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植树造林形式不同,各有差异,但归纳起来不外乎5种形式,即义务植树、国营
造林、集体造林、个人造林、行业造林。
一、义务植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尚处于恢复阶段,农村各级政府即动员农民群众和各
行各业进行义务植树。每年春季,由村长(屯长)组织农民群众在荒山秃岭、公园、“四旁
”(宅旁、村旁、路旁、水旁)等地进行植树。据黑龙江地区21个县统计,平均每年共植树
501万株,人均1.3株。1951年黑龙江省、松江省人民政府号召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进行义
务植树。春秋两季,动员城镇居民、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工厂职工和青少年在“四旁”及
公共场所植树,1951~1954年4年间共植树1250万株。1958~1966年“四旁”植树和义务造林
87726万株。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决
定每年3月12日为“中国植树节”。1981年,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的建议,向全
国五届人大提交“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议案。同年12月13日,全国五届人大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制定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
施办法,并公布施行。1982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对承担植树任务人员划范围、定任务和义务植树的实际效果都作了具体规定,要求:“男11
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株,或规定完成相
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对11岁到17岁的青少年,应根据他们的实际情
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82年2月向全省发出贯彻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
植树运动的决议》的决定,要求全省人民积极响应“绿化祖国”号召,把村旁、路旁、宅旁
、水旁,只要可能的地方有计划种起树来。地、市、县和重点企业、单位都划定一定面积的
荒山荒地、闲田隙地、山头落实各自的义务植树地块,并开展评比奖励,建立常期性工作制
度。1982年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第一年。3月11日省政府颁布《黑龙江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运动的实施细则》,并于次日召开全省义务植树工作会议,之后陈雷省长还向全省城乡人民
发表《贯彻〈决议〉开展义务植树运动》的电视讲话。省、地(市)、县组织160个义务植树
宣传团,赴厂矿、农场、社队、林场以及驻军等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听讲的人数达300万人次
,使广大职工群众认识到“绿化祖国”,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了解了黑龙江省采
育失调、森林覆盖率降低,植树造林欠帐多的状况,明确了发展林业对国计民生的重大意义
。宣传编印《人人都要履行植树义务》、《怎样植树》等宣传资料20多万册,《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农村报》和《黑龙江科技报》、《黑龙江农业》等报刊,登载近200篇文章和消
息,大力普及林业基础知识,动员群众自觉地投入义务植树活动中来。4月12日中共黑龙江省
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及哈尔滨市的领导,会同省市直属机关干部1000多人到
省森林植物园参加义务植树,陈雷省长带头参加义务植树,并在现场说:“要把这儿和太阳
岛建造成哈尔滨的两颗明珠”。李剑白、王一伦、陈剑飞、王路明、王钊、王玉生、陈元直
、解云清、王化成等省、市领导也参加植树活动。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公出在勃利县
,也同合江地委书记张向凌以及机关干部200多人一起参加义务植树。中共松花江地委组织地
直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中共宾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四个班子的领导成
员共同到宾县二龙山水库义务植树,栽种樟子松、落叶松15060株,成活率94%。驻扎在黑龙
江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积极行动,在营房四周、路旁、荒山秃岭上栽植24万株杨树及落叶松
,还组织干部战士、转业退伍军人与当地居民营造军民友谊林。中共绥滨县委书记李德林亲
自带头挖坑植树,每个人义务植树100株。全省共组织党、政、军和工人、干部、青少年、妇
女、城镇居民1211万人,植树6880万株,人均植树5.5株,栽植绿篱28万米,种花5万株,培
育树苗1997万株,绿化山头85个、村屯150个、公路240条,栽植180条林带,营造青年林、三
八林、红领巾林等15万亩。
1983年2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会议,印发“关于义务植树宣传提纲”5
000份。同年,省绿化委员会和团省委联合转发中央绿化委员会、团中央《关于在全国青少年
中开展义务植树竞赛的决定》,并制定实施办法,团省委提出全省青少年义务植树要求达到
“三五八”的要求,即少年3株、青年5株、团员8株。组织划分义务植树责任山、责任段,把
义务植树任务落实到单位和部门。
4月12日,是省城义务植树的第一天,杨易辰、李力安、陈雷、赵德尊等省委、省政府领
导和广大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参加省六届人大会议的代表和政协委员950多人也到森
林植物园义务植树。牡丹江市把环城山作为全市义务植树重点工程,由二十个单位分段植树
,3天近万人植树40万株,为绿化美化牡丹江市做出贡献。全省123万青少年共植树713万株,
有3584个县团级以上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栽植各种树木4万株,人均13.2株。双鸭山市将市
区的八座山划做义务责任山,分别落实到各系统、各单位,组织万人上山,植树14万株。宝
清县重点绿化两座石质山,栽植7万株树,其中有2万多株都是背土上山,换土栽植的。全省
有1500万人参加义务植树,比1982年增加289万人,栽植树木8276万株,比1982年增加1396万
株,按全省应参加人数1920万人计算,人均植树4.3株,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人均5.5株
,此外还义务育苗2292万株,种绿篱19.5万延长米,栽花种草38万平方米。义务植树质量也
明显好于去年。1983年国家林业部奖励全国义务植树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有:双鸭山市、牡
丹江市、泰来县、呼兰县、海伦县,煤炭系统有鸡西矿务局,农垦系统有宝泉岭国营农场管
理局,轻工系统有黑龙江省国营佳木斯造纸厂,森工系统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林
业局,林口林业局。
1984年,在整党和改革的推动下,全省义务植树与两个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城
镇绿化中,把植树造林同养花种草相结合,植树与一些雕塑、建亭、建台、建池等小型造景
工程相结合,改善环境,美化人民的生活。在农村开展绿化一座山头、一条水渠、一条街道
、一条道路、一片纪念林等活动。共青团省委和绿化委员会联合发起组织西部29个县广大青
少年开展“我为家乡织绿网”的活动,涌现一大批绿化祖国突击队、突击手。铁路系统踊跃
