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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林场

经营林场,是继森林抚育站和森林经营所之后的第三代市县林业的森林经营主体机构。 经营林场是市县林业国营林场的一种类型,主要从事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的抚育采伐、森林 更新和林政管理工作。
    1958年,黑龙江省市县林业森林经营所,与森林工业的采伐林场对口合并后,划归森工 林业局管理。其中40个无法对口与森工林业采伐林场合并的改制为经营林场,由省林业厅和 所在地市、县政府双重领导。全省40个经营林场主要从事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的经营,分布 在尚志、方正、延寿、巴彦、五常、林口、鸡东、密山、勃利、桦南、桦川、萝北、汤原、 依兰、集贤、宝清、讷河、克东、庆安、海伦、嫩江、爱辉、宁安、穆棱、孙吴、北安、德 都、鹤岗、双鸭山和牡丹江等市、县。
    经营林场的主要任务是:天然林按照合理的采伐强度实施抚育采伐;对人工幼林进行及 时抚育;对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对宜林地进行植树造林;设立苗圃为人工更 新提供种苗;规划和实施封山育林;组织群众进行民需材生产和抚育采伐;依靠群众进行更 新造林和植树造林;对林区群众进行护林防火、保护森林和林业政策宣传教育;执行政策, 实施林政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积极进行护林防火,及时扑救火灾;防治森林的 病虫害;开展林副业和农副业生产,弥补经营资金的不足,改善职工生活;结合生产,进行 森林经营和保护的试验;调查森林资源的变化,建立资源档案。
    1959年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木材生产任务繁重,将无力经营的天然次生林逐年交给市 县经营林场。1960年黑龙江省共有经营林场116个,职工2万人左右。1961年,各行各业压缩 机构,精简职工,经营林场减少到92个,职工减到17984人。3年困难时期,经营林场主要从 事农副业生产,森林经营任务完成的不多。
    1961年末,国务院总理周恩来针对黑龙江省林区严重过伐的情况,指示黑龙江省委向中 央报送“吃老本”的材料。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委遂于年末,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 、中共中央东北局、国家计委、国家林业部和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谭震林等中央领导 人报送“吃老本”的报告,并请求调减木材生产任务,建立经营机构经营天然次生林。1962 年初,中央同意了该报告,批准黑龙江省于庆安县小白、宁安县斗沟子和尚志县万山,建立 3处天然次生林经营示范林场,由国家林业部直接领导,省林业厅协助,研究天然次生林经营 实验,推动全省各地天然次生林的培育工作。是年,黑龙江省共有经营林场145个,有职工1 2677人(上半年继续精简了一批经营林场职工)。1958~1962年,全省经营林场共完成人工 更新289.7万亩,天然次生林抚育51万亩,次生林改造12.4万亩,幼林抚育1000万余亩次, 次生林抚育出材16.9万立方米。
    1963年1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和地方市县森林经营单位分设,地方林业按行政区建立哈 尔滨、松花江、牡丹江、合江、嫩江和黑河森林经营局(后改称地区营林局)。经营林场的 计划、财务、干部、劳动力、物资及产品分配等管理,由省林业厅通过各地区森林经营局统 一管理;生活物资供应由所在的市、县就地供应;林场的行政工作,由省林业厅、地区(市 )森林经营局和县林业局(科)分级管理。是年初,省林业厅整顿林场,把51处管辖天然次 生林和人工林面积较大的造林林场,改制为经营林场。8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家“ 要建立次生林抚育管理机构”的指示,本着“全面规划,因林制宜,培育为主,育用结合” 的方针,在全省天然次生林区,按人民公社行政区域(有林公社),每社一场原则,普遍建 立新型经营林场。新型林场配备管理人员与勤杂工人,不配备经营队伍,组织所在地农民群 众保护森林和经营生产。是年末,全省44个有林市、县共有经营林场436个,其中新型经营林 场237个;共有职工20786人。
    1964年,黑龙江省对经营林场(主要是新型经营林场)进行经营布局调整,合并部分经 营林场。是年,全省共有经营林场414个,其中新型经营林场219个,老经营林场195个,经营 队伍发展到27666人,其中生产工人19284人,经营林场总人口达75301人。是年冬,全省经营 林场参加抚育生产劳力达5万余人,其中农民群众2.5万多人,群众抚育次生林381500亩。
