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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畜家禽饲养

  黑龙江省林区的养殖业,始于养鸡、养猪。林区养家畜家禽的饲料来源广泛,历来无论 家庭养猪或集体养猪,皆以自种饲料为主。家庭养鸡开始时每户养3~5只,或10余只,多系 散养。1983年后养殖专业户逐渐增多,养鸡数量从几十只到数百只,养殖方法也变散养为笼 养。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经营变为个体分散经营,集体养猪承包给个人饲养,实行 作价包干到户,定期偿还。
    一、养猪
    1950年,大海林林业局七个顶子农场从外地引进2头种猪、5头母猪和30多头仔猪。到19 51年生猪存栏数即达500多头。1954年七个顶子农场撤销后,在西南沟另建养猪场,猪舍建筑 面积400平方米,饲养种猪13头,母猪50头,产仔猪500余头。1958年在东方林场建立“万头 猪场”。当年建成8栋板夹泥草盖猪舍,将西南沟猪场迁到东方林场。母猪发展到64头,繁殖 仔猪800多头。
    1959年,山河屯林业局畜牧农场建草泥结构猪舍5500平方米,养猪生产得到很大发展。 饲养员赵玉英饲养千斤猪获得成功,被评为林业局劳动模范,赴京参加建国10周年大庆。同 年,双子河林业局二十五农场、卡尔泰农场以及友好林业局河东农场、曙光生产大队、爱国 生产大队相继办起“千头猪场”。1960年冬季因缺乏饲料、气候寒冷,损失猪300余头。经过 调整各“千头猪场”陆续下马,家庭养猪势头也趋于下降。
    1960年,大海林林业局制定养猪1.5万头,育肥猪1000头、产肉6万公斤的规划,在东方 林场建成万头猪场。各生产单位都要建1处中心型畜牧场和农副业生产工段。按照“集中繁殖 、分散饲养、公养为主、私养为辅”的原则,大力发展养猪事业,从外地引进1000头小猪, 使生猪存栏达3000多头,年出栏肥猪1400头,并迅速扩大母猪群:“见雌就留,先留后选, 从中选良,逐步良种化”,推行一母百仔的经验。1962年后由于自然灾害,饲料供应不上, 养猪存栏数大幅度下降,存栏不足300头。
    1963年后,部分森工林业局和市、县国营林场领导主动抓农业生产。山河屯林业局办起 百头以上养猪场,当年生猪存栏达到19003头。东北林业总局农副处在山河屯林业局召开现场 会议,推广他们的做法。实行巩固发展集体养殖基地,以私养为主,公养私养并举,分散育 肥的政策。后来,林区各基层单位又限制职工家属只准养猪1~2头,不准分养,不准雇工, 不准高价出售,自用有余可按国家牌价交售给商业或集体食堂,此后生猪存栏数又大幅度下 降。
    1975年,黑龙江省林区传达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养猪事业的一封信》和中共中央《关 于大力发展养猪业的通知》精神,养猪业又逐步回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养猪生产 继续好转,生猪饲养量骤增。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系统从1974年养猪24349头,到1979年增至 31287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系统从1969年养猪16987头,到1979年增至61163头。
    1983年春,开始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变集体经营为个体分散经营,集体养猪承包给个 人饲养,实行作价包干到户,定期偿还,承包养母猪,换仔猪更新包干到户,每头母猪带饲 料地1~2亩,不养收回。城镇养猪,每头辅助饲料600斤、母猪500斤,以及从物资、资金、 畜源、技术上给予政策扶持。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每年还拿出部分木材对外协作兑换饲料, 促进养猪业的发展。友好林业局从1984年实行每育成仔猪1头,出栏时补助2元;种公猪配种 后,每头每年补助120元,对养猪专业户建猪舍用料(小杆、板皮等)给予优惠待遇。1985年 又补充奖励办法,实行交售商品猪50头以上者,奖励彩色电视机1台,交售生猪每市斤补助饲 料费0.07元。
    1985年黑龙江省林业部门生猪存栏已达323392头。见表8—12。   
    
    二、养禽
    黑龙江省林区家禽饲养是以养鸡为主,兼养鸭、鹅和其它家禽。全民所有制的农场、集 体所有制的农副业生产队、职工家属均有饲养。1950年,大海林林业局首先成批饲养鸡雏, 从哈尔滨养殖场引进鸡雏7000只,当年仅存活600只。1951年洪水暴涨鸡舍冲毁,400多只鸡 溺水受损。1958年,上甘岭林业局机关食堂引进鸡雏500只,当年产蛋供应食堂。为此,《黑 龙江日报》发表《谁说林区不能养鸡》的通讯报导。至此林区各基层单位逐渐开始新建鸡舍 、饲养鸡雏300~500只。有的基层单位还建起小型养鸡场养殖2000~3000只鸡。
