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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林业管理站

  50年代末,黑龙江省有1亿多亩天然次生林亟待经营,当时森林火灾频发,乱砍滥伐和毁 林开荒严重,天然次生林失于保护和经营。
    1963年,黑龙江省大批建立经营林场,这些新建的经营林场地处山区、半山区,都在农 村人民公社统一领导下(称新型经营林场)。为了加强管理,按农村生产大队建立林业管理 站(老经营林场也下设林业管理站)。林业管理站主要是管理和经营森林,具体任务是:1. 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规,并进行爱林护林的教育;2.组织和动员管辖区内 生产队与经营林场签订天然次生林抚育和改造、森林更新造林、民需材生产、运输抚育伐生 产的木材、荒山造林、山产品采集和收购等项林业生产合同,签订护林防火公约;3.依据林 业生产合同适时组织农民群众人山进行各项森林经营生产,并在作业前和生产现场进行技术 指导,依据技术规程对作业质量检查验收;4.培养群众林业生产技术骨干和爱林、护林积极 分子;5.管理好和保护好辖区内的山林,查处乱砍滥伐和毁林开荒等案件;6.防火期内认 真巡逻检查辖区内的山林,并组织群众看护,预防森林火灾;7.发现火情后立即带领和组织 群众及时扑救,并向经营林场报告;8.组织农民群众开展林副业生产;9.模范地执行国家 各项林业政策,遵守群众纪律;10.经常向经营林场报告林业管理站的工作。
    林业管理站的设置,根据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行政区内的天然次生林宜林荒山荒地面积大 小和自然村屯分布情况而定。生产大队或较大村屯全部处在山区的每个生产大队或自然村屯 建1个站;生产大队或较大自然村屯有部分处在山区的,则几个大队或几个村屯建立1个站( 一般是2~3个大队或村屯建1个站)。每个林业管理站设不脱产站长1人,营林员2~3人。站 长和营林员全部驻站,在生产大队或村屯安家定居,每个营林员(含站长)原则上管理1.5 万亩林地,每站经营3~4万亩林地。
    1963年3月,为了及时配备经营林场和林业管理站的干部和管理人员(即营林员),经国 务院批准,在农垦部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林业厅从东北农垦总局系统选调近5000名开发北 大荒的转业官兵,充实到全省各地的林业管理站(少部分充实到新建的经营林场)。这批农 垦转业官兵于同年4月初,全部转赴到预定有林市、县的林业部门。由市、县林业部门集中进 行森林经营基本知识、生产主要技术规程、国家林业方针和政策、林政管理政策、护林防火 知识和群众纪律的学习后,于4月末全部分配到全省1465个林业管理站,不久全部家属都随迁 到林业管理站的所在地,扎根于天然次生林区。新建的林业管理站没有站舍和家属房,他们 便借住当地农民群众家中。
    农垦转业官兵到职后,把护林、管林当做大事,对管辖区的山林,实行按人分片包干管 理,经常进行检查巡逻,乱砍滥伐等毁林案件大幅度下降。牡丹江地区8个市、县建站后,林 业管理站查处了198起盗伐森林案件。尚志县建立林业管理站后,1963年毁林案件比1962年下 降80%。1963年,经过林业管理站的积极工作,全省林区生产大队均与林业部门签订了护林防 火合同,使全省的森林火灾由1962年的105起下降到1963年的87起;林地过火面积由1962年的 320万亩下降到1963年的12万亩。林业管理站的营林员还走村串户宣传,动员退耕还林,当年 全省各地共退耕还林29000余亩。
    这批农垦转业官兵中党员多,干部多,军事院校培育的各类技术人员和文艺人才多,他 们管理山林原则性强,密切联系群众,参加农业生产,送医送药,解决群众疾苦和生活困难 ,通过森林抚育生产为群众解决烧柴、小木农具材和建房材等,调动起山区群众爱林、护林 、育林的积极性。他们还支持和参加农村社队的各项中心工作,并通过组织农林结合生产, 提高集体和农民个人的经营收入。
    阿城县利民林业管理站,是一个搞得好的全省的典型单位。1963年初,阿城县玉泉公社 利民生产大队,建立隶属于阿城县林业局玉泉经营林场(新建)的利民林业管理站。利民林 业管理站的施业区与利民生产大队行政管理区相一致,辖区内有石虎岭、岳家屯和下丁家3个 自然屯,有4个生产队,300多户社员,1000多口人。管理站辖区内有33000余亩天然次生林地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封山育林保护起来的长势较好的杨、桦、柞树为主的针阔混 交次生林,落叶松等针叶树占15%左右,林内有宜林地15000余亩。建站前,这片林子没有进 行经营,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时有发生。1963年3月,东北农垦总局虎林858农场的转业军官 赵才和他的妻子王玉书以及孙雨时3人,被调到阿城县利民林业管理站建站。当时没有办公室 和宿舍,便借住农民的房子。他们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扎根山区,组织群众,开展护林营林 工作。
