“八 定一奖惩”的办法把任务落实到各区间。八定是:定人员、定地块、定树种、定品种、定面 积、定产量、定质量、定直接成本。一奖惩是:超产时按超产部分的20%奖励,人为的减产亏 损时,罚队长、技术员年工资的5%,罚固定工人年工资的3%。由于这种办法把国家、集体、 个人三者利益联系起来,进一步调动了苗圃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人人关心生产,处处精打细 算,结果全苗圃完成育苗面积229亩,超过任务15亩;苗木产量,虽遇到自然灾害还生产438 万株,占原定产量的94.4%;全年经费总支出8.86万元,比原核定资金节省近3万元;主、 副业总产值10.13万元,减去支出纯得利润1.27万元,除上交林业科原定利润和林业科应得 分成部分外,苗圃自已留用利润为0.6万元。按《黑龙江省国营苗圃财务包干暂行办法》规 定,他们提出3000元作苗圃扩大生产资金;提出1200元作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提出1800元奖 励职工(当时苗圃27人),平均每人得66元,国家、集体、个人都有利。
    (二)市县国营林场苗圃经营管理
    自1955年国营林场把苗圃办成固定式的苗圃以后,大多数林场苗圃都实行单独核算,场 负盈亏,设专人负责,固定专业育苗队和土地、车马等,常年从事育苗生产。桦南县孟家岗 林场1956年建场,1957年就已办起苗圃,派1名技术员担当主任,负责苗圃全面工作,配备2 名技术工人作现场指导,固定20名家属女工、1套车马和各种育苗工具,由苗圃专管专用。苗 圃土地由初期的30亩扩大到150亩。苗圃经费由林场统一掌握,单独记账,单独核算,盈亏由 林场负责。苗圃内部的经营管理,主要采取四项措施:第一,加强作业计划管理,每年初都 制订一个全年作业计划,每个作业阶段还制订小段作业计划,按生产项目计算出所需劳力、 物料、并提出作业进度与质量要求,落实到各工组,有计划地进行生产。第二,加强土壤管 理。该场的苗圃用地非常板结粘硬,从建圃一开始就每年用草炭土、砂子进行土壤改良,累 计运进草炭土8000立方米、砂子5000立方米,使150亩育苗地变成具有保水、保肥、通气性良 好的“海绵田”。第三,引自然水灌溉。他们在林场附近的柳树河边建起一座电动抽水站, 铺设1000米长的输水管道,把水引到苗圃的蓄水塔里,通过纵横交错的输水管流送到苗圃的 各个角落,实现了人工降雨。第四,该场无论针叶树或阔叶树的幼苗,都一律实行换床,苗 木根系发达,完全合乎造林的要求。由于经营管理得当,苗木产量大为提高,每年平均成苗 总产400多万株,最高年份达700万株,从1959年开始苗木自给有余,保证了造林的高速发展 。1960年五常县第五国营林场办起1处苗圃,当即组成有3名干部、4名工人参加的苗圃管理委 员会,每月或按作业阶段召开管理委员会议,讨论研究育苗生产问题。并指定1名场长和1名 工队长具体负责苗圃工作,场长侧重抓职工思想教育、劳动竞赛等行政工作;工队长负责技 术指导、质量检查、工具经管、记工等现场指挥工作。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完成育 苗任务,林场还把苗圃划分4个战区,每区固定两个小组(由临时工组成),开展以“三看三 比”(看出勤比进度、看执行技术规程比质量、看劳动热情比干劲)为内容的劳动竞赛,每 个作业阶段进行一次评比奖励,从而推动了工作,全年共完成育苗面积73亩,超过县给任务 的6.6%,生产成苗350万株,保证了造林苗木的需要。80年代以后,大部分林场实行“定、 包、奖”管理责任制。国营龙江县绿色海洋林场,1982年把90亩育苗面积包给本场育苗队长 祁宝山和另外2名固定工人,要求樟子松播种20亩、杨树插条30亩、樟子松留床15亩、杨树采 条母本林24亩、花卉类播种1亩。要求产成苗221万株、杨树萌条50万株。要求育苗费用支出 不超过9000元。超产时奖励承包人1~2个月工资;完不成任务减产时,罚队长1个月工资,罚 工人半个月工资。经祁宝山等3人共同努力,精心管理、勤俭节约,结果完成育苗面积120亩 ,超过原定面积30亩,生产成苗236万株,超过原定产量15万株,生产杨树萌条113万株;超 过原计划1.2倍。育苗费用总支出8956元,苗木总产值14408元,纯盈利5452元。由于项项超 额完成任务,年终育苗队长得2个月的工资奖励,合人民币94.72元,2名工人各得1个月的工 资奖励,合人民币42.54元。
    (三)森工系统苗圃经营管理
    50年代,森工系统的苗圃大多数是流动式的临时性苗圃,土地不固定,实行零星、分散 的林间育苗,作业人员一年一组建。60、70年代大部分苗圃都是固定式的永久性苗圃,设有 专业队伍,固定土地和设备,常年从事育苗生产。其间,局属中心苗圃都是独立经营,单位 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营所、林场附设苗圃,多数是单独核算,场、所自负 盈亏。1978年开始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1980年省森工总局推广铁力林业局“四定两包 ”生产责任制,即林业局对中心苗圃,经营所、林场对本所、场苗圃定任务、定人员、定设 备、定成本;中心苗圃对林业局,经营所、林场苗圃对所、场,所、场苗圃的工组或个人、 个户对苗圃包苗木产量和质量。同时还颁发《黑龙江省林业企业苗圃升级方案》和《黑龙江 省林业企业苗圃育苗检查验收办法》。全省每年秋季组织一次大检查,1985年经检查评比, 森工系统有47处苗圃被评为一级苗圃,并授子奖状和奖金,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了苗圃的经营 管理水平。
