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生林改造主要是对天然次生林进行的林分改造,分带状改造、块状改造和全面改造等
三种方式。根据林分的不同特点,可采用皆伐后人工全面更新;以抚育采伐为主结合局部栽
植,以人工栽植为主结合局部抚育采伐;以及林冠下补播补植以后逐渐伐去上层林木等不同
措施。这是提高次生林质量的重要经营措施。
1949年,黑龙江地区次生林中低价值林分占81.9%,其中柞树林占66%,蓄积量占全省天
然林的52%。这些低价值的天然次生林亟待改造成速生丰产的人工林和人工天然混交林。
1950年,黑龙江地区开始建立森林抚育站,借鉴苏联森林改造经营理论和实践经验,逐
步开展天然次生林的改造工作。
1951年秋,带岭森林抚育站于带岭森工分局施业区的南山采伐迹地,改造了13500亩,由
于经验不足大强度皆伐林地水土流失,改造失败。1953年,地处小兴安岭东北麓的佛山县(
后改嘉荫县),于旧采伐迹地以柞树为主的次生林,实施了19500亩的改造措施,因未及时跟
踪更新,50%的改造面积失败。1956年,黑龙江省各林区将次生林改造作为独立的经营手段进
行管理,使天然次生林改造由实验转入规模经营。1955年和1956年,庆安、阿城、绥棱、林
口、勃利、汤原、北安、宁安和嘉荫县等共改造次生林158625亩。1958年,全省森林经营地
位开始下降,经营机构和队伍大幅度减少,次生林改造经营成果萎缩。1958年到1962年,全
省实施改造经营不足10万亩。森林工业企业只有带岭、桦南、山河屯等少数几个局实施了改
造经营。市县只有阿城、五常、通河、克东、铁力、庆安、东宁、宁安、密山、林口、尚志
、宾县、方正、勃利、北安、爱辉、呼玛、逊克、嘉荫、牡丹江和鸡西等市县开展次生林改
造,占全省次生林市、县的50%左右。带岭实验林业局结合迹地更新造林,对疏林、灌丛和多
代荫生柞木林因林制宜实施改造,引进优势树种培育速生丰产林,《黑龙江日报》和《人民
日报》登载了他们的经验,并为此发表了社论。
1963年,全省林业全面规划需要改造的次生林,制订出分步实施的经营方案。各林区坚
持“因林制宜,宜抚则抚,宜改则改”,“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造后改,改造并举”的
方针,对25度坡以下,45亩以内的宜改林分,实施“大频率小强度”的带状(带宽525米)、
块状(15~45平方米,块间100米)和补植(50平方米以上的疏林地和“天窗”)改造。全省
共改造次生林52294亩,其中森林工业改造1999亩,占3.8%;地方林业改造50295亩,占96.
2%。1964年,全省改造经营94549亩,比1963年增加77.4%。其中地方林业改造57273亩,森
工系统改造37276亩。是时,全省共有需要改造经营的次生林约3000余万亩,占天然次生林面
积的45%。其中急需改造的有1520万亩,占应改造面积的51%。市县林业在急需改造的次生林
区建立了47个次生林改造经营林场,有林地面积6004810亩。全省重点改造灌木林、残破过伐
林、杂木林和柞木林。改造经营由追求纯林调整为营造速生丰产林和针阔混交林、软硬阔混
交林。1964年4月,省林业厅在尚志县帽儿山林场举办全省森林抚育、改造作业设计训练班,
用新技术规程培训市县林业有改造任务的业务场长和技术员。全省改造生产,实行班组、林
场和林业局三级检查验收制度。1965和1966年,黑龙江省共改造次生林450102亩,全省年均
改造能力提高到22万亩。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1965年开发建设伊始就开展次生林和低价林改
造经营,是年改造1060亩。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省林业基本放弃了天然次生林
改造工作,普遍以抚育伐生产木材为主,次生林改造任务没有完成。
1973年,全省逐渐恢复天然次生林改造经营。1974年,全省共实施天然次生林改造6435
54亩,其中森林工业(含大兴安岭)实施213719亩,占33.2%;地方林业实施429835亩,占
66.8%。到1975年,全省年次生林改造能力提高到50万亩,森工系统开展水湿地改造。1978
年,黑龙江省各地依据省营林局和省林业总局联合修订的《次生林抚育、改造设计规程》与
《次生林抚育、改造技术规程》,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先造后改,逐坡逐沟,成片集中,
因林制宜地开展带状(宽割窄留)、块状皆伐和补植(郁闭度0.4以下)的改造措施。森林
工业的双丰、铁力、桃山、南岔、大丰、美溪、友好、上甘岭、新青、东风、乌伊岭、大海
林、东京城、绥阳、海林、林口、八面通、迎春、苇河、山河屯、清河、通河、方正、桦南
、双鸭山、鹤立、鹤北、通北、绥棱和带岭等林业局,共实施水湿地改造170530亩。庆安县
、鹤岗市和大兴安岭的新林、呼中等林业局也实施了水湿地改造。省营林局与省林业总局联
合制订次生林改造作业质量检查办法和检查评比标准,制约单纯取材,见表7—11。全省各地
在次生林改造中,建立班组、林场、县林业局(森工林业局)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并开展自
检、互检、对检、联检等质量检查监督制度。对次生林改造质量优秀的和很差的单位进行通
报表彰或批评。1980年,省营林局检查全省20个林场的次生林改造质量,得分较高的有7个,
见表7—12。1978年到1980年,全省共实施次生林改造2169242亩,年均改造70万亩。自1982
年起,全省将郁闭度0.4以下的次生林,全部列入改造对象,是年全省共改造次生林944208
亩,其中地方林业改造267096亩,占28.3%;省林业总局改造434052亩,占45.9%;大兴安
岭林管局改造243060亩,占25.8%。
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黑龙江省林业在次生林经营改革中实行了“内包外联”的改造承
包方式。林业内部实行个人、班组集体和联户改造承包;林业经营机构与毗邻社、队建立联
合抚育改造责任区。到1984年地方林区已与社、队建立联合抚育、改造责任区282万余亩;森
工林业局也与社队建立了联合抚育、改造的责任区15.6万余亩,见表7—13。
1985年,已有34个市县对次生林实施改造措施,占次生林市县的77.2%;省森工总局已
有31个局实施次生林改造,占森工林业局的77.5%;大兴安岭林管局有7个局,开展了次生林
改造,占87.5%,见表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