参加铁道部提出的“万里铁路万里林”的活动,植树817万株,绿化线路438公里。全省义务
植树7936万株,人均4.1株,营造各种纪念林4745片,栽花种草136万平方米,种绿篱40万延
长米,义务育苗91万亩。工矿、企业、机关、学校绿化美化环境都取得新成绩。到1985年止
累计义务植树34335万株,人均5.1株,营造各种纪念林13.1万亩,种草825万平方米,种绿
篱178万米,绿化荒山1277座,育苗4380万株,种花830万平方米。
二、国营造林
国营造林在全省植树造林中起到示范骨干作用。森工系统和大兴安岭国营林业除采伐开
发木材外,也逐渐形成采伐与更新相结合,取得较好成效。
为了加快全省造林事业,黑龙江省结合本省实际相继建立一些地方国营林场。1955年开
始,在肇东县宋站建立一处造林试验林场,属省林业科学院领导,专门从事各树种的试验。
1956年,在荒山秃岭、火烧迹地和荒沙地上建立桦南县孟家岗、龙江县绿色海洋、勃利县通
天一、尚志县一面坡、汤原县汤原、庆安县庆安(后改大青山)6处国营林场,1957年又增加
到12处。建场后,即在集中成片的荒山荒地上营造用材林。
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和贯彻“大力发展群
众造林,同时建立国营林场,发展国营造林”的要求,全省地方国营林场当年增加48处。19
60年,国营林场猛增到132处,对面积大宜林荒地多的25处林场开始装备机械,共拥有拖拉机
197混合台,以及相配套整地机、植树机等。平原地区国营林场的机械化和丘陵、山区林场的
半机械化比重有很大提高,生产能力由年造林38万亩增加到83万亩。但是,由于受“大跃进
”、“共产风”的影响,全省有81处国营林场吸收农户5500人,农户带进52万亩农田。播种
面积达90万亩,产粮近5000万公斤,上缴国家商品粮2000万公斤,60%的国营林场粮食自给有
余,却挤了林业。1961年种农田35万亩,造林15.6万亩,农田为造林面积2.3倍,造林计划
仅完成35%。1962年种农田19万亩,造林12万亩,造林计划仅完成48%。特别是夏季抚育,顾
农顾不上林,造林质量下降,每亩造林费高达50~60元,为定额的2至3倍,而每亩农田亏损
5~6元,全省造林林场农业亏损达250万元。1963年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省林业厅成立整顿国营林场领导小组,对国营林场进行全面整顿。整场主要内容
:一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调整布局,确定规模,定点、定范围、定
人员、定生产能力;三是清理债权债务,加强经济核算;四是改进内部管理体制和劳动报酬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经过这次整顿,对原有的207处林场,从布局和人员等方面进行调
整,66处国营林场并入的农户恢复原社、队建制;合并了林地毗连,适于集中经营的林场4处
;撤销地势低洼、宜林地面积小,农户退赔后劳、畜力严重不足,没有办场条件的林场41处
。国营林场保留下来162处,其中造林林场87处,经营林场75处。与此同时,为加强对天然次
生林的经营管理,87处造林林场中管辖天然次生林面积较大的51处转化为经营林场。1963年
12月,国家林业部召开国营林场工作会议,决定国营林场方针“以林为主,林副结合,综合
经营,永续作业”。还明确“要求林场以培育用材林为主,林业用工占70%,主要精力用于集
中成片的营造用材林。1964年,省林业厅制定颁发《黑龙江省国营造林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
具体办法》,国营林场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和产品分配。经营上实行企业化管理,对计划
、财务、技术、劳动、财产、物资、产品、成品核算和经营成果及奖励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同年9月上旬至12月中旬,组织以市县为主,全面进行国营造林普查,出动干部2000余人,检
查218处国营林场。自1958年至1964年(春)共造林141.41万亩,已经郁闭和经过抚育可以
成林的113.35万亩,平均保存率67%,其中用材林109.7万亩,如附表6—25。
1965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林业厅《关于整顿国营林场造林意见的报告》,指出
:“整顿国营林场,是认真贯彻依靠群众造林为主的方针,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多造林,多快
好省地发展造林事业的一件势在必行的工作,国营林场造林主要依靠农村公社、生产队的季
节性临时工来进行”。据此,国营林场推行亦林亦农的劳动制度。每个林场主动到附近人民
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农业中学等单位,订立以“五定”(任务、时间、质量、劳力、
报酬)为内容的季节性用工合同,当年造林8万亩,固定工人比上年减少34%,而造林面积增
长39%。这时全省国营林场累计发展到221处。“文化大革命”初期,国营林场的规章制度被
废除,大部分国营林场亏损。1973年省林业厅组成工作组,深入齐齐哈尔市青年林场调查,
这个林场连年亏损,造林亩成本高达53元。从整顿劳动组织人手,将原来的8个工队变为机耕
、工厂、苗圃、农副4个队,单独核算,实行“三定(定任务、定设备、定人员)、一奖励”
的办法,对包工节余,包产部分30%归林场,其余留给生产单位,从留成中提20%用于奖励。
经过二年努力,于1976年摘掉了亏损帽子。黑龙江省营林局批转青年林场《发挥优势,广开
财源,把经济搞活的调查》的经验收到明显效果。许多效益不好的林场、苗圃开始转亏为盈
。同年,合江、嫩江、牡丹江、哈尔滨市及各地区沿着嫩江、松花江、牡丹江主要河流堤防
2532公里,规划造林面积12万亩。1974年5月,省营林局在肇源县召开江防林场座谈会,确定
由各市县具体进行规划设计。1975年省水利局提出迎水面造林有害泄洪,省营林局撤销建场
的决定。此时,全省国营林场已累计发展326处。1976年,省林业厅对国营林场实行科学分类
经营,划分主伐更新林场32处,抚育型林场91处,封护型林场2处,造林型林场16处,母树林
型林场9处,科学试验型林场4处。根据国家林业部、财政部的指示,对国营林场的造林、补
植、幼林抚育、整地、生产机械设备购置、房屋建筑等财务管理,改为国家投资,均按基本
建设投资管理办法管理。管理人员工资和办公费,以及其它林业事业费等支出,实行事业预
算管理。1977年,省营林局召开造林工作会议,按照农业“八字宪法”,推行造林新技术。
西部地区的泰来、杜蒙、林甸、富裕、甘南、龙江等县9处林场,对以杨树为主的“小老树”
,从1978年进行皆伐更新,栽植樟子松和杨树新品种——小黑杨,每年更新面积3万亩。东部
山区推行孟家岗林场的经验,看林地条件,定造林类型;看地形和树种,定造林顺序;看苗
木规格,坚持壮苗上山。国营林场执行“五有”制度,即有作业设计,有岗位责任制,有现
场技术指导,有检查验收,有造林台帐。同时,每个林场推行岗位责任制,固定工人包造林
地块,面积在50~200亩之间,实行包栽包活包抚育,一年两季验收,超额奖励,春季验收栽
植合格率,秋季验收成活率,全省造林成活率8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林业的发展,国营造林开始进入稳定造林面积,提高造林
质量的阶段。1979年末,在荒山秃岭、皆伐迹地、灌木林地上营造用材林为主的人工林保存
面积1100万亩,成片的人工林基地已经形成。但有的国营林场生产单一,守着“金山”要饭
吃。1980年调整林业生产和多种经营的比例关系,省营林局明确提出“一主四副”,国营林
场以林为主,坚持采种、育苗、造林、育林和森林保护,因地制宜地开展山副、农副、林副
和家庭副业,把潜在的劳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当年实现利润219万元。以种植、养殖、采
集和加工为主要内容的生产项目增加到30多种,由自给性生产朝着基地化、专业化、商品化
方向发展。国营林场发展到340处。1982年,省营林局抽调局长、处长、工程技术人员计17人
,配合牡丹江、合江、松花江、嫩江地区和林口、宾县、依兰等县进行蹲点调查,总结造林
经验。省、地、县联合蹲点调查的林口县青山林场、尚志县一面坡林场、齐齐哈尔市青年林
场、桦南县孟家岗林场、勃利县通天一林场、林口县中三阳林场、鸡东县宝泉林场、鹤岗市
红旗林场、嫩江县四十里河林场等营造的落叶松、樟子松、红松和珍贵速生人工林质量高、
成本低,保存面积均在10万亩以上。1984年国营林场以改革精神组织造林生产,共完成造林