    (四)乡村(社队)苗圃的经营管理
    50年代初,由于乡村育苗很少,一个互助组或一个农业合作社,只不过育苗一两亩,多 是指定一两个劳力经营,一切投资、分配都由主办组、社承担。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 ,社队育苗范围扩大,多数社队都办成固定性的小苗圃。其组织形式基本有3种:第一,公社 办苗圃(林场),直接受公社领导,苗圃的生产投资和社员的报酬,都由公社解决。第二, 大队办苗圃,由生产队调剂土地,抽调劳力,物、肥、药料和工具由各生产队均摊,苗圃收 入按各队出工数统一分配,社员报酬,由苗圃记工,回队分配。第三,生产队办苗圃,土地 、劳力、设备都由本队自己解决,苗圃收入也归生产队,社员报酬统一由生产队支付。1963 年以后,又曾出现公社、大队委托生产队办或生产队联办等多种形式办苗圃,但较普遍的还 是大队、生产队自办的居多数。在社队苗圃的内部经营上,都贯彻“以育苗为主,多种经营 ”的方针,主要精力搞育苗,结合搞些粮食、蔬菜、果树和养殖业等等。但也有些苗圃偏重 于农副业生产而忽视了主业,特别在“三年困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全省约有50 %以上的社队苗圃不务正业,影响造林苗木的供应。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 村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队苗圃的生产责任制也不断发展、完善。起初多数社队苗圃实行 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即根据育苗季节、工序之不同,实行一项一包或一段一包,对承包者 定时间、定数量、定质量、定报酬,按技术要求检查验收,当时兑现。1980年以后,大多数 社队对育苗生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当年全省12072处社队苗圃中有6200多处实行联产承包 ,其形式主要有3种:第一,专业苗圃承包。林口县刁翎公社长青大队过去育苗卯子工,赏罚 不明,责任不清,社员生产积极性不高,生产成果不好。1980年,4个人育苗,仅生产成苗2 0万株。1981年,大队要求苗圃仍以生产20万株成苗为基础,完成产苗数记标准工分(每2日 10分),每多生产1万株,每人增加100分;每减产1万株,每人扣减100分。这样把生产成果 与个人收入联系起来后,4个人齐心努力,秋后共生产成苗30万株,比前一年提高50%,社员 个人工分收入也多得50%。第二,专业组承包。1981年青岗县柞岗公社建国大队组织5名社员 成立育苗专业组,大队对专业组实行定任务(杨插条60亩)、定质量(成活率70%)、定报酬 (完成规定标准、每人记300个工日),超产时奖给超产部分的60%,减产时罚减产部分的30 %。此办法调动了专业组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当年生产一等杨树萌条32.4万株,价值1.62万 元,减去5个人的应得报酬,平均每人为大队创造3000元的财富。第三,专业户承包。专业户 承包又有单户与联户承包2种形式。单户承包就是由社员个人承包,全家都参加育苗生产。泰 来县汤池公社三间房大队,过去办个大帮哄苗圃,经营管理不善,苗木生产一直上不去。19 81年,大队把育苗包给杨树林一家(1.5个劳力),春订合同秋算账。大队出3匹马、1台车 、75亩耕地,要求杨树林生产树苗和杨树优良种条20万株。完不成指标时,每少产1株罚款1 分5厘;完成规定指标,收入全部归已。经过全家精心种植与管理,秋后产苗超过20万株,苗 木质量都达到与超过国家标准。杨树林除按合同交付20万株苗木外,农作物和经济作物还收 入2250元。联产承包就是几户联合承包,忙季几户人家都参加生产。1982年,绥化市双河公 社向阳大队王林等6户联合承包大队10亩落叶松播种,秋后产苗180万株,价值9000多元,人 均收入1500元,比全大队劳力平均收入多得1倍。此外,有的县为了充分利用社员的资金、园 田地、妇女半劳力等有利条件,还采取户育苗,队包销的办法进行育苗。拜泉县兴农公社, 大队和生产队订包销合同;生产队和育苗户订包销合同,质量达到标准按国家定价收购。19 82年,全公社有202户社员自筹资金11567元,育苗165亩,生产小黑杨萌条137万株,收入4. 7万多元,育苗户获利相当于投资的3~5倍。
    二、技术管理