    1959~1960年,双子河林业局二十五农场和卡尔泰农场,友好林业局曙光大队,友好贮 木场,大海林林业局畜牧场先后办起“万只鸡场”。但因技术力量不足,饲养技术达不到科 学化,再加上自然灾害,饲料紧张,管理不善,结果不得不下马。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区曾限制职工家属养鸡,每户只准养1~2只。集 体养鸡,鸡雏多从外地引进,成本高,鸡雏死亡率也高,再加上缺乏养鸡的经验,对成鸡管 理也不得当,经营亏损严重,使本来已经衰落的养鸡业更加困难。
    1976年以后,黑龙江省林区贯彻省委提出的“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 ,养鸡业又有新的转机。但这期间林区各基层生产单位养鸡总是时涨时落,时断时续,始终 形不成规模。
    1980年以后养鸡业出现好转,全民、集体、个体一起上。绥棱林业局张家湾农场建立养 鸡场,当年引进鸡雏1万只,产蛋2000多公斤。桦南林业局养鸡3.49万只。大海林林业局建 成两个“万只鸡场”,年产蛋1.05万公斤。亚布力林业局建锦山养禽基地,养鸡达到7.6万 只。
    1983年以后,个体养鸡大幅度增加,出现了养鸡专业户(百只以上)和重点户(千只以 上)。林区职工家属几乎户户养鸡,少者3~10只,多者400~500只,重点户平均每户养鸡1 000~2000只。缓棱林业局养鸡在100只以上的专业户有250户,500只以上的有3户。桃山林业 局工程公司1个养鸡重点户养鸡达6200只。
    1985年,黑龙江省林区有21个林业局养鸡超10万只,有235个基层单位养鸡超万只。全林 区饲养家禽达379.2万只。见表8—13。   
    三、养大牲畜
    黑龙江省林区木材生产,在50年代前期多为牛马套子集运木材,1956年林区发展机械化 作业,牛马套子逐年减少,马匹和黄牛转向农业生产。农业生产逐步扩大,养牛、养马发展 较快。各基层单位几乎每年都派人到吉林、内蒙古和省内各县购买牛、马。1973年后农业生 产向机械化发展,养马数量逐年下降,役牛转向菜牛发展。靠近城市的林业局和国营林场出 现了个体养奶牛户。
    1958年,友好林业局河东农场以及曙光、爱国两个农业生产大队办起养牛场。河东农场 有牛40头,爱国大队养牛多时达150头。1960年,为解决马匹自繁自育,在朝阳林场建养马场 1处,引进50余匹马,1962年迁友好沟9公里建畜牧分场,因缺少饲料和管理不善,牛马死亡 50余头(匹)而撤销畜牧分场,将部分马匹交河东农场。1967年,决定自繁良种马匹,从肇 东县引进2匹种马,建立种马站,1968年又购马99匹,重建马场。1970年,上甘岭林业局共有 马280匹,1973年以后农业向机械化发展,因此养马数量逐年下降,1982年共有马60匹。松花 江林业管理局在1979年前,由于林区农副业生产没有机械,主要靠大牲畜从事耕种和运输, 大牲畜的饲养呈逐年增长趋势。1979年后林区农副业生产实现机械化、半机械化,大牲畜饲 养头数开始下降,当年养马689匹,养牛1641头。1983年,友好林业局红卫家属生产队将奶牛 承包给3名队员,当年产牛犊8头,盈利8000元;1984年个体奶牛户增加到30户,养奶牛90头 ;个体奶牛户王喜发繁殖奶牛13头,存栏12头,出售鲜奶36吨,收入1.2万元,成为友好林 业局养奶牛状元户。清河林业局老松沟农牧场养牛100头以上,成为松花江林区第一个“百头 牛场”。到1985年,黑龙江省林区大牲畜养殖已发展到27998头。见表8—14。   
    四、养羊
    黑龙江省林区养羊数量较少,主要是职工和家属没有养羊的习惯,羊群放牧沼泽地易患 坏蹄病,再加上羊群危害幼树,基层单位不予重视和提倡。1956年,上甘岭林业局有数户回 族家庭养羊10余只。1959年,桦南林业局开始规模放养,当年养羊500余只。同年,上甘岭林 业局畜牧场饲养绵羊200只。1967年友好林业局对山农场引进一批云南羊,因水草不适,饲养 管理不当,死亡甚多。1979年桦南林业局养羊仅400只,系20年间从500只减少到400只。从部 分林业局的统计数字看,各林业局养羊数量多徘徊在300~400只和500~600只之间。1980年 以后,个体养羊户增多。友好林业局曙光生产大队羊群发展到100只,翠巍林场引进羊75只, 红卫家属生产队也引进羊75只,全局养羊发展到1700只,个体养羊户放养30只以上有3户,8 0只以上有2户。鹤北林业局双丰农林队从宝泉岭农场引进绵羊75只,由于专心饲养,精心管 理,羊群已繁殖到100余只。桦南林业局到1983年有羊1218只。黑龙江省林区1985年养羊49950只   
    黑龙江省林区在家畜家禽饲养中,除养猪、养鸡、养大牲畜、养羊外,还养殖部分鸭、 鹅、兔。这些畜禽的饲养大都因缺乏科学的饲养方法和管理,死亡率较高。再加上销售渠道 不畅通,形成滞销。1980年以后,养兔在林区已达到一定数量,而北方人没有食兔的习惯, 致使兔的养殖数量陡然下降。到1985年鸭、鹅、兔等家畜家禽的饲养始终未形成规模。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