87.9万亩,占计划的105%,平均成活率89.5%。虎林、宝清、汤原等山区、半山区的175处
林场还封护和培育了天然次生林5000万亩,形成国营林场山山相连,林林相接的新国有林基
地。1985年全省国营林场共发展356处,其中经营林场300处,造林林场41处,其它林场15处
,累计造林面积2135.8万亩,保存面积1366.5万亩,占64%。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下设40个林业局,大部分局址形成林区的城镇。由于交通方便,人口
集中,乱砍滥伐林木,局址周围出现大面积荒山荒地。50年代初,动员职工绿化荒山荒地和
更新造林,年造林7~8万亩,保存率40%。1958~1961年更新造林由70万亩,猛增到100万亩
,保存率15%。1962~1967年集中更新造林外,还对荒山荒地及低洼湿地采取高台整地、排水
措施,年均造林保存造林40万亩。1979年省森工总局在佳木斯召开全省森工林业局更新工作
会议,推广翠峦林业局更新造林及低洼湿地造林的“七定五保一奖”经验,造林面积171万亩
,保存率50%。1982年7月伊春市人民政府召开浩良河森林经营所建所30年庆功会。1983年8月
22日省森林工业总局召开表彰林口林业局实现百万亩人工林大会。嗣后,又在南岔林业局召
开总结表彰南岔、朗乡林业局实现百万亩人工林大会。1983~1985年更新造林面积年均190万
亩,保存率91%。累计人工更新造林面积3010.2万亩,保存面积1270.7万亩,保存率42.2
%。
三、集体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根据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
院明确提出“谁种谁有,伙种伙有,村种村有”的造林政策,在农村实行集体造林。植树前
,以村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进行爱国主义思想教育,说明造林的好处,组织农民进行植
树,苗木由国家贷给,农民挖坑种树,抚育管理,林木收益按二八或三七分成,集体得大头
,国家得小头。松江省有的村,还指定地点按任务落实劳力,按劳力发放股票,林木有收益
时,按股票分红。由于集体造林有单纯任务观点,报酬不尽合理,大部分成活率不高。林甸
、泰来、肇东、龙江四县统计造林成活率不足40%。1955年县、乡、村都把造林纳入农业生产
计划,农林统一安排,统一调整劳力,春季造林期间,农业社抽出20%劳力种麦,50~60%的
劳力植树,突击五六天,完成任务。秋季造林在秋收后,大地未封冻前,组织农民再突击进
行埋干、插柳,春秋两季共造林29.9万亩,占计划的101.4%。龙江、肇州、泰来、尚志、
林口等县超额完成计划的125%。同年8月,对集体造林进行普查,47个县统计自建国到1955年
集体造林172.9万亩,普查后只有79.8万亩,占45.9%。造林面积减少原因有三:一是造林
面积未经实地丈量,就以苗木数推算造林面积,也有的是估计的。二是在新植林地上进行补
植,不是按纯补植计算面积,而是重复计算。三是新植林成活不高,林地变成了放牧地,还
计算造林面积。据此,省林业厅对集体造林做出三条规定:“每年造林后,实测面积,秋后
调查成活率,逐级上报;建立新植林造林台帐,逐年登记造册;补植面积按纯补植面积计算
”。
1956年随着省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建立,农村社、队集体植树造林有新发展。中共
黑龙江省委组织200名干部18名厅级领导干部为工作组长,赴23个市县社队,宣传造林政策,
组织农民植树造林。同时,中共黑龙江省委推广泰来、龙江、绥化3个县把造林与农业生产结
合,实行“五统一”的经验,即统一布置、统一计划、统一总结、统一检查、统一评比。在
造林期间,农业生产合作社投入60%~70%劳力,造林结束后,全部劳力转入大田播种。为巩
固造林成果,每个农业社确定7~10名农民进行育苗,常年给新植幼林除草松土,看护幼林。
这样先抓林后抓农,以林促农,以农保林。全省52个市县造林82.20万亩,占计划105.5%。
1958年,在“三年绿化四旁,五年绿化全省”的号召下,农村开展千乡万社的造林运动
,掀起一个比干劲比多快好省为中心的绿化竞赛运动,全省共造林409.60万亩,一季造林等
于第一个五年期间造林面积的总和,等于1957年造林面积的10倍。到1960年3年间全省共造林
1106.5万亩。由于受当时“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急于求成,盲目乱干,造林成果很
差,经复查核实,仅有82万亩,占上报统计数的13.5%。
1962年,全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关于确定
林权保护山林发展林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实行权力下放,以大队为基础,鼓励社员在房前
屋后零星植树。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书记、省长李范五要求“各级党委第一书记每年至少抓
三次林业,春抓护林防火和植树造林,夏季抓幼林抚育,秋季抓造林、防火”。中共松花江
地委书记韩玉深入巴彦县,坚持以大队为基础,组织212个生产队造林,一气呵成,超额10%
完成2.1万亩造林任务。中共拜泉县委书记赵文仲组织县委、县政府机关干部154人到农村组
织造林,坚持在苗圃挖运树苗,并分片跟踪到生产队,随运随栽,新植林成活率为80%。双城
县还采取以县委工作组包公社,公社党委工作组包大队,大队支委包生产队,层层负责的办
法,把造林纳入农业生产内容,推动造林任务的完成。1962年集体造林23万亩,占计划153%
,成活率68%。1964年,省林业厅针对造林任务重,要求高,战线长的特点,各地采取专业队
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集中领导,集中劳力,集中时间,抓住重点项目,划分3个战役进行:
一是造林准备,逐社队进行思想发动,落实造林计划,筹措苗木,层层举办技术训练班,普
及造林技术,做到万事俱备;二是大会战,每个社队集中85%的劳力,突击造林五七天,一气
呵成;三是造林后,总结经验教训,组织联合检查,建立造林档案,落实管护措施,当年全
省集体造林35.8万亩,为1963年造林任务的162%。1965年全省造林以拜泉、庆安、阿城、宁
安、集贤、爱辉6个社教县为重点,从苗木、技术、指导等方面做了安排,6个县春季造林10
万亩,给全省造林带个好头。各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东部山区半山区县社以营造用材林
为主;丘陵地区以营造水土保持林为主;西部平原地区以营造农田防护林为主。每个地区总
结出二三个好典型:例如西部地区的龙江县七棵树公社福兴段大队实行自育自造,营造起农
田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护村林2200亩,达到家家有树,队队有林;安达县老虎岗公社
进行全面规划,科学造林,严加管护,奋战8年,在30里长24里宽的黄土岗上营造起67条面积
6160亩的绿色长龙,锁住风沙,林茂粮丰;尚志县尚志镇富国大队坚持年年造林,造林1万亩
,将过去坡地打成的沟、农田不保收之地,变成“山上绿油油,农林双丰收”的新山区;桦
南县驼腰子公社东和生产大队,坚持村(队)干部一任接一任,造林未间断,使6200亩荒山
荒地造满林,保存率达85%;克山县古北公社东风大队,实行沿分水岭营造水流调节林、农田
防护林、护坡固沟林。这些典型经验在面上推开,取得良好的效果。1965年全省集体造林12
0万亩,是1964年35.8万亩的3.4倍。1966年1月27日至2月3日,在哈尔滨召开全省林业先进
集体与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32个林业建设红旗单位,被授予“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
发挥大寨革命精神,为林业生产建设的大发展而奋斗”的红旗,其中集体造林的红旗单位有
:肇州县双发人民公社双发生产大队、桦南县驼腰子人民公社东和生产大队、安达县老虎岗
人民公社、龙江县七棵树人民公社福兴段生产大队、尚志县尚志镇人民公社富国生产大队、
肇源县裕民人民公社裕民生产大队、泰来县街基人民公社街基生产大队、林甸县宏伟人民公
社宏伟生产大队、依兰县演武基人民公社远大生产大队、德都县青山人民公社青山生产大队
、泰来县平洋人民公社太平生产大队、依安县宝泉人民公社采丰生产大队、木兰县大贵人民
公社友谊生产大队等十三个单位。会议闭幕式上,中共黑龙江省委第二书记、省长李范五为
林业建设红旗单位的代表发奖旗。在这次会议精神推动下,全省植树造林形成高潮,1966年
