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沦陷时期,1941年伪满牡丹江省营林局古城镇营林署,在牡佳铁路线青山火车站东
山旧采伐迹地上,人工更新日本落叶松345亩、初植密度2500/公顷,1943年对幼林实施除草
、松土的幼林抚育。
1951年森工的带岭、绥棱和山河屯林业局,市县林业的神树、六棵松、么站、中央站、
三人班、中和、老公司等森林抚育站,进行了幼林除草抚育经营,是时,“造林在人,成林
在天”的重造轻抚思想仍有存在,因而更新造林的保存率只有30%左右,形成“春造满山青,
夏天一边扔,秋天黄干枯,来年重挖坑”,年年造林不见林现象。1952年,东京城森工林业
局在旧采伐迹地上更新造林2995亩,因未及时抚育,枯死75%。
1953年,黑龙江地区各级政府通过实例计算幼林死亡账、抚育用工账和成活率账,教育
广大群众增强抚育观念,实施幼林抚育。全省出现了群众、市县林业和森工3条幼林抚育战线
,进行“春造、夏抚、秋管”的幼林抚育格局。对1年生林抚育3遍、2年生林抚育2遍、3年生
林抚育1遍。林甸、泰来、肇东、龙江和宁安等县采取对新植林地划片包抚的措施,使幼林成
活率达80%,保存率提高到60%。但因幼林抚育费用大、耗资高和其它经营任务繁杂等原因,
幼林抚育仅占是年更新造林面积的15.6%。
1954年,黑龙江省通过报刊、杂志、广播和专业会议,扩大幼林抚育意义的宣传教育。
有林地区的县长、区长、林业科长、森林经营所长、造林站长,到五常县向阳区、肇东县兰
亭区和龙江县白山区等地参观幼林抚育的样板林。全省各地更新造林和植树造林后组织群众
进行造林普查,用造林严重失败和抚育提高成活率的事实教育群众。省、地、县、乡领导抓
人工幼林抚育,将人工幼林抚育与农业生产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一计划,统一总结,统
一检查,统一评比。开展幼林抚育的生产单位普遍建立“包造,包抚育,包管理”的责任制
。
1955年,林口、尚志、五常、宁安、庆安、绥棱、北安、铁力、木兰、方正、巴彦、龙
江、甘南、绥化、克东、克山、拜泉、双城、阿城、宾县、富锦、集贤、密山、鸡西、桦川
、勃利、汤原、依兰、讷河、海伦、宝清、通河、嫩江、安达、肇州、泰来、肇东、林甸、
穆棱、孙吴、逊克、呼玛和牡丹江等市、县及带岭、绥棱、穆棱、林口、朗乡、海林等森工
系统林业局开展了人工幼林抚育。全省共实施人工幼林抚育40.3万亩次。其中市、县林业抚
育32.5万亩次,占80.6%,2次抚育的有19.33万亩次,占60%,3次抚育的有7.11万亩次,
占22%。群众抚育人工幼林18.89万亩次,占市、县抚育面积的58%。森工系统抚育人工幼林
7.8万亩次,占全省抚育总面积的19.4%,详见表721。
1956年,黑龙江省共实施幼林抚育120.8万亩次,比1955年增长3.7倍。人工幼林抚育
的理论研究十分活跃,《黑龙江林业通讯》几乎每期都刊发人工幼林抚育的调查报告和技术
研究论文,指导幼林抚育。黑龙江省人工幼林抚育由“3年制,3、2、1”抚育方式(第1年抚
3次,第2年抚2次,第3年1次),发展到“5年制,4、3、2、1、1”(第1年4次,第2年3次,
第3年2次,第4年和第5年各1次)抚育方式。抚育技术由单纯的松土、除草,发展到除蔓、透
光、施肥、松土、保水、修枝、防冻和防病综合性抚育。市、县林业结合农时抓住林时,实
施“中耕式”铲、趟抚育。森工系统的人工幼林面积小,抚育频率较高,90%的幼林及时得到
抚育管理。市、县林业每年新植林增长幅度大,抚育率只有70%。阿城县平岗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造林7万余株,因没有抚育只成活4株。1956年造林100亩,及时抚育经营,成活率达9
0%。
1958~1960年,黑龙江省掀起群众性造林更新“大跃进”,新植林骤然增加,幼林抚育
负荷加大。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政府对各级林业部门“给力量、给办法、给领导支持”,利
用夏锄农闲季节,工、农、商、学、兵总动员,专群结合,分片包干进行幼林抚育大会战。
3年全省共实施人工林抚育1147.2万亩次。其中市县林业抚育950.6万亩次,占82%;森工林
业抚育241.6万亩次,占18%。同期全省新植林为1600万余亩,抚育率为72%。全省各地在人
工中幼林抚育中,创造了许多新经验和新技术。龙江县海洋机械化造林林场,改革抚育工具
,把“农用除草机”改制成林业“中耕除草机”,提高工效16倍。海伦县红星林场,把抚育
经验编成技术操作口诀,时称“幼林抚育法宝”。
带岭林业实验局于1959年9月制订了以立木分级为原则的《人工幼林透光、除伐抚育措施
》(抚育规程),在全省推广应用,这是黑龙江省人工幼林抚育最早的技术规程。黑龙江省
人工幼林抚育打破抚育年限和次数的限定,根据林龄、树种、立地条件和抚育能力,因林而
宜地实施郁闭成林前抚育。抚育经营管理实施了造、抚结合的“包造、包抚、包成活”的生
产抚育责任制。社、队林场的林业队内实施“三包(包造林、包抚育、包成活)、三定(定
面积、定人员、定质量)、四排(排劳力、排时间、排进度、排工具和畜力)”的抚育生产
责任制,合理安排农林生产,既抢农时又抓林时,农林生产两不误。
到1962年,黑龙江省通过改进更新造林和幼林抚育技术,保存了225万亩人工林,其中1
61万亩已郁闭成林,占72%。
1963年7月,全省森工林业每日出动3万余人(其中专业队伍占50%),抢林时实施人工幼
林抚育,日均抚育7万余亩。大海林和苇河等林业局将营林专业队伍调遣于基建施工与木材生
产,被东北林业总局严厉通报批评。是年,全省森工林业共完成人工幼林抚育148万余亩次,
比1962年增长26%。市、县林业经营机构1963年实施人工幼林抚育108万余亩次,比1962年增
长77%。1964年1月省林业厅在制订和颁布《黑龙江省造林技术实施细则》中,为幼林抚育规
定了技术规程。全省人工幼林抚育措施主要是透光、松土和除草。平原地区大面积营造的针
叶树种,新植林有不少因防冻抚育不力致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黑龙江省人
工幼林抚育被忽视,人工林地普遍撂荒,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下降。
1970年,黑龙江省在人工幼林抚育中,所试用的新型“幼林除草机”、“割灌机”等机
具,加快了幼林抚育进度。1973年,黑龙江省林业实施透光、松土、除草、割蔓、防冻的综
合性幼林抚育。到1974年,全省年人工幼林抚育能力提高到1000万余亩次。1978年,黑龙江
省结合人工更新和植树造林,建立人工幼林抚育质量监督机制和检查评比制度,人工更新保
存率到1979年达54.2%,1980年提高到60.5%。全省植树造林的保存率由1978年的57%提高到
1979年的65%,1980年的71%。1982年,黑龙江省实施各种形式的“包造、包抚、包成活”经
营承包,有效地调动了国营、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全省年抚育人工幼林的能力1983年为25
00万余亩次,1984年为3400万余亩次,1985年为3700万余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