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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企业整顿

  1950年,黑龙江地区的林业企业学习苏联管理经验,全面建立了生产、财务、劳动、产 品销售调拨、成本核算等企业管理计划制度,林业企业全部进行了清仓查库,清产核资的整 顿工作。
    1954年,黑龙江省林业企业遵照主管部门的部署,针对计划不周密,损失浪费大,经济 效益差等问题,从整章建制人手,调整定员定编,整顿劳动组织,改进成本核算,提高计划 科学性,进行企业化和民主化管理的整顿。主管部门派出大批干部,深入企业单位,依靠党 委和广大职工群众,边整顿边改进。整顿中,重点精简林业职工队伍,强化生产指挥系统, 建立职工民主监督秩序,并建立生产岗位领导责任制。全省营林单位的苗圃、国营林场等生 产单位在整顿中,建立了计划制度、劳动定额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生产指挥调度制度等。
    1962年,全省林业针对“大跃进”造成的生产发展速度过快,基本建设战线过长,生产 布局不合理,职工队伍膨胀,企业经济效益差,职工生活严重困难等问题,贯彻中共中央“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进行清产核资,清仓查库,调整劳动组织,关、停、并、 转盲目上马项目和精简职工为内容的整顿。是年5月,全省林业(森工和地方林业已合并)系 统,自上而下地成立整顿领导机构,省林业厅整顿领导小组组长石惠轩(厅长),副组长毕 德育(副厅长),领导小组下设整顿办公室,负责整顿的日常工作。省林业厅派出以副厅长 赵树森为组长的工作组,深入伊春林区督促检查整顿工作。林业职工由32万人减到26万人。 精简下放的6万人中,1958年底以后参加林业工作的全部安置到农村,支援农业生产。林区普 遍组织富余人员和职工家属,进行农、牧、渔等副业生产。对1958年筹备开发的大兴安岭林 区(东北坡),因铁路建设未能列入国家计划,决定下马缓建,撤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筹备 建设办事处,由全省各地抽调的干部和工人,一部分转赴老林区和地方林业机构,少数人留 守办事处处理各项善后工作,其余下放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
    1964年冬和1965年春,黑龙江省市县林业为改变经营管理差,机构臃肿,经营方向不够 合理状况,整顿国营林场和林业管理站,简称“整场”工作。省、地(市)、县林业主管部 门都成立了整顿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各级干部组成整顿工作队,深入国营林场进行逐 个整顿。整顿后,国营林场实行“亦工亦农”的劳动制度,林场普遍与附近的农村社、队, 签订“社来社去”的劳务合同,保障了林业生产所需劳力。1964年4月末,全省“整顿”工作 结束。整场中精简职工6049人,相当于哈尔滨森林经营局所属6个县林场职工的总数。全省国 营造林林场,由原来的83处,4253人,减少到22处,1347人。整场中由于贯彻“以阶级斗争 为纲”、“以资本主义道路与社会主义道路斗争为纲”,把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上“纲” 上“线”,使人民内部矛盾扩大化,有的把一些出身不好的职工借故下放到农村。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动乱,严重地破坏了全省林业企业的管理。全省林业企业有1/3 亏损。亏损面和亏损额逐年上升,企业管理无政府主义严重,个别企业把合理的规章制度批 判为“管、卡、压”,出现了“打、砸、抢”、“偷、捉、摸、送”等现象,造成了生产秩 序、内部经济秩序、管理秩序混乱。1975年,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期间,全省林业根据国 务院的部署,进行了以反对无政府主义,整章建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整顿。整顿刚刚开始, “四人帮”刮起“批判资本主义路线回潮”的妖风,使这次整顿流产。
    从1982年起,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和省林业厅三大系统的企业 ,结合整党工作和贯彻《国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条例》,进行了为期连续三年的全面整顿和综合治理。 三大系统从本级机关到企业本身,都成立了各级整顿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从机关抽调强有 力的干部,组成整顿蹲点调查组,帮助企业进行全面整顿。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系统各级 机关共抽调5000余名干部参加企业整顿,其中局(处)级干部300多名,各类专业干部800多 名,科级和一般干部4000多名。合江地区营林局,抽调170多名干部,组成25个蹲点调查组, 深入各县国营林场进行全面整顿。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的62个企业(其中林业局40个,木材加工厂14个,林业机械厂5个 ,建筑工程公司2个,水泥厂1个);大兴安岭林管局的13个企业(其中林业局8个,电业局1 个,工程公司1个,筑路局1个,林产工业公司1个,农工商联合公司1个);黑龙江省林业厅 的541个企业(其中国营林场356个,苗圃78个,汽车队33个,贮木场36个,各类工厂38个) ,分4批进行全面整顿。第一批是1982年3月至11月进行的,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有6个单 位参加,占企业总数的9.6%;大兴安岭林管局有3个单位参加,占企业总数的23%;黑龙江省 林业厅系统有55个单位参加,占企业总数的10.3%。第二批整顿是1982年末至1983年6月进行 的,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有21个单位参加,占企业总数的33.9%;大兴安岭林管局有4个企 业参加,占企业总数的30.8%;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有184个单位参加,占企业总数的33.7 %。第三批整顿是1983年9月至1984年6月进行的,黑龙江省林业总局有21个单位参加,占企业 总数的33.9%;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有4个单位参加,占企业总数的30.9%;黑龙江省林业厅 系统有183个企业参加,占企业总数的33.8%。第四批整顿是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上半年进 行的,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有14个单位参加,占企业总数的22.5%;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有2个企业参加,占企业总数的15.4%;黑龙江省林业厅系统有119个单位参加,占企业总数 的22.2%。
    全省林业企业把整顿经济责任制、劳动纪律、财经纪律、劳动组织、领导班子和企业党 组织建设作为整顿的主要内容,以落实经济责任制为核心,以国家、企业与职工利益兼顾好 ,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好,劳动纪律好,文明生产好,政治工作好为整顿目标,制定了整 顿方案和验收标准。在第一批整顿中,省森工总局于南岔木材水解厂,大兴安岭林管局于新 林林业局,省林业厅于林口县青山林场,召开了有林业部和省政府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各级 整顿机构负责人、所属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整顿验收现场会,推广典型单位的整顿和验收经验 。
    1985年上半年全省林业企业整顿基本结束后,全省林业三大系统,于9月开始对本系统的 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的企业80%的企业整顿合格,20%的企业整顿 基本合格。
    在整顿中森林工业企业的桃山、南岔、绥棱、大海林、穆棱林业局、佳木斯木材加工厂 、哈尔滨正阳河木材加工厂、哈尔滨木器厂、南岔木材水解厂和林业设计院;大兴安岭林管 局的新林、呼中林业局等,获全国林业企业整顿先进单位,受到林业部和省政府表彰奖励。 带岭林业实验局,南岔、桃山、穆棱、大海林、友好林业局,松江胶合板厂、正阳河木材加 工厂、哈尔滨木器厂、佳木斯木材加工厂、南岔水解厂,新林、呼中等林业局被评为“六好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