    1965年末,全省经营林场的经营面积达109194924亩,其中有林地71970233亩,宜林地1 9377611亩,森林蓄积224117293立方米。全省国营林场有拖拉机286台,汽车243台,除草机 268台,植树机267台,水井1378眼,公路451.8公里;林道2674公里;通讯线路3453公里; 瞭望台54座,役畜6202头(匹),防火线1750公里。全省经营林场1958~1965年共完成迹地 更新530万亩,次生林抚育203万亩,幼林抚育1100万亩次。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经营林场受无政府主义冲击,森林经营各项行之有效的 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被批判和否定,管理秩序混乱,经营无计划,生产无定额,质量无监督 。1968年森林工业和市县林业再度合并,经营林场下放给各市、县,由市、县直接管理。由 于统一经营和专业管理失控,多次发生森林火灾,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案件,施业区内的森 林资源遭严重破坏。1968年,全省经营林场出现亏损局面,亏损额达371万余元。1968~197 0年完成的抚育生产任务只相当于1965年一年的工作量。1970年,全省共有经营林场240个, 职工39425人。
    1973年,省营林局成立,统一管理全省经营林场的业务和技术。治理整顿,整章建制, 初步恢复起计划管理、劳动定额、岗位责任制、考勤考绩、生产技术规程、质量检查、生产 成本核算和经济核算等项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开始好转。1973年,全省共有经营林场317个( 包括内蒙古的呼盟林业),有职工39425人,经营面积达158270674亩,其中有林地79347588 亩,宜林地44352457亩,森林蓄积27571300立方米。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全省 经营林场全面恢复企业化管理,注重投入产出,严格成本和经济核算,追求经济效益,各项 管理规程制度和生产技术规程逐步健全,使经营林场管理明显好转,经营成果不断提高。全 省经营林场年抚育能力恢复到100多万亩,抚育出材100万立方米。全省经营林场可利用资源 逐年减少,抚育伐出材质量逐年下降,抚育经营效益呈滑坡趋势。黑龙江省经营林场不断开 发林木产品加工、农副业生产和第三产业,实行多业并举,综合利用,以副养林。
    1979年,全省共有经营林场295个,有职工32976人。是年,经营林场的基础设施较差, 不适应森林经营的需要。1979年全省经营林场的道路密度仅有0.4m/公顷,公路仅有0.44 m/公顷,使森林经营不能向天然次生林的腹地延伸。经营林场资金严重短缺,贻误后备森林 资源的培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经营林场开始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初步实行森林经营生 产改革。1982年和1983年全省经营林场均完成迹地更新26万亩,比1981年提高34.5%;1983 年完成次生林抚育80万亩,比1982年提高5.3%,森林经营收入由1982年的1368万元增长到1 983年的2172万元,增长了59%。
    全省经营林场不断进行各项改革,在庆安县青山林场、尚志县小九林场、方正县大砬子 林场先进经验的推动下,到1984年,有256个经营林场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占经营林场总数 的85%。林场内部职工分户、联户承包经营户达8700多户;林场与毗邻社队联合办经营林场2 0余处,经营面积达94万亩;林场与社队建立经营责任区282万亩,建立联合保护区388万亩。
    1981~1985年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经营林场共进行人工更新140万亩;抚育 天然次生林475万亩,抚育出材271.1万立方米;次生林改造101万亩,改造出材77.3万立方 米;人工林间伐抚育112.9万亩,间伐出材45.2万立方米;封山育林完成1250.7万亩。五 年纯营林收入9089.1万元。
    1985年末,全省共有经营林场300个,见表7—4。全省经营林场共有营林职工49827人, 其中技术人员712人,生产工人37722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11393人。经营总面积8814025 2亩,其中有林地52147586亩,宜林地12344237亩,耕地7116449亩,其它用地16531980亩。 经营面积内森林蓄积190566816立方米,其中成、过熟林蓄积81732258立方米。有林地面积中 天然次生林41448656亩,人工林10698930亩。全省经营林场共有大、小拖拉机681台,汽车3 24台,拖车382台,油锯526台,带锯75台,园锯289台,发电机组7000千瓦、182台,割灌机 360台,挖坑机83台,轻、重耙158台,机引犁148台,水井581眼,役畜1444头(匹),公路 3023公里,林道2403公里,防火线6278公里,瞭望台77座,通讯线路4075公里,房舍398632 平方米(其中办公室100149平方米),年更新造林能力140万亩,年育苗能力达2.4万亩,年 抚育能力达150万亩,年幼林抚育能力达2700万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