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黑龙江地区的天然次生林内(主要是旧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遗有数百万立
方米的“困山材”(已伐倒尚未运下山之材),采伐剩余物枝桠、树头、风倒木、“站杆”
(枯立木)、病腐木遍布山野,潜藏着森林火灾与森林病虫害的隐患,严重威胁森林的安全
。
1947年,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工业部门,动员和组织农村劳力和畜力,采取
以木(民需材)以薪(烧柴)代酬和支付工资等办法,由林业技术人员指导,进行清理“困
山材”、风倒木、枯立木等,时称“清理林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理林场”的
对象增加了老龄过熟木、病腐木、枯立木、搭挂树、倒木、双生木(同根双生)、秃头木(
无树冠)、树头、枝桠梢头(直径6公分以上)等,并将无利用价值的剩余物平铺自然腐乱或
堆积燃烧成灰烬。清理目的由单纯取材变为卫生抚育采伐。
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将“清理林场”(卫生抚育伐)作为森林经营重中之重,
向东北区的森工系统和市县林业下达“清理林场”的计划任务。带岭、朗乡、南岔、铁力、
绥棱、圣浪、乌敏河、翠峦、五道库、通河、依兰、鹤岗、柴河、火龙沟、穆棱、世环镇、
绥阳和苇河等森工分局实施卫生抚育伐。汤原、林口、宁安、海伦、绥棱、北安、穆棱、宝
清、东宁、阿城和勃利等县,完成卫生抚育伐101625亩。是时,天然次生林抚育进行季节性
生产,群众人山抚育生产的人数达2万余人。市县林业和森工系统分别在重点天然林区建立森
林抚育站,开展以抚育和更新为主的森林经营。1951年后,黑龙江地区“清理林场”任务加
重,劳力、畜力的需求量增加。森林工业和市县林业部门成立“清理林场委员会”,加强卫
生抚育生产领导,强化生产技术管理,统一协调和调集人力、畜力、粮食、蔬菜、饲料等。
从此,黑龙江地区各省委和省政府每年发出文件指示,由县、区领导带队,组织群众和畜力
,通过天然次生林抚育,进行“民需材”生产。生产的等内材交林业部门,等外材和小材小
料由供销合作社代购,供农民需用。1952年,黑龙江地区森林抚育站发展到72个,专业抚育
力量3000余人,冬季参加抚育的群众达30000余人。松江省19个市、县的森林抚育站就配备群
众劳力16002人,畜力19616头(匹)。
1950~1952年,黑龙江地区共实施天然次生林卫生抚育伐15000亩。是时,卫生抚育伐的
单纯取材倾向比较突出,群众不熟悉抚育技术,又无生产规程,部分天然林抚育伐降低了郁
闭度。自1953年起,黑龙江地区林业依据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所规定的林班
面积、出材量和抚育强度,选择郁闭度在0.8以上的林分进行抚育。1954年10月,黑龙江林
业厅分别于庆安县和尚志县召开全省综合抚育现场会,推广两县“组织群众抚育,培养群众
生产骨干,技术人员现场跟踪作业,合理确定抚育强度,伐劣留优,砍伐木挂号”的经验,
使市县林业普遍提高了抚育质量。1954年,黑龙江地区在抚育伐中生产了144600立方米木材
。1955年6月,国家林业部委托黑龙江省林业厅于带岭林业实验局第二伐木场,召开由林业专
家主持的“全国抚育伐试点总结现场会”。会议制定出《黑龙江省森林更新、抚育调查设计
规程》和《黑龙江省抚育采伐实行规程》。翌年,国家林业部在这两个“规程”基础上,制
定和颁布《森林抚育采伐规程》。1950年至1957年的8年间,全省共完成天然次生林抚育250
万亩,其中森林工业系统完成100万余亩。全省抚育出材270万立方米,其中森工林业局130万
立方米。全省综合抚育伐占90%,卫生抚育伐占5%,其它抚育伐占5%。
1958年,带岭实验林管区,与捷克斯洛伐克密库拉斯林管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布兰根
堡林管区,建立以抚育为主的森林经管技术合作和交流关系。捷克斯洛伐克和德意志民主共
和国的林业专家来带岭实验林管区,指导和帮助碱性森林抚育与森林更新。1959年,全省天
然次生林抚育56603亩。当时,全省8500余万亩天然次生林,有4000余万亩需要经营管理。
1961年7月,国家主席刘少奇到黑龙江林区视察,指示“加强经营利用天然次生林”。1
962年,黑龙江省实施“合理规划,因林制宜,抚育为主,抚育、改造、利用相结合”的方针
。在小白、万山和斗沟子建立三处以抚育为主的天然次生林经营示范性林场,省林业厅在牡
丹江成立黑龙江省次生林抚育研究所,为开展大规模抚育经营探索经验。全省共抚育天然次
生林97471亩,比1961年提高5.5%。1963年,根据国家主席刘少奇关于建立次生林抚育管理
机构的指示,森工系统的森林经营所发展到197个、19886人。市县林业在天然次生林区大批
建立经营林场和林业管理站,1964年,有经营林场436个,林业管理站1486个,经营队伍320