    (一)育苗技术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育苗技术的管理,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技 术方针、政策、口号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于技术力量不足,缺乏科学知识 ,没有管理经验,严重存在作业粗糙,苗木产量低、质量差的问题。基于此,黑龙江省林业 厅于1952年制定颁发《育苗工作手册》,按树种规定育苗技术的具体要求;1953年又提出“ 加强技术管理,细作保苗”的技术方针和“实行精耕细作,反对粗放经营”的技术口号;19 55年黑龙江省林业厅提出“努力提高技术,全面贯彻细作保苗”的技术政策,在整地、施肥 、播种、田间管理、秋季起苗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与要求。1956年,国家林业部颁发《国营 苗圃育苗技术规程》,省林业厅根据该规程的规定,结合本省情况,1958年制定《黑龙江省 国营育苗技术操作细则》(草案),把以前积累的经验都纳入《细则》中,共4章、7项附录 。为了全面系统地总结育苗技术经验,1959年省林业厅抽调省林业干部学校、肇东试验林场 和有关市县育苗技术干部组成工作组,进行育苗技术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写出《育苗八项技 术措施》,印发全省。这八项技术措施是:深耕轮作,改良土壤;充足水源,合理灌溉;增 施良肥,分层施肥;选用良种,适时处理;合理密植,改革耕作;适时播种,科学管理;消 灭灾害,提早预防;改革工具,机械作业。1980年2月和5月,省林业厅先后召开育苗现场会 和种苗工作会,强调要以土、水、肥、种为基础,以密植为中心,以管、防、工为保证,因 地制宜的贯彻执行这八项措施。会后,许多苗圃按八项技术措施的要求贯彻实施,取得良好 效果。国营龙江县景星苗圃1960年杨树播种9.2公顷,平均垧产成幼苗58.8万株,超过省定 额1.4%。国营牡丹江市苗圃落叶松播种,每公顷平均产成幼苗400万株,超过省定额14.3% 。但也有些苗圃对八项技术措施执行不力,并存在着单纯利润观点,只顾苗木数量,不顾苗 木质量,在土、水、肥等各方面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实行密植,因而苗木质量下降,成苗少 幼苗多,1961年全省(森工除外)苗木总产量20亿株,其中成苗产量8.5亿株,仅占42.5% ,为此,省林业厅1962年在原育苗技术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又修改下发《黑龙江省育苗技术 条例》;1964年修改成《黑龙江省育苗技术实施细则》,把育苗八项技术措施的经验全部纳 入《实施细则》,共13章80条,作为全省育苗的检查标准。
    针对东部地区育苗“落叶松独门冲”、西部地区“三杨开泰”(杨播种、杨插条、杨换 床),育苗树种单纯的倾向,省林业厅在1965年决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有性繁殖与无性繁殖 ,针叶树与阔叶树,速生树种与慢生树种,乡土树种与引进树种,乔木树种与灌木树种相结 合的方针。此后,大部分市县和森工企业改变过去育苗树种单一局面,从1971年开始全省大 量繁殖推广以小黑杨为主的七个优良品种,进行无性繁殖;绿化大苗和花灌木育苗比重比过 去增加10%。西部地区引进驯化樟子松获得成功,育苗面积逐年扩大。东部地区针叶树育苗比 例增加,森工系统针叶树育苗面积达90%以上,其中红松育苗面积占1/3。
    为了统一技术标准,1973年2月省林业总局修改、制定《黑龙江省国营育苗技术试行规程 》。该规程是面对全省国营苗圃、国营林场苗圃和森工企业苗圃而制定的,社队苗圃和其它 各行各业育苗参照执行。这次修改,除了吸收一些新经验、新技术以外,主要围绕提高苗木 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苗木数量而修改制定的,共13章70条,对各树种的苗木产量和质量都有详 细规定。
    1973年9月,省营林局召开苗圃主任工作会议,提出“要大搞以土、水、肥为内容的苗田 基本建设,建立高产、稳产田,实行科学育苗,科学管理,保证苗木达到优质、速生、高产 、稳产”的要求。同时从1974年开始,省营林局连续3年拨出400多万元投资进行土壤改良和 水利建设,提高国营苗圃和国营林场苗圃的生产能力。克东县国营第二苗圃,地势低洼,土 壤板结,他们采取常年坚持与季节突击相结合的办法,苦战3个冬春,投工14400多个,拉河 沙,草炭土34400立方米,改造250亩育苗地,其中新播落叶松138亩,平均亩产成苗9.8万株 ,超过省定额22.5%。安达苗圃地处盐碱地区,土壤通气、渗透性不良。1976、1977连续两 年拉运草炭、炉灰、沙子和腐殖质土3800立方米,改良苗圃地207亩,占可育苗面积的71.4 %;与此同时还开展饲养业,每年积攒220万斤猪、羊等牲畜粪尿,全部用于育苗生产,平均 亩施肥1万多斤。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含盐量明显下降,PH值(酸碱度)从改土前的8.3变为 7.8;苗木产量、质量大为提高,杨插条平均亩产由改土前1.4万株提高到1.85万株,一级 萌条比过去提高一倍以上。五常县苗圃地势低洼,土壤粘重,既不抗旱又易受涝。从1974年 开始,全面进行深翻、混拌草炭土,设专人、专车常年积肥,增施农家肥料。并新设一处利 用自然水的电力抽水站,新挖与清理排水沟4000多延长米,旱能灌,涝能排,雨过就能作业 ,取得苗木高产。1975年落叶松播种亩产成苗16万株,比改土前增长1.6倍。
