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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林业机构

第一章 地方林业

  松江省的林业,1946年5月1日起由省政府建设厅主管,1948年8月25日起由农业厅农业技 术科主管,1949年9月29日起由农林厅林政科主管,1950年3月林政科变为林政处(40人)。
    合江省的林业,1945年11月21日起由省人民政府实业厅主管,1948年2月28日起由建设厅 农林科主管,同年10月18日起由农业厅主管。
    绥宁省(牡丹江市)的林业,1946年4月15日起由省政府建设厅主管。1946年10月7日绥 宁省变牡丹江专员公署,1947年10月1日再变牡丹江省,林业仍由建设厅主管。
    黑龙江省的林业,1945年11月13日起由省政府实业厅(1946年改建设厅)农林科主管, 1947年2月4日起由黑嫩联合省建设厅主管,同年9月16日黑、嫩两省重新分设,黑龙江省林业 仍由建设厅农林科主管。1948年9月7日起由农业厅技术推广科主管。1950年1月起技术推广科 设林政股(3人)主管,同年3月起改由农林厅林政科(6人)、7月变林政处(40多人)主管 ,1951年7月起农林厅设林业局(70多人)主管。
    嫩江省的林业,1945年11月14日起由省政府实业厅主管,1947年2月4日嫩江、黑龙江两 省合并,同年9月16日恢复嫩江省,林业改由建设厅主管,1948年9月22日起由农业技术推广 科主管。
    同期,各县的林业,由县人民政府实业科、建设科、农业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林业发展迅速。到1985年末,全省市、地区、县(市)系 统共有林业专业机构2367处,其中国营林场356处;职工总数81474人,其中固定职工57181人 。见表11—2。   
    一、林业厅机关
    1951年11月,国家林垦部改为林业部后,黑龙江省于1952年4月1日、松江省于7月1日分 别成立省人民政府林业厅。省林业厅是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业务上受东北人民政府林业 部和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指导。林业厅根据上级政府的指示、政策,负责指导全省林业生产 建设工作。其基本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党的林业方针、政策,组织全省林业生产建设事业;
    2.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保护和管理好现有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3.进行森林抚育、更新和封山育林的业务指导;
    4.领导全省造林、育苗、采种事业,进行宜林地调查工作;
    5.监督与检查森工企业在林区的合理采伐和合理造材等工作。
    黑龙江省林业厅位于今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路2号(现省林业管理干部学院址)。厅机 构设6科1局:秘书、人事、计划、财务、林政、护林科和造林局;造林局下设造林、育苗、 种子、经理、育林5个科。1952年末,厅机关有80人,其中技术人员23人。松江省人民政府林 业厅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夹树街,厅机关设森林经理(后改森林经营)局、造林局、文工队 ,1952年末有139人,其中技术人员21人。
    到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合省前,黑龙江省林业厅人员增为124人,松江省林业厅撤销 了文工队,人员调整为134人。
    1954年8月1日,松江省同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8月7日新的省林业厅正式办公,地 址在哈尔滨市西大桥法院街7号附近,1956年初迁到中山路204号新楼。林业厅机构设有办公 、监察室,秘书、政策研究、人事、宣传教育、计划财务、生产指导、林政、护林、基建科 ,造林、森林经营局,木材处、森警支队和林野调查队。造林局下设计划财务、造林、防护 林带指导、育苗、种子科;经营局下设秘书、更新、经营、调查设计、抚育、封山育林、财 务科。
    1958年1月4日营林、森工机构合并,根据国务院关于下放工业体制的决定精神,直属国 家林业部的哈尔滨森林工业管理局、东北制材工业管理局同黑龙江省林业厅合并。这时候的 林业厅既是省一级林业行政单位,又是全省森工企业的管理机构。其任务主要是负责全省森 林经营管理、森林采伐、木材加工、植树造林。工作机构设有6局、9处室,既森林经营局、 造林局、木材生产局、木材加工局、物资供应局、基本建设局和秘书室、监察处、计划处、 财务处、劳动工资处、干部教育处、安全技术卫生处、木材推销处和野生动物管理处,另有 中共林业厅机关党委和共青团林业厅机关团委。总编制415人,其中技职人员380人,勤杂人 员35人。
    1959年,木材生产局同森林经营局合并为森林经营利用局,木材加工局变林产工业局, 木材推销处变木材处。
    1960年增设机电处和多种经营处。同年10月,成立黑龙江省林业厅林木种子公司(隶属 造林局的科级单位)。
    1962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国家将森工企业部分上收,由国家林业部设 派出机构东北林业总局(位于哈尔滨市)直接管理,营林部分仍由黑龙江省地方管理。据此 ,黑龙江省的营林、森工机构自1963年1月1日起第二次分设。分设后省林业厅的主要任务是 造林、护林防火,次生林的经营管理和对森工企业的采伐、更新进行监督和检查。林业厅机 构设1室、9处、3局,即办公室和人事监察、计划、财务、劳动工资、林政、狩猎、供销、机 电、基本建设处及造林、森林经营、勘察设计局。
    1964年秋,省林业厅林木种子公司由科级变处级单位。