    全站3个人对管辖区山林分片包干,常年检查巡逻看护。为了取得群众支持和配合,他们 为群众挑水、扫院子、干杂活。医生王玉书,登门为群众送医送药,有求必应。他们农忙季 节参加农业生产,晚上参加社员大会,凡大队管委会开展中心工作便和干部一起去做,与农 村干部、群众产生了鱼水情谊。他们部署护林、育林任务,群众都乐于接受和完成。他们经 常走村串户,在田间地头和群众大会上进行护林宣传教育,使生产大队、小队都与林场签订 了护林责任合同。每个生产队派出一名由生产队付酬的护林员,常年参加林业管理站的护林 工作。各农户都订立护林公约,村村户户互相监督执行。群众发现毁林线索及时报告林业管 理站,发现毁林情况和防火期间内野外吸烟弄火当即制止,使利民林业管理站范围内群众逐 步树立起爱林光荣,毁林可耻的新风尚。
    1964年3月,省长李范五亲自带领省林业厅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总结出尚志县新型 经营林场和阿城县玉泉林场利民林业管理站联系群众、农林结合的护林、育林工作经验,提 出经营林场和林业管理站群众工作与营林工作的七条工作任务。是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和 省政府以文件正式颁布全省经营林场和林业管理站这七条任务,并规定林业管理站的站长参 加所在生产大队的“管理委员会”。当时,这七条任务被称为“林业管理站群众工作七条” 主要是:①参加和支持群众的政治运动;②帮助生产大队领导做好工作;③参加集体生产劳 动;④搞好3项宣传:林业方针政策、水土保持、计划生育;⑤学习雷锋,做好事;⑥组织和 帮助群众搞副业;⑦交知心朋友,培养林业积极分子。1965年3月10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印成 宣传册子,被谱成歌曲广为宣传和执行。全省林业管理站和各级地方林业干部,象中国人民 解放军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那样严格执行,定期检查落实。
    1964年,全省林业管理站进行布局调整,老经营林场也下设林业管理站。年末,全省先 后在阿城、宾县、呼兰、五常、巴彦、木兰、通河、齐齐哈尔、嫩江、龙江、纳河、克山、 克东、甘南、伊春、铁力、庆安、绥棱、海伦、牡丹江、鸡西、东宁、穆棱、海林、宁安、 密山、林口、尚志、方正、延寿、佳木斯、鹤岗、双鸭山、富锦、勃利、依兰、桦川、集贤 、汤原、宝清、虎饶、萝北、抚远、孙吴、爱辉、逊克、嘉荫、北安和德都等49个市、县, 建立了1486个林业管理站,营林员达4458人。建站最多的是牡丹江地区,共建站588个,有营 林员1764人;其次是哈尔滨地区和合江地区,分别是304个站912人与302个站906人。建站最 多的县是五常和东宁县,分别为83个站249人和73个站219人,见7—5表。      
    1965年,全省林业管理站组织山区25000余人参加天然次生林抚育,共抚育38.5万亩, 占全省当年抚育伐生产93.2万亩的41.3%。全省林业管理站管辖区的林火,由1962年105起 下降到1963年的85起;1964年的78起;1965年的50起。全省林业管理站管辖区内的乱砍滥伐 和毁林开荒案件,1963年比1962年分别下降80%和92%;1964年比1963年分别下降20%和15%。 尚志县1965年林火比建站前下降80%,烧毁林地面积比建站前减少42%。建站3年共组织群众采 种42.5万公斤;造林15000亩;育苗166亩;退耕还林3536亩;抚育天然次生林68000亩,出 材49500立方米;生产小木农具130万件。当时林业管理站被誉为“林业政策宣传站,林政管 理检查站,护林防火站,群众保护和经营森林的联络站,群众性营林工作技术指导站,山产 品收购站,农用材和农民烧柴供应站”。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林业管理站被当做刘少奇、李范五“修正主义路线 ”的产物进行批判。有的营林员,遭到批判、游斗、殴打、摧残和关押,农垦转业官兵被诬 为“林达子”。全省大部分林业管理站被解散,合并到林业工作站,从事指导群众造林工作 。少部分保留下来作为经营林场的派出机构,进行护林防火和林政检查工作。保留的林业管 理站营林员不再驻站工作而驻场。
    1970年,全省恢复了一部分林业管理站,是年全省共有211个林业管理站。
    1980年,全省林业管理站恢复到221个,有营林员1094人。其中松花江地区50个站,180 人;绥化地区43个站,157人;嫩江地区83个站,263人;合江地区7个站,343人;黑河地区 2个站,68人;大兴安岭地区14个站,23人;鸡西市22个站,60人。
    1980年后,全省林业管理站,在林业整体改革中,积极组织所在地的农村集体和个人, 参加“内引外联”的经营承包,使经营林场与所在农村集体与个人,建立起森林经营责任区 和护林防火责任区。
    1985年末,全省林业管理站已发展到265个,1293人,其中松花江地区52个站,197人; 绥化地区73个站,439人;合江地区39个站,324人;黑河地区14个站,31人;哈尔滨市5个站 ,18人;齐齐哈尔市82个站,28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