    1976年以后,仍然有些苗圃不顾苗木质量,任意放大各树种的播种量,增加单位面积留 苗密度,该换床的不换床,造成苗木细弱、成苗率低、根系不发达的恶果。对此,省营林局 在1977年全省国营苗圃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学习和运用育苗新技术,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 军”。之后,全省许多苗圃开始注重科学技术,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科学管 理的水平不断发展与提高。绥棱国营苗圃根据多年积累的技术管理经验,于1982年编写出《 育苗生产年工作历》,在部分地区推广,起到指导作用。森工系统的大中型苗圃一般都有育 苗实验地(室)、技术档案室、气象站、年度生产措施计划、小段作业计划、灾害记录和灾 害谱、物候观测与物候谱等,保证了苗木优质、高产、低成本。
    (二)主要育苗树种及耕作技术
    1.落叶松
    落叶松播种育苗,在60年代以前基本沿用过去常规育苗办法进行播种与管理,在小苗出 齐后的高温季节,仍然架设荫棚,实行遮荫育苗,费工费料,苗木成本高。70年代以后,多 数苗圃实行全光育苗取得成功,苗木产量高,成本低,质量好。方正县国营苗圃,从1974年 开始实行全光育苗,到1979年6年间,由过去遮荫育苗平均亩产15万株提高到23万株;成苗率 由40%提高到60%;千株成本由16元降到5元,苗木色泽深绿,木质化程度良好。全光育苗的关 键措施是:第一,改变复土用料,以半腐熟的马粪或充分腐熟的草炭末代替复土为最好。第 二,在苗木不同生长阶段进行不同的浇水方法和浇水量,保全苗、促生长。第三,适时早播 ,增强苗木抵抗性。
    在1963年以前,由于育苗为造林服务的思想没解决,怕麻烦、怕提高苗木成本,对落叶 松幼苗都留床,致使苗木根系不发达,影响造林成活率。1964年,宁安国营苗圃采取切根疏 苗留床的办法,获得成功。这种办法培育出来的苗木,根系非常发达,主根长18厘米,侧根 数11个,较留床苗多1倍,苗木成本比换床苗降低59%,1965年以后在全省推广应用。
    2.红松
    红松育苗在建国初期就已开始,森工企业苗圃和山区市县国营林场育苗比重大。育苗技 术,除按常规育苗方法实行精耕细作外,关键是种子催芽处理。红松种子的催芽处理,基本 是沿用越冬埋藏法,在播种前一年的8月下旬把种子放在坑内越冬。埋藏初期,种沙温度在2 0℃以内,越冬阶段降到0℃左右。在这一温度范围内能比较安全地度过催芽期,发芽率高, 而且播种后发芽快、出苗整齐。有的苗圃由于种子到手晚,则采取变温催芽法,即放在室内 催芽,种子先通过暖湿阶段两个月,再转入冷湿阶段两个月,播种前再日晒种子,随后播种 。1960年朗乡林业局采用此种办法育苗,结果是5月11日播种,22日开始发芽出土,6月23日 全部出齐。1962年尚志县帽儿山林场用同样方法处理种子,5月3日播种,6月3日出齐,播种 量每亩400斤,每平方米出苗600株。但这种催芽方法也有缺点,往往由于催芽时间短,造成 出苗先后不一,延长出苗期;小苗出土后种壳不易脱落,影响苗木生长。后来的苗圃采用赤 霉素水溶液30~50ppm(百万分之一浓度)浸种一昼夜,效果很好,弥补了这一缺陷。
    3.樟子松
    樟子松育苗开始于1956年前后,先从东部山区国营林场搞起,作为用材树种培育。60年 代以后,西部地区引进试验成功,也开始大面积育苗,成为全省造林及“四旁”绿化主要树 种之一,因而在育苗生产上既培育播种苗,也培育绿化大苗。
    (1)播种苗培育。东部地区土壤、气候较好,符合樟子松的习性要求,只要精耕细作, 加强抚育管理,就能稳产丰产。西部地区尤其是盐碱地区,土壤碱性大、肥力差,所以这一 地区的林场、苗圃采取一些相应的技术措施:第一,注意选择育苗地。在灌溉方便、排水良 好、地下水位低、土壤疏松、肥沃的地块育苗。不符合此条件的进行土壤改良,或混拌沙子 、炉灰,或混拌草炭、塘泥、秸杆,也有用松、柞林里的腐殖质土进行改良的,均获得较好 效果。第二,实行连作和菌根接种。由于培育过松树苗的土壤中含有大量对松树苗生长有益 的菌类,所以都实行连作或与其它松树苗轮作。新开辟的樟子松育苗地,由松树育苗地或松 柞林中拉土,均匀施入苗床内。第三,为了改变盐碱土的理化性质,在施肥上多施有机肥料 ,每亩达2万多斤,既中和土壤又增加地力,保证苗木产量、质量。
