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呼兰府创立木植公司,翌年,在省城齐齐哈尔成立“黑龙江
省木植公司”。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沙俄在哈尔滨建立中东铁路局总制材厂。
当时,黑龙江行省公署直接管理林业、木材事业。
中华民国时期,北京政府农林(后改农商、农工)部主管林政。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
)12月由农林部公布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并派山林司长胡登瀛在吉林筹办东三省林务局
,管理东三省森林发放事宜。哈尔滨林务分局同时成立。1913年12月,奉农林部命令,吉林
、哈尔滨两林务局合并,在哈尔滨设东三省林务局,统管东北三省国有山林,地方林政由省
实业厅管理。1917年,废除东三省林务局,黑龙江省设中央直属林务局,重要地方设分局。
1918年12月,省设森林局,为地方林务机关。
各县的林业,中华民国初期,林政归警察局管理,其它林业事宜由政府统管。到民国中
期,才分别设国有林和地方林的管理机构。
东北沦陷初期,林业由伪满洲国兴农部林野局统管,各省实业厅负责林业管理。1934年
起,省以下设两套林业机构分管:重要林区的国有林设营林局、营林署等机构,直属伪兴农
部林野局。主要任务是采伐木材,同时负责辖区的造林;非重要林区的国有林由省、县管理
,其主要任务是造林,也负责辖区的采伐。省县林业机构业务上也隶属伪兴农部林野局。到
1939年6月,黑龙江地区各省的林业机构是:
伪龙江、滨江省,分别在省公署开拓厅、实业厅下设农林科;
伪三江省,省公署设开拓厅,下设农林科(1945年5月设林政厅);
伪黑河省,省公署设开拓厅,下设开拓科;
伪牡丹江省,省公署设开拓厅,下设农林科;
伪北安、东安省(两省于1939年6月设),省公署开拓厅下设农林科或开拓科。
各市县,伪满初期由伪政府统管林业。北安县在伪县公署下设行政科实业股林务系;延
寿县在伪县公署内,初期设内务局实业股,1937年改设开拓科农务股,1941年北安、瑷珲、
延寿等林区县,均改设开拓科林务股,掌管全县林业。
直属伪满兴农部的林业机构,开始称森林事务所,1936年7月改叫林务署,1937年10月又
改称营林署。营林署设总务、产业两个科,部分营林署设总务、利用、造林三个科。营林署
32处,黑龙江地区内16处,即:五常、哈尔滨、一面坡(今尚志县的镇)、牡丹江、宁安、
穆棱、勃利、虎林、佳木斯、汤原、通河、绥化、黑河、北安、齐齐哈尔及东宁营林署。
1945年,废除直属伪兴农部的林业机构,其事业委托地方管理。撤销营林署,改在伪县
公署内设林政科或造林科或林政股。北安营林署于1945年3月1日同北安县林务股合并,改称
林政股,人员18名:县林政股8人,县苗圃10人。设林政科的县份有:伪三江省的通河、汤原
;伪东安省的密山、林口;伪牡丹江省的宁安、穆棱、东宁;伪滨江省的五常、苇河(今尚
志县的镇);伪北安省的绥棱、庆城(今庆安县)、嫩江;伪黑河省的漠河、鸥浦(今呼玛
县的乡)、呼玛等。
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黑龙江地区人民政权在接收伪满林业管
理机构时,各省均设立实业厅或建设厅农林科,后改称工业厅林务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成立后,由国家统一管理森林工业企业,经营深山区人民政权(重要林区)的国有林,任
务主要是采伐木材,兼管辖区采伐迹地的造林;省县管理地方林业,经营浅山区(非重要林
区)林,任务主要是造林和林政管理,兼管辖区的采伐。从而形成了两个机构,上由国家林
业部统管,省以下的森工企业部分,由国家林业部设派出机构(或直接)管理。1965年建大
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由国家林业部直接领导。
两个林业机构有分有合,多次变动。到1985年末,省市(地)两级管理机构经历了两合
三分的历程。领导机构沿革示意图如表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