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宣传教育
封山育林是群众性工作,管理具有强制性。自1949年起,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先后
采取发布告示、张贴标语、召开群众会议、集会游行、签名、绘制宣传画、放映幻灯片、文
艺演出、广播、报刊、散发传单等形式,充分结合护林防火和林政管理,进行经常性与集中
性相结合的封山育林宣传。发挥林业干部和职工及群众护林积极分子的宣传骨干作用,通过
走乡串户,分片包干的办法,使封山育林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1949年,黑龙江地区在4月5日~20日的清明节至谷雨期间的“植树造林和护林运动节”
活动中,集中宣传保护森林的方针、政策和封山育林,提高了广大群众的封山育林意识。
1950年3月,黑龙江地区各封山育林市、县,结合护林防火进行广泛的封山育林宣传教育
。通过广播、报刊、布告、传单、标语、墙报、黑板报、集会、讲演、文艺演出、办秧歌队
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封山育林的意义、目的和好处,当年封山育林55万余亩,超额完成国家
下达的封山育林计划。
自1951年起,黑龙江地区各级林业部门将封山育林的宣传教育纳入林业工作的年度计划
;宣传费用列入财务支出计划;宣传工作年初制订方案,年末总结。是年,松江省林业厅印
发有政策、措施、基本知识的《封山育林》小册子。各封山育林县培训了大批群众护林员和
林业积极分子,依靠他们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学校、集市和人群集中的场所,开展经
常性的宣传教育。黑龙江省共培训3000余名群众宣传员。穆棱县光明村群众护林员王恒清,
常年坚持走村串户,深入人群集中的地方开展宣传教育,在巡逻护林时逢人即讲,使全村群
众对山林封育管理得好,没有受到人、畜、火的破坏,被评选为护林模范村,受到乡、县、
省和中央人民政府的表彰。五常县第三区长兴村妇联主任臧金芳,利用农民夜校向全村妇女
宣讲《封山育林手册》,到村民大会和学校宣传封山育林政策和好处,组织妇女演出队,带
领妇女站岗放哨看护封山区。她的先进事迹刊登在《中国林业》杂志。这年,黑龙江地区还
采取集会游行、飞机撒传单,民间艺人下乡演出、张贴宣传画和放映幻灯片等宣传形式。学
校、农民夜校、民间训练班都普遍开设封山育林和护林防火专业课。
1952年,黑龙江地区的森林抚育站等专业经营机构,分片包干,走村串户宣传教育。松
江省林业厅建立封山育林和护林防火专业宣传的文工队,通河、宁安、虎林、汤原等重点封
山育林县建立了专业宣传组。全省宣传队(组)共有212人,坚持常年的封山育林和护林防火
文艺宣传演出。同年8月,松江省开展“爱国护林周”活动。全省有150.3万人参加“爱国护
林”签名活动;有197.3万人胸佩“爱国护林”红布签;有20.7万人参加“爱国护林”训练
班;有40.6万人先后参加“爱国护林”集会游行;有1945个小型文艺宣传组,深入山区巡回
演出,观众达200余万人;省直机关抽调100多名干部,组成13个工作组,深入有林市、县检
查宣传教育的成效。黑龙江地区31个县共封育347万余亩,比1951年提高4倍多。有22个县的
封山区未发生森林火灾,占封山育林县的70%多。
1953年,黑龙江地区的尚志、嫩江等县,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表彰,被授予“全国封山
育林模范县”称号。通北县(后合并于北安县)的第四区和龙江县第五区等,受到黑龙江省
政府的表彰,被授予“全省封山育林模范区”;各封山育林县还表彰奖励了一批封山育林模
范村。1955年,黑龙江省林业厅编印《封山育林》小册子,发到全省各地进行宣传教育。19
56年,黑龙江省森林经营所和林业管理站的营林员与森林警察包村、包片进行封山育林和护
林防火宣传教育。封山区减少了乱砍滥伐、毁林开荒和森林火灾。1958年,黑龙江省林业的
宣传教育工作全部转入“林业大跃进”的宣传教育。
1963年,国务院颁布《森林保护条例》后,黑龙江省又掀起声势浩大的封山育林和保护
森林的宣传教育。全省各封山育林县纷纷召开群众大会、广播大会、电话会,采取黑板报、
墙报、宣传画、张贴标语及其它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务院的《森林保护条
例》;宣传省政府的《封山育林布告》;表彰护林、封山育林有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
公开处理乱砍滥伐和严重毁林开荒的有关人员。全省广播网络和大小报刊开展了专题和专栏
宣传;森林经营队伍会同森林警察部队,分片包干,走村串户宣传教育,使山区群众的受教
育面达85%。1965年春,黑龙江省森林警察部队抽调800余名干警,深入重点封育区的黑河和
伊春林区,进行130余天的重点宣传,共走村串户宣传14672人次,受教育群众达41万余人。
这个时期封山面积大,效果好,森林火灾和林政案件发生率低,成为封山育林最好的时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封山育林措施被否定,封山育林的宣传也消声匿迹。
1979年《森林法(草案)》试行后,黑龙江省各林区,结合依法治林掀起集中性的“保
护森林,保护生态”为主题的封山育林宣传教育高潮。除利用新闻、文艺和文字宣传品进行
广泛的宣传教育外,林业部门会同司法部门装配宣传车,派出宣传组,深入重点林区的城镇
和乡村、开展重点宣传教育,使受教育群众达林区人口的90%左右。
1983年,国家林业部颁布《封山育林工作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林业部门,在重点封山
育林县进行扎实的封山育林的宣传教育。
全省林区的报刊、广播、电视创刊建台后就大力开展封山育林、护林防火、林政管理的
政策、动态、先进人物和典型单位宣传。《伊春日报》和《大兴安岭报》,自1958年和1966
年创刊迄1985年末,分别刊发这类稿件5100和3250余篇,两报的文字总量达480余万字;伊春
人民广播电台和大兴安岭人民广播电台自1958年与1972年正式播音到1985年末,分别播放这
类消息和专题报道1.5万和7500余次(条);伊春电视台和大兴安岭电视台,自1972年和19
77年开始试播迄1985年末,分别播放这类新闻和专题报道2000多和1200多篇(条)。
在30多年的封山育林经营中,黑龙江省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去抓,有效地提
高了广大群众封山育林、保护森林和培育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封山育林经营中起
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