    (2)留、换床苗培育。樟子松苗在黑龙江省都是培育两年才能出圃造林,第二年有的场 、圃留床,有的换床(移植)。留床苗的管理,关键是越冬保护,尤其西部地区冬季气候干 燥,幼苗地上部分蒸腾作用强,苗木失水,常导致生理干旱而死亡。许多场、圃经过反复试 验,终于找到埋土防寒的好办法。樟子松换床,在早春土壤顶浆期进行最好。樟子松苗的须 根特别纤细,最怕风吹日晒,在移植过程中多采取随起苗随栽植,用不曝光的容器加水装苗 的办法,进行换床。栽前做底水,栽后充分灌水,提高成活率。
    (3)大苗培育,多利用一级换床苗,按照0.5×0.7米的株、行距进行栽植。栽植中, 较普遍地加强苗根保护,防止窝根,栽后踏实,及时灌水。以后的抚育管理,都是常规作法 ,培育3~5年出圃,供应城乡绿化。
    4.杨树
    黑龙江省杨树育苗始于民国后期,东北沦陷时期也有经营,但都是无性繁殖,插条育苗 。建国后,出于造林的需要,插条育苗与播种育苗并举,直到70年代中期,由于杨树新品种 出现,适于无性繁殖,又完全实行插条育苗,播种育苗方法终止。
    (1)插条育苗,是黑龙江地区建国初期的主要育苗方法,但那时曾沿用过去床式耕作的 老办法,苗木产量低、成本高。1952年泰来县平洋苗圃改床作为垄作取得成功。其优点是苗 木产量高,质量好,耕作方便,节省人力,苗木成本低,从1953年开始在黑龙江地区推广。 插条母穗,在建国初由于条源不足,多从大杨树上采丫,成活率低,苗木质量很差。50年代 末和60年代,多数国营和社队苗圃营造杨树采条母本林,杨树品种多为小青杨、中东杨,自 此以后多利用当年萌条作母穗,成活率大为提高,苗木生育良好。70年代以后,随着杨树新 品种的发展,插条母穗逐步改用小黑杨等7个优良品种,而且大部分来源于前一年插条苗的茎 干,遗传性好,萌生力强,从根本上提高了插条苗的质量。西部干旱地区的苗圃还总结出秋 整地、秋施肥、秋作垄,翌春扦插的经验,对抗旱保苗,提高成活率起很大作用。但也有些 苗圃整地粗糙,土块大,现整地,现作垄,土壤失水干旱,插植困难,成活率低,这种现象 尤以社队苗圃居多数。插植时间,以春季尤其土壤化冻后的顶浆期为最好。插植前母穗浸水 ,插植中防止母穗枯干,插植后及时灌水。插植密度,实行床作的,17×16厘米株行距,每 亩扦插1.2万株。实行垄式作业以后,大袭多是双行插植,株距11厘米,行距15厘米,每亩 1.8万株;小垄多是单行插植,株距8厘米,每亩1.25万株。有些社队苗圃只注重育苗面积 ,忽视技术要求,插植密度偏稀,50~60年代每亩插植1万株,70年代以后每亩只插0.5~0 .6万株,因而亩产苗量较低。
    (2)播种育苗。杨树播种(以下简称杨播)育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罕见。建国后 ,特别是1952年东北人民政府决定营造西满防护林以后,黑龙江省有防护林任务的市县,育 苗面积逐年扩大,培植技术有新的改进与提高,主要是:
    ①耕作方式。1951年前基本沿用过去传统模式,苗床长10米、宽1米、步道宽50厘米,实 行床式耕作。1952年泰来县平洋苗圃创造带式耕作,带长20米(以后发展到30~50米),带 宽60厘米,步道宽40厘米。这种耕作法既吸取床、垄作的优点,也克服床、垄作的缺点,作 业方便,省工省事,苗木质量好,根系发达。1954年以后,在全省推广应用。
    ②调茬轮作。1954年以前,有的苗圃连年连作,苗木感染褐斑病严重,减产25~30%。1 955年以后在全省推广杨播与其它树种和以油料为主的农作物实行轮换调茬,收到良好效果。 1958年把杨播轮作的规定正式纳入《育苗技术规程》,提高了杨播育苗的技术水平。
    ③苗床(带)制作。1954年前多数苗圃把苗床作的很低,结果受涝被淹;有的很高,不 利抗旱保苗,浪费人力、财力。1954年省苗圃根据地势岗洼不一,地下水位高低不等,土壤 含盐碱较多的特点,采取洼地作高床,岗地作矮床和“三低四平”的排灌方法,获得优异成 绩,苗高、苗粗均达到与超过省规定的产量与质量指标。“三低四平”排灌法,即在播种区 内实行步道低于床(带)面、送水道低于步道、排水沟低于送水道;床(带)面平、步道平 、送水道底平、排水沟底平。既利于灌溉,又便于排涝。1955年以后在全省推广。
    ④施肥。1951年以前基本不施肥或一次性施肥,施肥量很少。1952年以后,普遍推行“ 分期分层施肥,多施基肥,勤施追肥,迟效肥与速效肥相结合”的方法,翻地前施基肥总量 的50%,作为底层肥;整地前施25%,作为中层肥;作床(带)时施25%,作为上层肥;幼苗生 长旺季追肥,作为辅助肥。追肥,普遍掌握勤追、少追;前期追氮肥,后期追磷、钾肥。
    5.一般阔叶树。
    主要树种有水曲柳、黄柀椤、胡桃楸、椴树、色树、花曲柳、糖槭、黄榆、胡枝子、锦 鸡儿等。这些树种也从1953年开始推广垄式耕作法,其培育技术环节主要有三:一是种子催 芽处理。其中水曲柳、胡桃楸、糠椴种子,都采取越冬埋藏法和变温催芽法,群众育苗用的 种子多由国营苗圃代处理。黄柀椤、紫椴、胡枝子、色树等种子,多在播种前一年冬季雪藏 ,第二年春实行露天混沙催芽法。花曲柳、糖槭等较容易发芽的种子,只实行露天混沙催芽 法。黄榆、家榆种子不作催芽处理,随采随播。二是保持墒情,适时播种。多在前一年秋季 整地,打垄,第二年春在土地反浆的有利时机播种。优点是:秋季气温低,保持土壤水份。 整地、打垄后,经过一冬春的下沉,防止水份消失,翌春易于反润,便于早期播种,早出苗 ,增强苗木抗旱能力。三是灌沙,播种前开沟滤水,播种后充分灌水,有的实行上方浇水, 有的实行侧方自流灌溉,保证迅速发芽。
