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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菜种植

  黑龙江省林区种粮、种菜历史较久。50年代初,小兴安岭南部林区开始种植小麦、玉米 、高粱、水稻、大豆、马铃薯、白菜等粮菜。大兴安岭林区自1964年开发建设以来,许多林 业局开始种植小麦、马铃薯、甘蓝等粮菜,但因地处高寒地带,受气温影响,玉米、水稻等 作物很少种植。林区自产的蔬菜,不同程度地缓解了蔬菜紧缺的局面。
    50年代,黑龙江省林区职工和家属自发地利用林间空地、荒山、荒地,种植土豆、白菜 、大豆、甘蓝、玉米等粮菜,用以改善生活。1958年,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提出“四自给” 的林业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各林业局和市、县国营林场以及各林业基层 单位开始组织农业生产,经过几年的努力,种粮、种菜由少到多,初步建立起自给性的粮菜 生产基地。
    1958年,据全省林区30个森工林业局统计,种菜面积达56850亩,养猪23780头。比1957 年分别增加76%和34.5%,蔬菜、肉类自给程度已分别达72%和35.8%。到1959年种植蔬菜面 积达87000亩,比1958年增加30150亩,增长53%,大豆和大白菜产量达8800万公斤。
    1961~1966年,在国家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指引下,贯彻《农村工 作六十条》,确立以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年终收益除交纳农业税和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外 ,按工分分配。允许农业生产队员和职工家属经营自留地,补充粮食不足的缺口,支持林区 职工家属的农副业生产,为林业职工增加收入,改善家庭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进一步调动 了各级林业部门发展粮食和蔬菜生产的积极性。
    1970年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开始引进优良种子。有黑河3号、蛟河6号、黑农11号大豆优良 品种,前进1号、2号大粒黄谷种,大红粒高粱,杂交苞米等。1972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成立 农副业处,负责领导全省林区农副业生产。是年,森工林区农作物播种面积789331亩,其中 :粮食(麦、豆、谷)播种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40.9%,蔬菜(大白菜、土豆)播种面积占 59.1%。见表8—1。
    1972年,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和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有良种繁育场5个,职工83人;森工林 业局农场76个,职工1762人;家属生产队2923个,队员102719人。有农田拖拉机324台、汽车 17辆、五铧犁300台、圆盘耙358台、播种机234台。
    1974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发出《关于自给性农副业生产方面的有关政策性问题补充规 定》,指出:“林业局办农场要转为集体所有制,计酬方式为评工记分,改变农副业生产的 组织形式和体制,克服企业吃大锅饭的弊端”。1975年又发出《关于办好林区农副业生产, 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有关问题》的规定,提出农副业生产“坚持以农为主,农林结合、综合 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在农业上坚持以菜为主、菜粮结合,做到本单位蔬菜、饲料粮和 生产队农工口粮补助自给。凡是口粮未自给的单位,要把种植力量放在农业生产上。至此, 林区的粮菜生产又有新的进展。1977年农业获得大丰收,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和大兴安岭林业 管理局产粮食3712万公斤,产蔬菜34841万公斤。有19个林业局职工口粮补助、牲畜饲料补助 和种子达到自给。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实行按劳动量和质量相联系的“小段包工”和田间管理 责任到劳力,联系产量计酬,定产以内统一分配,超产有奖,减产赔偿的“联产到劳”等形 式的生产责任制。