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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会组织

  一、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会的领导机构,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采 取无记名投票方法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 事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处理学会工作。省林学会自1959年成 立到1985年末,先后召开了4次会员代表大会、4次年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和年会选举了历 届理事会及常务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历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届理事会(1959~1962年)
    理事长:邵 均 石蕙轩
    副理事长:杨衔晋 毕德育
    秘书长:教士奇
    理事:徐占仁等20余人。
    第二届理事会(1%2~1965年)
    理事长:石蕙轩 赵树森
    副理事长:邵 均 杨衔晋 王宜才 张子良 毕德育
    秘书长:教士奇
    理事:葛明裕等26人
    
    第三届理事会(1965~1978年)
    理事长:赵树森
    副理事长:邵 均 杨衔晋 张子良 王宜才 徐任侠
    秘书长:教士奇
    理事:王凤翥等15人
    第四届理事会(1978~1985年)
    名誉理事长:王路明
    理事长:赵树森
    副理事长:杨衔晋 李应林 王宜才 徐任侠 王长富 王凤翥
    
    
     来裕民 宫殿臣 金祥根 周以良 陶 庸 吴志云
    秘书长:教士奇 段明哲 陶 庸(兼)
    常务理事:武占元等34人
    理事:曹士奎等73人
    理事会既有一定数量的专家、教授;一定数量的生产、科研、教学方面的主力;也有部 门领导和退到二、三线多年从事林业工作的老干部。体现了学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成员上 的代表性、工作上的灵活性,以及老中青结合的特点。
    二、专业(工作)委员会
    为便于开展学术活动,学会建立初期,根据林业科学技术门类,下设森林经营、木材采 运、造林、木材综合利用、园林绿化、森林保护、林业机械等专业组。1978年12月15日第三 届年会确定建立10个专业委员会,随着事业发展的需要,1985年又进行充实与调整,共设16 个专业委员(研究)会;1个薪炭林研究(组);3个工作委员会;1个咨询服务部。其名称与 建立时间等见表10—3。      
    在省林学会恢复工作以后,伊春、佳木斯、齐齐哈尔、七台河、大庆、双鸭山、鸡西、 鹤岗和合江(1984年12月15日与佳木斯市合并)、绥化、嫩江(1984年12月15日与齐齐哈尔 市合并)、松花江、黑河、大兴安岭地区以及松花江林区、农垦总局等市、地、行业林学会 相继建立和恢复工作。至此,黑龙江省林学会形成了一支专业配套、学科齐全、上下对口、 多层次的学会组织体系和学会活动网络,为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奠定了组织基础,学会活动出 现了前所未有的生动局面。1983年获得省科协“先进集体”的表彰奖励。
    三、会员
    按中国林学会会章吸收会员。1959~1965年有会员700余人。1978年学会恢复工作以后, 会员队伍迅速发展,经建卡登记,到1985年未达3718人,其中:1983、1984两年就发展会员 2000人。会员多数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等以上技术水平。在会员中有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的46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943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7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