    (三)育苗新技术
    1.化学除草
    苗圃化学除草始于1965年,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在桦南县孟家岗林场和宁安、讷河、五常 、安达、铁力以及海林林业局山市等12处苗圃,建立除莠剂试验区。试验38种药剂,筛选出 除草醚、草枯醚等17种药剂。进入70年代,在部分以针叶树育苗为主的苗圃投产试用。1973 年,省林业总局颁发的《国营育苗技术试行规程》中规定:“化学灭草是苗圃除草的发展方 向,有经验的苗圃要广泛应用;未做过的要积极进行试验,摸清规律,取得成功,应用推广 ”。此后,绝大多数苗圃、林场、经营所边试用边推广。到80年代全省推广应用,森工企业 所属苗圃推广面达80%以上,市县国营育苗达30~50%不等,群众育苗应用较少,没有全面普 及。
    根据科研部门反复试验和生产单位多年实践,省林业总局在1982年颁发的《林区育苗技 术规程(试行)》中明确规定,针叶树种播种区,以化学除草为主,主要用除草醚、扑草净 、阿特拉津、西马津四种药剂。省林业厅要求:阔叶树化学除草,用氟乐灵、苇草枯、五氯 酚钠、拉索、草枯醚;休闲地、道路灭草用除草一号、敌稗、西特拉津等药剂(针叶树与林 业总局规定同)。同时,省林业总局和林业厅对常用除草剂的用法、用量都有具体规定,并 在全省推广。
    化学除草剂的杀草效果显著,杀草率达85~90%,可以防除苗圃地的大部分一年生和多年 生的杂草,尤其对苗圃常见、危害最大、数量最多的稗草、谷莠子、灰菜、马齿苋、牛毛草 等30余种杂草,都能杀死。除草费用大为降低,据林科所1975年调查,节省劳力50~70%,节 约经费40~60%。
    2.容器育苗
    1963年大兴安岭林区进行床面薄膜复盖式育苗试验;1974年海林林业局进行离地薄膜架 复式育苗试验;1976年以后,由省林业研究所、带岭林业实验局、大兴安岭林业研究站,先 后在小兴安岭南坡的大丰、带岭林区和地处老爷岭的江山娇林场以及北部高寒的大兴安岭林 区,开展温室容器育苗试验。试验树种有红松、樟子松、落叶松、胡桃楸等,容器有泥炭杯 、塑料薄膜杯、薄板杯、牛皮纸杯等。1978、1979两年,除科研部门继续进行试验外,省营 林局组织20多处国营林场、苗圃进行塑料大棚育苗试验。大棚是木制骨架,用0.1~0.15毫 米的聚氯乙烯农用膜扣棚,育苗作业都是手工操作,温度、湿度、通风换气的管理全靠自然 ,没有先进的调控设备。试验树种主要是樟子松、落叶松,有的取得成功,但苗木成本很高 ;有的失败,造成损失。1980年以后,伊春、大兴安岭、牡丹江林区一些苗圃、经营所和合 江、绥化地区一些国营林场、苗圃边试验边投产,特别从1983年起“三北”防护林各市县的 容器育苗有较大发展,28个市县中有龙江、泰来等12个市县的部分国营林场、苗圃和社队培 育容器苗,树种为樟子松,早春在室内或塑料大棚内播种,夏季移到苗圃地培育。1985年省 林业厅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国营新店林场,建立一座微机控制、立体旋转床、泥容器育 苗室进行工厂化育苗试点。总面积560平方米,总投资45.2万元,重点是培育樟子松等针叶 树苗,一次可育苗12~18万株,一年可育两次,年产苗可达25~35万株。 (见附图)
    容器育苗表现出的突出效果是:第一,节省种子,发芽出土快,延长苗木生长期,提高 成苗产量。第二,调整了“三北”防护林地区的造林树种结构。1983~1985年全区用樟子松 容器苗造林4万多亩,针叶树造林比例由原来的18%提高到25%,改变过去“一杨到底”的局面 。第三,提高造林成活率。据泰来、龙江县调查,用樟子松容器苗造林,成活率达97%以上, 而在同样条件下用裸根苗造林,成活率仅达40%。
    但容器育苗也有缺点和局限性:一是必须有较高的技术水平,比培育裸根苗更精细。二 是由于容器内培养土有限,水份、养份不稳定,容易突变,影响苗木生长。三是温室或大 (见附图) 棚育苗的设备稍不完善,就易发生病害,造成失败。四是容器苗造林时间短,成林后的效果 如何,尚待调查证实。五是成本过高,超出裸根苗十几倍,国家无力投资。因此容器育苗迟 迟未能在全省推广。
    3.土面增温剂
    国家1970年研制成功的一种农田化学复盖物,在黑龙江省林业育苗上应用始于1973年, 大兴安岭林业研究站、海林林业局山市苗圃、格球山农场中心苗圃进行试验,收到效果。19 75年中国科学院等三个单位在哈尔滨市召开在林业应用增温剂全国经验交流会。在这次会议 的影响和推动下,许多苗圃对落叶松、樟子松、红松和云、冷杉应用土面增温剂,尤其气温 低、无霜期短,易受春旱地区的苗圃,应用广泛,效果显著:(1)能提高土壤温度。格球山 农场中心苗圃施用增温剂的苗床比未施增温剂的苗床,提高土温1~4℃,晴天达4.3℃。( 2)防晚霜。额尔古纳右旗三河苗圃(当时属黑龙江所辖),1974年5月23日播种的樟子松, 5月27、28日连续两次遭到晚霜,冻层1毫米,用增温剂苗床的幼苗未冻坏,没施用的出土幼 苗都被冻死。(3)防风保墒。海伦县东风公社自卫大队苗圃,1980年5月8日播种的落叶松, 播后九天施用增温剂的苗床一次水也没浇,未施用的需天天浇水。经测定,地下5~10厘米深 处,施增温剂比未施增温剂的土壤湿度分别高出4.5%和31%。在播种后遇到3次7~8级大风, 施用增温剂的苗床丝毫没有受到损害,每平方米出苗906株,未施增温剂的苗床,大部分复土 被刮掉,每平方米仅出苗360株,减少60.3%。(4)加速种子发芽,促进苗木生长。据海伦 国营苗圃调查,落叶松播种施用增温剂的播后2天就开始出苗,8天基本出齐;未施用的播后 4天出苗,14天才出齐;施剂的较未施剂的苗高提高18%,苗粗提高11%。(5)节省人力物力 ,降低育苗成本。增温剂育苗,喷洒后15~20天内不用浇水,不用除草,节省人工与物料, 降低苗木成本10%以上。
