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养殖业
50年代初,随着职工家属进入林区定居和农副业生产队的建立,就有职工家属从外地引
进仔猪饲养。初期养殖业的品种,主要是猪和鸡。50年代中期有些林业局办的农场(生产队
)开始饲养大牲畜,总量不足万头。1958年以后在“大跃进”中,办起“千头猪场”、“万
只鸡场”、“千只兔场”等畜牧场(队),由于管理不善,加上自然灾害,饲料紧缺,致使
畜禽大量死亡。此后经过3年经济调整,又开始出现畜禽繁殖增多,家庭养猪、禽的好形势。
1968年起,实行全民和集体养猪、限制职工家属养猪和不准养大牲畜的政策。1968年~
1975年,一度严禁个人养猪,不准农业生产队搞副业,不准集市买卖,大抓“黑市场”,大
砍“资本主义尾巴”,其间林区畜禽养殖数量大幅度下降,到1975年养殖业才稍见恢复。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有关政策放宽,养殖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83年
,推行生产定值、超产有奖、减产有罚、母猪换仔更新、包干到户,并实行“一奖二补三扶
持”的政策,允许专业户自由养殖,产品自由销售,从物资、资金、畜源、技术上给予扶持
,促进养殖业进一步发展。当年仅金山屯林业局就提供商品猪1.1万头。1978年后,大兴安
岭林业管理局养殖业也迅速发展。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个体养殖专业户、重点户大量
涌现。1981年以后,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各林业局都成立多种经营公司,把养殖业作为基础产
业摆上日程。为了扶持养殖业,每年都拿出部分协作木材兑换饲料,促进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