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饮食与专卖业
一、饮食服务业
黑龙江省林区的饮食服务业,初期均为全民所有制经营的招待所、食堂、理发店、浴池
等,为林区生产、生活服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饮食服务业迅猛发展,逐步形成多
而全的局面,可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各森工林业局和市、县国营林场均办起集体饭店
、旅店、照像馆、服装店等,安排待业青年,增加职工收入。饭店在办店初期,由于青年人
不懂技术,均聘请一些退休厨师上灶,并负责技术指导。在经营方式上,实行集体承包,自
负盈亏。多数饭店和旅店经营有方,营业额逐步上升。黑龙江省森工系统1980年有商饮服务
网点412个,从业人员17546人,年收入565万元;1985年,有商业网点3281个,其中专业户1
664户;饮食网点1285个,其中专业户748户;服务网点1221个,其中专业户651户;总收入7
246万元(不包括个体户)。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所属,到1985年有商饮服网点675个,从业
人员1827人,收入1341万元。1985年,黑龙江省林业厅主管地区、市、县林业局(科)68处
,厅直属28个局、厂、校、所、园等和365处国营林场都设有饮食服务业网点,发展了第三产
业,也为林区职工家属及子弟就业创出新路。
二、烟酒专卖业
国家五部一委于1957年批准,在黑龙江省林区成立林办商业,经营管理全林区的烟酒商
品流通事业。林区基层的商业网点,业务归县商业局领导。1983年8月,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
批准,在黑龙江省森工总局设烟草专卖局(公司),为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的派出机构,负
责全省森工系统所辖地区的烟草专卖管理和业务经营。在牡丹江、松花江、合江3个管理局和
伊春市的南4局共28个森工林业局同时建立烟草专卖局(公司)。同年,经黑龙江省酒类专卖
管理局批准,在全省森工系统内按照烟草专卖的格局设立3级酒类专卖局。从此,在全省森工
系统的林区市场上,形成了一个从烟酒专卖管理到烟酒商品经营的完整的管理体系,黑龙江
省森工总局烟草公司发挥了承上启下经营管理的龙头作用。森工总局烟酒专卖局局长由森工
总局主管副局长兼任,任命专卖局副局长、烟草公司副经理,主抓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