    4.植物生长激素
    黑龙江省在育苗生产上应用的植物生长激素,有三十烷醇、增产灵和九二○。增产灵和 九二○的应用开始于1973年,先是少数国营苗圃、林场和经营所试验,1975年以后部分育苗 生产单位一直在试用,成功者少,失败者多,没在全省推广。
    三十烷醇的推广应用,开始于1981年,先由省营林局引进500克,分发给绥棱国营苗圃2 00克进行育苗试验。试验树种有落叶松、杨树,面积100平方米。1982年该苗圃进一步进行试 验,树种有落叶松、丁香播种和杨树插条,试验面积扩大到500平方米。结果表明,施用三十 烷醇苗木的高粗生长,都比未施用的显著提高。在苗木生长期,采取叶面喷洒方式的落叶松 播种苗高生长提高24.7%,粗生长提高22%;丁香播种苗高生长提高55%,粗生长提高33%;杨 树插条苗,插前用三十烷醇液浸母穗后插植,苗高生长提高25.1%,粗生长提高23.5%。19 83年三十烷醇的试用投产扩大到绥化、嫩江、松花江地区的国营苗圃、林场,施用面积6761 亩。1985年全省推广,面积5万余亩,树种有落叶松、红松、樟子松、杨树、柳树、丁香、山 丁子、黑豆果等。
    (四)育苗工具
    建国初期,沿用过去的锹、镐、耙子、喷壶、木犁等实行手工式作业。1952年以后,根 据东北人民政府林业局指示精神,大力开展育苗工具改革。育苗工具大体经历从小到大,从 改到制,从土到洋的发展过程。1952~1959年本着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采取土法上 马,以改为主,以小为主的办法,改革与创制杨树插条定植辊、脚踏剪条器、双轮双铧作垄 机、杨树条播器、中小粒种子播种器、手推浇水车、双刀掘苗犁等20余种。这些工具在当时 虽然提高生产效率,减轻一些重体力劳动,但还不是定型机具,尚未摆脱手工式作业。1960 年以后,在全国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的形势推动下,省林业厅提出从高工效出发、从当地条 件出发、从不同耕作方式出发和土洋结合、专群结合、创造与推广结合、普及与提高结合的 “三从四结合”方针,要求各市县继续开展育苗工具改革运动,实现育苗机械化、半机械化 。从此,各国营苗圃、林场和森工系统的经营所、苗圃以及林业科研部门,进一步掀起育苗 工具改革新高潮。国营阿城苗圃从1949年建圃后,一直是笨重劳动,手工操作,作床耙子楼 ,浇水大喷壶,除草手扒锄,或者用手薅。从1969年开始,他们组成有领导、技术员参加的 工具改革小组,县林业局派一名技术干部常年蹲点指导。经过五年艰苦奋斗,反复试验研究 ,到1973年先后研制成功机引作床机、工农—12机引播种机、打药机和自动人工降雨设备, 实现作床、播种、打药、掘苗机械化,除草化学化,灌溉自动化。与过去相比,每年节省用 工量50%左右,作业机械化水平达80%。全省统计,到1974年共创制与推广手推、马拉、机引 新式育苗工、机具20多种、2500多台、件。多数苗圃(群众苗圃除外)在整地、作床、播种 、灌溉、打药、起苗六大工序上实现机械化、半机械化,间苗、插条和换床移植还基本是手 工操作。
    1.整地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有好多苗圃对育苗用地不翻不耙,以人工作好苗床即行播种 。1952年以后大多数苗圃用木犁翻耕,用捞子拖地。50年代中末期,多利用马拉新式农具— —双轮双铧犁和丁齿耙进行整地。60年代以后,全省大部分国营苗圃、林场和森工系统的苗 圃、经营所,多采用国家定型的东方红—75、54拖拉机和配套的五铧犁、圆盘耙;也有用铁 牛—55、东方红—28拖拉机和配套的悬挂三铧犁、圆盘耙进行整地。有机械设备的自己翻耕 ,无机械设备的雇用农业拖拉机站的机械翻耕。土质疏松的苗圃,也有用手扶拖拉机与配套 的旋耕机进行整地,效果也很好。
    2.作床工具
    50年代初,多数苗圃以人工用锹、镐、耙子制作苗床,原始落后。1954年以后直至60年 代末,基本是采取木犁与人工相结合的办法制作苗床,即先用木犁按苗床的规格打成“床荒 子”(苗床的大致模样),然后用人工以锹叠成苗床,以耙子碎土、搂平床面。进入70年代 以后,全省逐步推广ZC—1·25型筑床机。这个筑床机是由省林业机械研究所设计的,全金属 结构,全齿轮传动。由步道犁、旋耕机、整型器等部件组成,可同时完成起步道、旋耕碎土 、苗床整形三道工序,一次成床。土质粘重的苗圃分解使用,先用步道犁起步道,而后用旋 耕机旋耕,最后用成型器成型,分三道工序制作苗床;或者先起步道,再旋耕、成型,分两 道工序完成,工作效率每小时6.58亩。配套动力,铁牛—55、东方红54、75、东风—50拖拉 机均可。1974年由牡丹江地区营林机械厂批量生产,在全省推广应用,森工系统有60%,市县 系统有30%的苗圃都用这种筑床机作床。
