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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金管理

  自1947年起,东北民主政府为黑龙江地区森林工业垫付生产资金,保障林业企业与事业 正常进行。
    1950年,黑龙江地区林业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按上级批准的投资计划投放资金。基 本建设资金投入于生产项目和林业职工生活项目的建设,流动资金投放于生产的准备作业、 原材料储备、生产管理费和人员工资支出。
    黑龙江省林业财务管理,是两种核算方式三种管理体制。省森工总局是企业经济核算, 隶属于省财政管理;大兴安岭林管局是经济核算,隶属于国家林业部财务管理;市县林业是 事业预算制,由省财政管理。在财务管理中,林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围绕投入产出不断建立 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开源节流,加强经济核算,努力降低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林业不断改善投资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使林 业形成以林为主,多业并举的经济格局。到1985年年末,全省林业固定资产原值达589390万 元,其中省森林工业总局410852万元;大兴安岭林管局131337万元;市、县林业47201万元。 森林工业累计上缴税金285452万元,其中,省森林工业总局236559万元;大兴安岭林管局48 893万元。上缴利润315394万元,其中,省森林工业总局281865万元,大兴安岭林管局33529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