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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天然更新

  东北民主政权建立前,黑龙江地区林业采伐,是“拔大毛”和“剃光头”式的“择伐” 和皆伐,极少为天然更新创造有利条件。1948年,东北林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遵守采伐林木和 注意事项的通令。黑龙江地区森工遵守通令实施择伐作业,选留母树和保护幼树,通过风力 和动物的媒介作用传播母树种籽,依靠林地地力萌生幼树。1950年,黑龙江地区的森工部门 ,根据东北林务总局颁布的《东北国有林暂行伐木条例》和《关于合理采伐的几项指示》, 在采伐作业中凡是具备天然更新条件的采伐区,均运用选留母树,控制树倒方向保护幼树和 清理林场等措施进行天然更新。天然更新之初采用单株保留母树法,但因单株保留树抗风力 弱,风倒率大,更新效果差,遂后改为群状保留法。1950年,带岭林务分局实施天然更新30 00亩,每亩林地保留1~2株母树。翌年又实施天然更新1595亩,群状保留母树17875株。195 2年更新调查发现,以红松为主的天然更新区,每株红松母树10米半径周围生长出1~2年生的 红松幼苗40余株。1951年,庆安县向阳山、铁力县神树、绥棱县六棵松和通北县么站等森林 抚育站,铁力、朗乡、绥棱、带岭等森工林业局,在天然更新后的林地内,实施清理林场。 将树头、枝桠、枯叶等采伐剩余物清理后,按规定的长、宽、高度堆放于林间空地和低洼地 带,秋末春初烧掉,改善了天然树种飘落、生芽和幼苗光照条件,提高了天然更新的有效率 。1949年到1952年,全省森工系统共实施天然更新169.93万亩,其中1949年11.02万亩,1 950年36.94万亩,1951年45.99万亩,1952年75.98万亩。4年天然更新有效面积79.58万 亩,有效率为46.8%,有效面积占同期核实采伐面积的98.6%,占同期全省森林更新有效面 积的93.1%,详见表7—15。
    1953年,黑龙江地区林业实施天然更新134万余亩,天然更新有效面积达61万亩,分别比 1952年增长78.6%和76.4%。黑龙江地区的森林采伐方式由径级择伐改为强度择伐,为伐后 天然更新创造了较好的条件。大兴安岭林区的呼玛河和嫩江上游的森林经营所,在落叶松林 中实施28~35%的强度采伐后,采伐迹地每亩平均生成53.3%的1~2年生落叶松幼树,3年后 郁闭度达0.3~0.5。老爷岭的穆棱森工局于牛心山13号林班内(针叶为主的混交林),实 施32~39%的强度择伐,每亩采伐迹地平均保留26株活立木(母树3株左右),平均保留蓄积 10.2立方米。15年后每亩可采林木37.2株,蓄积23立方米。1953至1956年,黑龙江省共实 施天然更新有效面积196万余亩,有效面积比前4年增长15.6%。一些采伐企业为降低生产成 本,缩小作业活动半径,单位面积采伐强度有的高达70~80%,1955年黑龙江省天然更新的有 效面积由1954年68万亩降到29万亩,天然更新的有效率由1954年的49.1%降到47.2%。1956 年,黑龙江省森工系统普遍应用机械化作业,采伐方式由强度择伐变为连续带状皆伐为主, 保留占伐区5~10%的母树群进行天然更新;在非机械化作业的林地实施带状皆伐时,每亩伐 区保留2~3株母树天然更新。是时,市、县森林经营所,对森工林业局实施森林更新检查和 监督,全省天然更新的有效率由1955年的47.2%,提高到1956年的56.2%和1957年的78.8% 。1958年到1960年,黑龙江省共实施天然更新302万亩,有效面积228万亩,有效率为74%。是 时,全省林业重采轻育,采、集、运机械设备,“顺序皆伐”破坏了天然更新条件。全省森 林更新经营转入“以人工更新为主,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更新相结合”的阶段。全省天然更 新有效面积由1959年的79万亩下降到1960年的76万亩。天然更新有效面积占森林更新有效面 积的比重,由1959年的79.3%下降到1960年76%。1961年,全省天然更新有效面积由1960年7 5.98万亩下降到48.54万亩,下降36.1%,更新有效率也下降3.5%。
    1963年,东北林业总局成立后,总结乌敏河、新青林业局的“采育兼顾伐”经验,充分 利用伐区天然更新条件,有效地保护幼树并把天然更新作为森林更新第一关,采用“树倒八 字形,集材单根绞,拖拉机不下道”等措施,留足留够母树和健壮中龄目的树,采伐兼顾更 新。全省在天然更新中每亩林地伐后保留100~150多株中、幼树(多者达250多株),年平均 高生长量0.3米。“采育兼顾”比人工更新经营周期缩短20年左右,优势突出。1963到1965 年,全省共实施天然更新352万亩,有效面积达237万亩,有效率为70%。全省天然更新有效面 积由1962年的62.15万亩,上升到1963年的68.29万亩、1964年的69.47万亩、1965年的99 .38万亩。
    大兴安岭林区天然更新条件比较好。整个林区针叶树种占95%左右,以兴安落叶松为主, 樟子松林呈点状穿插分布。每亩林地伐前更新1年生幼树300余株,伐后更新1年生幼树800余 株。大兴安岭林区自1965年正式开发起,始终坚持以天然更新为主(天然更新始终占森林更 新的95%左右)。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采伐生产“自由化”,大面积实施皆伐作业,人工更 新跟不上去,天然更新目标也难达到,出现大面积“四不象”伐区。
    1973年后,全省林业开始逐渐整章建制,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森工部门执行国家林业总 局《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全省年天然更新能力达250万余亩,有效更新面积190万亩左右, 天然更新有效率提高到70%。1976年,全省年天然更新能力280万亩左右,年更新有效面积19 2万亩,占森林更新的46.3%。1978年更新有效面积达245万余亩(其中省森工总局199万亩, 大兴安岭47万余亩)。全省各林区在实施天然更新经营中,认真执行省林业总局《〈森林采 伐更新规程〉实施细则》,因林制宜地运用“一次采育伐”、“郁闭度择伐”、“二次渐伐 ”和“抚育伐”等采伐方式,科学选留母树,积极保护中幼龄树,天然更新地伐后郁闭度普 遍达到0.4以上。逐年开展天然更新质量检查评比,全省天然更新有效率由1976年的70%提高 到1978年的84%。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森工系统普遍建立天然更新生产责任制,在林业改 革中实施各种形式的采育结合方式承包,加大天然更新有效经营的力度,提高天然更新的成 果,弥补了采伐迹地更新欠帐。1985年全省天然更新能力300万亩,其中省森工总局200万亩 ,大兴安岭林管局100万亩,有效面积210.35万亩,其中省森工总局116.76万亩,占55.5 %;大兴安岭林管局93.59万亩,占44.5%。黑龙江森工企业森林天然更新幼、中龄林变化如 表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