1980年全省森工林业局农田种植规模保持在70年代后期水平。当年9月10日 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农副业处,在松花江林业管理局的山河屯林业局长征林场,召开引种美国 维尔金大豆种栽培成功现场会,各林业局农业技术人员30余人参加会议,推动了全林区的大 豆生产向高产稳产方向发展。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林区在农业种植业中,采取实 行全民、集体和个人3种所有制、不同承包形式的办法,大上种植业基地、粮豆蔬菜基地。据 1980年统计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系统有粮食基地45个,蔬菜基地126个。黑龙江省林业厅所属4 00多处国营林场、苗圃,农田播种面积185000亩,各种农机具近万台(件),牛马畜力3500 头(匹),粮豆产量1150万公斤,各种蔬菜1950万公斤。
    1981年,黑龙江省森工系统有16个林业局推广美国维尔金大豆种子遗传性状的育种研究 ,到1985年培育出牡林1号、2号、3号大豆新品种。1981年省森工系统各林业局粮豆播种面积 625227亩,产量2672.7万公斤;1982年粮豆播种面积561758亩,产量3009万公斤;1983年粮 豆播种面积656537亩,产量3897.5万公斤;黑龙江省林业厅所属各市、县林业农田播种20多 万亩,生产粮豆1204万公斤,蔬菜1873万公斤。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1984)1号文件精神,在林区普遍推行以产计酬的经济责任 制,林区农业主要经营形式:一是包产到户;二是承包到组,这种形式是土地连成片适宜机 械化作业;三是以队(生产队)为基础,统一经营,落实到人;四是专业承包。通过联产承 包经济责任制,林区农业吃大锅饭一直亏损的局面逐渐得到改变。据当年统计,实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后,种植业承包专业户是2768户,使承包前每年亏损480万元,一变而为盈利, 全系统仅土地提留费一项就达1000多万元。同年,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系统粮豆播种面积5715 69亩,产量4764.9万公斤,比1981年产量2672.7万公斤增长43.9%。黑龙江省林业厅所属 各市、县林业农田种植面积18万多亩,产粮豆1322.5万公斤,产蔬菜2522万公斤。
    
    1985年,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系统,黑龙江省林业厅所属各市、县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 管理局的农业除全民所有制农场外,农业种植及蔬菜栽培个体户和专业户日渐增多,个体户 达6279户,专业户1113户。农作物种植面积1003784亩,其中粮豆播种面积726628亩,蔬菜播 种面积255530亩,其它作物播种面积达21626亩(见表8—2),全省林区农业机械化程度达7 0%左右。林区大办农业的先进单位的共同特点是,使农业生产由自给性生产转向商品化、机 械化、良种化、现代化的生产。粮豆播种面积在3万亩以上的有东京城、铁力林业局;2万亩 以上的有金山屯、大海林、东方红、穆棱、绥棱、桦南林业局。蔬菜种植面积在万亩以上的 有绥棱、金山屯、南岔、友好、五营、朗乡、东京城林业局。黑龙江省森工系统蔬菜播种面 积214767亩,占全省林业蔬菜总面积255530亩的84%。1981年至1985年全省林业粮豆、蔬菜播 种面积见表8—3。      
    主要粮食作物指小麦、大豆、玉米、谷子、高粱、水稻、黄米(黍),每年在统计年报 中称为粮豆播种面积,其它:红小豆、绿豆、芸豆、大麦等称为杂粮播种面积。主要蔬菜栽 培面积在统计年报中指秋白菜、马铃薯(土豆);杂菜指白菜、萝卜、黄瓜、窝瓜、蕃茄、 韭菜、芹菜、香菜、大葱、大蒜、西胡芦、茄子、辣椒、甜菜、白瓜籽、豆角、大头菜等。
    全省林业粮食播种和蔬菜栽培面积百分比见表8—4。   
    据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的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4个林业管理局和带岭林业实验局1 985年统计,粮食作物产量、品种综合百分比为粮豆总产量4072.3万公斤,其中:各类粮食 产量1839.8万公斤,占总产量的45.2%,大豆产量2232.5万公斤占54.8%。各类粮食产量 是:小麦977.1万公斤,占各类粮食产量的53.1%;黄米459.6(黍)万公斤占25%;谷子2 02.4万公斤占11%;水稻125.7万公斤占6.8%;杂粮70.4万公斤占3.8%;高粱4.6万公斤 占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