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森工总局
(—)、总局机关
1969年8月,撤销省林业革命委员会,成立省革委会直接领导的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张备
之兼总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总局机关设秘书、森工、林产、营林、基建、计统、财务、政
工等8个组。
1972年3月,黑龙江省军区独立一师的军代表进驻总局,接替铁道兵505部队的军代表工
作,同时将总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改名总局长。
1973年4月,军代表撤走,同时总局机构设有秘书、计统、劳动工资、财务、农副业、机
电、调研、生产、基建、林产工业、营林组和木材调运局。还有设在总局的省革委会办事机
构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年6月,省营林、森工机构第三次分设,在省林业总局营林组
基础上组建省营林局。省林业总局是省革委会的职能局,主管全省森工企业,也负责全省林
业战线工作的综合平衡、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省营林局的业务工作。10月总局机关改设办公
室、计划、财务、劳动工资、农副业生产、文教、公安处、木材生产、机电、林产工业、基
本建设、木材调运局以及援外办公室。还有设在总局的省革委会机构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
室。总局机关及附属单位共有职工733人。
1978年1月,林业总局增设信访处,2月更新处由隶属省营林局划归省林业总局。1979年
设科技处,12月将农副业处改为集体经济管理局。1980年1月增设环境保护处,4月,省政府
农业办公室设林业处,撤销林业办公室,省营林局、林业总局统由“农办”领导;8月增设人
事监察处。1981年4月增设职工教育办公室,5月更新处改名为经营局,8月增设计划生育办公
室,9月设森工产品经销公司,10月文教处改为教育局,援外办公室改为外事处。
1983年6月,省林业总局改名为省森林工业总局。
到1985年,省森工总局下辖4个林管局、40个林业局、308个林场(伐木场)、256个森林
经营所、71个科教实验及资源保护林场。全系统共有职工499374人,总局机关设办公室,计
划、财务、劳动工资、人事监察、公安、外事、行政、卫生、科技、信访处,木材生产、林
产工业、机电能源、基建环保、营林(原经营)、木材调运(后改森工产品经销)局,史志
、计划生育办公室,还有设在总局的省护林防火办公室。职工407人。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1969年8月成立以来领导人员更迭情况如表11—11。
(二)、总局直属单位
省林业总局成立后,原直属省林业革命委员会的机构全部直属总局,即:原属国家林业
部的基本建设总局东北设计院、东北航空护林局,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林业机械厂,
牡丹江木工机械厂、省林业厅的林业勘察设计院,原哈尔滨林管局的香坊、正阳河、齐齐哈
尔木材综合加工厂,松江胶合板厂、哈尔滨木器制造厂以及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黑龙江省
林业设计院、牡丹江林业学校、哈林管局技工学校、新工木材综合加工厂等。
1969年12月,在林业物资公司基础上成立总局物资局,1970年1月成立黑龙江省森林资源
调查管理局,1972年在哈尔滨市成立黑龙江省林业总医院。
此后到林业总局改名为森林工业总局期间,由于增设机构、改变名称、改变隶属关系等
原因,总局直属机构多次变化。到1985年末,总局直属单位共29个,职工31212人,其中固定
职工26732人。详如表11—12。
二、林业管理局
1950年6月,省林务局改为受东北森林工业总局领导的地区性森林工业管理局。黑龙江地
区有松江(1951年6月改名佳木斯)、伊春、黑龙江、牡丹江森林工业管理局。
1954年6月,东北地区行政机构撤销,同时组成直属国家林业部的哈尔滨、伊春森林工业
管理局。哈尔滨森林工业管理局于1955年2月由沈阳迁往哈尔滨市。
1958年1月,哈尔滨森工管理局、东北制材工业管理局同黑龙江省林业厅合并后,伊春森
工管理局与伊春森林经营局合并为伊春林业管理局,黑河森林经营局改为黑河林业管理局。
同年9月9日,设省和专区双重领导的松花江、牡丹江、黑河3个地区林管局。牡丹江地区林管
局设生产技术处、森林经营处、办公室和监察、计划、财务、干部教育、劳动工资、安全技
术劳动保护、卫生、木材、生活福利供应、生活物资供应科,林管局机关有固定职工176人。
1960年7月7日,成立哈尔滨林业管理局,受省市双重领导。
1962年省营林、森工管理机构第二次分设,林管局改由东北林业总局领导后,在黑龙江
境内有总局下属的伊春、牡丹江、哈尔滨、合江、完达山、黑河6个林管局。伊春林管局,1
948年成立时隶属合江省,1950年变为地区性森林工业管理局,1958年1月变为伊春林管局;
牡丹江林管局,1958年4月成立;哈尔滨林管局1962年1月由前松花江、哈尔滨林管局合并成
立;合江林管局,1962年2月成立,1964年9月撤销;黑河林管局,1958年5月成立,1963年3
月撤销;完达山林管局,1962年成立,隶属于牡丹江农垦局,1965年8月划归东北林业总局领
导。
1968年2月撤销东北林业总局。国家直属森工企业下放到省后,黑龙江省对森工企业的管
理,由以条条为主、按经济区划分设置管理机构,改为以块块为主、按行政区设置管理机构
;由森工、营林分设,改为森工、营林、林政统一管理经营。同年4月,牡丹江林管局同牡丹
江地区森林经营局合并,成立牡丹江地区林业革命委员会(1970年10月改为牡丹江地区林管
局)。12月,完达山林管局与合江地区森林经营局组成合江地区林业革命委员会(1973年改
为合江地区林管局)。
1969年1月,哈尔滨林管局部分人员同绥化地区森林经营局组成绥化地区林业革命委员会
(1970年改为绥化地区林管局)。同年2月,哈尔滨林管局部分人员同松花江地区森林经营局
组成松花江地区林业革命委员会(1970年3月改为松花江地区林管局)。3月,黑河地区林管
局在地区森林经营局基础上成立地区林业革命委员会(1970年改为地区林业管理局)。9月,
大兴安岭、牙克石林管局划归黑龙江省林业总局领导。
地区林管局受省林业总局和地区革委会双重领导,是地区林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地区全
部林业工作,既领导森工林业局、厂,又负责市县的营林造林、林政工作。
1973年省、地区单设营林局后,各地区林管局恢复原有职能,只管森工系统的林业局、
厂,不管市县的林业。
为了加强森工企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各林业管理局又有所变化。
1979年7月,大兴安岭、牙克石林管局由林业部直接领导。
1980年10月和11月,先后撤销绥化、黑河地区林管局。牡丹江、松花江、合江3个地区林
管局,随着行政领导体制的变化,分别于1980年6月、1981年3月和4月变为牡丹江、松花江、
合江林管局。
1983年6月,省林业总局改名森林工业总局后,下辖牡丹江、松花江、合江、伊春4个林
管局。到1985年,各林管局主要情况如表11—13。
三、林业局
黑龙江地区森工系统的林业局始建于1913年11月4日,吉林、哈尔滨林务分局合并改为东
三省林务局,驻哈尔滨。1914年3月至10月开始建立东南路、东北路、北路三个林务分局,后
来裁撤。1919年1月1日成立黑龙江省森林局。1931~1945年,在各林区建立营林署。1945年
9月~1949年建立林务分局,1950年称作业分局,1952年称森林工业局(森工局),1958年称
林业局。每个林业局下辖若干个采伐林场(伐木场)和采伐迹地进行更新造林的森林经营所
。到1985年末,省森工总局系统的4个林业管理局共有40个森工林业局、635个林场和经营所
。各林业局的主要情况如表11—14。各局所属林场、经营所如表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