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酒
黑龙江省林区地处高寒,为了御寒解乏,作为饮品的酒在林区职工中消耗量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林区职工喝的酒都靠外进(各市、县、镇烧酒),不仅价格高
,也满足不了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林业生产的发展和林业职工急剧增加,对
酒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50年代末,在林区种植业发展起来的基础上,森工各林业局和市、
县国营林场有了制酒原料,相继开始土法上马生产白酒(土烧)。但有些白酒生产厂点,因
设备简陋等原因,不久即相继下马。1961年,鹤立林业局红旗苗圃办起简易小酒厂。开始时
每天一班生产,渐改为两班生产,后经再次扩建和更新设备,产量由原年产10吨提高到50吨
,但仍以冬季为主进行季节性生产。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品酒会鉴定,正式注册“鹤林”白酒
商标投放市场。酒厂移交林业局商业科管理后,改为常年性生产,年产量提高到200吨,年利
润达5万元。此后,酒厂为试制果酒,派人到横道河子果酒厂学习,经一年多的学习和研制,
试生产的果酒产品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其中都柿酒进入北京市场后,受到法国人士的好评。
从此果酒投入批量生产,并参加在郑州召开的全国糖酒展销会,受到与会者的好评,拓宽了
销售渠道。产品销往北京、上海、南京、石家庄、保定、桂林、四川、安徽、山东等省、市
。当年产白酒150吨,果酒220吨,年创产值110万元,利税13.5万元。
1970年桦南林业局苗圃建酒厂1处,开始时设备简陋,工艺落后,技术力量薄弱。加之管
理不善,生产白酒投料50公斤,仅出白酒12.5公斤,只能维持职工日常开支。酒厂移交商业
科管理后,投资扩建厂房,增添制酒设备和化验设备,培训技术人员,经多次试验,制出优
质白酒。每50公斤投料出酒率提高到25公斤,产量提高1倍。为提高经济效益,开始生产瓶装
白酒,注意改进商品包装,增加产品销售量,正式注册商标“桦林”,品种有桦林白酒和高
梁液白酒两种。扩建后酒厂年产量由原来的200吨提高到3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