集体造林193.6万亩,与1964年相比提高4.5倍,与1965年相比提高了61%。从1962年至196
6年共营造394.40万亩,成活率67%,是全省造林较好年分。
1966~1976年,虽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全省集体造林仍完成928.2万亩,年平均
185.6万亩,是前17年的一倍多。但有些地方抚育管理差,保存率低。在此期间,由于无政
府主义的影响,有些地方的农田防护林,用材林被盗伐,严重的甚至全部毁掉。1968年龙江
县西部半山区有20万亩天然次生林被滥伐,60万亩天然幼壮林变成柞矮林。农田防护林严重
破坏,成为残缺不全的林带,起不到保护农田的作用。1971年和1973年全国造林工作会议后
,全省造林开始出现了新的转机,由于重申了“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和“社造社有,
队造队有,社员在房前屋后及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植树,长期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政策并推行
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进程。嫩江、合江、牡丹江等3个地区及双鸭山市均一季完成
全年集体造林计划,克山、林口、尚志、五常、讷河5县一季集体造林10万亩。
1979年,共青团黑龙江省委、省营林局在齐齐哈尔市召开地、市、县的团委书记和县林
业局(科)长、国营农场总局、铁路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的团委负责人参加的黑龙江省青年
造林大会。邀请植树造林的先进集体绥化县、尚志县一面坡公社、甘南县音河公社、肇州县
双发公社双发大队、泰来县和平公社英山大队、集贤县兴安公社宝胜小学的代表到大会作经
验介绍。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委、共青团中央给大会发来贺电。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省
革委会副主任陈雷在闭幕式上讲话,“号召全省青少年紧急行动起来,争当‘绿化祖国’的
英勇突击队”。全省青少年在共青团黑龙江省委组织下,百万青少年投入“绿化祖国”活动
,成片、成山、成沟的营造青年林、少年林、共青团林17万亩。1980年集体造林151.9万亩
,成活率81%。198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为提高集体造林质量,贯彻造林
以成活率为标准,对新植林成活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检查”。省营林局7月19日发出《关于造林
育苗普查工作的通知》,8月2日至25日对全省集体造林育苗进行普查,省、地抽调257人,县
、社、队参加1365人。省、地重点检查绥化、松花江、牡丹江、嫩江、合江五个地区的拜泉
、泰来、青冈、肇州、尚志、双城、桦南、集贤、穆棱、东宁、德都等11个县168个公社295
个大队4292块造林育苗地,面上还检查30个市县,共抽查造林面积85018.5亩,育苗面积12
223亩,重点检查的县份造林抽查面积达春季造林总面积5%以上,达到省规定的要求。甘南、
富裕、宝清、东宁等41市县造林育苗普查基本做到实拉实测,精度较高,普查与抽查的平均
差0.3%。普查结果,核实全省造林面积为原上报面积的87.6%。减少的原因,一是少造多报
,二是造林育苗面积重复统计;三是以调苗木数量计算造林面积。
1984年,春季造林与农田春播交织在一起,采取分头突击,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
造林没有被挤掉,反而有大面积突破,全省集体造林498.3万亩,比上年多造林131.7万亩
,有91个乡造林面积超过万亩。6月下旬开始造林普查,8月末结束,核实为499.9万亩,多
出1.6万亩,成活率为85%,其中成活率80%以上的400万亩。春季植树造林中,山区、半山区
县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把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实行退耕还林,把林地集中在山顶和陡坡地上
,半山腰建立果园、药材园、啤酒花园和木耳园,山下开成耕地,泡沼建立鱼池,形成林上
山,田下川,半山腰建果园的生态环境。1985年集体造林准备动手早,整地300多万亩,备有
成苗21.62亿株,一季造林479.2万亩,成活率85.3%。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5年,36年间全省集体造林统计面积5760.3万亩,保存面积
2019.0万亩,占35%(集体造林面积中含个人造林)。
(一)乡(公社)办林场
1956年,尚志县一面坡公社首先建立起第一个社办林场,其中有“抗美援朝”归国志愿
军营造的2100亩纪念林,当时由公社组织12名农民和2名干部组建社办林场。之后,全省相继
在东部山区和半山区建立社办林场335处,这些林场建立后立即着手办起苗圃,培育苗木,供
给大队造林。在冬季还因林制宜地开展次生林抚育,并利用当地资源,开展采石、小木加工
、木耳段、人参园、养鹿等副业生产。1959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加速建立新的用材林
基地,改变自然面貌,促进农田丰收,利用山林资源,开展多种经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增加社队积累和社员收入”要求,全省社办林场迅速发展到546处,固定劳力1万多人。这
些专业人员给集体造林,规划林地,培育苗木,春秋季节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进
行造林起到骨干作用。
1960年2月29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委联合向地、市、县人委发出《关于全省
人民公社普遍建立社办林场的指示》,肯定“社办林场是发展造林、营林事业最有力的组织
保证”,明确“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办场方针,提出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场”的原
则,还指出“农村人民公社凡是没有建立林场的都要普遍建立起社办林场,做到有林就有场
,社社办林场”。《黑龙江日报》还为此发表社论“社办林场——林业展翅高飞的起点”和
先进社队林场的典型经验。各地林业部门相继召开会议,组织参观,交流经验,推动社办林
场的发展。1961年,针对建社办林场中“缺乏经验,发生一平二调和管理不善的缺点错误”
,在国民经济调整时,对社办林场普遍进行整顿,要求“对发展起来的社办林场要积极保护
,使之不断巩固提高,有一平二调问题应坚决退赔”。经过整顿,全省社办林场保留244处。
1962年本着“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勤俭办场”的精神,又发展到451处。社办林场成立林业
队,进行次生林抚育、苗圃育苗、植树造林、幼林抚育;农业队负责耕种林场场员的口粮田
和经济作物;副业队利用当地资源进行养猪、养牛、养鹿、养植人工木耳段、办豆腐房、小
木加工等。凡是次生林面积较大,林木资源好,每年本着留优去劣的原则进行次生林抚育,
进行小木加工,生产镐把、六尺杠,同时营造100~500亩新林,达到以林养林。在浅山区次
生林面积较小,而荒山荒地造林任务大,培育苗木,每年营造300~700亩新林,并积极开展
养猪、办酒坊、豆腐房等生产,做到以副养主。平原地区社办林场,生产门路较少,实行多
开荒,种植一二年庄稼,然后再造林,为造林整了地,又有收入,实行以农养林。各项生产
实行“三包四定”联产计酬责任制,即包地块、包工、包产;定任务、定人员、定标准、定
报酬,做到奖惩分明。林场场员的劳动报酬,有的实行工资制,每月发给人民币40~80元,
多数林场实行评工记分,每月借支,年终分配。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很多社办林场被撤销,林业专业队伍被解散,生产遭到严重破
坏,全省社办林场由451处下降到167处,专业人员减少到不足2000人,勉强保存下来的有些
只砍林,不造林,重采轻育。有的林场已形成副业生产基地。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虽然