    1965年,林业厅成立政治工作部,设有办公室、宣传处、干部处、基层工作处、技术处 、监察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林业厅主要领导被揪斗、罢官,机关职工全部参加 “运动”,工作陷入停滞状态。此后,省林业机构出现多次变化。
    1967年1月,省林业厅机关少数职工组成的“林业厅红色造反团”,夺了林业厅的党、政 、财、文大权,并组成“林业厅革命接管委员会”。同年3月11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 设农林组,11月7日单设林业组,指导全省林业工作。
    1968年2月16日,撤销省林业厅和东北林业总局,同时在省革委会内设林业工作委员会, 对全省林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省营林、森工管理机构开始第二次合并。同年9月24日,成立 省林业指导站。它是省林业组直接领导的主管全省林业生产建设的业务班子,设有木材生产 、林产工业、营林、基本建设、综合、护林防火、办事等7个组,营林组主管各市县的林业业 务工作。
    1969年2月12日,撤销林业组和林业生产指导站,成立省林业革命委员会,隶属省革命委 员会生产委员会领导,军代表张备之任省林业革命委员会主任,军代表孙建河、眭文中、纪 序清为副主任。林业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生产、林产工业、营林、综合、基建、政工7个组 。同年8月7日,省林业革命委员会改为省林业总局,直属省革命委员会。
    1973年6月13日,在省林业总局营林组基础上组建黑龙江省营林局,它是省革命委员会的 职能机构,又是全省营林系统的主管部门。工作上受省革委会的领导,同时受省革委会林业 办公室(省林业总局兼)的业务领导。建立省营林局,全省营林和森工管理机构开始第三次 分设。
    省营林局的任务是主管全省营林工作和森工企业的迹地更新、主伐管理,具体负责以下 工作:
    1.造林和种苗培育;
    2.林业主伐管理和森工企业的采伐迹地更新;
    3.森林资源和林业政策的贯彻执行;
    4.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的抚育、改造和利用;
    5.森林资源的复查管理、综合利用以及多种经营、狩猎等;
    6.林业科学研究和营林事业干部培训。
    省营林局机构设1室、9处、5站、1所,各站与有关处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个牌子), 即办公室(含新接管哈尔滨市松浦苗圃)、政治工作处、综合处(包括计划、财务和劳动工 资)、林政处、造林处(与防护林指导站合署)、更新处(与森林病虫害防治站合署)、经 营处(与林木产品管理站合署)、物资机电处(与物资站合署)、种苗处(与林木种子站合 署)、基建处(与基建勘察设计所合署)等,编制270人,其中工人60名。
    1978年2月13日,将省营林局的更新处划归省林业总局。同更新处合署的森林病虫害防治 站改为与经营处、省林木产品管理站合署,一个机构三个牌子。1979年6月21日,省营林局恢 复出版《黑龙江林业》杂志,重新组建黑龙江林业杂志社(处级单位)。
    1980年4月,省政府农业办公室设林业处,撤销林业办公室,省营林局由“农办”领导。
    1983年,恢复省林业厅。黑龙江省营林局改称黑龙江省林业厅,恢复“文化大革命”前 名称。省林业厅是全省地方林业的主管部门,原设在省林业总局的省革委会机构省护林防火 办公室,改设在省林业厅;原以省林业总局为主的省森林资源数字汇总工作,1984年改为以 省林业厅为主,林业厅机关增设森林资源管理处。
    省林业厅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令,动员全省人民植树造 林、绿化黑龙江,保护森林生态平衡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对各地、市、县的林业工作进行 业务指导。到1985年末,全厅职工总数407人,其中固定职工398人。机构设置如表11—3。黑 龙江省林业(营林)厅(局)长更迭情况如表11—4。         
    二、厅直属单位
    1952年黑龙江、松江两省林业厅分别组建后,黑龙江省林业厅直机构有林野调查队、林 业干部训练班、造林局龙南(白城子)办事处和昂昂溪国营苗圃,共225人。松江省林业厅直 属机构有农林校、调查队,共193人。因事业的发展,到1954年7月末,黑龙江省林业厅直机 构人员增至314人,松江省林业厅直机构人员增至324人。
    1954年8月黑龙江、松江合省后,为加强全省的营林建设工作,9月7日在伊春设森林经营 办事处。1955年11月24日,设立伊春、黑河、牡丹江3处直属省林业厅的森林经营局,分别经 营管理小兴安岭、大兴安岭、完达山和张广才岭三大林区的森林。经营局辖森林经营所117处 ,其中黑河局43处,伊春局52处,牡丹江局22处。
    1957年4月经营局改按行政区划设置,将3处变为黑河、伊春、牡丹江、合江、绥化5处, 连同厅直共辖36个林管区(县)、193处经营所,配有干部3599人、营林员2800人、工人664 5人。到是年末,全省林区存在着森林经营局对森林工业管理局、林管区(县)对森林工业局 、森林经营所对伐木场的营林、森工平行机构,对经营森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相互监督和 制约。1958年初省林业领导体制改革后,各森林经营局同森林工业管理局合并为林业管理局 ,连同直属省厅的调查队等机构,交各地区领导。
    1962年,在宁安县镜泊湖畔建镜泊湖森林经营实验局,1963年全省营林、森工机构第二 次分设后,该局于1964年撤销。到1964年末,厅直属单位有28个、职工3492人(详见表11— 5)。此后,由于调整机构和改变隶属关系,特别是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厅直属机 构又多次变动,到1985年末,省厅直属单位共有职工3116人,详见表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