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秋,黑龙江地区将森林抚育站,改建为森林经营所。同年末,黑龙江地区共有铁
力县神树、庆安县向阳山、通北县么站、嫩江县崔家坟、绥棱县六棵松、尚志县亮子岭、尚
志县亮河、海林县横道河子、通河县浓河、汤原县浩良河、伊春县带岭、勃利县通天、宁安
县南湖头、穆棱县凤月桥、林口县古城镇和五常县三人班16个森林经营所,其中黑龙江省5个
,松江省11个,森林经营所共有职工1523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453人;技术人员259人;工
人811人。
森林经营所具有经营生产和林政管理的双重职责,主要任务是:“对管区内进行森林调
查,规划林班,制定其经营施业计划;根据调查设计,首先进行林地清理和林相整理,即清
理林场(抚育伐生产);林地清理后依林相的不同,进行天然或人工更新;对天然幼林和人
工更新的新植林进行抚育,使之早日成林;进行森林的保护工作,以防森林遭受破坏(包括
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等)”。是时每个森林经营所的经营面积为20~30万亩左右,每年要完成
森林更新和抚育20000亩的生产任务。
森林经营所属地方林业机构序列,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济核算。生产任务、财务、劳动
工资和物资供应,由省林业厅统一管理,行政由省林业厅和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共同负责”。森林经营所为科(乡)级单位,内设生产、技术和行政管理组织,每所下辖
若干森林抚育队和贮木场、苗圃与简易制材厂等生产组织。每个森林经营所定编191人,其中
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41人,固定工人150人。
当时,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地区的森工系统将森林经营所移交给市县林业管理
。黑龙江省在铁力县建立神树森林经营所,在绥棱县新建立扎音河森林经营所;松江省又在
木兰县新建三合屯森林经营所,在桦川县新建驼腰子森林经营所,在宁安县新建镜泊湖森林
经营所,在海林县新建七峰森林经营所,在穆棱县新建牛心山森林经营所,在双鸭山市新建
岭东森林经营所。1954年末,合省后的黑龙江省共有森林经营所42个,有职工3263人,其中
行政管理人员818人;技术人员632人;工人1813人。
黑龙江省的森林经营所在森林经营生产上普遍单纯追求生产数量,不注重生产质量,技
术管理跟不上,生产劳动组织不健全,管理人员超编(许多森林经营所超编配备到60多人)
,生产工人数量少。森林经营所与其相对应的森工林业局的采伐作业所(后改为林场),在
施业区管理、林政管理、抚育更新生产任务落实上经常发生纠纷。
1954年,黑龙江省森林经营所共完成封山育林788160亩;林间育苗810亩;采种141472公
斤;清理林场97365亩;抚育采伐11410亩;幼林抚育97620亩;人工更新230385亩。
1955年11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从哈尔滨森林工业管理局和伊春森林工业管理
局抽调4500余名职工,在全省天然次生林区和大兴安岭林区大批建立森林经营所,经营大兴
安岭、小兴安岭、完达山和张广才岭林区,设立森林经营局和林管区,分级管理森林经营所
。是年,黑龙江省设立黑河森林经营局、伊春森林经营局和牡丹江森林经营局,建立75个森
林经营所。1956年黑龙江省又建立76个森林经营所。1957年4月,省内增设合江森林经营局和
绥化森林经营局,并按行政区划调整林管区和森林经营所的隶属关系。黑河森林经营局下设
呼玛、开库康、漠河、额木尔、孙吴、嘉荫、爱辉、逊克8个林管区,下辖65个森林经营所;
伊春森林经营局下设大丰、翠兰(后易名翠峦)、红旗、五道库、南岔、乌敏河、丰林、友
好8个林管区,下辖26个森林经营所(含局直辖3个所);绥化森林经营局下设绥棱、铁力、
北安、通河、木兰5个林管区,下辖24个森林经营所;牡丹江森林经营局下设大海林、镜泊湖
、穆棱、林口、尚志、东宁6个林管区,下辖35个森林经营所(含局直辖6个所);合江森林
经营局下设萝北、鹤岗、依兰、汤原、宝清5个林管区,下辖29个森林经营所(含局直辖7个
所);省林业厅下设带岭和嫩江2个直属林管区,下设14个森林经营所,详见表7—2。
到1957年末,黑龙江省共有森林经营所193个,职工达12520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2418
人;技术人员963人;工人9139人。
当时,黑龙江省森林经营所对应森工林业局采伐作业所,按照林业部颁布的《国有林区