有的地区对社办林场的领导班子、办场方向,经营管理等进行整顿,但在“左”的路线束缚
下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面拨乱反正,全省各地对社办林场进行认真整顿,充实领导
力量,端正办场方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社办林场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黑龙江省革委
于1979年发出86号文件,批转省农业办公室、林业总局、营林局《关于划宜林荒山、荒地给
公社大队和农场造林的报告》,给社队和农场划分荒山、荒地,进行造林,加快荒山、荒地
造林速度,调动群众开拓荒山、荒地投资投劳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发挥
山区优势,开辟一条兴林致富的新路。全省各地在划定一座山、办起一个场、固定一批人、
造起一片林的要求下,相继又办起一批社办林场,1980年到1982年3年间,全省发展社办林场
222处。1983年,在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社(乡)办林场打破原来“大帮轰
”、“大锅饭”的格局,向专业承包和家庭承包方向发展。截至1985年,乡(社)办林场18
5处,专业队6000余人。在社办林场内部,因地制宜的推行多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把场
员劳动成果与经济报酬紧密结合,进一步调动场员务林的积极性。
(二)村(大队)办林场
1956年,全省第一个办起大队林场的是泰来县街基公社街基大队。该大队造林任务大,
幼林面积较多,大队从各个生产队,按比例抽调社员参加林场进行育苗、造林、幼林抚育等
,大队林场实行定额劳动,按完成林业生产任务确定日工分,年终回生产队参加分配,在林
场劳动的社员分值按大队的平均分值计算,由各生产队支付。全省各地农业生产大队仿效街
基大队的作法,纷纷建立大队林场,1958年全省建立1011处,到1961年发展到1459处。嗣后
,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大队林场保留983处。“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队
林场减少到157处,最后只剩86处,专业社员只剩1000余人。1980年发展到176处,还推行承
包造林,以株记酬。无偿提供苗木,个人承包3年,检查验收后交给林场,头1年支付工资20
%,第2年支付工资40%,第3年付清,亩成活率达到85%的,林场给承包户付每亩6~8元,达不
到标准的,林场不付经济报酬。1983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村(大队)办林场
要不要存在下去?当时,众说纷云:“生产大队解体,土地分包到户,林场也应该分掉”;
“没地造林了,林场留着没啥用,应该解散”;“集体的事业没剩啥,该分的分了,该包的
包了,留个林场也不好管理”等等。针对种种情况,省林业厅通过调查研究,总结望奎县的
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三方面统一思想:一是通过回顾林场在林业生产中所起的
作用,认识到林场是林业生产的基础,不能解散,不能分掉。二是适宜造林的地块较多,绿
化任务远没有完成,尤其是纳入“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地方,建设任务更重,林场不仅应该
存在,而且必须办好。三是深刻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坚定办好林场的信心。于是进一步明
确:“乡、村林场集体所有性质不变,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变,以林为主的经营思想不变”,
及时地给林场指明了方向,在改革中巩固和发展林场。并要求村办林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改革:
从经营思想上改。过去林场经营项目单一,以育苗、造林、护林为主,没有其它生产项
目,增强自我发展的实力,以林为主,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把林场的经济搞活。
从干部制度上改。过去林场干部由乡、村任命,一般都是落选或年老体弱的村屯干部,
1983年开始,对林场的干部实行招聘制,招聘前由乡(镇)、村确定条件、工作目标和工作
任务,然后公开招标,由个人申请,群众评议,乡、村审定,中标者与乡(镇)、村签订任
期承包责任状,由乡(镇)、村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任职期间完不成任务的随时解聘。
从经营形式上改。林场从实际出发,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有的是责任
承包,联产计酬;有的是场长承包,超额奖励,盈亏自负;有的是集体承包,按人定任务、
定岗位、定责任、定报酬、定奖惩。这些责任制的实行,既有利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又有利
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省村办林场由过去176处,到1985年发展到832处。
(三)联合办林场
联合办林场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国营与乡(公
社)村实行联营造林,也有的国营林场与乡(社)、村实行合作造林。1979年国营佳木斯造
纸厂,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料基地,与依兰县珠山乡、护林乡、道台镇实行联合造林。双方
议定,造纸厂出资金,乡(社)出土地、出劳力。厂、乡双方组成领导小组,林业部门做好
技术指导,配备懂业务、会管理、有干劲的人担任林场场长。造纸厂给乡、镇投资,每亩整
地费5~5.40元,造林费5~5.60元,管理费3~3.60元,抚育费0.9~1.00元,护林费每
亩每年0.6元,造林成活率85%,保存率达80%以上,造纸厂检查验收后拨款。这3个乡镇在荒
山荒地营造人工林59602亩,其中落叶松17800亩,樟子松41802亩。联合办场期限为30年。杜
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从本地荒原较多的实际出发,开展国营林场与村、国营企业与村的合作
造林,促进全县林业发展。国营四家子林场和新店林场从1982年开始,先后同6乡12村开展合
作造林,造林面积33585亩。具体作法:一是村出宜林地、苗木,国营林场负责整地、栽植、
抚育,造后幼林由国营林场与村共同管护,林木有收益,按四(村)、六(林场)分成;二
是乡出宜林地,国营林场负责整地、苗木、栽植、抚育、乡、国营林场共同管护,收益按三
(村)七(林场)分成。国营齐齐哈尔造纸厂在市郊投资办林场,乡、村出宜林地,造纸厂
经营。收益三(村)七(林场)分成,造纸厂还在市郊租赁宜林地办林场,收益归造纸厂。
租赁一亩宜林地,年租金7元,租期15年。造纸厂还与国营林场或乡村联合抚育3~9幼龄林。
造纸厂每年每亩投资22元,林木所有制不变,主伐时优惠5%卖给造纸厂。1984年到1985年,
有8个乡和2个林场分别同造纸厂签订合同造林和抚育幼龄林3.7万亩。
四、个人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黑龙江地区城、乡就有个人造林。社会团体、学校、农村营造
的绿化林、护村林、护路林、农田防护林、陵墓林、寺庙林等,但是成林面积甚少。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从1950年就开始号召个人植树造林,动员农民在房前屋后、闲田隙地
、墓地周围进行零星植树,归个人所有。由于技术粗放,管理不好,成活率仅24%左右。195
2年,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营造东北西部防护林带》的决定,泰来、龙江等11个县(旗)
的农村按劳力平均分配任务,村屯合伙造林,归村屯所有。1953年建立农业初级社在耕地里
营造农田林网,在互助合作组时划归个人所有。
1956年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个人栽植的树木作价人社。省林业厅随即会同嫩江专
署和泰来县组成联合调查组,在街基乡绿化社进行幼林入社试点。个人造林分三种情况:
