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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普通教育

一、学前教育
    1952年,在先期开发建设的柴河、大海林、翠峦、上甘岭、苇河等森工林业局开始创办 幼儿园。1965年大兴安岭松岭林业局办起第1所幼儿园,至1978年,大兴安岭地区林业系统办 了8所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有536人。1981年据省森工总局统计,其所属企业有36所 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7163人。到1985年,森工总局所属企业及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 企业共有幼儿园107所,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20387人,保教人员824人。
    二、子弟小学
    1947年南岔东火锯厂自办一所职工子弟小学,这是林业企业办普通教育的起点。50年代 初,小学校作为林业职工的福利事业其规模较小,师资水平也较低;1956~1960年以后,随 着林区大规模开发和建设,教育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办学网点基本上覆盖了林区人口居住 区,适龄儿童基本上都能人学。办学条件开始改善,逐步建立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使用全国 统编教材,执行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区 小学教育受到严重破坏,教学秩序乱,学生频繁参加非教学活动,小学改为五年制,教学质 量下降。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区小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重新步入健康发 展道路。到1985年,林区小学发展到1111所,在校学生275402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 9%,小学毕业生合格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林区基本上普及了小学教育。
    三、普通中学
    由于小学毕业生日益增多,林区兴办普通中学势在必行。1956年多数林区开始办中学, 实行中、小学分设。1960年试办高级中学。这期间,中等教育体系逐步完善起来,林区的办 学条件和师资队伍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国家逐年向林区分配一定的高师毕业生。到1965年, 中学生在校人数达2000人。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0年间,林区教育遭受破坏。直 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林区中学教育得到恢复和发展。1978 年,全省林区中学贯彻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各科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和《中、小学工作暂行 条例》,学校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教学为主的轨道上来。加强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采取各 种方式培训师资,恢复考试入学制度,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大兴安岭地区实验中学是“文化 大革命”后全省首批34所重点中学之一。到1985年,全省林区共有中学135所,在校生达173 60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