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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林区,于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第一二次开发建设期间,曾建有漠河 、开库康、额尔木、呼南、西尔根、跃进、干部河、富乐根、大乌苏、西里尼、塔源等11个 企业林业局。因当时铁路没修通,交通极为困难,开发建设工作被迫中断,林业局全撤销。
    1965年3月,经国家经济委员会批准,在加格达奇成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直属国家林 业部。它同1964年8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地区级政 府)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
    1967年12月7日,成立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由解放军主持、特区革命委员会具体领 导开发建设工作。到1969年建成松岭、新林、塔河3个林业局及其它林业单位。
    1969年10月,国家林业部直属的大兴安岭林管局下放给黑龙江省。
    1970年4月1日,大兴安岭由特区变地区。
    1972年1月7日,黑龙江省将阿里河、甘河、吉文、克一河4个林业局,由原属牙克石林管 局划归大兴安岭地区领导。
    1973年3月,恢复林管局建制,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行政隶属省革委会,林管局隶属 省林业总局。林管局下辖松岭、新林、塔河、呼中、阿木尔、图强、古莲、十八站、阿里河 、甘河、吉文、克一河、毕拉河、大杨树等14个林业局及其它林业单位。
    1979年,大兴安岭林管局重归国家林业部直辖后,其所属阿里河、克一河、甘河、吉文 、毕拉河、大杨树林业局于7月1日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林管局。同时实行大兴安岭地区 (行政)与大兴安岭林管局(企业)领导班子合一,工作机构分设。林管局机构设计划统计 、财务、营林、科学技术、劳动工资、人事监察、基本建设、卫生、文教、物资处和信访、 行政办公室及商业局等13个处室。从1979年9月至1981年底,将地区木材生产局、木材调运局 、机电局改为隶属林管局的处,并先后成立生活福利处、总调度室和总工程师办公室。
    1982年3月,根据“政企并存,以林为主,合署办公”原则,有14个工作部门与地区行署 同类机构实行合署办公,挂两个牌子。林管局单设的13个机构是计划、财务、机电、木材生 产、木材调运处和总调度室、经济研究室、总工程师办公室、总会计师办公室、科技情报站 、劳动定额站及森林资源局、林学会等。生活福利处改为生活服务公司。
    1985年成立多种经营管理处,并撤销经济研究室,成立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同年末, 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松岭、新林、塔河、呼中、阿木尔、图强、西林吉,十八站8个林业局、 51个林场(伐木场)13个森林经营所(场所合计64个),连同加格达奇制材厂等林管局直属 单位,共有职工106090人。林管局及所属局、厂情况如表11—16,各林业局所属林场、经营 所如表11—17,林业管理局领导人名录如表11—18。