00人。自1963年起,国家将天然次生林抚育生产纳入计划管理,规定森林工业抚育经费列入
木材生产成本;对市县林业实行每抚育一亩林地补助7元钱,每出材1立方米木材补贴8元钱的
政策。省林业厅制定《黑龙江省森林抚育、林分改造试行技术规程》,是年,抚育天然次生
林30余万亩,比1962年提高2倍多,机械化作业率达35%左右。全省推广阿城县玉泉林场利民
管理站、尚志县亮珠林业管理站和方正县双凤林业管理站,采取照顾群众利益调动群众参加
抚育生产积极性的经验,推动群众性抚育经营的发展。牡丹江地区1964年冬,组织10个人民
公社的3000多个生产队的20000余名社员群众抚育次生林22.54万亩,相当于所属51个经营林
场(不含新型经营林场)同期抚育面积总和的2倍多。1965年冬,全省参加抚育伐生产的劳力
达5.8万余人,其中农村社员4.6万余人,占79%。通过对虎峰、帽儿山、山河、青山、爱华
等经营林场的样地调查对比,抚育后的林地每亩蓄积量提高0.5立方米左右,林木平均胸径
和树高均比未抚育的提高20%。1963年到1965年,全省共实施天然次生林抚育2539197亩,其
中地方林业抚育1994291亩,占78%;森林工业抚育544306亩,占22%。为国家提供商品材280
余万立方米,其中市县林业180万立方米,森工企业100万立方米。是时全省年均抚育能力已
达150万亩,最高年份的1965年达152万亩,抚育作业合格率达85%。1966年3月,中共黑龙江
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全面地总结专群结合、农林联合进行天然次生林经营的经验,拟在15~
20年内全部完成天然次生林抚育的经营周期。中共中央、东北局、国家林业部和分管林业工
作的谭震林副总理充分肯定了黑龙江省实行采育结合,大力经营天然次生林的成果。“文化
大革命”开始后,森林经营管理混乱,天然次生林后备资源受到破坏。
1973年,全省共抚育天然次生林1174292亩。1974年,黑龙江省营林局与省林业总局联合
制定《黑龙江省次生林抚育采伐、林分改造技术规程》和《黑龙江省次生林抚育采伐、林分
改造、人工林间伐作业设计规程》。各抚育生产单位以森工林业局和县林业局为单位举办现
场学习班,依据两个“规程”培训抚育生产设计技术员、砍伐木挂号员(用红铅油或斧头砍
印)和生产现场管理技术员。是年6月,省营林局于五常县冲河林场,召开全省抚育伐生产现
场会,推广五常县冲河林场、巴彦县黑山林场、勃利县通天二林场、克东县爱华林场、牡丹
江东村林场、林口县青山林场、尚志县黑龙宫林场、带岭林业局、南岔林业局和南岔林业局
浩良河森林经营所等单位充分依靠群众,严格生产技术管理,长期坚持天然次生林抚育的经
验。克山县爱华林场,依靠社队群众自1960年开始进行天然次生林抚育改造,到1966年已完
成施业区天然次生林抚育,转入第二个抚育周期。巴彦县黑山林场依靠群众,自1960年开始
对19.4万亩次生林抚育,到1974年结束第一个抚育经营期,转入第二个抚育周期。牡丹江东
村林场,1975年与1976年抚育的针阔混交林样地与非林分比较,目的树种增加了40%,非目的
树种减少了50%,枯损率降低了2.5%,连年生长率提高1倍,总生长量增加30%。全省天然次
生林抚育恢复全面规划,先行设计,生产审批、砍伐木挂号(用红铅油或斧头砍印)和逐级
检查验收等制度。对郁闭度0.7以上的天然次生林,实施“由近及远,先易后难,逐山逐沟
,集中连片,因林制宜,砍次留好,砍小留大,砍密留疏,砍阔(叶)留针(叶)”的抚育
经营。1975年,全省抚育天然次生林133.5万亩,其中森工企业41.5万余亩,占29.6%,亩
均出材0.8~0.9立方米。其它年份详见表7—9;
1978年,全省共实施次生林抚育2903493亩,比1975年增长1倍多,其中森林工业抚育19
24842亩,占66.3%;地方林业抚育978652亩,占33.7%。各地依据省林业总局、省营林局《
次生林抚育检查评比办法》,采取分项打分、自检、互检、对检和联检等形式,开展抚育质
量大检查,通报检查评比结果,表彰奖励质量优异单位。
1981年,黑龙江省林业厅根据全省天然次生林林分和蓄积的变化情况,依据国家次生林
抚育技术新规程,结合科研成果,修订1974年的抚育规程,全省执行新技术规程,开展定性
与定量相结合的次生林抚育经营。从1981年起,由于以林养林循环投入,黑龙江省政府决定
,抚育伐规格材每立方米加价130元销售;抚育伐生产的松木杆、杂木杆等按最高限价销售,
使抚育经营资金和生产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全省次生林年抚育能力稳定在350万亩左右。庆安
县青山林场、宾县大砬子林场、尚志县小九林场、桃山、亚布力和苇河森工林业局等单位,
在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与毗邻农村社队创建抚育经营责任区。到1985年,全省天然次生林区
普遍推行“内包外联”的次生林抚育承包经营改革,出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多种经济成分抚
育经营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