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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制酒

  黑龙江省林区地处高寒,为了御寒解乏,作为饮品的酒在林区职工中消耗量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林区职工喝的酒都靠外进(各市、县、镇烧酒),不仅价格高 ,也满足不了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业职工急剧增加,对 酒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50年代末,在林区种植业发展起来的基础上,森工各林业局和市、 县国营林场有了制酒原料,相继开始土法上马生产白酒(土烧)。但有些白酒生产厂点,因 设备简陋等原因,不久即相继下马。1961年,鹤立林业局红旗苗圃办起简易小酒厂。开始时 每天一班生产,渐改为两班生产,后经再次扩建和更新设备,产量由原年产10吨提高到50吨 ,但仍以冬季为主进行季节性生产。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品酒会鉴定,正式注册“鹤林”白酒 商标投放市场。酒厂移交林业局商业科管理后,改为常年性生产,年产量提高到200吨,年利 润达5万元。此后,酒厂为试制果酒,派人到横道河子果酒厂学习,经一年多的学习和研制, 试生产的果酒产品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其中都柿酒进入北京市场后,受到法国人士的好评。 从此果酒投入批量生产,并参加在郑州召开的全国糖酒展销会,受到与会者的好评,拓宽了 销售渠道。产品销往北京、上海、南京、石家庄、保定、桂林、四川、安徽、山东等省、市 。当年产白酒150吨,果酒220吨,年创产值110万元,利税13.5万元。
    1970年桦南林业局苗圃建酒厂1处,开始时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技术力量薄弱。加之管 理不善,生产白酒投料50公斤,仅出白酒12.5公斤,只能维持职工日常开支。酒厂移交商业 科管理后,投资扩建厂房,增添制酒设备和化验设备,培训技术人员,经多次试验,制出优 质白酒。每50公斤投料出酒率提高到25公斤,产量提高1倍。为提高经济效益,开始生产瓶装 白酒,注意改进商品包装,增加产品销售量,正式注册商标“桦林”,品种有桦林白酒和高 梁液白酒两种。扩建后酒厂年产量由原来的200吨提高到3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