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于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第一二次开发建设期间,曾建有漠河
、开库康、额尔木、呼南、西尔根、跃进、干部河、富乐根、大乌苏、西里尼、塔源等11个
企业林业局。因当时铁路没修通,交通极为困难,开发建设工作被迫中断,林业局全撤销。
1965年3月,经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在加格达奇成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直属国家林
业部。它同1964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地区级政
府)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
1967年12月7日,成立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由解放军主持、特区革命委员会具体领
导开发建设工作。到1969年建成松岭、新林、塔河3个林业局及其它林业单位。
1969年10月,国家林业部直属的大兴安岭林管局下放给黑龙江省。
1970年4月1日,大兴安岭由特区变地区。
1972年1月7日,黑龙江省将阿里河、甘河、吉文、克一河4个林业局,由原属牙克石林管
局划归大兴安岭地区领导。
1973年3月,恢复林管局建制,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行政隶属省革委会,林管局隶属
省林业总局。林管局下辖松岭、新林、塔河、呼中、阿木尔、图强、古莲、十八站、阿里河
、甘河、吉文、克一河、毕拉河、大杨树等14个林业局及其它林业单位。
1979年,大兴安岭林管局重归国家林业部直辖后,其所属阿里河、克一河、甘河、吉文
、毕拉河、大杨树林业局于7月1日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林管局。同时实行大兴安岭地区
(行政)与大兴安岭林管局(企业)领导班子合一,工作机构分设。林管局机构设计划统计
、财务、营林、科学技术、劳动工资、人事监察、基本建设、卫生、文教、物资处和信访、
行政办公室及商业局等13个处室。从1979年9月至1981年底,将地区木材生产局、木材调运局
、机电局改为隶属林管局的处,并先后成立生活福利处、总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办公室。
1982年3月,根据“政企并存,以林为主,合署办公”原则,有14个工作部门与地区行署
同类机构实行合署办公,挂两个牌子。林管局单设的13个机构是计划、财务、机电、木材生
产、木材调运处和总调度室、经济研究室、总工程师办公室、总会计师办公室、科技情报站
、劳动定额站及森林资源局、林学会等。生活福利处改为生活服务公司。
1985年成立多种经营管理处,并撤销经济研究室,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同年末,
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松岭、新林、塔河、呼中、阿木尔、图强、西林吉,十八站8个林业局、
51个林场(伐木场)13个森林经营所(场所合计64个),连同加格达奇制材厂等林管局直属
单位,共有职工106090人。林管局及所属局、厂情况如表11—16,各林业局所属林场、经营
所如表11—17,林业管理局领导人名录如表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