森林经营所组织条例》的规定,进行护林防火,森林资源监督和伐区拨交,森林更新,抚育
采伐,资源统计,制定施业区经营计划,林副业生产,指导群众营林技术,经营经济林,进
行技术培训,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建设林道、站舍、仓库和防火设施等12项森林经营与保
护工作。森林经营所的经营面积一般为75万亩至150万亩,较大的森林经营所达到220万亩。
森林工业施业区的森林经营所,侧重于森林更新和采伐监督;偏远山区和原始林区的森林经
营所,侧重于护林防火和封山育林;天然次生林集中连片林区的森林经营所,侧重于森林抚
育和森林更新经营;零星分散林区的森林经营所,侧重于封山育林、植树造林。
1955~1957年,黑龙江省森林经营所共完成幼林抚育151.9万亩;完成成林抚育71.3万
亩;抚育出材81万立方米;完成迹地更新106.2万亩;森林火灾由1954年的362起下降到195
5年的63起和1956年的62起。全省森林经营所森林经营能力显著提高,森林经营成果逐步扩大
,资源监督体系的建立,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明显,被誉为“森林经营和森林保护的黄金时期
”。由于森林经营的资金投入不足,林区交通闭塞,天然次生林腹地和过于偏远林区未能设
立森林经营所,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1958年4月,黑龙江省的森林工业系统和地方的市县林业机构自上而下的合并。全省的森
林经营所与森林工业的采伐林场对口合并为林场,由所在的森林工业局直接领导,大多数开
始从事主伐作业生产。无法对口合并的森林经营所改办成经营林场,由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
和省林业厅双重领导。
1959年,全省森工林业局将可采资源较少的采伐林场改建为森林经营所,侧重森林更新
、抚育和农副业生产。是年全省森林工业局系统共有森林经营所130个,森林经营职工2405人
。
1965年,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系统的森林经营所发展到207个,共有营林职工19886人,其
中管理人员4649人;生产工人15237人。1962年迄1965年,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系统的森林经营
所,共完成人工更新4204863亩;人工促进更新363011亩;成林抚育473839亩;幼林抚育674
7000亩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的一些经营所被撤销。森林经营所生
产计划完成得不好,作业质量低劣,管理混乱。
1972年,全省森工40个林业局共有森林经营所233个。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黑
龙江省林业全面恢复和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大力发展森林经营事业,全省森工系
统森林经营所发展到237个。是时,黑龙江省森林资源逐年减少,尤其可采资源锐减。为此,
森林工业逐步改善和增加森林经营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的投入,巩固、提高和发展森
林经营所,不断加大森林经营的力度,调整森林资源消长失调的矛盾。森林经营所都配备技
术员和工程师等技术力量;配属营林工队(工段)、苗圃等营林劳动组织;装备了汽车、拖
拉机、割灌机、油锯、水泵、喷灌机等营林机械和机具;开展科学研究和中外学术交流,省
林业总局成立森林经营研究会。各森林经营所大力组织林副、农副业生产,获得较好的经济
效益,以补充营林事业费的不足。到1980年末,黑龙江省森林工业40个局(大兴安岭未建森
林经营所),238个森林经营所,每年人工更新能力已提高到150万亩;年育苗能力提高到2.
5万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森林工业系统把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摆在首位,进一步强
化森林经营的基础工作。1985年末全省森工系统的森林经营所发展到269个,其中大兴安岭林
管局13个,见表7—3。森林经营所共有职工48586人(其中大兴安岭1257人)。森林经营所普
遍实行经营承包,显著地提高了森林经营力度和效果。省森工总局森林经营所年人工更新能
力提高到200万亩;年成林抚育的能力提高到180万亩;年育苗能力提高到2.8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