第一、社员房前屋后自己营造的零星树木,仍归个人所有。第二、1952年至1955年营造
的基干林带和固沙林35955亩,是全村合伙营造,属社会性劳动,林木归初级社集体所有。第
三、1953年营造的林网217.5亩,按“谁造谁有”和幼林长势不同,采取“分等作价,按价
收买,分期偿还”,树高2.5米以上为一等,树高不足1.5米为三等,1.5米以上到2.4米
为二等。按实际投入工本和具体树种、生长情况分等作价,三等树每株2分,二等树3分,一
等树4分,二三年还清。全社1957年付出776.47元,次年付701.98元。
1957年3月2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幼林入社试点的报告,指出:凡
是高级合作化以前,按劳动力平均分担任务出义务工,或一村或几村联合营造的林网,基干
林带、沙荒林,过去林权没有确定为个人所有的,高级合作化以后,这些树木应当无代价的
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由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属于个人营造的成片林木,一般
的不宜过早入社,但在合作社力所能及和造林人自愿的原则下,也可以投入合作社由社统一
经营;对于社员在园边或房前屋后栽植的零星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不宜人社。根据中共黑
龙江省委批示,各地作了认真处理。
1958~1960年,由于“大跃进”、“共产风”的影响,三肇(肇东、肇州、肇源)地区
有些村屯把个人栽的树木无价收归集体,农民对政策产生疑虑。因而,出现砍伐树木的现象
,有的乡村个人栽的树(包括果树)几乎砍掉。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
针,继续贯彻“谁造谁有”的政策,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归还农民所有,特别是1964年农
村开展“四清”、“社教”运动,各地个人植树又有所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在
房前屋后栽植的树木又被“堵资本主义道路”、“割资本主义尾巴”限制了,个人造林积极
性再次受到挫折。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在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有效地调动了个人
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1981年9月26日发出《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要求
:“山区、半山区社队从集体的宜林‘两荒’中划一部分给社员做自留山,一般划给每户社
员3至5亩,‘两荒’较多的地方可适当多划一些。平原社队(包括山区、半山区县的平原社
队)划给每户社员3亩左右薪炭林用地,荒地不足的地方,可从次耕地划给”。省人民政府成
立划“两荒”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划“两荒”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全省共给社队和国
营农场划宜林荒山地1575万亩,其中次生林400万亩,给37万户农民划自留山189万亩,户均
5.1亩,给227万农民划薪炭林地458万亩,户均2亩,其中明水县达到户均3亩。宜林“两荒
”的划分,极大地调动了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成为开创林业新局面的巨大物质力量,也给个
人造林开辟了广阔前景。西部地区22万户社员划得薪炭林地以后,如同种园田地,全家老少
齐出动,精心栽植,抚育管护。1982年,个人造林25.48万亩,占全省总造林面积的15%,取
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1983年,农村造林向林业“两户”方向发展,在全省造林500万亩中,
个人造林面积80万亩,出现了家庭林场、专业户、重点户和各种形式的联合承包户4.5万多
户。它们一是实行专业经营,一心朴实搞林业生产。二是集约经营,科学务林。三是开发性
经营,承包者有经营林业的长远打算,肯于投工投资搞开发性经营,开拓宜林“两荒”,发
展林业。四是家庭经营,一人承包,全家上阵,亲友相帮,挖掘了劳动潜力。松花江地区兴
办家庭林场1221处,把210万亩的“五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水)承包到户,占
应承包面积70%。宾县有2456户社员办起888处家庭林场,承包荒山沟169280亩,当年承包,
当年治理,当年开发,当年植树,当年受益。徐生一家4口人,承包大队拨给的朱家沟千亩小
流域。从造林到主伐一包到底,林木收益按比例分成,林粮间种和境内柴草收入归己,把荒
山的开发、管护、受益统一起来。他自己投资、投工,治理3条侵蚀沟,栽树2.4万株,种苕
条35亩,育苗2亩,挖水平沟1300延长米,修谷坊11处,完成土方2800立米。变废为宝,变害
为利,营造起“摇钱树”,建设好“万宝山”,使沉睡多年的荒山披上绿装,使长期受害的
环境得以治理。当地群众把朱家沟呼之谓徐家沟。
198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造林工作会议,强调要在五个方面放宽林业政策,
一是放宽“两荒”造林政策,划山包山到户。二是放宽个人植树政策,鼓励开发性承包。三
是放开造林年限,长期稳定。四是放宽林木管理权限,扩大经营自主权。五是放开国营林场
职工家庭承包的范围。这几项政策贯彻后,调动了个人承包造林的积极性。当年,全省个人
造林面积达206万亩,占造林总面积646万亩的31.2%。成活率达82.9%。为了支持承包户造
林,省林业厅与省农业银行共同实行林业专项低息贷款,直接把钱贷到专业户。同时,进一
步放权到户,规定地权归集体,专业户有经营自主权、使用权、产品处理权和继承权,五十
年不变。鸡西市综合乡四排村23岁的季新生,高中毕业后,回乡当农民,主动承包5000亩荒
山,签订30年承包合同,兄弟两个当年植树920亩。开始成活率较低,后在市林业局技术人员
的帮助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造林成活率达92%以上,自筹3500元,贷款5000元,经过2年
奋战,造林2000余亩。方正县珠河乡农民丁善吉、王成兴两人合伙承包一条荒沟,发展种植
业和养殖业,封山育林和造林相结合,荒沟实行封护,荒山上栽植落叶松1000亩,荒坡上种
植果树20亩,沟塘里闸起120亩塘坝,养鱼10万尾,坝下种水稻20亩,以副养林。为提高“两
户”的技术水平,各级林业部门对林业专业户、重点户进行技术培训。松花江地区林业局组
织林业“两户”到尚志、五常两县学习营造丰产林和种植水稻技术;绥化地区林业局组织学
习果树栽培新技术;佳木斯市林业局举办营造混交林、防治病虫害学习班;齐齐哈尔市组织
两户总结农防林的效益。通过各种培训,全省共培训出科学示范户2.1万人。
1985年,黑龙江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业政策,在“五个放宽”的基础上,又推行“三
到户、五放开”的政策。即划地到户、贷款到户、放权到户;放开开发性承包,鼓励群众对
荒山投资投劳;放开近期优惠办法,允许林粮间作,林木收益前不缴提留;放开林木收益方
式,实行分成,使造林育林一直到林木利用后的成果都同承包者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放开集
体经营,对集体林实行折股联营或家庭承包、联产承包;放开经营方式,可以户营、联营,
可专营、兼营,山可转包,林木可以转让,这几项政策放开后,个人造林、经营林业的积极
性更加高涨。全省林业“两户”热心投工,增添工具,钻研技术,专心致志地科学务林。集
贤县升昌乡原有一处乡办林场,在4年中造林560亩,成活率只有40%,欠国家贷款2.5万元。
乡政府为改变林场面貌,决定实行招标办家庭林场,条件是“三个五”,即五年内承包人将
贷款还清;五年内将宜林地2000亩造完;五年内耕地(375亩)不交提留;新造林收益按二八
分成;原有林三七分成,大头归个人。有14户投标,最后该乡家利大队农户李丙兄弟夺标。
兰西县红光乡长山四队集体荒山,包给农民于革,当年栽杨树、落叶松、樟子松、果树100亩
,投工520个,从整地、栽植、抚育均按丰产林措施进行,成活率95.4%。还在山上盖了3间
房子,一心扑在林业上。
截止1985年全省个人累计造林面积527.87万亩,成活率85%。有林业专业户、重点户9.