    该机在1979年8月,国家林业部召开的东北、内蒙营林机具评选会上,荣获2等奖。
    3.播种工具
    1952年前,苗圃播种基本上都是手工操作,无论大小粒种子均用手撒。1953年后,各苗 圃大搞工具改革,出现许多种播种机,但均未定型生产,多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制。1954 年国营泰来、青岗苗圃研制成功杨树条播器,是用铁皮制成一个圆辊,在圆辊上每隔15厘米 凿成一排漏种眼,播种时用人工辊动,播种均匀,成条成行,提高工效一倍多,在全省推广 到60年代末,以后随着杨树播种育苗的停产而这种条播器也停止使用。大中粒种子的播种机 种类也很多,规格复杂,没有定型产品,多是自制,其中林口林业局研制的机引联合播种机 较好,适于床式耕作的红松、落叶松、樟子松、黄柀椤等大中粒种子播种,床面凸凹不平可 以自动调节,一次完成压沟、下种、复土、镇压四道工序。全机主要材料为金属,靠车轮转 动时下种,由压沟、播种、输种管、复土离合器、复土铲、镇压辊等13个部件组成。播种时 3人一组,用12马力四轮拖拉机牵引,每小时完成2.5亩。1974年省营林局通过报刊介绍和在 阿城县召开国营育苗机械化现场会上表演,进行大力推广。其后,一般育苗任务重,播种面 积大的苗圃,都仿制和应用这种播种机,效果良好。该机在1979年 (见附图)
    8月,国家林业部召开的东北、内蒙营林机具评选会上,荣获3等奖。
    4.灌溉工具
    从建国至60年代,床、带式育苗基本都是手提喷壶浇水,垄式育苗实行侧方自流灌溉。 70年代以后直至80年代,全省推广应用最广的是手推浇水车,无论国营、社队或大中小型苗 圃都适用。这个浇水车是阿城国营苗圃研制的,由车轮、车架、水箱、喷水管组成,除车轮 外全部为金属结构,适于床式育苗的上方浇水。2人操作1天可浇12亩,较人工浇水提高工效 4倍。1973年国营甘南林场、大丰林业局大丰苗圃曾在东方红—75拖拉机架上安装增速器和水 泵,从特修的渠道吸水,在机车两侧挂喷水管,进行移动式浇水。一台车一天可浇200多亩, 工效很高,但渠道、机车道占地多,耗资大,移动不便,安装、拆卸麻烦,起、落车时雨点 大,冲毁幼苗过多,未被推广。70年代中期以后,又一推广面比较大的浇水工具是70—1型降 雨机,国营苗圃、林场、经营所应用广泛,社队苗圃应用较少。该降雨机是黑龙江省林业机 械研究所设计、辽宁省国营昌图县傅家机械林场制造的,由汽油机、水泵和喷头组成,灌溉 、打药均可。其特点,体积小,重量轻,易移动,工效高,喷头移动灵活,安装调整方便, 2~3人操作,每小时喷洒量8~10吨。再一种是管道化人工降雨,用高压水泵将水压入输水管 道里,经喷头喷出,在空中形成雾水雨区,实行自动人工降雨,较喷壶作业提高工效百倍; 较手推车浇水提高50倍。森工系统有37.7%的苗圃、经营所实现管道化浇水。这种灌溉方法 ,需用管材多,耗资大,市县所属国营苗圃和林场大都无力实施,只有阿城、宁安、绥棱、 牡丹江市等十几处苗圃、林场应用。
    5.打药工具
    从1949年至70年代初,全省苗圃基本是用农业上定型生产的喷雾、喷粉机进行病虫害防 治。1972年国营阿城苗圃、海林林业局山市苗圃,把手扶拖拉机改成四轮,通过动力输出轴 驱动配套的水泵,使药液增压通过喷头喷出,效果良好。1974年以后全省普遍推广应用,命 名为工农12机动打药机,由水泵、药箱、喷管(3组、9个喷头)组成。配套动力工农—12手 扶拖拉机,2人操作,日作业量100亩,较人工打药提高工效3倍。
    6.起苗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起苗作业都是手工操作,锹挖镐刨。1952年,国营泰来县 平洋苗圃自制双刀掘苗犁,附在马拉双轮双铧犁架的后面,适于垄、带式育苗的掘苗作业, 每天可起苗5亩,较人工掘苗提高工效10倍。1953年以后在全省推广。有机械设备的苗圃,在 50年代中期到60年代末,把双刀掘苗犁陆续改制成“U”形掘苗刀,用拖拉机牵引,起苗效果 更佳,一天可起苗10亩以上,伤根率仅3%。70年代,全省国营苗圃、林场、经营所和部分社 队苗圃较广泛使用的掘苗犁,是辽宁省林业研究所设计、黑龙江省牡丹江地区营林机械厂制 造的机引悬挂起苗犁,该犁由悬挂架、方梁、连接丝扛、犁刀、碎土板组成。适于床式也适 于垄式1~2年针、阔叶树的播种苗、移植苗、插条苗的截根和起苗。配套动力,东方红—28 或类似拖拉机,每小时可掘6亩。80年代以后,部分国营苗圃对育大苗也实现了机械起苗。大 苗起苗犁是扎赍特旗林业机械厂创制,由机架、悬挂架、犁刀、犁底、松土杆组成,可起2~ 3年生大苗。偏牵引,悬挂式,装卸方便,切割质量好。配套动力,东方红54/75、铁牛55拖 拉机,1人驾驶,每小时可起大苗1~1.5万株,较人工提高工效30~50倍,结束了黑龙江省 起大苗向来用镐刨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