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干部岗位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黑龙江地区林业系统干部的文化、业务素质较低,难以适应
林区大规模开发和林业建设的发展需要。林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对培养造就各类技术人才和
管理干部,对迅速改变旧社会造成的林业职工队伍文化极端落后的状况,提出了紧迫的要求
。为此,森工系统1953年在带岭建立森林工业实验学校,1955年省林业厅在齐齐哈尔原林业
训练班的基础上,扩建了齐齐哈尔林业干部学校。1982年大兴安岭林管局在加格达奇成立林
业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办学宗旨都是培养全省林业、森工系统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
才和领导干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黑龙江省的各林业干部学校停办,干部培训工作陷于瘫痪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干部学校恢复正常办学,干部培训工作得到加强
,这个时期是建国以来的最好时期。到1985年,全省共培训林业干部16万余人。
带岭森林工业实验学校是全省森工企业干部培训中心。采用半脱产或短期培训班形式对
在职干部进行培训。共举办过作业计划、基本建设施工管理、机械化作业技术管理、工段长
、森铁、采运、贮木、制材、林场主任等30个专业64个班次。从1953年建校至1966年以前培
训各级各类干部3900人。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1981〕8号《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
规定》,对加速各级各类干部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林区的干部培训工作也进入新阶段。
1981年底,全省森工系统干部105902人,已轮训55%。其中处级干部轮训了50%,科级干部轮
训了60%,一般干部轮训了48%,轮训干部总数达5.1万余人。截至1985年,林区干部参加高
等教育学习的7410人,参加中等专业学习的2738人,参加技术业务培训的2399人。
全省市县林业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以齐齐哈尔林业干部学校为中心。主要培训经营所长
、林场场长、林业站长、县林业局(科)长等各级领导干部和造林、森林经营、森林保护、
财会、计统、档案等专业干部。短期的1个月至4个月,长期的6个月至1年半左右。至1985年
,共培训各类干部23384人。此外,1981年以来经省工农教育委员会批准,先后在鸡西、佳木
斯、松花江、绥化、黑河地区(市)建立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这些学校除承担培养中等技术
人才外,还肩负着林业干部的岗位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到1985年,全省培训各级各类干部
4000余人。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干部培训以林业干部中等专业学校为主,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财会、
统计、经济核算员、段长等各类干部进行短期培训。到1985年,全省林业共培训出大专毕业
生1.4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