13万户,兴办家庭林场1.1万多个。
五、行业造林
(一)煤矿部门造林
黑龙江煤矿有统配矿与地方矿。鹤岗、双鸭山、鸡西、七台河矿务局属统配煤矿,地方
煤矿有碱场、青山、依兰等10处。东北沦陷时鹤岗、鸡西、双鸭山市矿务局造林采取“把头
”包工办法,共造林14万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煤矿营造林事业,
1952年6月东北人民政府发布《工矿企业营造特殊林的决定》,提出逐步实现坑木自给的要求
。1964年国家煤炭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煤矿企业造林费用和育林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提出
生产吨煤提取造林费0.1元作为育林基金,为煤矿发展林业打下基础。鹤岗、鸡西、双鸭山
、七台河矿务局都设有林业管理机构,并建立林场开始大面积造林,截止1985年共造林88万
亩,并从人工林和天然次生林中采伐坑木36万立方米,解决了部分煤矿用材。
鹤岗矿务局1965~1972年,8年间从原煤成本中提取造林费507万元,造林面积3.2万亩
,每亩造林投资177元,保存面积1.6万亩,保存率51%。1973年根据省煤矿造林会议提出的
“要认真搞好煤矿造林,尽快实现坑木部分自给”的要求,翌年共造林2.63万亩,保存1.
52万亩,保存率60%,造林每亩综合成本74元。1975年鹤岗矿务局将原分散由矿林业处管理的
8个林场,调整合并为4个林场,人、财、物集中由矿林业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7年间共造
林136000亩,保存面积126000亩,保存率89%,每亩综合成本下降到34.9元。1982年推行林
业生产责任制,林业效率越来越好,截止1984年共营造坑木林22万亩,次生林改造5.4万亩
,生产坑木12.8万立方米。
双鸭山矿务局局管辖宜林地12.50万亩,森林面积14.70万亩,森林蓄积量19.64万立
方米,设有5处林场,一个苗圃。1947~1952年在岭西、岭东从天然次生林中生产坑木50万立
方米。1953年开展封山育林,组织造林2900亩。1966~1968年造林1.30万亩,成活率70%。
1969年林权下放到岭东、岭西、宝山、四方台、尖山等林场。坚持年年造林,至1974年累计
造林5.40万亩,成活2.29万亩,占44%。1975年因森林火灾烧毁新植林6073亩。1983年实行
林业系统集中管理,局、处、场三级承包,年年超额完成造林任务,新植林成活达91%,198
5年底累计造林16.34万亩。1984年和1985年尖山林场、宝山林场被煤炭工业部评为先进集体
,连续二年双鸭山矿务局林业处被部评为煤炭部的造林绿化先进单位,1984年被双鸭山市人
民政府授予“环境四化标兵”称号,1985年被中共双鸭山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
号。
鸡西矿务局全局林地总面积88.40万亩,从整体上分南北两大片,南片有恒山、小恒山
、二道河子、张新、平岗、穆棱、大石桥、桦木林8个林场,北片有麻山、滴道、大通沟、城
子河、东海、正阳6个林场。1953年3月,原松江省政府以松林字161号202号造林执照划给鸡
西矿务局造林地104万亩,并在滴道林场建立326亩苗圃。各林场建立了营林专业队,进行次
生林抚育和整地造林。1953年到1957年共造林2253亩。“二五”期间共造林1.86万亩,成活
率55%。调整时期(1963~1965年)恢复了林场,充实专业人员共造林5147亩,成活率85%。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林场实行专业承包,多劳多得,超产节支者奖,亏损减收者罚,
造林成活率达93%,创造历史最好水平。截止到1985年共造林47.34万亩,其中落叶松34.1
9万亩,樟子松10.24万亩,红松1.67万亩,保存率76%。早期营造的落叶松林,从1969年开
始间伐利用,截止1985年共生产坑木10.28万立方米。
七台河矿务局全局有林业用地50645亩,其中有林地1.94万亩,次生林26850亩,森林覆
被率70%。60年代后期开始营造落叶松、樟子松为主的用材林,到1985年共造林20505亩,累
计造林35370亩。同时进行低价林改造1.26万亩,人工林间伐1485亩,生产木材3769立方米
,其中坑木3230立方米。
省管10个地方煤矿,碱场、青山、依兰、立新、鸡东、鸡西6个煤矿设立林场,1972年开
始造林,到1985年共营造人工林17610亩。林场经营总面积135930亩,林业用地104100亩,活
立木蓄积量12000立方米。
(二)水利部门造林
黑龙江省水土流失面积7621.54万亩,其中荒山荒坡1621.54万亩,占21%,耕地6000万
亩,占79%。根据坡耕地、荒山荒坡、沟壑等不同情况,采取了工程、生物和农业耕作等不同
的措施。
1956年,着手总结水土保持典型,当年在宾县糖坊区水泉村治理水土流失侵蚀严重的水
泉沟,在沟内修了柳石谷和砌石谷坊,由于治沟没治坡,治下不治上,大部分谷坊被冲毁。
1958年,又在绥化县“七一”农业社、宾县吉兴社、克山县克山镇的荒山荒坡上挖鱼鳞坑,
栽植樟子松、榆树,遇旱担水上山浇树,在水打沟里推行谷坊工程,修谷插柳、种草、栽树
,水土保持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在全省推广。
1960年,有的人民公社和机关、企业办农场,个别群众搞“小开荒”,造成大面积水土
流失。196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规定》
(试行草案),对森林采伐、陡坡开荒、开山打石、保护草原等作了具体规定。随着水土保
持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地涌现出一批治理水土流失的新典型:如地处山区的尚志县乌吉密公
社新安大队和一面坡镇、黑龙宫公社;丘陵区的望奎县卫星公社惠头大队、克山县古北公社
东风大队、阿城县蜚克图公社新富大队、林口县中兴东关大队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采取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推行小流域治理,从上到
下,从坡到沟实行生物、工程、农业等综合措施,在山上营造分水岭防护林,灌乔结合,涵
养水源;在荒山荒坡上营造护坡林,种植果树和针阔混交林;在侵蚀沟内修筑谷坊、塘坝、
小水库等。1983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许多农民承包小流域治理。穆棱县磨刀石农民朱
兆录一家承包流域面积1500亩的马玉兰沟,通过修梯田、挖水平阶和植栽果树等措施,治理
水土流失面积760亩,农副业生产年收入达万元,人均收入2000元。截至1985年统计,全省治
理水土流失累计2000多万亩,其中治理面积较多的县份有林口县60.53万亩,尚志县43.82
万亩,穆棱县41.57万亩,拜泉县34.90万亩。
(三)公路部门绿化
黑龙江省国家干线公路总长46487.1公里。20世纪50至60年代,因公路狭窄,大部需加
宽,有的还要改线,加之公路绿化投资少,20多年只绿化3000多公里,树种混杂,参差不齐
