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是对无林地、荒山荒地、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天然次生林地、新植林地、
江河堤岸和特别林地等实施封闭式管理,防止人、畜进入破坏,依靠自然力量,萌生和恢复
林、草植被,保持水土,防止病虫害和火灾的危害,从而提高林地的肥力,提高林木生长速
度和质量,增加林木蓄积。封山育林措施,简便易行,项目标志明显,适于普遍推广,具有
保护生态、培育森林的双重作用。
1945年东北解放后,黑龙江地区有8000余万亩旧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荒山秃岭,林相
残败,林火不断,乱砍滥伐严重。1947年,黑龙江地区组织群众封山育林,当时只限于对风
景林、绿化林、护岸林、边防林等的保护。1950年正式下达封山育林经营计划,并长期坚持
这种经营手段。50年代初,全省封山育林家喻户晓,面积大,成果好,森林资源恢复快,日
本林业界誉为“中国式的造林法”;“大跃进”时期,封山育林被忽视,封育面积小,成果
差,封护失于管理;1963年开始坚持“以营林为基础”方针后,全省再度掀起封山育林高潮
;“文化大革命”期间,封山育林工作被否定,有的地方遭到破坏。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全面恢复了封山育林工作,加强经营管理天然次生林,涌现出勃利县、阿城县、带岭林业
实验局和臧金芳等许多先进典型单位和个人。
黑龙江省自1950~1985年,共实施封山育林100822298亩,是同期森工系统采伐面积的1
.5倍,是1985年全省有林地面积的43.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94万亩。全省的天然次生林
后备资源,主要是靠封山育林培育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