,缺行断空。1973年国家正式纳入计划,本着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扩路基,后栽树的原
则,开展干线公路绿化150公里,投资102万元,并办了12处苗圃,培养绿化大苗。1975年采
取抓点带面,集中优势力量,抓了哈尔滨至萝北公路绿化,在木兰县五站公社进行试点,组
织12个生产大队1400人上路,栽植3年生杨树大苗,成活率90%,绿化12公里,立竿见影,一
次成型。以此为基础,组织巴彦、木兰、通河、呼兰4县沿哈尔滨至萝北公路26个公社及群众
1.3万人进行会战,一举绿化190余公里。国家干线绿化带推动了县、乡公路的绿化,呼兰县
组织8个公社110个大队和部分职工,大干10天,植树10万株,绿化县乡公路32公里。松花江
地区公路总里程5120公里,其中国家干线2266.7公里,在两年内绿化1670公里,占该地区总
里程的73.7%,地方公路绿化2400公里,占地方道路的84%。公路两侧每边3行树,三角形栽
植,树木生长茁壮。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1977年47号文件“加快公路绿化步伐”的精神,经省革委会批准,
省交通局、营林局于7月30日~8月4日召开地、市、县林业科长、交通科长、公路管理站长参
加的全省公路绿化现场会,参观尚志、延寿、方正、通河、木兰、巴彦、呼兰、双城、五常
、阿城等10个县公路绿化现场,并听取松花江行署林业局、尚志、阿城、绥化、桦川等5个单
位的经验介绍。在会议精神推动下,全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绿化进入高潮。国家干线公
路绿化由公路管理站负责管理,交通部门投资造林,林权归国家。国家出苗木,社队出劳力
,负责栽植、抚育、管护,林木收益按一九或三七分成,大头归社队,小头归国家。县内的
公路或乡道,实行统一规划,乡出苗木,由社队出劳力,按规格进行营造,乡出护林员,常
年管护,一切费用由乡(社)负责。乡、村道路结合农田林网,作林网的一边,谁地谁造,
造后归乡或社员所有,调动了国家、集体、个人积极性。绥化县以哈尔滨至伊春干线为重点
,县、乡公路为辅,组织大会战,城镇居民、农村社员、学校师生,分段包干,大干3年,全
县205公里的干线公路,214公里的县乡公路,1421公里的生产队道路,全部都栽上树,成活
率91%,保存率85%。干线公路每边栽5行树,乡村公路栽3行树。青冈、望奎、兰西直达齐齐
哈尔的干线公路也都进行绿化。1978年,干线公路绿化里程由过去每年200至300公里,猛增
到1000公里。自1973~1985年,交通部门总投资1483万元,已绿化国家干线公路21917.0公
里,占全省干线公路总里程的47%。
(四)、铁路部门造林
黑龙江地区有齐齐哈尔、哈尔滨铁路管理局。为搞好沿线绿化,1948年在双城堡、五常
和齐齐哈尔、白城子、帽儿山、讷河、北安、佳木斯建立8处苗圃。这些苗圃主要任务是培育
苗木,负责少量造林。1952年,将这8处苗圃改为造林所,既育苗,又造林,划定造林责任区
和重点造林地段,本着先急后缓,因害设防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铁路两侧植树。造
林前,先设计,根据地势风雪危害程度,规定营造的树种,雇用铁路沿线农民进行栽植和抚
育,当年植树11万株,成活率52%。1956年,对参加植树的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栽植质量达到
深栽,遇旱浇水,细致抚育,成活率82%。1958~1960年,这两个铁路管理局共动员职工、家
属、学生和农民63.22万人次,植树230万株。由于栽植不细,抚育不及时,管理跟不上,成
活率只有55%。1962年,在铁路两侧引种花曲柳及耐碱抗旱树种——白城杨,植树196万株,
成活率为78%。对严重沙、雪灾害区段,采取乔、灌结合营造防护林,共消灭210处沙害、雪
害地段。呼兰至绥化地段,实行乔花结合,栽植落叶松和丁香。双城路段先栽樟子松、落叶
松和丁香、杜松。1979年,又将东门、海伦、勃利、富锦、牡丹江、东海、虎林7处苗圃改变
为林场,全省铁路造林林场16处,拥有土地8280亩,育苗面积3480亩,年生产各种苗木300万
株,由过去的杨、柳、榆发展到生产杜松、鱼鳞松等珍贵长绿树种。牡丹江、双城堡、佳木
斯等林场还修建花窖,增添绿化美化的花卉。1981年,重点绿化哈长、滨洲国际干线和滨北
、滨绥、绥佳主要干线,每年夏秋季节组织人力整地,低洼地还进行高台整地,修好栽树床
,次年春季组织3~5万人造林,各铁路单位分段负责,实行定、包、奖责任制,植树成活率
81%。1984年4月,全铁路开展“万里铁路万里林”绿化活动,中共哈尔滨铁路局党委书记邸
宝玉、局长屠由瑞、局党委副书记何福元、滕吉祥和黑龙江省团委副书记杨永茂分别到齐齐
哈尔、哈尔滨与铁路员工共同植树817万株。1985年哈尔滨铁路局与各分局签订“绿化责任状
”,当年共植树595万株,绿化铁路222.9公里。出动38次绿化列车、314台机动车辆搞植树
绿化。截至1985年,全省铁路沿线共植树1515万株,累计绿化铁路线54221.8公里。
(五)、农场系统造林
国营农场系统在搞好农业生产同时,各农场积极进行植树造林。1952~1957年,荣军、
克山、跃进、新华等农场,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植树造林面积达2.73万亩。195
8~1962年,八五二、八五三、宁安等农场加强次生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组织林业专业队
,采取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结合,进行大面积植树造林,合计13.42万亩,保存面积9.05万
亩,占67%。1963至1967年,全省农垦系统造林20万亩,保存面积10.04万亩,占50.2%。1
968年至1975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完达山地区国营农场森林采伐面积猛增,而造林
面积、造林质量下降,这期间共造林55.35万亩,保存面积只有29.38万亩,占53.1%。19
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农场贯彻执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指导方针,
植树造林48.82万亩,保存面积33.90万亩,占69.4%。1979年推行定、包、奖责任制,加
强植树造林的管理,如八五一农场营造20万亩用材林,成活率达81%,获国家林业部“造林标
兵单位”。九三农场管理局下属农场营造人工用材林26.84万亩,其中用材林14.57万亩,
占54.4%,获国务院“造林先进单位”的奖励。全垦区用材林保存面积196.6万亩,年采伐
量8.5万立方米,已开始受益,各农场普遍营造经济林,果树保存面积2.6万亩,其中已结
果1.9万亩,年产果90万公斤,大部分果园已转让家庭承包。截止到1985年农场系统总计造
林552.98万亩,保存面积411.60万亩,占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